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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的两年徘徊


来源:普洱党史 时间:2008/7/14 点击:17687

 党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全党干部和党员中、在全国人民中激起了一片欢腾,看到祸国殃民的“四人帮”终于垮台,看到由此可以结束“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真是人心大快。但是,痛定思痛,“文化大革命”给全党全国各个方面造成极大的灾难,要恢复正常秩序、重新振兴起来,有许多迫切的工作要做。可说是百废待举、百业待兴。
  第一节    揭发批判“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罪行
  1976年10月一举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党中央顺应党心民心,决定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作为一个时期内的首要和中心任务。因为只有彻底清算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肃清其流毒,分清思想、理论和路线是非,才能开展其他工作,局面才能打开。
  1976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打招呼会议”分批向中央党、政、军机关和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通报了“四人帮”反党集团事件,宣布粉碎了“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罪行。10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通知》(中发[1976]16号文件),指出:一、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进行反党篡权阴谋活动,罪行极为严重;二、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对王、张、江、姚进行过多次严肃的批评和耐心的教育,但是,他们就是不肯改悔;三、我们党同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的斗争,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同修正主义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四、在揭发和批判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的斗争中,要注意政策;五、反对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的斗争一律在党委一元化领导下进行。
  10月20日、23日,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军区两次举行25万、50多万军民参加的群众大会,全省1000多万军民收听了大会实况,愤怒声讨“四人帮”反党集团篡党夺权的滔天罪行。
  为把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深入地开展下去,中央决定分三个战役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第一个战役着重揭批他们的篡党夺权阴谋和反革命罪行;第二个战役着重揭露他们的反革命面目和罪恶历史;第三个战役深入揭批他们的反革命理论。为配合各阶段斗争的需要,中央决定分三批下发王、张、江、姚反革命集团的罪证材料。
  1976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24号文件批发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围绕揭露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的第一批材料,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了揭批“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和罪行的第一个战役。1977年3月6日中共中央10号文件批发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开始了以揭批“四人帮”反革命面目及其罪恶历史为中心的第二个战役。1977年9月23日,中共中央37号文件批发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三)》,展开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反革命理论的第三个战役。三个战役的完成,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1976年12月,为学习贯彻中央16号文件,根据省地委指示,县委成立贯彻16号文件办公室(1977年4月改为揭批“四人帮”运动办公室)。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向广大群众先后原文传达贯彻中央[1976]16号、24号和[1977]10号、37号文件。到1977年12月,按照中央的部署已经进行了揭批“四人帮”罪行的第一、第二两个战役,六次召开公社党委书记、县级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办骨干学习班142期、4482人次,群众性学习班2747期、86924人次。提高了对揭批“四人帮”运动的性质、目的及伟大意义的认识,激发了对“四人帮”的仇恨,召开大、小批判会3805次,其中万人以上的3次,参加的人有319513人次,有9430人次在会上发言。全县与“四人帮”阴谋活动有牵连的13件事,已查清8件。点名批判6人,其中已查清问题,给予解脱2人。
