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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的土地改革

录入:mjds 来源:墨江党史 时间:2015/11/28 点击:20049

一、 土地改革前的土地所有状况

    土地问题历来是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也是农民接受中国共产党宣传、组织、开展武装斗争的动力和最终目的。如果农民脱离了生产、生活的物质来源--土地,农民就失去了闹革命的最终目的,也就不可能跟着共产党进行武装斗争。如何使广大人民彻底摆脱贫困,走向民主富裕的社会主义是摆在县委、政府面前的核心问题。解放前由于土地占有制度的不合理,不同阶层占有土地的悬殊,具体体现在少数人占有大量的土地,他们利用土地大肆剥削和敲榨劳动人民。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恶霸,他们全靠剥削农民,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他们拥有成群的牛马,堆成小山的粮食,家俱什物应有尽有,长工、奴婢成群结队。县城地主恶霸的田地除了联珠坝子外,碧溪、涟漪、龙坝、雅邑等区都有,个别地霸甚至远在百里之遥的龙潭、坝溜也有他们的田地。就是区乡的地主,他们的田地也多得惊人。坝溜区广丰乡蔡和忠的田地遍及坝溜全区,年收租谷1000多石(一石约120斤,共60000多公斤)。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大穷苦人民却缺田少地,他们虽有劳动力而没土地可种。有的人家虽然有点干田瘦地,由于太少难以糊口,只有向地富租田地来耕种,交了租谷后所剩无几。有的自己全无土地,全靠租种别人的田地维持生计,不得不成为地富恶霸的“小家”(佃户);还有的全*帮长短工度日,过着上无片瓦下无立身之地的“无产阶级”生活。穷苦人民虽然辛辛苦苦地劳累一年,所收粮食交了租后所剩无几,因此不得不向地富借钱借粮,接受高利贷的剥削。解放初期,军事上,国民党的军事力量虽然被消灭,但国民党的残余和土匪恶霸隐藏在边远地区;政治上,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与压迫仍然存在。国民党的残余军事力量、土匪恶霸和地主阶级,这三股势力相互勾结,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破坏与捣乱--武装杀害区、乡干部,形成了严重威胁新生人民政权的恶势力。面对着国民党遗留下来的一个经济破产,民生凋蔽的烂摊子和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势,县委的基本任务是:消灭国民党的残余势力,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为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条件。

    甚至有的农民还提出:我们跟着共产党干革命,目的就是有属于自己的土地。现在解放了为什么还没有土地?土地还是地主所有,我们的生活还是和以前一样,还是要继续租种地主的土地,人民政权有的还掌握在地主的手中,你们共产党曾经提出的人民当家做主人是不是假的?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消灭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县委根据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初,墨江县委、政府组织人员在联珠、碧溪、白连、景回、涟漪、雅邑、坝溜7个区的35个乡作了土地现状的调查。通过调查:地主占总户数的5.1%,占总人口的5.4%,但耕地面积占了总耕地面积的31.85%,人均13.5亩。富农占总户数的3.8%,占总人口的3.6%,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4.26%,人均9.86亩。中农占总户数的28.6%,占总人口的29.2%,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7.3%,人均2.33亩。贫农和雇农占总户数的60%,占总人口的58.9%,但耕地面积只占总耕地面积的23.9%,人均只0.96亩。还有其它阶级占总户数的2.5%,占总人口的2.9%,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69%,人均2亩。地主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是贫雇农人均占有面积的14倍还多。

 二、土地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

    墨江县城解放后百业待兴,需要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而提高群众的思想意识,解除思想顾虑是县委、政府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进行土地改革。不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不仅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影响到人民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只有通过土地改革使农民拥有土地,才能稳住农民,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才能巩固人民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和《关于全省于1952年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计划》。1952年2月至1953年初,县委组织部署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县委在土地改革中坚持贯彻放手发动群众,启发农民、特别是贫雇农的阶级觉悟,通过农民自己的斗争打倒地主,取得土地的方针。自始至终都是有领导按步骤分期分批的进行,每期土改一般都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步骤。为了切实加强党对土地改革运动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方向。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组成了全县土改领导班子,分片负责到各区指导工作。同时,抽调大批县、区、乡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每个区为一个土改工作队,每个乡为一个土改工作组,每个村寨都有土改工作队员。

