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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情况


来源:普洱党史 时间:2026/5/20 点击:199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和云南省委的领导下,思茅地区(现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紧紧抓住农业生产责任制这个突破口和主要环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建立了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短短几年时间,全区农村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展现出一派蓬勃生机,广大农民兴高采烈,异口同声地反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合作化以来农村最好的政策。

一、贯彻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背景

思茅地区具有边疆、民族、山区三个基本特点,全区有4个边疆县,87%的生产队地处半山区、山区和高寒山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思茅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在生产关系上变革过急过快,犯了两次“一步登天”的错误。1951年下半年至1956年,边疆4个县先后顺利地进行了和平协商土改。1956年下半年试办合作社,有27.38%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和合作社。1958年,来了个“一步登天”,81%的地方实现了公社化,结果造成农业急剧减产,人员大量外流。三年调整时期不得不退下来,边疆县大部散社单干。1965年重新组织合作社时,入社农户只有40.3%,近60%的农户仍在单干。“文化大革命”中又一声令下,几天内实现了“一片红”(即公社化),再次“一步登天”,内地县也拆村并寨、政治并队,搞“第二次土改”,结果,又造成了农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倒退。1977年,全区人均产粮只有266公斤,比1957年减少了64.5公斤,比1965年减少了88.5公斤。

两次工作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没有解决好全面人民公社化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之间的矛盾。

首先,从生产力要素之一的生产工具看。全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还是一根扁担、一把锄头之类的手工工具加耕牛,比起内地来,手工工具落后得多,有的还相当原始。西盟县部分佤族、拉祜族,只会种山地不会种水田,很多山区还在用弯棍打粮,扇子扇谷,木棒舂米,掼槽、风柜、水碓等在这些地方还不失为先进工具。公社以下大部分地方交通闭塞,不通公路,靠人背马驮,农业生产要靠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自然恩赐。

其次,从生产力另一个要素人的方面看。文化水平和科技水平低,管理水平差。全区半数以上农民是文盲,青少年中新文盲还在不断增加,加上教育质量低,已有的为数很少的中学生也往往名不符实。干部文化水平低,如1979年澜沧县的2 048名会计中,会决算分配的只有50人,占24%,76%的会计不会搞决算分配,有的公社,如木戛公社会搞决算的会计只有1个,安康公社会决算的会计一个也没有;全县还有107个队没有会计,31个队用木刻记分。生产技术主要靠直观的传统经验,不少地方还不习惯施肥,只会刀耕火种,毁林开荒。

再从生产条件看。虽然兴修了一些水利工程,建了一些小电站,买了一些农业机械,推广使用了一些化肥、农药,但毕竟不多,由于受整个生产力水平、科学文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限制,有的不会用、不会修、不会管,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其中不少已闲置不用。边疆民族地区和内地高寒山区群众生活还相当贫困,住房多数是简陋的矮小草房,靠松枝照明,烤火取暖,用竹筒背水,有的连被子都没有,“一个家当一背箩就背走了”。在这样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应该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采取比内地更灵活多样的办法,甚至采取一些必要的特殊政策。比如,在所有制方面应当允许更松动一点,在责任制上应当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更紧密一点,在商品经济上应当搞得更活一点,在计酬办法、分配办法上应当更简便一点。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迫切需要调整生产关系,找到一种既能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能调动劳动者个人生产积极性的好办法。

二、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尝试

1979年3月召开的全省县委书记会上,省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精神,决定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提倡定工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好中央和省委精神,地委召开会议,以学习文件、总结经验、狠批极“左”、划清界限、解放思想、落实政策为出发点,以实现工作重点转移为中心,以克服平均主义、认真贯彻按劳分配为重点,对广大干部普遍进行了一次党的路线政策教育,回顾和总结了思茅地区农业发展“三上两下”的正反经验,进一步统一了对农业问题的正确认识。在集中群众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从思茅实际出发,提出了贯彻中央文件的具体意见。但是,由于多年来推行极“左”路线,不少干部群众思想上有顾虑,很多干部群众存在“宁左勿右”的思想,存在不同程度的“恐‘右’症”,担心实行按劳分配会影响共同富裕、出现贫富悬殊,害怕实行“小自由”活跃市场放开后收不拢、助长资本主义,怀疑包产到户的政策是否在倒退,还是不是社会主义。

1979年至1980年,思茅地区在实现工作重点转移、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中,首先在农村进行各项调整工作:一是调整粮食征购任务,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全区征购任务基数由6 730万公斤(原粮)调减为4 580万公斤,有1 800个生产队全免公粮任务。二是压缩农业基本建设战线,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讲求实效。三是调整社队规模,由11 318个生产队、平均每队27.3户,调为14 094个生产队、平均每队21.2户。四是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五是放宽“小自由”政策,地委书记张文英在澜沧调查后提出,在不毁林开荒的前提下,允许每户社员小片开荒1亩至2亩。执行结果,全区自留地达到耕地面积的14.25%。以后又给1 075个生产队划了自留山,平均每户1.8亩,还允许私人饲养大牲畜。六是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平均提高20%),让利于民,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经过初步调整,形势开始好转,特别是1979年社员依靠小片开荒,增加粮食,1980年夏荒缺粮人口比1979年减少8.2万人,农村回销粮比上年同期减少96万公斤。

