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东县党史资料
第二辑
(1950年3月—1956年12月)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党史征集研究室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唐燕娜(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叶从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应举(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成 员:毕廷村(县委宣传部部长)
罗恒联(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邓贤刚(县志编纂办公室主任)
王丕学(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成贵(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春选(县委组织部正科级调研员)
主编单位: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党史征研室
主 编:李应纪
编 辑:魏启明 罗 瞬
编辑说明
《中共景东县党史资料》(以下简称《资料》第二辑)),主要反映1950年3月至1956年12月的7年间,中共景东县委领导全县各族人民基本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其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3月至1953年10月,主要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完成各项民主改革任务,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条件;第二阶段,从1953年11月至1956年12月,主要是不断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现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变革。
《资料》第二辑,以景东开展的平息地霸暴乱、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为重点,并对各项社会改革和文教、卫生、武装、青年、妇女等方面的工作做了专题反映。由于档案资料有限,有些资料整理撰写较为粗略。
《资料》第二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景东的历史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反映历史的原貌。
《资料》第二辑,坚持研究历史,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在撰写专题资料的过程中,力求做到“史论结合”、“论从史出”,对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作了初步尝试,目的在于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给人们提供切近现实的历史借鉴。
《资料》第二辑与《资料》第一辑,有连续性和系统性。由于历史的错综复杂,为了阐述历史过程,总结历史经验,个别资料有所交叉。
《资料》第二辑共21万字,内容包括综述、大事记、文献资料、专题资料、会议介绍、回忆资料、图片等。收录文献资料时,对文字表述不准之处作了适当处理。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党史征研室
1997年3月
目 录
序………………………………………………………………………………………………………………………………唐燕娜
综述…………………………………………………………………………………………..景东县委党史研究室
大事记……………………………………………………………………………………..景东县委党史研究室
文献资料
候德才关于农村斗争策略问题的讲话……………………………………………………………….
景东县人民政府通令…………………………………………………………………………………………………
景东县人民政府布告……………………………………………………………………………………………….
张峰礼在景东县各界人民代表座谈会上的开幕辞…………………………………..
景东县第一届农民代表会议决议……………………………………………………………………..
景东县人民政府训令……………………………………………………………………………………………..
景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
张钧关于进行评产挤黑和反霸斗争的讲话…………………………………………………
普洱专署给景东县政府的指示………………………...………………………………………………..
林街、岩头联乡各民族代表会团结公约………………………………………………………
景东县关于农村整党情况报告(节录)……………………………………………………..
杨一堂关于景东县互助合作的情况报告(节录)………………………………..
专题资料
解放初期的征粮工作…………………………………………………..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平息地霸暴乱………………………………………………………………….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镇压反革命运动…………………………………………………………….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解放初期党的建设……………………………………………………….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禁用银元 使用人民币…………………………………………….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禁烟肃毒…………………………………………………………………………..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三反”运动………………………………………………………………..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农民协会…………………………………………………………………………..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民兵工作……………………………………………………………………………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妇女工作……………………………………………………………………………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建立…………………………………………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土地改革……………………………………………………………………………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农业合作化运动…………………………………………………………….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信用合作社的建立………………………………………………………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粮食统购统销………………………………………………………………..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教育工作…………………………….……………………………………………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卫生工作…………………………….……………………………………………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肃反和审干……………………………….……………………………………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会议介绍
中共景东县第一次代表大会………………………………….景东县委党史研究室
回忆资料
在安定工作的回顾………………………………………………………………………………….许卫安
在农会小组的日子里…………………………………………………………………………….王致顺
平息明善区暴乱 追剿顽匪曹会光………………………………………………石 安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贸易支公司……………………………………………………曹守基
兴修锦屏大沟…………………...………………………………………………………………………刘适生
景东的土地改革……………………..………………………………………………………………..赵 征
景东县的党建工作………………………..…………………………………………………………赵 征
信用合作社的建立………………………..…………………………………………………………罗允性
小学教育的整顿和改革…………………………….…………………………………………..刘之森
粮食统购统销片断………………………...…………………………………………………………曹守基
私营商业改造二三事…………………………...…………………………………………………曹守基
审干中的外调工作片断……………………………...………………………………………….王致顺
后记……………………………………………………………………………………………………………………………..