    第一批在联珠、碧溪、涟漪3个区的24个乡进行。3个区共有40307人,占全县总农业人口140066人的28.78%。抽调了土改工作队员228人,组成了3个土改工作队,24个土改工作组。第一批土改工作,于1952年2月27日开始,6月20日全部结束。

    第二批在白连、景回、龙潭、雅邑4个区以及龙坝区的5个乡进行。第二批共有42个乡,78331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56%。参加第二批的土改工作队员,除了第一批的228人外,云南省农协会派往墨江的土改队员89人,思普地区派往墨江的队员11人,新吸收录用了一批本地民族干部、社会青年参加土改工作,第二批共有土改工作队员424人。共组成5个土改工作队,42个土改工作组。

    土改工作队员在县城集中培训以后,分别到各乡村。土改工作队员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村后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他们充分利用与群众一起劳动的机会,或田边地角,或房前屋后,或吃饭的机会,用汉语或民族语言和群众足膝谈心、拉家常、说新旧社会的变化。逐户、逐人的做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县委农民协会创办的《土改通讯》,还定期不定期地刊印县委在联珠区的桑田乡和碧连乡试点的工作经验,各工作组把工作的做法和中央、省、地区领导的指示,发到各工作队、组,指导各地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讲清土改的政治意义。工作队员入村后,召开各种会议,认真组织农民群众反反复复地学习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特别是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土地改革“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为了使土地改革深入群众心里,方便群众记忆,土地改革工作队教群众唱有关土地改革的歌曲。通过学习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到土地改革是关系到农民彻底翻身的大革命,认清了田地本来是劳动人民开垦出来的,是被地主剥削去的,这次土改只不过是土地回老家等等道理。碧连乡的农民通过许多活生生的事实,来说明这个道理。他们地方有“鞋子田”、“豆豉田”、“羊皮领挂田”、“大烟地”。这些田地名称的得来,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写照。农民穿了地主的一双鞋,吃了地主的豆豉,穿了地主的一件羊皮领挂,吸食大烟后由于没有钱再吸,向地主借钱买,没有钱、物还,被地主息上加息,利上滚利,最后用一份田还清帐。土地改革中,各地都是采用这些活生生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用算账对比的方法算清地主剥削农民的经济帐。

    二是引导群众弄清谁剥削谁、谁养活谁的问题。运动开始前,广大穷苦人民对地富的剥削认识不清,有的还认为是地富养活了自己。由于存在着种种糊涂思想,对地主恶霸恨不起来,召开斗争地霸的大会来参加的人很少。为了能更好地揭露地主剥削农民的事实,工作队发动那些受苦最深的贫雇农起来诉苦,用自己亲身的遭遇控诉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控诉地主恶霸剥削农民的惨酷手段,揭穿地主的剥削历史。这种诉苦方式当时很见成效,也被各地广泛采用。通过诉苦激发农民的阶级仇恨,原来很少参加开会的人积极参加了,原来不作声的人大声发言了,原来错误地认为地主养活自己的人,知道了是农民养活了地主。算清农民一年苦到头日出而作,日暮而息的辛苦,仍然吃不饱穿不暖,不是自己命不好,而是被地主剥削所造成的政治帐。

    三是发展壮大农民协会组织,为开展土地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农协会是农村政权的支柱,解放初期各地农协会与政权同时诞生,它对巩固政权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土改前共有农会会员27045人,其中:农民领袖147人,骨干积极分子3338人。土改中注意发展苦大仇深的农民加入农协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很快壮大了农协会组织。第一、二批土改的7个区66个乡共有农协会员48700多人。其中:涌现出一大批农民领袖和积极分子。土改过程中,各地就是依*农协会进行工作,所以进行得很顺利。为充分发动群众,各地在土改中结合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对那些有民愤的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逮捕了一批,公审枪决了一批,判刑了一批。第二批进行土地改革的白连、景回、龙潭、雅邑4个区,共捕了744人,其中:枪毙136人,判处各种有期徒刑245人,其余罪恶不大者交群众管制。这样,既促进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为巩固土地改革成果奠定坚强的组织基础。

