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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综述

录入:jdds 来源:景东党史 时间:2019/6/27 点击:30892

 

                    景东县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综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和初步改革开放,景东县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其历史进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认真贯彻邓小平法制思想,开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使景东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正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治国理政方略,加快“依法治县”步伐;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景东建设。

一、认真贯彻邓小平法制思想,开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使景东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正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景东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政治体制改革在探索中稳妥推进,党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从这时起,县委、县革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以改革领导体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开始起步。

随着县委和县革委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上重要日程。197912月,县委印发《关于深入宣传、实施〈刑法〉、〈事诉讼法〉的意见》。《意见》指出,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将于198011日起正式实施。为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实施“两法”,《意见》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提高执行“两法”的自觉性;加强党的领导,保证“两法”的切实实施;把宣传、实施“两法”与整顿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结合起来。1981年县委、县革委批转县委宣传部、司法科《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意见》强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全面进行综合治理,树立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纠正思想战线上的错误倾向,促进党风、社会风气、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一项重要措施。《意见》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19824月,按照中央指示精神,成立了中共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县政法委),政法委书记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任,另设1名副书记主持工作。

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一方面,县委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得恢复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坚持和发展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确定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为响应中央的号召,贯穿落实好中央关于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景东县于19791在县委办公室内配备了一名统战干部,负责办理爱国统一战线日常工作,表明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景东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恢复。随着景东县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逐步恢复及广泛开展,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的不断拓展,1981年景东县正式建立爱国统一战线工作部,隶属县委工作部门。另一方面,景东县人民代表大会也得到进一步加强。198112月,景东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成立景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景东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景东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李昌发为主任,崔金才、王致顺、吴惠英、汪国雄为副主任;选举李俊晖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曹守基、车天成、罗有肇为副县长;选举袁有章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田以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后,党中央进一步酝酿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了领导制度改革步伐。从1980年到1982年,县委和县政府为逐步革除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主要是实行党政分开,扩大基层民主权力,切实保障审判、检查机关依据宪法而享有的审判权和检查权。

在基层,1980年后,在企业中分别试行厂长负责制和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等新的领导制度。新的企业领导制度,使企业中的党委能摆脱行政和经济事务,集中力量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初步解决了党政分开的问题。

198212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的通过,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认真学习新宪法,加快景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步伐,19832月,县委印发《关于学习新宪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宪法是一部极为重要的历史文献,是建国以来的历史总结。学习中要以新宪法原文为主,并参照学习修改宪法的报告等文件。重点掌握: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明确宪法的基本内容、指导思想,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重要规定;全党和全体公民都要遵守宪法,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此后,全县兴起了学习宪法的活动。

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新宪法的实施,198312月,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县委以配备领导班子为核心进行县级机构改革。县委、县政府共设工作机构32个,其中,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纪律检察委员会7个部门,县政府设办公室、劳动人事局(劳动工资科与人事科合并)、民政局、统计局、计经委(计委、经委、财办、农办、科委合并)、体委、审计局、教育局、文化局、民委、计生办、卫生局、司法科、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工交局(农机局合并其中)、城乡企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与社队企业局合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外贸局、公安局25个部门。

随着新宪法的推行,基层民主建设大步推进。全县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农村中的村民委员会逐步建立。1984年,进行区乡机构改革。基层行政机构大队改为乡镇,作为上级领导机关区级办事机构。127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农村体制,实行政、社分开,设区建乡的意见》。210日至410日,县社派出体改工作队员524人入驻基层开展工作,历时60天。15个公社、1个镇、151个大队、2337个生产队,体改后设14个区、1个镇,159个乡、5个区辖镇、2个镇辖办事处。其中民族乡89个,占53.6%。体改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选民参选率91.3%,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5156人。全县自然村组成1851个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村长、副村长。生产队改称合作社,民主选举出社长、副社长。新选区、乡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改变较大。1987年至1988年,进行区乡体制改革。乡镇改称村公所(办事处),隶属上级领导机关乡镇派出机构。1988126日,县委决定将14个区党委会更名为乡党委会,乡党支部更改为村党支部。锦屏镇党委名称不变,下属办事处党支部名称不变。28日,思茅地区区、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通知:经省区、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景东设13个乡、3个镇,其中将永秀乡划出一部分,新增设文玉乡。撤销文井区设文井镇;撤销保甸区设漫湾镇,镇驻地由保甸迁至岔山;锦屏镇不变。新增设乡镇、村办人员编制在编制内调剂。文井、保甸两个区更名为镇党委,下属村党支部改称为某办事处党支部。全县设13个乡、3个镇,141个村公所、25个办事处。