序
唐燕娜
《中共景东县党史资料》第二辑,在有关部门和离退休老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党史部门工作人员的努力,现与广大读者见面了,这是继1991年11月《中共景东县党史资料》第二辑出版之后的又一辑地方党史资料著作。此书的出版,凝聚着党史工作者多年辛勤劳动的心血和汗水,蕴含着在景东战斗和工作过的许多老同志的关怀和支持,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宝贵财富,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将对推动全县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很好的作用。
《中共景东县党史资料》第二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客观地反映了1950年至1956年县委领导全县各族人民基本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7年历史。全书资料翔实,内容丰富,专题资料比较齐全,尤其是一些老同志的回忆资料,写得生动具体,使人读后有如身临其境,留下深刻印象;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等多数专题资料,具有一定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具有资料性和可读性,有助于读者概略地了解全县人民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历程,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失误,从中吸取历史的经验及教训。以史为鉴,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同时起到“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回顾昨天,是为了指导今天,也是为了开拓未来。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振兴景东经济,为全县人民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而努力奋斗。
综 述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位于云南省西南中部,思茅地区北端。东与楚雄州的南华、楚雄、双柏县毗邻,南和景谷、镇沅县连接,西与临沧地区的云县隔江相望,北同大理州的南涧县和弥渡县接壤。刚解放时,全县总面积6875平方公里,共辖17个区109个村镇,居住着汉、彝、哈尼、傣、瑶、回等23种民族,总人口219103人。县境内青山绿水,森林茂密,土地肥沃,气候适宜,具有发展粮食、甘蔗、茶叶等农作物和畜牧业的优厚条件。可是在国民党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束缚下,广大人民仍然过着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悲惨生活。
1949年11月,景东全县解放,揭开了景东历史上新的一页。但要在一个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的废墟上建立起一个政治上使人民当家做主、经济上使广大人民群众吃饱穿暖并逐步富裕的新政权,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面对重重困难和严峻考验,县委把党中央和省、地委的指示与本地区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制定了一系列分时期、分阶段、分类别的切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步骤,于1950年3月至1956年12月,历时7年,带领全县人民经历建政、土改、“三大改造”等重大社会改革和与之密切相关的一些运动,循序渐进地、成功地胜利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
向社会主义过度的历史进程,按照省、地委的按排部署,县委围绕:(1)肃清国民党反动残余势力,建立和巩固各级人民政权;(2)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行土地改革;(3)对农业、私营商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4)恢复和发展生产,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为中心,开展了一系列主要工作。
一
景东县解放后,党面临的首要任务便是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县委通过召开各级干部会、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广大农村,广泛宣传贯彻各项民主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团结各族各界人士,壮大人民民主阵线,进行民主建政。从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9支队第二武工团和42团武工队在先解放的平村区(今属临沧)和南五区的民乐、景谷(今属景谷县)、振泰、里崴、勐大(今属镇沅县)区开展区村建政开始,到1950年3月,县临时人民政府成立后,紧接着又开展了文龙、清凉、太平、安定、文井、崇文、明善等7个区村的建政工作。至同年5月全县17个区109个村(镇)均建立了各级人民政权。与此同时,为把贫苦农民组织起来执掌自己的政权,使党在农村掌握“印把子”和“枪杆子”,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各区村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相继建立了农协会、模范队(民兵)、妇女联合会等组织。这些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在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平息地霸暴乱、清匪反霸、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推进妇女解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土地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50年5月间,为解决军政干部食粮和群众饥荒,县委抽调100余人组成征粮工作队,在解放军征粮工作队的配合下,深入广大农村开展征粮。