 三、土地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划分阶级

 1、政治思想教育

    土地改革之前,许多地方曾经粗略地划分过阶级。当时主要以政治态度、民愤程度、生活状况来衡量。所以除了明显的地主恶霸外,其它阶级没有标准,甚至含糊不清。土改一开始,县委就严格执行政务院《关于划分阶级成份的决定》,按照标准详细计算出剥削量,使农民知道地主为什么富裕,自己为什么贫穷的根源?工作队员进行扎根串连,访贫问苦,了解情况,组织贫雇农核心力量。同时在原来清匪反霸的基础上掌握地主恶霸的材料,召开诉苦大会,控诉地霸的罪行,算剥削账,揭地霸的剥削历史。通过这些算帐对比,农民认识到地主富是因为剥削了农民;农民穷是因为被地主剥削所造成的,并不是什么命好命不好。在思想觉悟有了提高的基础上,有的地方成立了民族联合政府,从组织上巩固了各民族的团结,加强革命力量向地主恶霸展开了斗争。

 2、严格把握划分阶级的界限。

    当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阶级觉悟有了较大提高,百分之八十的群众发动起来后,即转入了划分阶级阶段。工作队员认真组织骨干积极分子学习领会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阶级的指示精神,学习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这条路线就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强调“不要把狼划入羊群,也不要把羊划入狼群”,阶级阵线要清楚。工作中首先组织群众学习政策,主要学习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和《墨江县人民政府实施土改法布告》。在具体进行划分阶级时,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一是掌握时间界限,就是解放前三年(1947-1949年);二是看剥削还是被剥削,剥削量达到多少;三是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人参加主要劳动;四是生产资料(土地、主要生产工具)的占有情况。先划地主富农,然后划劳动人民内部阶级。采取的办法是:先由户主自报解放前三年的家庭经济情况,自报阶级,然后由群众评议,再提交贫雇农主席团审定上报,最后张榜公布。在划分地主富农中,最主要的是解放前三年的连续剥削量是否超过25%,超过者若家中无人参加主要劳动,则定为地主;虽超过25%,但家中有人参加主要劳动的,则定为富农。许多人家在自报时多隐瞒主要剥削事实,因此需要发动地富的小家(佃户)、长工、丫鬟等人起来揭发,迫使地富老实交代。根据本人自报以及群众揭发的事实计算出剥削量,再交群众讨论确定阶级。贫雇农主席团根据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报请上级批准,最后张榜公布。

    待地主富农划完后,进入划分劳动人民阶级。当时农村中的劳动人民阶级主要是中农、贫农、雇农三种,后来取消了雇农,又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富裕中农)、中中农、下中农。除了中农、贫农、雇农外,还有少量的游民、小手工业、小商、小土地出租等阶级。具体的标准如下:中农:有轻微的剥削,但三年的连续剥削量达不到25%,另外有较为充足的田地以及生产资料,生活自给有余。贫农:自己虽然有土地,但为数不多,还得向地富租入一部分土地来耕种,每年有半年左右的口粮,不足部份靠出卖短工或借高利贷来弥补。雇农:当时称农村中的无产阶级,自己完全没有土地,全靠租种别人的田地收取微薄粮食,每年只几个月的口粮。有的长年出卖劳动力,成为地富的长工、丫鬟,有的纯粹是地富的小家(佃户),一切得听主子的安排。通过划分阶级,全县共划出地主1100多户,5500多人,划出富农阶级820户,5800多人;划出中农阶级4800多户,29300多人;划出贫农阶级14400多户,63350人;划出雇农阶级7700多户,28800多人;划出其它阶级共1860户,7200多人。