  伴随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对“四人帮”的帮派体系进行了清查。经过艰苦努力,到1978年底,基本上查清了同“四人帮”篡党夺权有牵连的人和事,摧毁了他们的政治势力。
  第二节    平反冤假错案
  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教育和帮助了在“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的干部,还平反了一部分干部的冤假错案,使他们重返岗位。
  在中共中央和省、地委的领导下,墨江县委带领全县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揭发批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罪行,同时,对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进行了彻底地清查,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加强建设,平反冤假错案。经过全面拨乱反正,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墨江走上了改革开放的振兴之路。
  据统计,墨江县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被强加予各种罪名,被迫害的人,从精神上到肉体上受到极大伤害。1975年,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形成了省委〔1975〕26号文件,开始纠正“划线站队”错误,落实党的政策。同年7月下旬,省委召开地州市委和省级机关负责人参加的专案审查复查及落实政策工作座谈会,下发了云发〔1975〕43号文件,提出在“文化大革命”中凡定为敌我矛盾性质的案件,给予各种纪律处分的案件,本人有申诉或长期有争议的案件,都应认真进行复查。县委于1975年7月29日至8月5日召开县委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学习中央一系列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传达贯彻地委县书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政策问题。1971年6月中共思茅地委派出地委宣传队到墨江协助工作时,对“6·28”事件作了调查研究,认为1969年对此案定为“反革命”事件是错误的,对在押的118人中放出39人。1973年5月,地委领导同志和墨江县委常委共同分析研究,一致认为:省革委云发[68]5号文件给墨江“6·28”事件定为“严重违背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违反党的政策法纪,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一性质的认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在贯彻省委[75]26号文件时,地委1975年11月26日在全地区广播大会上宣布:“划线站队”时,把“6·28”事件定为“反革命大屠杀”是错误的,县革委1969年发的《通告》一律无效。根据地委的决定,县委抽调20多名干部,组成“6·28”专案办公室,对“6·28”事件进行调查落实。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对全县原立案审查的2662人,大部分进行了复查,对在“6·28”事件中被打死、逼死的家属子女的抚恤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四人帮”横行,资产阶级派性干扰,煽动受害者家属到办公室吵闹,他们攻击落实党的政策是为“6·28”翻案。致使落实“6·28”专案办公室无法进行工作被迫停止。
  1978年10月县委根据省委云发[77]57、58号文件精神,对“6·28”事件中原人保组立案审查的604人继续进行复查落实,逐个进行调查,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处理。1、对极少数为首策划、指挥、违法打死职工、群众,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分的39人(其中,共产党员19人,共青团员3人,群众17人)。2、给予党纪、团纪、政纪处分61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4人,党内警告34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3人;开除公职1人,记过2人;开除团籍4人。3、销案平反,不给处分499人。对公社自行立案审查的2058人也全部销案。4、对在“6·28”事件被违法打死、逼死的国家职工,由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实事求是地给他们作出结论,其家属子女生活按因公死亡标准给予抚恤、抚养。5、对农村社员被违法打死、逼死的及其家属生活问题,确有困难的给予救济。6、对在“6·28”事件中被打死、逼死的非正常死亡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包括地、富子女),一律不准歧视,对参军、招工、升学等一视同仁。7、对尚未结案的5人(其中国家干部3人,老乡干部1人,社员1人)继续复查。