在全区普遍进行调整的同时,地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强调“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新的课题,各级领导一定要深入实际,选择几种不同类型(包括不同民族,不同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生产队进行试点”。澜沧部分生产队以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名义,将土地分包到户,实行公粮、购粮和集体提留包干(简称“大包干”),有效地克服了平均主义,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但全地区仍有不少干部顾虑重重,担心犯“方向性”错误,不敢大胆推广。1980年5月,思茅地区传达国务院领导人关于“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方,索性实行包产到户”的指示后,在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地委派人到高寒山区进行调查,倾听群众意见,促进了思想解放。地委副书记张登祥和地委办公室、调研室、行署农林办公室调查了澜沧的情况,总结经验,向地委报告。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全区农村工作的重点便转到了以建立包产、包干到户责任制为中心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上来。年底,全区实行“两包到户”的队占总队数的62.9%,其中包干到户的队占48%。当年凡是实行包干、包产到户的队都获得较大增产,特别是澜沧包产到户的队较多,全县粮食增产10.83%,原来担心包干到户后征粮任务难以完成,结果,超额22%完成任务。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实行包干到户后,“交了国家的(征购任务),留下集体的(提留),剩下便是自己的”。这种办法责任具体、利益直接、方法简便,更适合边疆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把它比喻为治穷致富的“纳此达马”(拉祜族语:灵丹妙药)。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

1980年4月,邓小平和姚依林在关于编制长期规划的谈话中,在谈到农业问题时,邓小平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使他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个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在这些地区要靠政策,整个农业近几年也要靠政策。政策为农民欢迎了,即使没有多少钱搞农业投资,只要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各种形式的经济、副业发展了,农业增产的潜力大得很,发展余地大得很。农业问题,计划不要抠得太细,不一定要那么多投资,还是多从政策上考虑问题。总之,就是要从提高经济效果、增加人民收入方面考虑问题,要按这个精神搞长期规划,这是个最大的问题。”

讲话下发后,中共云南省委决定在约1 000万人口的边疆少数民族经济落后地区和内地高寒、分散、贫瘠山区推行包产到户和包交提留到户。7月底,全省县委书记会议召开,省委进一步指出:“这类地区不管有多少,从实际出发,有多少算多少。可以搞包产到户,也可以搞包交提留到户,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要是群众愿意实行的,能够增加生产的,都可以搞”。“特别偏僻分散的单家独户,也可以实行单干”。地委提出五条意见:一是思茅地区西盟、澜沧、孟连、江城、墨江,允许包产到户。二是内地其他各县的边远、高寒、贫穷落后地区也可以包产到户。三是集体当年种不完的土地,可包到户,明年的小春也可以用这种办法。四是“雷响田”改种旱地作物,可包产到户。五是1980年集体的包谷地,社员可套种,地也可以包给该户加工管理。

1980年冬,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地委于11月13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体制改革问题,肯定在一部分落后、贫困山区实行包产到户的做法符合当地生产力水平,是正确的,要理直气壮地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包干到户责任制。1981年5月,地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指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思茅地区认真落实了中央三个农业文件,在农村积极推行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给农村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我们在建立责任制的过程中,坚持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思茅地区实际出发,区别各种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办法,绝大多数的队实行包产包干到户;少数比较先进的队搞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制,一部分中间状态的生产队采用了专业分工、包产到劳或群众欢迎的其他办法,各种责任制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全区已建立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95%以上,其中包产包干到户的队占总队数的70%,包干到户已成为思茅地区的主要责任制形式,而且是一个继续发展的趋势。各级党委在加强和完善各种责任制的过程中,重点要抓好对包干到户责任制的领导和完善工作。接着,地委转发行署农林办公室《关于包干到户和专业联产两种责任制试行办法》,指导建立和完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阐明了农村经济政策长久不变的原则。6月,地委召开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在建立生产责任制中,包是纽带,联产是核心,好坏的标准是经济发展,实质是群众的经济利益。指导思想是从实际出发,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鼓舞下,各级干部和群众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针”,干部群众打消了疑虑,过去“偷偷摸摸”搞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纷纷化暗为明;过去想搞而不敢搞的也很快搞起来了,大包干由不敢包转变为积极包、由包到组转变为包到户。年底,全区建立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99.4%,其中实行包干到户的队占90.8%。

1982年,全区又先后组织5 000余人的工作队,深入农村,广泛宣传贯彻执行中央〔1982〕1号文件,重点抓了农村后进支部的整顿,处理了承包中违反政策的一些突出问题,狠抓了合同的签订和兑现。经过一系列工作,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年底,包干到户的队达到98.2%,包干到户成为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持续、大幅度增产。