 (二) 没收征收

    农村划分阶级成份基本结束后,按照运动部署,进入没收、征收阶段。没收主要指地主的土地及部份财产,征收主要指富农和小土地出租的部分土地及财产。

 1、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中,对没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一)地主所有的土地,包括田、地、山及与此相连的塘、井、堤、坝等水利设施各种在农村的林木、果园、菜园、竹园、花园及其相连的庄房、厕所等;(二)地主所有使用于农业耕作及出租给农民而以收租金为目的的牛、马、驴、骡;(三)地主所有使用于农业生产之工具;(四)地主多余的粮食;(五)地主多余的房屋……均应没收”。在划分阶级后定为地主的人家,其土地、房屋以及一切财产全部没收。所没收的地主土地,逐丘逐块地进行产量面积核实登记(边远山区主要核实产量,对土地面积以牛架工、栽秧工来进行推算),所没收的土地纳入本村寨的分配数。这项工作,因绝大部份的田地在本村,农民都很熟悉,因此搞起来进展比较顺利。工作复杂又难以掌握政策的是没收地主的房屋和财产。不少地方不给地主留下一点房屋,不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底财统统没收。有的地方锅、盆、碗、勺,甚至妇女的裹脚带,小孩子的衣服都没收,扫地出门一点不留。浮财是指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底财是指地主埋藏的金银财宝。有的地主不承认有底财,农民在追查底财中多次斗争地主,有的地方采用武斗,甚至出现斗死人的现象。所没收来的财产集中在一起专人保管,除了枪支、弹药、金银、大烟外,全部进行分配。按政策农民缺什么分给什么,可是墨江农民太穷,什么都缺,所以不少地方采取了按人头分配什物。牛马等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几家人合起来分一件,所以出现了几家人共有一头耕牛,几家人共养一匹马,几家人分住一户地主的房子等等。后来有的人家经济有所好转,把大牲畜估算成价钱,由一户买下来,其余人家分给现金。地主的原住房没收后,有的留给他耳房,有的换一间破房给地主去住。

 2、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中,对征收的范围是这样规定的: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所占有的土地以及其它公地;征收小土地出租者租给农民的土地超过当地人均占有量200%的部份;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视当地的土地情况,可以全部征收,也可以征收一部份。在第一、二批土改中,基本上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征收。但在具体执行中因各地田地多少而异,所以执行也不一样。当地可分配的田地多,对小土地出租者超过200%的部份,有的征收一部份,有的不征收。对富农出租的土地也不全征收。可以进行分配的土地较少的地方,凡超过200%的小土地出租的土地以及富农出租的土地,都全部进行征收。所征收的土地,除了少部份留作公用外,都并入没收的数字中,纳入本村寨分配数进行分配。在没收征收中,共没收地主土地46795.5个工的面积,产量56744.867石(每石120斤),征收土地6585个工,产量8660.9石;没收瓦房658间,草房174间;没收耕牛173头,征收耕牛36头,没收骡马47匹;没收农具2293件,粮食1816.55石;追出底财计半开5840.8元,黄金21. 465两,白银1224.62两,大头199元,枪支12支,子弹16029发,罚款人民币4300万元(老版币),折合人民币8728.4万元(老版币)。所没收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均分配给了农民。在运动中加强了贫雇农的阶级队伍,壮大了基层组织。24个乡共有农民自己的领袖202人,骨干2800人,积极分子近万人,建立农协小组1643个,农协会员33751人。雇贫农主席团成员485人,乡雇贫农代表2156人,乡农代会代表2950人。民兵组织有了加强壮大,有基干民兵4055人,834支枪。