经过宣传、教育 、发动和依靠群众打击瞒田瞒产行为和平息反革命武装暴乱等艰巨的工作,甚至流血牺牲,当年即征收公粮300多万公斤,附征旧人民币5000多万元(折合新币5000元)。粮食征收任务的胜利完成,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缓解了国家财政困难。在此期间,暗藏的土匪、恶霸、地主等残余势力乘机互相勾结,大事造谣破坏,抗拒征粮纳税,妄图破坏民主改革运动,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党中央一方面为了打击敌人的嚣张气焰和猖獗活动,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一方面为了给即将到来的土地改革运动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先后发出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县委同时在全县开展了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运动。清匪反霸采取军事进剿、政治瓦解和发动群众空诉、揭发相结合的办法,平息了明善(花山)、崇文(大街)、太平(龙街)等地的地霸武装暴乱,潜逃的地霸、土匪也被捕获归案。镇压反革命运动在清匪反霸的基础上,按照“镇压与宽大想结合”的方针,分别采用杀、关、管、放的措施,重点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方面敌人1500余人,进一步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正当全县清匪反霸斗争开展得如火如荼时,美帝国主义发动了侵朝战争,党中央发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全县人民积极响应,一场声势浩大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运动迅速掀起。全县8万余人参加拥护缔结和平公约的签名。捐款旧人民币1.1亿多元。3000多名青年踊跃报名参军,1250名应征入伍。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形成高潮并持续发展。同一时期,根据政务院的通令,县委发动全县人民开展了禁毒斗争。在采取查封烟馆、没收烟具、铲除烟苗、烧毁鸦片、集中烟民戒毒、严厉打击制毒贩毒分子等强有力的措施下,全县共收缴鸦片55000余两。前后历时3年时间,基本根治了这个旧社会屡禁不绝、西方社会望毒兴叹的恶性肿瘤。在禁烟禁毒的同时,为整顿半开、银元、人民币等多种货币形式共存的混乱金融秩序,为稳定物价,县人民政府还发布了《禁用银元布告》,规定人民币从1950年3月开始作为唯一合法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二
1950年11月,依据政府关于“在实行分配土地以前,应一律实行减租”的指示精神,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又立即奏响了土改的前奏曲,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按照《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的规定实施,全县共减退地租(稻谷)1000多万公斤,黄金680余两,白银4.5万余两。由于废除了农民与地主间的债务,使刚刚获得解放的广大农民不仅在政治上摆脱了统治阶级的压迫,而且在经济上也摆脱了剥削阶级的锁链,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热情和要求实行土地改革的强烈愿望。减租减息后,中央发出“大张旗鼓地、公开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县委在县级机关中随之开展“三反”运动。这次运动教育了广大干部,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同志,清除了少数腐败分子,对于很长一段时期内保持干部队伍的清政廉洁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上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即将到来的土地改革准备了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1952年8月,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县委在锦屏区北屯、清凉区清凉、文井区老练三个乡试点的基础上,派出1700余人次的土改工作队员深入广大农村,采取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的方法和不同地区不同政策的策略,区别一般地区和缓冲区两种类型,在全县15个区108个乡分两批全面铺开土改。经过宣传准备、轰开轰透、划分阶段、没收征收、分配土地五个步骤和土改复查。到1953年10月,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12万余亩,房屋1万余间,耕畜4600余头。3.1万多户农民分到了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经过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广大贫苦农民多年的“耕者有其田”的强烈愿望。由于彻底废除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阶级觉悟和生产积极性,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土改结束当年,全县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12.5%。土改中还整顿和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干部,党组织的建立也由秘密转向公开。
三