  1979年2月8日县委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和省委县书会议精神,武装头脑,解放思想,畅所欲言,联系实际想问题,提问题,解决问题。两年来,把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放手发动群众,掀起揭批查高潮。对林彪、“四人帮”迫害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给予平反昭雪,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取得了揭批查的基本胜利,为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会议上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高希峰代表县委讲了话。他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县委常委认真研究认为,对我县文化大革命和以前遗留下来的一些重要问题,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稳妥的步骤,加以妥善处理,这是完全必要的。对若干问题的处理,常委研究了一个初步意见,讲一讲,征求到会同志的意见。意见中列了十一个问题:
  一、关于“一·二六”夺权问题。1967年1月26日夺了县委和县人委的领导权,领导干部被打成“走资派”,党政领导机关被搞瘫痪。此后,一些单位也被夺权。这段时间的夺权是极端错误的,应予否定。对在夺权中受迫害的干部和群众应一律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当时参与夺权的同志纯属受影响,不追究个人责任。
  二、关于1968年发生的违法乱纪错误问题。对这一错误,已经按省委(77)58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的落实政策工作。但尾巴大,应继续抓紧解决以下问题:①“6·28”问题,1968年6月28日,违法打死1名工人,打伤1名“红卫兵”。此事在“划线站队”中被打成“6·28反革命大屠杀事件”。“墨江6·28反革命大屠杀”政治假案是林彪、“四人帮”在墨江的追随者及其帮派势力制造的一大政治假案。地委1978年11月13日召开全区广播大会,对这一政治假案进行了公开平反。县委于1978年12月24日对这一假案中涉及的几个重大问题作出了平反决定;②关于墨江、通关6·30暴动和龙潭7·30暴动问题,这是在错误路线影响下刑信逼供而造成的政治假案,应予公开平反,受迫害的干部、群众应一律平反,恢复名誉;③非正常死亡的职工、群众应继续按省委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做好善后工作;④在评审中被违法打死、打伤致死、恐惧致死、畏罪致死的四类分子,由公社革委会发给违法打死等证明书,一律不株连家属子女,不得歧视;⑤对违法打伤致残的职工、群众,按省委[77]57、58号文件给予妥善处理;⑥1968年发生违法乱纪错误期间,县、社、队举办的学习班,后果严重,应一律否定。
  三、关于“划线站队”问题。1969年在林彪、“四人帮”合伙搞的“划线站队”反动路线影响下,我县从城镇到农村搞了“划线站队”,否定十七年毛主席革命路线占主导地位,致使成千上万的干部和群众遭到残酷的迫害,其后果和影响十分严重,应彻底纠正。①关于“划线站队”学习班问题,在推行反动路线过程中,在招待所举办的“划线站队”学习班和三大机关学习班,以及各级举办的类似学习班,是实行法西斯专政,残酷迫害干部、群众,制造冤假错案的学习班,应一律否定。为此受迫害的干部、群众应一律平反,恢复名誉。被迫害致死的干部、群众按省委58号文件精神,妥善做好善后工作;②被打伤致残的干部、职工、群众,按省委58号文件精神,给予做好善后工作;③被迫离开工作岗位而被扣发的工资尚未补发的,应一律给予补发,社员被扣的工分,由所在队给予适当补助;④凡在“划线站队”中被错误撤免职务的干部,一律宣布撤销错误决定,恢复名誉。
  四、关于清查“5·16”问题。1971年开展的清查“5·16反党集团”运动中,把不属于“5·16”性质的问题当作“5·16”问题清查,并且重点审查批斗了一部份同志,株连了一部份同志,严重地挫伤了这部分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此,县委于1978年11月24日作出了《关于为在清查“5·16反革命集团”中受错误审查的同志平反的决定》,县委重申,给被审查和株连的同志平反,恢复名誉,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清退和销毁材料。
  五、关于文化大革命以来公安、法院处理的案子问题。文化大革命以来,公安、法院处理的各种案件,现根据省第九次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应由公安、法院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逐一复查,对的坚持,错的纠正,全错全纠,部分错就部分纠。
  六、关于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问题。实践证明,反击右倾翻案风是错误的。县委、县革委1976年上报下发的有关错误文件,有以下几种:①县委、县革委直接形成的上报或下发的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文件有:县委(1976)8号、11号文件,县革委(1976)5号文件(即:县革委扩大会议决议),这些文件有错误,应全部予以撤销。在这期间县委领导同志的讲话中有类似错误内容的,不论有无记录,都予撤销;②1976年7月县直机关领导干部会上个人的发言、会议简报、会议总结、以及会议上翻印的有关材料,错误严重,影响很坏,起了恶劣的作用,应全部予以撤销;③在1976年这段时间,县委、县革委以及批准各部、委、办、科下发的有关生产或各方面业务工作的一些文件也夹杂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错误说法。这些错误的内容,应予撤销。