 (三) 土地分配

    分配土地是土地改革中关键的一环,事关土改运动的成功与失败。这个时期,农民群众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土地的分配问题上,他们希望工作队和乡村干部能较公平地办事,也希望自己能分到较理想的田地。对各个阶级的分配,原则上只要居住在农村的本地人口,都应分给一份田地。即地主阶级:因为地主的土地被全部没收了,所以他们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应分得一份田地。有的地方分给地主人口的平均土地稍比农民的平均数低;有的地方分给地主的田地质量稍差一些。富农阶级:对富农原有的土地,除了征收出租的部份外,自己耕种以及雇请人耕种的田地,仍留给富农耕种。因此他们有足够的土地,土地改革中不再参加分配土地。小土地出租阶级:征收政策中,对小土地出租阶级的土地,只征收出租部份超过当地人均占有量200%的田地,所以他们仍有足够的田地,土改中小土地出租阶级不参加分配土地。中农阶级:中农阶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有充足的土地,而且超过了当地的人均占有数,这种人家不参加土地分配。另一种情况是有充足的生产工具,生活较富裕,但田地较少,达不到当地人均占有土地水平,对这类人家按政策补足不到人均数的土地。贫农阶级:贫农阶级自己多少有点土地,原则上是先以本户的田地为基础,不够部份再分配补足,采取抽肥补瘦的办法,瘦田瘦地多的搭配给肥田肥地,肥田肥地多的分配给较差的田地(当然较差的田地面积可放宽些)。按政策是在原来租种的田地上抽补,但多数地方不按这种办法做,采取统分的办法。雇农阶级:雇农是农村中的无产者,大部份人家田无一丘地无一块,全部都参加分配地主富农的土地。按照政策规定,他们每人都分得当地人均占有的平均数。分配土地的具体做法是:把土地肥瘦搭配后,按每户人口的多少,一次分足。还有游民、小商等其它阶级,居住在农村的人口都应分给一份土地。对外出人员的处理:甲地人到乙地上门、帮工的人员,根据本人意见,愿意在何地落户就在何地参加分配土地。长期在外地做生意、行医、小手艺人等,只要家住农村的,均由当地分给土地。龙坝、坝溜、龙潭等区的不少人,因被匪首裹胁而在外为匪。土地改革时尽量做工作,动员他们弃暗投明,回家参加分配土地。做了工作仍不回来者,暂时不分给土地,由所在乡村留下适当的机动田地,待回来时再分给他们。劳动人民内部阶级的分配土地,不管自家原有的土地或者想要哪丘哪块都由户主自报,然后经小组或主席团讨论定案,经过几番几复最后张榜公布。各家的田丘地块定下来后,由村上砍制若干木板、竹块,上面写清田地名称、土地主人、四至界限、面积产量,把牌子插在各家分得的田地上。插上牌子后就算这些田地属于新主人了。土地分配中有些做法不够合理,例如在分配地主财产时,不少地方的基层干部贪污或多占,把值钱的东西往自家搬。在分配土地的时候,好田好地又多被干部占有,有些农户在当地有势力,分配时有霸道行为,有些地方家族势力也在干扰分配土地。但是尽管出些问题,因大家得到了土地,有了利益,都不去注意那些不合理的小事,大家还是欢天喜地,感谢政府的恩赐。1953年3月至6月,全县进行了一次土地改革复查。复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给各农户填发了内容详细的《土地房屋所有证》,一项三联,户主、乡政府、县政府各执一联。从此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土地所有权。

 四、缓冲区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缓冲区是指龙坝区和坝溜区。

    土地改革前的基本情况:龙坝区和坝溜区共有27个乡,其中龙坝区10个乡已在第二批搞了5个乡,坝溜区17个乡,但下7乡暂不进行土改,因此该批土改只是15个乡。两区人口共40000多人,但进行土改的只20000人左右,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15%。

 (一)土地改革前面临的特殊问题

    1、龙坝、坝溜两区,由于多居于哈尼族支系的布孔人,在汉族地主残酷的剥削与掠夺下,各族农民生活上的痛苦达于极点。广丰乡恶霸地主蔡和忠 (逃元阳县),年收租谷千余石,田地遍及整个坝溜区,豢养长工使女七人,武装三十余人,小家三百户,私设法庭,强征烟课,人命二十余条。骂尼乡恶霸地主谢兴华(逃亡为匪),全坝溜区的农民都被派白工替他盖房子。由于汉族地主对各民族农民残酷的剥削与压迫,一方面造成了各民族农民极端痛苦的生活,另一方面也造成深重的民族隔阂。