土地改革的结束,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1953年底,全县从机关到农村、从干部到群众掀起了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贯彻总路线的热潮。总路线精神深入村村寨寨,家喻户晓。在总路线精神的指引、鼓舞和推动下,县委按照省、地委的部署安排,开展了对农业、私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阶段的渐进发展过程。1953年初,县委在土改先结束的5个区组织了30%~40%的农民参加互助组。随着土改的全面结束,互助组得到较快发展,约85%的农户加入了常年互助组,群众生活也相应得到改善提高。1954年3月,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正式开始。县委选择了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的前所、斗阁两乡试办初级合作社。秋后,这两个社分别增产1.6成和2.5成。互助合作初步显示的优越性,吸引着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要求。县委因势利导,以点带面,于1954年9月至1955年2月分两批进行初级社建社工作。第一批在安定、文龙、锦屏、清凉、文井5个区13个乡1个镇进行,共建社27个。第二批在其余10个区的34个乡1个镇进行,共建社44个。为使农业合作社沿着正确的轨道稳步前进,县委于1955年8月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具体执行各项政策的规定》,强调办社必须坚持半社会主义原则。9月,地委传达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县委检查并批判了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小手小脚”不敢大发展的消极右倾保守思想,与中央、省、地委达成共识,认为合作化高潮已经到来。于是在全县立即掀起大办农业合作社的高潮。至1956年3月,全县共办初级社126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7%。同时选择前所、北屯、斗阁和红旗4个乡试办高级社。9月至11月,全县抽调100多名干部赴各乡开展大规模的转社工作,把1266个初级社转为316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48052户,占总农户的96%。在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于1954年秋,对私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了改造。至1956年3月,全县私营商业573户,改造建立公司合营9个,合作商店(组)9个,把私营经济纳入了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从事手工业生产的5601户5934人也组织起来,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2个,手工业联合小组5个,实现了手工业生产合作化。至此“三大改造”胜利完成。粮食统购统销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同步进行。为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中粮食供需不平衡的突出矛盾,根据中央《关于实行粮油的计划供应与计划收购的决议》,县委于土改后期开始在全县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工作。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时的4年间,全县共征收公粮3500多万公斤,定购粮3100万公斤,外调粮食1000多万公斤,供应城镇粮食3000万公斤。年年超额完成国家任务,为支援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三大改造”期间,供销社和信用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从1952年开始至1954年底,建立了县、乡各级供销合作社、分销店。信用合作社在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分四批在全县各乡镇建立。到1955年底,占总户数71%的农户入股,股金达6万多元,收储41万元,发放贷款22万余元。供销社、信用社的建立扩大了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形成了农村金融网络,解决了一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党组织的发展也从秘密走向公开到全面建党。党支部从1949年8月由参加平村、民乐、景谷建政的党员秘密建立第一个党支部开始,至土改结束公开建党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完成乡乡建党的任务,经过发展、整顿、巩固和不断完善,到1956年底全县建立党支部180个,拥有党员3160余人。在公开建党的同时,建立共青团支部132个,有团员2900多人。基本上乡乡有党、团支部。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建立,使党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强有力的核心,保证了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了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大改造”接近尾声时,为纯洁革命队伍,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依照中央《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性,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县委成立了肃反五人领导小组和肃反、审干办公室,分别对机关内部的反、坏分子进行清查和对干部历史及现实表现进行审查。总之,“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使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生产力得到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四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进程中,由于县委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自始至终把恢复和发展生产、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当作大事来抓。一切运动均坚持以生产为中心,以生产的发展作为衡量运动好坏的标准,不失时机地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生产建设中来,使全县农业生产逐年发展,工农业总产值逐年上升。