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新宪法的推行,19843月,县委决定,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景东县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县委副书记杨正忠任主任,县委副书记王政友、县委宣传部部长肖宇清、县一中教师周江任副主任。917日至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景东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政协委员102人。会议听取、审议《景东县政协筹备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体政协委员列席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会议选举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7人;选举肖宇清(拉祜族)为县政协主席,王政友、周江(白族)、黄灿鼎、马保林(回族)为副主席。

在民族区自治制度方面,随着新宪法的推行,成立了景东彝族自治县。1980819日,县革命委员会向思茅行政公署上报了《关于要求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的请示报告》;1015日, 又上报《关于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的补充报告》,进一步反映了景东县彝族的分布及特点。1985611日,经行署和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撤销景东县,设立景东彝族自治县,以原景东县的行政区域为景东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718日,县委召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主要领导干部会议,决定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92日,筹备委员会召开会议,主任何太忠(县委书记,彝族)传达了云南省委召开的筹备成立自治县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景东彝族自治县成立时间为19851220日,省人民政府拨给筹备经费12万元。1216日至18日,景东县举行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的决定》,选举何太忠为景东彝族自治县县长。1220日,景东县如期召开庆祝景东彝族自治县成立大会,宣告景东彝族自治县成立。19864月,县人大常委会就着手起草《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02月,县委举行常委会议,讨论《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党内送审稿)》。会议认为,《条例》是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省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指导下,历时四年,上下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的,同意上报省委审批。315日,省委办公厅批复:省委同意由县人大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人民代表通过后,再按法律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320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8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决定批准这个条例,自199111日起施行。

新宪法的施行,推动法制建设加快步伐。在学习贯彻法律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二是学习贯彻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在执法方面,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等认真履行职能,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行动,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保证了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县范围内的“一五”普法活动在1986年全面展开,其后根据新的形势每隔五年制定一次普法规划,更新普法内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和深入。

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新宪法的推行,19873月,县委转发县委组织部《关于1987年组织工作意见》,提出按照“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拔配备好各级领导班子;全面理解、正确贯彻“四化”方针,认真抓好后备干部工作;坚持能上能下的方针,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养,提高干部素质;做好乡干部的管理,落实干部岗位责任制。19918月,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选择干部的五条标准:具有与领导职务相适应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水平,能理论联系实际;坚定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唯书,不唯上,敢于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有开拓进取,敢闯敢试的胆量、胆识和胆略;有较强的改革开放意识、商品意识和科技意识,具有岗位职责要求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谋略策略、用人识人、口头文字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在本岗位上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实绩突出,为人公正。

以学习和贯彻落实1982年宪法为代表的景东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为景东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治国理政方略,加快“依法治县”步伐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形势下景东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中心内容。

20世纪90年代,县人大和县政协进行了两次换届。19933月,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正忠为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德良(彝族)、李青(哈尼族)、杨桂英为副主任;选举龚丕富(彝族)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白兆清(彝族)、姜华国、马先忠、纪纳、李发祥、李春才为副县长;政协景东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段守孟为新一届政协主席,付肇明(哈尼族)、陈功荫、马保林(回族)、陈星志为副主席。另一次为19983月,杨正忠继续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发祥、马先忠、吴力(彝族)、赵昌能、邹开荣、查正芹为副主任;选举白兆清(彝族))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毕廷村(彝族)、陈维进、孔广群、李俊波、魏大胜、韩有志为副县长;政协景东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学进(彝族)为新一届政协主席,陈功荫、董世尧(布朗族)、杨忠轩、吴治德(彝族)、李嘉华、陈景高、马升云(回族)为副主席。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换届4次。

加强法制建设,是这一时期景东县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重点。从第十二届人大开始到2002年的10年中,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单行条例4件,占自治县成立17年来的80%。这些条例是围绕县委工作重点和新形势下出现的热点、难点而制定的,因此有很强的针对性。如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林业管理,促进林产业的发展,制定了林业管理条例;为规范水利工程,加强工程管理,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为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加快城乡建设步伐,制定了城乡建设管理条例;为规范县乡公路管理,改善县内交通条件,制定了县乡公路管理条例。