    2、解放后匪患没有得到及时肃清,龙坝、坝溜两区根本没有开展过减租退押工作,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丝毫没有动摇过。群众基础又差,因此,共产党在龙坝、坝溜两区的工作很难展开。有许多少数民族群众不认识毛主席、共产党。主要恶霸、匪首刚解放时即外逃,仅龙坝一个区即外逃百余人。乡村基层组织严重不纯,政权基本上操纵在地主阶级代理人手中。由于龙坝、坝溜两区和越南接壤,群众稍有不满就会跑到国外,有时一家、有时全寨的跑到国外。不仅对社会安定造成影响,而且对新中国也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3、在龙坝、坝溜缓冲区土改中,还着重宣传了党在缓冲区进行土地改革的八条决议。在发动群众阶段着重进行了摘土匪帽子的工作。对那些受了土匪头子的煽动、欺骗、威胁而参加土匪的穷苦人民;或者虽然是小头目,但作恶不多、民愤不大的人,只要主动投诚、交出枪支并作了检讨后保证永不为非作歹的人,通过本人自报,小组讨论,当地农协会批准后,在大会上宣布摘掉土匪帽子。使这部份人放下思想包袱,投身到农民队伍中来。

    4、龙坝、坝溜两区基本上是以汉族统治阶级为主体的封建社会,由于各族农民所受地主阶级的压迫与剥削,痛苦很深,他们迫切要求安定,要求土地,要求翻身,要求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因此,实行土地改革是符合于各族人民利益的。同时,也只有实行土地改革,才能够达到根本解决匪患问题,团结各个兄弟民族建立村人民民主专政、巩固边疆之目的。

    5、但因龙坝、坝溜两区处国防前线,解放后土匪长期盘踞该区,群众备受匪患痛苦,因此群众要求反封建,但也迫切要求根除匪患问题,才能在安定的环境下分田。

    6、由于恶霸地主大部逃亡为匪,匪患尚未根绝,农民顾虑更大,地主阶级更加疯狂,斗争势必更加尖锐复杂。为求达到减少阻力,有利发动群众,完成土改任务,顺利打倒敌人,而减少对外震动之目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委关于缓冲区土改的八条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规定其他政策。属于民族聚居的地区,再加上与越南接壤以及匪患,因此省、地把该地区列为缓冲区。

    (二)缓冲区的土地改革政策与第一、二批相比较宽松得多。在对待地主阶级上,大地主与小地主,汉族地主与少数民族地主各有区别。政策规定:对待少数民族地主,一般不斗争、不追底财。缓冲区土地改革政策的决议上,第一条就这样规定:“缓冲区进行土改时,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房屋、耕畜、农具以及多余的粮食,不追底财,不分浮财。”因此第三批进行土地改革的龙坝、坝溜两个区,基本上对地主不追底财,也不全部没收浮财。对富农、小土地出租等阶级的对待上,也比第一、二批优待得多。这样做,对于平息匪患、稳定边疆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缓冲区进行和平土改,于1952年10月开始,至1953年1月结束。

 五、土地改革的教训

 (一)清匪问题。

    刚进村时有的工作组对清匪问题认识不够全面,政策界线不清,对历史上有些问题的群众乱戴了不少“土匪”、“二流子”、“狗腿子”等帽子,搞得匪民不清,还有不少人惶惶不安,如龙潭区就有38人逃往土匪集中的坝溜参加土匪。后来注意了工作方法,尤其在5个缓冲乡大张旗鼓地宣传八项政策,区分匪首及一般被威胁利诱为匪的人,并给后者摘掉土匪帽子。这样做后群众情绪开始稳定下来,跑出去的农民也陆续回来,并且揭发了匪首的罪行。
 
   (二)反霸镇反问题。

    经过第一批土改的经验,在反霸以及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上,工作队掌握政策较稳,捕的较准。首先发动群众对那些罪大恶极、民愤大的恶霸进行巡回斗争;随后对于少数民族地霸主要发动本民族群众进行批斗;再次是对于地主的狗腿打手等,有民愤的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斗争,让其交代罪过。这样一来群众层层发动起来了,地霸也分别情况区别对待。但也出现一些小问题,有个别工作组不相信群众,进村26天也不敢斗争地霸,原因是“群众根子还未扎好,怕出问题”。另外在反霸斗争中自杀17人,逃跑15人。