1956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量从3594万公斤上升到6357万公斤,增长76.9%;大牲畜存栏增长1.1倍;生猪存栏增长3.1倍;肥猪出栏增长2倍;财政收入从6.57万元增加到101万元,增长14.4倍;工农业总产值从960万元增加到1628万元,增长69.6%;交通、邮电通讯、文教卫生等也有了较大发展。1952年底,弥(渡)宁(洱)公路景东段通车,至1956年底,15个区都建立了邮电所,结束了景东无公路、无电讯的历史。还相继建立了贸易公司、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等,繁荣了市场,搞活了流通,平抑了物价,保证了城乡人民生活的供给。2所中学在校学生达720人,186所小学在校生达1.75万余人。农村普遍开展扫盲工作,基本扫除了基层干部的文盲。图书馆、新华书店、电影放映队和有线广播站的建立,不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还建立了县人民医院和9个区卫生所,并经常组织医疗队深入农村开展巡回防治工作,发病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了基本保障。各项事业均以历史上空前的速度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产面貌焕然一新,整个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进行,呈现出一派生产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繁荣景象。
概言之,景东县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使广大贫苦农民政治上得以当家作主;经济上彻底摆脱了封建剥削,成为政权和土地的主人。实行互助合作,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紧跟上祖国内地人民前进的步伐,跨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执笔:李应纪
大 事 记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1950年
3月1日,在县城召开全县各族各界代表会议,代表及城区群众万人集会,庆祝县临时人民政府成立。县长杨相才,副县长彭学孔。工作机构设秘书、民政、财政、建设、文化、武装等6个科室。6月6日,县临时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峰礼,副县长彭学孔、王尧。
3月25日,景东县公安局成立,民政科长王尧兼任局长。局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和预审4个股。
4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9支队42团团长、景东整训总队队长杜军,42团景东留守处主任、景东整训总队副总队长李南山,带领整训总队符合参军条件的青年队员300多人,赴普洱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军39师。
5月11日和16日,全县分片在里崴和县城召开区村干部及士绅等1000多人参加的征粮工作会议。县委书记杨东城传达中共宁洱地委关于征粮工作的指示,强调要“眼睛向着大粮户,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先粗后细,先征后算,只能完成任务,不准强调困难”。会议部署了秋前征收1949年度公粮的具体工作。
5月14日和15日,明善区(今花山乡)、太平区(今龙街乡)发生地霸暴乱。14日,明善区区长何耀邦,在赴县城开会途中被护送的模范队长王兴福(混入民兵武装组织的兵痞)杀害。此后,花山街大量张贴反动标语,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15日,太平区匪首苏久亮、黄月秋等欺骗、裹胁100多人洗劫区政府,抢去一批鸦片和枪支,绑架副区长白志和民兵指导员郑安贵。5月27日,解放军39师115团征粮工作队奉命平息太平区暴乱。接着,解放军征粮队、武工团及民兵又平息了明善区暴乱。
5月16日,中共景东县工委改称中共景东县委,书记杨东城,委员张冬成、王尧。
6月初,景东县剿匪委员会成立,主任张峰礼,副主任杨东城,委员王尧、彭学孔。
6月8日,全县成立4个党总支部。清凉、文井、崇文、明善为1个总支部,设在文井,李志峰任书记;文龙、安定、太平、保甸为1个总支部,设在文龙,王尧任书记;里崴、景福、勐大为1个总支部,设在里崴,邱平任书记;振泰、永秀、民乐、景谷为1个总支部,设在振泰,雷特任书记。
6月29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统用人民币和禁用银元,允许银元兑换人民币的报告》。
6月,平村区划规缅宁县(今临沧县)。
7月1日至5日,县委在县城召开全县干部及绅士大会,1600多人参加会议。地委第二书记张华俊、副专员罗正明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县委书记杨东城、县长张峰礼分别作了报告。大会期间,公审枪决了明善区地霸暴乱头目曹会光。
7月7日,景东县第一家国营企业—云南省贸易公司景东支公司成立,经营粮食、布匹、百货、烟酒等业务。
8月10日至27日,县委举办133名区村干部参加的培训班,进行思想和政策课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了《婚姻法》等法律政策。会后,各区村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热潮。
8月,县人民卫生院成立,院址在锦屏镇关帝庙(又名武庙,今印刷厂职工宿舍),杨维之任院长。1956年9月,县人民卫生院改称县人民医院,段志坚任院长。
同月,云南省邮政管理局派蒋宝甲到景东街管邮政代办局。1952年景东邮政代办局改称景东邮电局。
9月3日,县人民法院成立,副县长彭学孔兼任院长。
9月9日,县人民政府发出《禁烟布告》,明令一律禁种罂粟,禁止吸食、贩运鸦片,停止开烟馆,停止征收烟税,制定《禁烟公约》。禁烟工作于1952年底结束。
9月10日,县区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到宁洱进行整风。
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景东支行成立,同时成立中央金库景东支库,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云南分行。
10月30日至11月4日,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座谈会,到会代表263人。会议主要部署减租减息以及征粮等项工作任务。县长张峰礼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关于减租扣租的决议》和《关于扫清公粮尾欠的决议》。