  七、关于中小学教师在县城集中搞文化大革命的问题。在叛徒陈伯达《横扫一切牛鬼蛇神》黑文和姚文元《评“三家村”》黑文的影响下,1966年6月22日“四清”工作团党委集中全县中小学教师在县城搞文化大革命,大抓“大小邓拓”,给部分中小学教师强加莫须有的罪名,打入“牛棚”,打成“现行反革命”、“右派”、“三反分子”、“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其至迫害致死,后果十分严重。因此是错误的,应予否定。对有关问题重申如下:①把刘曙同志在报刊上发表的散文、小说、剧本等统统打成大毒草,并给刘曙同志戴上“三反分子”、“小邓拓”等政治帽子是错误的,给予公开平反,恢复名誉;②在此期间展出的《封资修》教育黑线展览,是对解放17年毛主席革命路线在我县占统治地位的否定,所以这个展览应予否定,为此受迫害的同志予以公开平反,恢复名誉;③在此期间,经地委批转下发的所谓墨江中小学教师开展文化大革命的经验交流,流毒甚广,影响极坏,县委决定上报地委给予撤销;④在此期间被强加的莫须有的罪名及被迫害致死的教师,应一律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八、关于“四清”遗留问题。1965年10月至1966年9月,地委组织“四清”工作团在我县开展的“四清”运动,是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进行的。这次运动打退了阶级敌人和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巩固和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同时也教育挽救了一些犯错误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经济上都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主要的。但由于受林彪、“四人帮”错误路线的干扰和破坏,曾有所谓“土改、镇反都不彻底”、“集体经济涣散、瓦解”等说法,导至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干部队伍中的问题看得过重,对有些同志的问题定性不当,处理面偏宽,处分偏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伤害了一些同志;错误地上划了一部分人的阶级,这都是错误的。县委决定上报地委撤销有关文件,实事求是地纠正存在问题,否定错误的东西。涉及政策问题作如下解决:①关于“四清”中处理的党员、干部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逐一加以复查,对的坚持,错的纠正,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复查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其结论按干管权限审批;②大队干部问题,经过复查,老乡干部处理错的,应恢复名誉,安排适当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而落选的可作退职处理。不属老乡干部的,经复查,处理错的,政治上恢复名誉,经济上补发“四清”前3—5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做好思想工作,安心生产;③关于“四清”中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问题,根据省委57、58号文件精神,通过调查,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并作好善后工作;④关于上划、下降的阶级成份问题。根据局部地区复查,“四清”中上划为剥削阶级的,大部属于错划,部分属可划可不划,个别的确属漏划。对错划和可划可不划的,坚决给予改正,对漏划的根据中共中央[79]5号文件精神,为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原则上给予恢复为土改复查时审定的阶级成分,由县革委填发通知书。“四清”中经过调查,原属错划而下降为劳动人民家庭成分的,仍维持“四清”中审定的阶级成分。土改复查已划为地、富等剥削阶级,后一段有些混乱,“四清”中又明确划定的仍维持不变。“四清”中组织贫协时区分贫农、下中农、中农成分,是正常的,仍然有效;贫农、下中农划为中农、上中农的仍维持贫农、下中农成分;⑤关于遣送下乡的四类分子问题。现在很多已丧失劳动力,又无亲属在身旁抚养。根据中共中央[78]37号文件精神,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凡属从集镇遣送下乡的四类分子,原则上准予回原籍落户,至于本人有一技之长,有利于发展生产,又不加重农民负担,可继续留在队落户;⑥关于地富被遣散、城镇居民疏散的问题。凡“四清”中被从甲队迁散到乙队落户的地、富户,原则上不再回原籍落户;现已迁回原籍的,可准在原籍落户。城镇居民被疏散到农村的,原则上一律准许回原籍落户。⑦关于夺权问题,“四清”后期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受错误路线影响,夺了百货公司、玖联镇派出所的领导权,这是错误的。为此而受害的同志应一律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⑧关于“走资派”、“下台干部”问题。县委认为,“四清”中受各种处分或处理的干部,有各种不同情况,究其性质不属“走资派”。因此,把墨江县委原书记卢修梲同志定为“走资派”,以此批斗,是错误的,应以公开平反。另外,把“四清”中被处理的干部统称为四清“下台干部”是不妥的,这个名词应当取消。
  九、关于重申党的好女儿——王自珍同志的问题。党的好女儿、民兵英雄、革命烈士——王自珍,是经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军区、云南省人委授予和追认的。县委认为,省委、省军区、省人委对王自珍同志的认定是正确的,她的英雄事迹是不可非议的。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王自珍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恢复名誉。
