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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大事记-----1961年


来源:墨江党史 时间:2015/11/28 点击:9031

1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作出《1961年茶叶生产规划》。1961年生产毛茶任务620担,提出了六条措施,加强冬耕管理,提高采摘鲜叶技术,改良加工工具,提高茶叶品质,坚持“以粮为纲,粮茶并举”的方针。

    28日,县委同意县委宣传部《关于接收社办小学为公办小学的报告》。全县共有社办小学111所,113个班,教师113名,全部转入公办小学。

    2月30日,经地委批准,成立县委五人肃反小组。组长:卢修棁;副组长:姜德礼;组员:张文祥、柳青、党献。

    3月2日至31日,国家林业部、商业部,在我县召开全国紫胶生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云南、四川、贵州、广西、福建五省的有关领导,以及省林业厅、商业厅、中科院的领导。会议采取与会代训的方法。由林业部、商业部、中科院云南分院的领导,介绍了我国紫胶发展的历史,以及种植紫胶的相关技术。会上四川省丙谷地区,云南省昌宁县芒来管理区,我县坝溜、龙潭公社介绍了经验。会议通过听讲、实地考察,充分肯定了我县是云南省紫胶生产较好,经验比较丰富的地区之一。

    14日,县委批转工作组在菜园管理区的报告《菜园管理区下菜园生产队执行使用和饲养管理责任制的经验》,实行耕牛、大农具“两固定”,实行“三包一奖”(包膘、包肥、包成活,由管理区奖给饲养员定价款的10%)。

    22日,经地委批准,龙潭公社划为两个公社,新建曼兴公社,不久又撤销。

    26日至29日,召开墨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大会的代表207人。大会由胡家增作墨江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通过酝酿讨论,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委员会的县长、副县长及人民委员。县长:胡家增;副县长:毋立贵、李超俊。人民委员会委员:胡家增、毋立贵、李超俊、王水泉、方光明、卢修、白静芬、朱正明、李润民、李春元、马斯祥、马瑞芝、马巧凤、彭景然、杨梦林、张明、张壁、熊文祥、李万清、陈少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加强护林防火工作,发展紫胶生产,搞好拥军优属等7个决议。

    是月中共墨江县委和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对建国以来,特别是1958年以来国家建设所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同时,成立清理土地领导小组,开展清理工作,至12月结束。

    4月2日,县委同意财办《关于小农具生产问题价格补贴的报告》。为体现各行业都为农业服务,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从价格上进行支援。

    7日,县委同意公安局《关于继续加强同火灾作斗争的情况报告》。

    第一季度共发生房屋火灾24起,受灾91户。烧毁房屋114间,粮食13139斤,各种财物损失折款11232元。发生森林火灾48起,面积38210亩,共用打火劳力3736人次。各级党组织立即采取措施,杜绝一切火灾再次发生。

    16日至21日,召开了县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广州会议及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与会人员一致拥护省委提出的“包产定工、按工计酬,超产全奖,短产少奖”的包工办法和口粮按七两和六两贸易粮以人定量分配的方法。县委作出,实行“包工定量,按工计酬”,粮食分配,副业生产等10个问题的纪要。

    5月15日,县委作出《关于农村手工业和中草医人员报酬问题》的意见。对公社以下的铁炉采取“统一领导,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对中草医生的报酬“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24日,县委作出《关于发展和扶持社员养猪》的意见。贯彻“公私并举,私养为主”的方针。继续贯彻吃卖各半的政策,凡属供给制的农村干部、乡干部和小学教师,每月凭票供给一市斤猪肉。

    6月24日,县委作出《关于农村基层干部报酬问题》的意见。小队干部每人每天补助1至2个工分;大队干部实行半脱产,采取固定工分加补助工资的办法,每年按360个工日计算,每月大队补助1至5元的工资补贴。

    7月9日,县委作出《关于1961年大春粮食分配方案》的意见。分配办法以生产队为单位。分配公式:生产队包产数-公粮-籽种-基本口粮-各项补贴-口粮-余粮=归生产队自己用工分分配的粮食。

    8月18日,为贯彻执行中央“六十”条修正(草案),纠正平调错误,全部彻底退赔。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县委退赔委员会,主任:毛柏柱;副主任:郭茂、张谓、张仕伟、李吉昌、杨春和、罗忠明、沐永贵、吴文德、方光明。办公室人员:方光明、张维安、李汝舟、李爱芝、刘仕堂、杨喜全、马连恩、刘汉英。

    9月7日,经思茅军分区委员会批准,墨江县人民武装部党委

    书记:毛柏柱;副书记:刑建亭;委员:王水泉、邵世钦、张绍喜。

    10月5日,各区成立退赔委员会,由区委书记或区长任主任。

    17日,县委批转县退赔办《关于贯彻中央、省、地委“关于坚决纠正平调,彻底退赔的规定”的指示意见(草案)》。经退赔办清理,我县人民公社期间,共平调502万元。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有物还物,无物折价退赔的原则。自1959年以来先后退赔了140万元,1961年退赔120万元,其余的1962年坚决退赔完。

    18日至1962年2月1日,县委组成两个退赔工作组,对联珠镇西门街和白连区莫约三个社进行退赔试点工作。白连区莫约大队是我县五风较为严重的大队之一。自1958年以来大购大销,大办食堂,大办水利,大办厂矿,搬家并寨中共平调总值3628.12元。根据“谁平调,谁退赔,从那里平调,退赔到那里”的原则。共退赔实物321件,总值为1032.96元,付现金2595.16元。试点结束后,全县分两批进行。

    18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针对我县农村三级干部会议中反映出来的对人民公社的性质、社会主义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缺乏理解和认识的问题。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对农村大队以上的干部,中学教师,工交、财贸、农水系统2385人分批培训,解决认识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党的建设。

    20日,县委退赔办制定退赔期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五条纪律:一是不准贪污;二是不准克扣;三是不准挪用;四是不准赖帐;五是不准无故拖延。

    12月15日,墨江县人民委员会,为促进市场的繁荣,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对我县市场交易、管理发布11条布告。布告对一类物资:如粮食、油料、棉花由国家统购统销,不准自由买卖;二类物资:肥猪、菜牛、菜羊、食糖、甘蔗、茶叶、皮毛,在未完成国家派购以前,不准进入市场,完成国家任务以后,持有收购单位发给的证明才允许上市;三类物资:其他农副产品,国家对三类物资不统购,也不派购;允许集体和个人到市场出售。但对紫胶、樟脑、桐麻、蜂蜜、桐油、杂果油、贵重中药材及废金属出售时应卖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厂矿、农场等单位不得进入市场采购国家统购统销的一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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