县人大在加快立法的同时,还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人大选举任命工作和执法情况的监督。除坚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制度外,还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视察和监督。对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如199332日至4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视察县林产工业公司,提出加强经营管理意见;19941014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视察漫湾电站景东库区后靠安置移民生产、生活情况及远迁安置新规划点。1112日至1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县乡人大代表,分赴大街、龙街和县城视察粮、肉、蛋、茶、糖、油等农副商品价格情况;1996119日至2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八届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12人,到景东监狱视察几个监区情况;19994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川河防洪整治工程及农田整治,耕地置换,拓展城市建设空间项目实施情况;同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南洋河水库和菜户河水库建设;200032日至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4个乡14个村群众代表,视察白羊田大朝山电站景东库区移民安置区建设;2001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县人大代表,视察南洋河水库搬迁移民易地安置;2002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县人大代表,视察县级油路工程建设。经视察,促进了景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1996年中共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是党和国家在执执政方式上的重大发展,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在前进道路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景东县随即提出了“依法治县”的任务。同年7月,县委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并附《景东彝族自治县依法治县规划》。《决定》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强领导和监督,切实保证依法治县任务的实现。《规划》确定1996年至2000年依法治县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法治教育;加强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乡(镇)规民约的制定工作;强化政府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职能;依法促进和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顺利进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依法搞好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大力加强社会主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严格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基层法制建设和发展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县委还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政协主席任副组长的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治县的领导。为加快依法治县步伐,19999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提出依法治县的总目标是:从1999年至2003年,逐步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法制化。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推动了景东的民主法制建设向更全面、更深层次的领域展开。与此同时,全县开展了更大规模的普法教育,以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这期间,县政协利用各民主党派的力量和特有的人才优势,进一步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县四届、五届政协期间,除通过全会、常委会,对景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工作报告等进行协商讨论、献计献策外,还组织委员就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水利建设、发展个私经济等问题,进行多次调研。县政协还积极参与扶贫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办了许多实事,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针对过去履行职能中民主监督较为薄弱的情况,县政协还选择了一些涉及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关系社会安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仅仅在县第四届政协期间,县政协委员、各有关人民团体和各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提案达135件,办复率达100%

县政协还高度重视“三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工作。1998年开展了第一次侨情普查,摸清了景东“三胞”去向和居住地等情况。其中,侨居泰国、缅甸、法国、老挝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华侨、港澳同胞52155人;在台人员52人;归侨663人;侨台属2362734人。同时还做好了台胞回乡探亲接待和景东籍台胞捐资工作。1998年至2002年,共接待回乡探亲港澳台侨1013人,办理赴台探亲35人,办理涉台婚姻11人;1992年至2002年,共接受景东籍台胞捐资59.24万元。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宗教工作。要求各级党政干部认真学习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的界线;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关心宗教界人士的生活困难,注意发挥老一代爱国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引导宗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人士为全县的安定团结合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民主法治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进行了村级体制改革。200082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地实施意见》,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改革我县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其主要任务和目的是:将村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村民自治体制,在村公所(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设立村民委员会,以合作社设立村民小组(库区移民、易地搬迁户根据地点集散程度、人口数量设立村民小组),原以合作社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自然消失。改革村干部管理和选任制度,村干部退出乡(镇)干部编制,由选聘制改革选举制。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坚持了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维护团结稳定。有关政策规定:村的规模不变;落实村干部报酬;保证集体财产不得流失。“村改委”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制定改革方案,培训骨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换届选举或调整充实村党支部、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搞好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做好村公所(办事处)与村委会的各项交接工作。814日至15日,召开全县村级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明确任务、目标和方法,培训村改工作骨干,并确定在15个乡(镇)的16个村(办)进行村改试点。县抽调93人组成15个工作组、乡(镇)抽调2174人工作队员深入到各村(办)协助、指导开展村改委工作。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与925日结束,选出村(居)党支部书记167名、副书记67名、委员780名。选举产生第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村(居)委员会主任167名,选举副主任198名。村(居)委员会主任平均年龄38.6岁,比村改前下降2.1岁,副主任平均年龄37.7岁。全县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工作于1025日结束。通过村级体制改革,实行村民自治,实现村级组织体系健全、完备;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逐步发展壮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农村出现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和解决;农村干部群众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社会风气好转;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当家作主民主权利有了新的保障,党群干群关系有了改善。