十、关于云南地下党问题。省委认为,云南地下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从大革命到全国解放。从地下斗争到发展根据地的武装斗争,都是有成绩的。至于组织问题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1951年至1953年的整党中已得到基本解决,并作过结论。在文化大革命中,县革委根据省地指示对我县参加过云南地下党和边纵的同志,又进行立案审查是错误的,在审查中强加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对因这个问题受到审查迫害的同志,应予平反,恢复名誉。
十一、关于错划右派的改正问题。1958年,我县开展了反右派斗争,划了46名右派。根据中央[1978]11号和55号文件精神,经初步复查,按照中央关于在工人、农民中不划右派分子和不戴反社会主义分子帽子的指示,应给予改正的11名。其余35名应根据中央11、55号文件精神,通过复查,对的坚持,错划的改正。复查改正工作由原单位负责,按干管权限呈报审批。对当时被公开或内部划为中右的同志,应一律给予取消“中右”这个政治帽子,拆除挡案中的有关材料。
按省委(77)58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的落实政策工作。1978年4月,地委决定给予县委原书记普仁同志平反,恢复名誉,对强加给普仁同志的各种政治帽子及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推倒,由此而形成的一切材料应予当众销毁,并按因公死亡人员的待遇,责成墨江县委做好遗体迁葬、遗属抚恤。
  到1979年10月6日,应该落实“文化大革命”中的政策8512件,已经落实8040件。处理了11个“文化大革命”中和历史遗留重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在“划线站队”中立案审查2662人,已经作出结论的占98%,被撤职免职的922人,全部纠正;“清队”、“一打三反”立案审查176人,已复查97·2%;“四清”、“文革”中非正常死亡的777人(其中四类分子453人),作结论发证明书处理的占98·5%;被处理回家的老乡干部给予补办一次性退职的占84%;被处理回家的半脱产大队干部给一定生活补助费56人。上述除政治上给予平反、纠正、,恢复名誉外,经济上也相应给予解决。据统计,给丧葬费、抚恤费、遗属子女生活困难补助费的321人,136757元;给一次性医药补助费582人,27140元;补发工资128人,58879元;补记工分483人,2421·36元;付老乡干部一次性退职费26729元;补发半脱产大队干部生活费4165元。按照中央1979年5号文件指示的地富分子摘帽及错划纠正工作接近完成。按照1978年中央11、55号文件指示的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全部搞完,原划右派46人属错划,都已经改正;错划后死亡的作了善后工作。
  第三节    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人们在长期动乱后迫切要求澄清是非,肃清“左”倾错误。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这篇文章重申了实践是检验真的唯一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尖锐地提出“四人帮”加在人们身上的精神枷锁还远没有完全粉碎,对“四人帮”设置的禁区“要敢于去触及,敢于去弄清是非”,并提出不能拿现成的公式去限制、宰割、剪裁无限丰富的飞速发展的革命实践,应该勇于研究新的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由于这篇文章是从根本理论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所以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并形成了讨论。墨江县委积极领导这场讨论,使各级干部努力抵制和克服仍然存在的“左”的倾向,从思想上、理论上得到解放,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节   克服急于求成的错误
  从1976年底到1978年间,为扭转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的局面,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召开了各方面的生产建设工作会议,澄清一些经济理论和政策是非,恢复和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生产逐步恢复并有所发展,人民生活开始得到改善。在经济形势出现初步好转的情况下,当时的党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人盲目乐观,把困难看得过轻,对国情缺乏认识,“左”的指导思想在经济建设中又有所抬头,经济工作出现了急于求成、高指标、高积累等过热现象,导致新的失误。
  由于思想得到一定的解放,在农村政策方面有所调整,普遍增加自留地面积,还允许每户扩大1—2亩植粮食或饲料,在分配收入上大力提倡按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在林业方面调整林权,国有和集体林各占50%,划给每户自留山1—2亩。1978年工业总产值854·3万元,比1976年增长55·1%,农业总产值2616万元,比1976年增长25·7%,粮食总产量增长7·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一九七六年十月以后两年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从此,使我们的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出现了很好的形势,并且沿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引的航向胜利前进。(墨江县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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