在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1981年全区改革畜牧业管理体制,实行私养为主的方针,将生猪、羊群和绝大部分大牲畜折价卖给社员饲养;对于县、区、乡办的畜牧场,建立责任制,承包到户管理。同年,全区还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1983年下半年又开展“三山一地”到户工作,将国有林山代管到户,集体林山划分管理到户,自留山和农用轮歇地固定到户使用。1984年1月至4月,全区开展设区建乡、政社分设工作,将原来的公社改为区,大队改为乡,生产队改为合作社,改变多年来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1985年,对多年来实行的农副产品购销办法也实行改革,逐步减少统购、派购。思茅地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农村出现大批富余劳动力。在此情况下,地委、行署因势利导,及时引导农民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发展商品生产。调整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择优发展的原则,使粮食与经济作物的比例协调发展。粮食上,大力开展科学种田,稳定面积,提高复种,主攻单产,增加总产。经济作物上,扩大种植面积,加强基地建设,形成商品生产,增加其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经过初步调整,1983年,全区粮豆种植面积458.04万亩,比上年减少12万亩;甘蔗面积达5.48万亩,增19.9%;茶叶面积达24.57万亩,增14.3%。1984年,农、林、牧、副、渔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起了变化,与1978年比,农业产值由64.55%下降为56.24%,减少8.31个百分点;林、牧、副、渔产值比重由35.45%上升为43.76%,增加了8.32个百分点。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完善,农民商品意识的增强和科学种田水平的提高,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1989年全区粮豆面积减为382.03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由1978年的95.78%下降到82.39%,总产量却达到6.27亿公斤,比1978年增长12.98%;甘蔗、茶叶、花生、橡胶、咖啡等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及其他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到81.63万亩,在总耕地面积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4.22%上升到17.61%。1989年全区农业总产值4.87亿元,比1978年增长80.17%,其中种植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64.55%下降为53.71%,林、牧、副、渔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35.45%上升到46.29%。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16元,生活有了明显改善,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思茅地区广大农村推行,起步较早,延续的时间长,发展总的是健康的,广大农民从此彻底摆脱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束缚。广大干部则从长期认为所有制越纯越好、生产关系越高级越好的“左”的思想模式里解脱出来,受到一次深刻的、活生生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教育和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思想教育。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形式符合思茅地区广大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通过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思茅地区各级领导加深了认识,为从思茅地区情况出发,脚踏实地地推进改革,建立了新的思想基础。

四、经验和启示

回顾思茅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程,可以得出以下经验和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的实质就是帮助人民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因此,党的领导不是靠行政权力来实现的,而是靠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来实现的。党的领导只能依靠自己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依靠向人民群众作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自觉地接受和执行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党的政策集中地表达了亿万农民的共同愿望,所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实践证明,党的基层组织搞得好的地方,党支部、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队委、民兵、治保、青年、妇女、调解等组织的作用也能得到充分发挥,党的政策宣传就更透彻,群众思想认识就更到位,工作开展就更顺利。

二是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我们党始终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思茅地区澜沧县的农民群众敢于探索、大胆实践,在思茅最早创造了大包干责任制形式。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地委不是用简单的行政办法解决问题,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由地委领导亲自深入生产队蹲点调查,具体指导,进行试点。工作中,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肯定群众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充分依靠群众,并且根据各县的实际,采取不同的办法,不搞“一刀切”,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由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便得到顺利开展。

三是必须推行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经济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农村经济体制出现弊端,经济发展遭受挫折。在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选择上,群众更倾向于包产到户;在生产队组织的集体劳作之余,更倾力于自留地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民重新获得了土地经营权和生产自主权,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农民成为生产决策者和经营者,与利益的直接关系,扩大了农民的经营空间,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增加了收入。实践证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适应了农民发展个体生产的愿望。农业推行家庭承包经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顺应民意的抉择。改革开放30多年来,思茅地区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农民收入大幅增加,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稳定解决了吃饭问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小城镇蓬勃发展,农村市场兴旺繁荣;农村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事业加速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特别是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出台,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实现长期化,而且有了法律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极大地调动了全地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农户土地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和土地投资严重不足的状况,农民从滥占和毁坏耕地向爱护土地转变,而且敢于在土地上加大投入,扩大生产,从而获得更大利益。

四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就是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观念冲破旧习惯势力的禁锢和束缚,把主观世界的思维意识与变化了的客观实际结合起来,克服那些不符合实际的习惯思维和主观偏见,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创造性地改造客观世界。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期,由于长期受到极“左”路线的影响,广大干部群众的顾虑很多,改革的阻力很大。很多干部群众存在“宁左勿右”的思想,担心实行按劳分配会影响共同富裕,出现贫富悬殊,害怕实行“小自由”活跃市场放开后收不拢、助长资本主义,怀疑包产到户的政策是否在倒退,还是不是社会主义?面对干部群众的顾虑,地委带头解放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宣传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帮助干部群众划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小农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平均主义与共同富裕等界限,解除了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顺利推进。

总之,在党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思茅地区农村全面实行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根本上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连年增长,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一部分农民逐步富裕起来,涌现了一批重点户、专业户,整个农村的形势令人鼓舞。实践证明,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完全符合思茅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日益完善和不断稳定,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了现代农业体系的建设,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中共普洱市委党史研究室  贺 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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