11月,张敬任景东县长。
11月28日至12月6日,召开全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704人。县长张敬作国际国内形势报告。会议学习了政务院、西南局以及省、专有关文件,布置了继续进行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征粮及整顿区村农民协会组织的工作。会议期间,公审处决了太平区暴乱匪首苏久亮和明善区叛匪骨干王辉,成立县农民协会,选举李兴隆为主席。
12月初,中共宁洱地委派出解放军39师工作队到景东,协助县委组建各区党委,县委任命15个区的区委首届书记。
12月5日,召开县第一次妇女座谈会,参加人员有县级机关妇女及参加县农代会的妇女代表。会上,传达了专区妇女座谈会精神,学习《婚姻法》。
12月8日,景东县禁银委员会成立,杨东城任主任。
同日,景东县财经小组成立。1951年7月,改称县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忠毅,副主任宋仕禄。
年底,在农村组织识字班,对青壮年农民进行扫除文盲工作。1953年土改中开班冬学,在农闲季节突击扫盲。1956年7月,成立县扫盲协会,文教科设立扫盲办公室,全县普遍开展扫盲工作。
是年,根据《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的规定,全县开展减租减息工作。凡地主、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所出租的土地,其租额一律按照原租额减低25%,减租后租额不得超过土地正产物的35%,超过者再减至35%。全县共减退稻谷1114万公斤,黄金682.5两,白银45571两,银元10982元,半开(滇铸银币)397782元,银毫86894个,金银首饰8591两,人民币333万元(旧人民币,下同),罚款685万元。减租减息工作历时两年多,于1952年7月结束。
1951年
1月,张忠毅到职任县委书记,宋仕禄任副书记。
3月1日,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及群众千余人在县城举行欢送大会,欢送志愿军赴朝参战。机关单位代表分别在会上讲话,并给志愿军赠送锦旗和慰问品。
3月,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县铺开,逮捕了一批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运动经历了三个阶段,历时三年,至1953年11月结束。通过镇反运动,严厉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土地改革扫清了障碍。运动中,审讯部分在押犯时,采取逼供手段,造成“反共救国军”和“特工队”两个假案,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到平反。
4月11日,中共景东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张忠毅兼任书记,张敬兼任副书记,郭淑英、李兴隆、陈锦文为委员。
6月18日,按照中央的统一规定,县委书记张忠毅向毛泽东主席书面报告景东县的敌情和镇反情况。
7月,成立景东县人民武装部,由公安局长张冬成兼任部长。
同月,太忠、保甸、景福等区因饥荒有76人饿死。灾情发生后,县委于8月初成立救灾委员会,宋仕禄任主任。同时,在全县开展捐献活动,组成3个慰问组,分别到保甸、太忠和景福等区慰问,指导救灾工作,拨给灾民救济粮7450公斤,救济捐款639元。
7月29日至8月1日,召开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38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张忠毅作的《半年来的工作报告》和《形势报告》。中心议题是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和进行生产救灾工作。会议作出《景东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
10月上旬,召开全县第一次烈军属代表会议,到会代表96人。张忠毅、张敬到会看望代表。
11月1日,弥(渡)宁(洱)公路景东段开工。全县上阵民工6000多人,景东过境里程121.2公里,于1952年底竣工。
是年,全县掀起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教育活动中,通过召开农代会、各族各界代表会、群众大会,控诉美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发动群众订立《爱国公约》,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慰问烈军属。当年,全县捐款1.1亿元,有1250名青年参军。
1952年
1月,县委成立县节约检查委员会,并召开县级机关党、团员及职工大会,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县级机关干部306人参加运动。运动中,检举出贪污339人(含区财经、区农协会干部),经县委最后定案属贪污性质的73人,合计贪污金额1.3亿元,开除党籍2人,遣送回家27人,逮捕10人。运动于8月底结束。
3月13日,县委发出《关于贯彻〈开展群众性的防旱、抗旱运动的决定〉及〈农业生产的决定〉的指示》,要求在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的基础上,积极领导农民,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爱国增产运动。
5月1日至14日,召开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04人。会议交流了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的经验,并表彰了李光亮、杨琼仙等6名增产模范。
6月25日,县委作出《半年来生产防灾总结报告》,指出半年来全县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生产和救灾的指示,制订生产计划,大力宣传生产政策与负担政策,消除群众“增产怕增负担”、“富裕怕升阶级”的顾虑。分发斗争果实10亿元,发放救济粮97311公斤,贷出种子63740公斤,人民币65.75万元。县委抽调机关干部及土改队员20多人,到灾情严重的区乡协助工作,组织爱国增产工作队员286名,在各区开展工作,使生产和救灾工作都取得很大成绩。
7月9日至14日,举办农业生产干部培训班,学习《学习云南省发展农业生产的十项政策》。参加培训的干部268人。
8月15日,全县评出30名民兵模范,出席普洱边防区民兵英模代表大会。