三、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景东建设

    进入新世纪,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根据形势要求和人民期待,县委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统一起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把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摆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加以推进,取得重要进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200310月,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意见》对做好代表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代表工作服务和保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20062月,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20103月以后,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原则,进一步落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立法工作取德新进展。党的十六大重申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县人大及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到2010年底,景东县民族立法取得新进展;截至2010101日,重新修订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新修订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监督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加强监督,不断加大力度、创新方式、规范程序,提高透明度、增强实效性,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工作向理性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进行。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景东县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定,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有力地推进了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仅2011年,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就达7项。人事任免严格规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干部的统一,完善任免制度,规范任免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全机关的领导干部。仅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人大常委会机关及“一府两院”干部77人,其中,任职44人,免职33人。代表作用有效发挥。坚持把人大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党的基础来抓,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开拓创新,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代表培训力度不断加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形式不断丰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履职保障不断改进。各级人民代表不负人民重托,认真履职尽责,较好发挥了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主题体作用。仅2011年,代表们对景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74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20044月,县委批转《政协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6月,县委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的意见》,推动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和监督作用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20068月,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意义,要求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切实抓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20076月,县委召开全县统战工作会议,贯彻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强调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些重大关系,也是统一战线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在县委的领导和推动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日益巩固和发展。仅2008年就协商产生第七届委员167人,由21个界别组成,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07人,占62.4%,台侨属11人,占6.58%200710月,县委《批转〈政协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民主评议党政部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监督机制,加大了民主监督力度,为促进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进一步推进,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的十七大以后,县委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实践中有了进一步发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平台得以创立和广泛运用,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日益突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巩固和完善。景东县依法行使自治权,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2003年和2006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2011年县委、县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这些《决定》出台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2012年与1985成立自治县时相比,全县县内生产总值从11852万元上升到万433797万元,增长36.6倍;地方财政收入从826万元增加到54710万元,增长66.2倍;粮食总产量从84888吨增加到167410吨,增长2倍;农民人均纯从178元增加到5022元,增长28.2倍。民族地区贫困面貌得到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明显改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截止2012年,全县有各类学校182所,在校学生4893人,专任教师3043人,小学入学率99.23%、巩固率99.40%。卫生防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未发生严重的地方性传染病。在全县13个乡(镇)建立了卫生院,166个村建立了卫生室,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县中医医院设有彝医科,具有悠久历史的彝医疗法也在景东县发扬光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重视和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文艺骨干人才。2003年以后,少数民族文化快速发展,出版发行了《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志》《景东彝族简史》《景东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具集成》《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志》、《景东彝族自治县少数民族文物志》等书。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立法工作步伐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日益进步,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得到落实,建立了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景东民族地区总体呈现出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实施。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初步建立。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村民委员会继续减少,居民委员会逐年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县共有村民委员会166个,居民委员会4个。在城乡广阔天地里,广大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县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日益广泛深入开展。农村开展了村委会换届选举,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得以普遍运用,村民参选率达95%以上。城市开展了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民会议及其村(居)民代表大会经常召开,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自治范围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形式日趋丰富。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六大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促进了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升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加强人权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2004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规定写入宪法。2012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该法总则。县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限制适用羁押措施,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健全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2005年县政府机构进行改革,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组成部门,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1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要求,进行了又一轮机构改革,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5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9个。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20036月,开通“12345”书记、县长热线电话。20049月,县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并实行联系会议制度。20071月以后,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2010年以后,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行财政预算公开,政府收入全部公开,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景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不断健全、形式不断丰富、渠道不断拓宽。“开门立法”已经成为常态,公众参与程度越来越深。召开听证会等征求民意、吸纳民智的形式普遍采用。仅2009年至2011年,县委、县政府就组织和指导县直各部门完成听证35件。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使人民依法享有越来越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全县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进一步发挥。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景东县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制度;加强民主法治意识教育;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成就是:对法制建设的认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司法和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经验启示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民主法制建设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抓好立法、普法、司法、守法的每一个环节;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景东县委党史研究室  颜仕勇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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