 (三)民族问题。

    对民族问题总的说来工作队的认识是不够全面的,只看到了表面现象,认为共产党毛主席领导,各族人民翻了身大团结了,看不到历史以来由于反动阶级的欺骗,民族间存在的隔阂。在阶级斗争中或在土地的分配中或多或少都出现些问题。如:景回区过者乡,没有经过本民族协商,发动外族斗争一个地主,结果外乡群众高兴,而本乡群众意见大。龙潭区有个乡也是发动外族斗争一个中农,斗后夫妻双双自杀,本族群众意见很大。龙潭区瓦西乡在斗争一个西摩洛地主时,被其它的人打得重伤,结果有一部份西摩洛群众在会上当场痛哭。雅邑区在分田地时也因不注意民族问题,出现了偏差。新建乡有两种民族,一种住河边一种住山头,分配时不经群众讨论,工作组宣布:住河边的分河边田地,住山头的分山头土地,结果两族群众都有意见,分不下去。仍是该区的观音乡,牛虹和二补两个寨子分别为布孔和布都两个支系,而历史上两寨都当过保长,牛虹寨当保长时霸占了一支山,二补寨当保长时又去夺回来。土改分配时没有把两寨群众召集起来商量,而是人为地分给了二补寨,结果差点打起架来。上述种种问题发生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注意,后期加以重视和解决民族间的矛盾,才克服了种种问题。

 (四)分配土地和生产问题。

    在分配前各乡都对所属田地、山林作了详细的调查登记,确定出哪些应分配到农户,哪些留作集体公山公地,哪些属于国有。在应分的土地上又进行了土地好坏分等级,进行适当搭配。另外对农民进行了政治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使他们对分配土地有正确的认识。在未分配前农民怕负担公粮,所以提出只分田不分地,尤其龙潭、景回两区山地多的地方,农民说:“我们地方山地多,只需分田,地可让农民去开荒,想开哪块开哪块”。经过学习教育后,广大农民认识到土改是要发展生产多支援国家的道理,绝大部份地方都顺利地分下去了。在生产上,第二批土改的许多地方过去习惯于刀耕火种,耕作比较懒散,谈不上精耕细作以及改进技术。土改中结合生产宣传了固定耕地和改进耕作技术的重要性,宣传了刀耕火种破坏森林的危害性,农民开始改变旧的生产意识。

 (五)缓冲区土改问题。

    第二批土改的42个乡中,有龙潭区的得胜、胜利、安益、曼兴、团结5个乡是属于执行缓冲区土改政策的乡。工作队员由于对缓冲区土改的方法步骤没有经验,进村后不敢大胆发动群众,不敢宣传土改政策,缩手缩脚,所以久久不能开展工作。县委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指出:在缓冲区土改,政治上从严,经济上从宽,斗争方法上要策略,立即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八条政策。此后各工作组大胆地进行宣传贯彻,大胆扎根串连发动群众,群众起来后把斗争矛头指向那些罪大恶极的土匪头子和恶霸,对那些被裹胁而参加土匪的,该教育的教育,该摘帽的摘帽,把绝大部分农民团结起来。通过政策宣传,有的土匪家属托人带信劝其亲人回家,安益乡外逃12人,经过工作后回来6人。
 
 六、土地改革的意义

    1952年至1953年间,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共墨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农村进行的一次伟大的政治运动。它彻底摧毁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变成了劳动人民占有土地的制度,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做到了耕者有其田,农村的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墨江工业化开辟了道路。这在历史上是一件了不起的改革,是中国有史以来对土地最彻底的一次分配。

    经过土改,全县14万多农业人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2年9月28日在这次土地改革后,全县3.3万农户16.9万农业人口,共拥有耕地41万多亩,人均耕地2.37亩。其中:地主阶级人均1.8亩,富农阶级人均4.65亩,小土地出租阶级人均1.51亩,中农阶级人均2.83亩,贫农阶级人均2.46亩,雇农阶级人均2.48亩,其它阶级人均1.49亩。农民有了土地,大家喜气洋洋,高兴地唱道:“千年铁树开了花,土地回了穷人家”。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成倍增长,大家努力生产劳动,多打粮食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掀起了五十年代全县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

  (墨江县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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