8月,在清凉、北屯和老练3个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11月下旬开始,土改在全县15个区分两批铺开,至1953年5月结束。同年7月至10月,完成土改复查工作。全县划出地主1532户,富农1797户,小土地出租518户,中农1044户,贫农18206户,雇农18186户。没收征收土地120652亩,房屋10348间,耕畜4649头。使31647户、128895人分到土地,9126户分到农具、耕牛等生产资料。
9月20日,景东县清匪委员会成立,宋仕禄任主任委员,李爱民任副主任委员,唐淮、张冬成、蔡长荣为委员。
9月,县供销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成立,县委副书记宋仕禄兼任筹委会主任。1954年11月,召开县供销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县供销社联合社。各区供销社的建社工作从1953年1月开始至11月结束。
11月中旬,为配合土地改革,启发农民觉悟,县委抽调30多名学校教师组成文艺宣传队,在全县巡回演出《白毛女》、《解放》和《赤叶河》等歌剧。
11月,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凡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区,均应设立省小一所”的指示,把安定区外仓初级小学改设为省立小学。1958年撤销省小,改为中仓完小。
12月12日,为开展麻风病的防治工作,景东县在崇明区(今花山乡)黄草坝建立麻风病人收容管理所。1957年在曼等区丙拐建立第二个麻风病人收容管理所。1959年后,先后将两个收容所迁址于龙街区公丙山,改称公丙山麻风病疗养院。1984年改为景东县皮肤病防治院。
1953年
1月1日,县委召开全县烈军属及民工家属代表座谈会,到会代表69人,其中烈军属19人,民工家属50人。县委副书记高希峰在讲话中,宣传了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形势,安定了烈军属及民工家属的思想。
3月1日,在县城召开宣判大会,参加人员有农代会代表及群众5000余人。逮捕、宣判115名案犯。与“反共救国军”假案被牵连的主要人员副县长彭学孔、卫生科长余兆清、起义人员汪鹏程等认被处决。1984年,县委为汪鹏程平反,1985年7月,县委为彭学孔、余兆清等人平反。
3月23日,县委写出《关于第一、第二批土改中非法吊打的检查报告》上报省委、和地委,下发至各区乡和土改工作组。要求端正地执行政策,严禁非法吊打等情况再次发生。
3月,高希峰任景东县县长。
同月,成立景东县武装委员会,主任宋仕禄,副主任高希峰、李水林,委员赵征、张冬成、罗相平。
是月,保甸区痢疾、麻疹等疾病流行,患病480人,死亡122人,其中病情严重的文冒乡死亡42人,林街乡死亡40人。疫病发生后,县委派出医务人员奔赴疫区,在土改工作队的配合下,抽调24名草医,组成28个防治小组,深入村寨,宣讲预防常识,组织群众打扫环境卫生,收治病人,使疫病得到控制。
5月18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讨论《云南日报》3月7日和4月3日连载的《关于揭露景东赵连功的严重官僚主义造成国家人民财产极大损失的问题》。会议决定对赵连功停职反省。
6月,中国共产党景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宋仕禄兼任书记,赵征任副书记。
7月,在锦屏区北屯乡进行公开建党试点。以后全县分期分批进行公开建党,历时4年。至1956年,全县143个乡(镇)都建立党支部,农村共有党员2026人。
9月26日,成立爱国增产节约委员会,主任宋仕禄,副主任高希峰、车奇云。
10月1日,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成立粮食办公室,做出粮食收购计划。全县统购任务450万公斤,确定9个产粮区和50个乡作为重点购粮区乡。抽调450人组成工作队,于11月分赴重点购粮区开展工作。当年完成统购任务491万公斤,统销516.5万公斤。
11月10日,根据云南人民检察署、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关于景东县处理反共青年团假案报告及处理意见》,平反了1952年“三反”运动中造成的“反共青年团”假案,恢复被捕教师、干部的名誉和公职。
12月8日至13日,县委召开乡以上干部会议,到会900多人,学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中共普洱地委秘书长郭长儒到会讲话。15日,县级机关成立学习总路线委员会,负责机关学习事务。以后,县委抽调县区乡三级干部组成宣传队,到各区乡组织群众学习总路线。全县9000多干部直接参加学习,群众的学习宣传面达90%。
1954年
1月,高希峰任县委书记,张世祯、赵征任副书记,余活力,陈福锁、车奇云、张健生、赵连三为委员。
2月7日至12日,召开全县农业互助合作代表会议,出席代表743人。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王春芳、陶强、阿绍秀3个互助组长交流了经验。会议号召全县农民组织起来,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
2月10日至17日,举办农业互助合作训练班,贯彻全省互助合作代表会议精神,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中央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文件。参加训练的有区村干部和互助组组长421人。
3月,在锦屏区前所、斗阁乡试办团结、永胜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9月开始至1956年春,全县先后在15个区分7批建成126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9月至11月,将这些初级社并转为316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48052户,占总农户的96%。
同月,在前所乡试办全县第一个信用合作社。然后,分4批铺开,至1955年10月,全县143个乡(镇)都建立了信用合作社。
是月,开办普选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416人,并抽调干部146人,在全县142个乡1个镇开展普选工作。景过宣传动员、人口调查、户口登记和选民登记,选出乡人民代表1590人,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县普选工作于4月5日结束。
6月11日至16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景东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代表384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第二次团代会精神,选举青年团景东县第一届委员会,赵征兼任书记,罗相平为副书记。青年团工委改称团县委。
6月,由杨一堂等带队的省委互助合作工作组到景东检查工作。工作组于17日写出《关于景东县互助合作、爱国增产情况报告》,指出“在第三区(文井)老练乡工作15天,对30个互助组进行检查,未发现强迫或变相强迫现象,景东的互助合作、爱国增产运动发展迅速,且较为稳妥正常”。
7月2日至7日,景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代表27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半年来的工作报告》,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指示,本次会议不选举政府组成人员,任命高希峰为县长。
8月2日,中共景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立,书记高希峰,成员石安、张健生、赵连三、曹学科。
10月25日至27日,召开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69人。会议总结了第一批办社工作,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巩固合作社的五条措施。
11月12日至16日,景东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92人。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号召全县农民开展互助合作爱国增产运动,搞好粮食秋征和统购统销工作。会议选出景东县妇女联合会成员,选举王顺仙为妇联主任。
11月,史白任景东县县长。
1955年
1月28日至2月4日,县委举办农村党支部委员培训班,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明确支部工作任务。参加培训的支部委员共314人。
2月27日,县委批复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五年景东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计划》。之后,在振泰区试点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1956年3月开始,对全县15个区的手工业实行改造,于年底基本结束。
4月8日,县委发出《关于巩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意见》,强调在今后的建党工作中,必须贯彻中央“积极慎重、逐步发展、逐步巩固”的方针。
7月12日至21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开展整风。参加干部89人,县委书记高希峰传达省党代会议精神,与会干部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7月28日至8月6日,县委举办秋前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毛主席关于农业社大发展的指示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余活力作《为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现而奋斗》的报告,会议讨论了办社的具体政策及方法步骤。参加学习的县区社干部及积极分子1009人。
8月,县委做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具体执行各项政策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一、坚持半社会主义原则,不取消社员的土地私有权;二、坚持社员入社条件,不允许剥削者参加;三、土地评产入股和劳动土地分红问题;四、耕畜、农具、肥料、子种及生产投资问题;五、公共积累、副业生产等问题。
同月,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成立,黄光月任代理检察长。
9月14日,召开区委书记会议,参会37人。会议传达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和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检查批判在过去指导合作化运动中发生的“左右摇摆”、“像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保守思想,重新修订了加速农业合作社的规划》。
10月13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省委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拟定“三留”(子种、饲料、口粮)方案,确定各区任务指标。同时举办全县粮食“三定”工作业务培训班,学习有关“三定”政策及各项业务。“三定”工作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全县定产6700万公斤,定购控制数1112万公斤,供应控制数874.5万公斤。
1956年
1月20日,县委发出《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指示》,针对农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对343个合作社进行了整顿。
2月中旬,县委在文井区大营乡党支部进行整党试点。
2月下旬,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县委抽调78人组成私改工作队开展私改工作,于3月中旬基本结束。
3月1日,《景东报》创刊,为4开4版,5日刊。由县委宣传部主办,蜡纸刻写油印,1957年改为铅印,后于1959年6月9日停刊,1960年3月复刊,1961年2月又停刊。
5月9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景东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53人,列席代表38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县委副书记张世祯作的《县委近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和县委合作部部长陈福锁作的《关于以农业为中心的全面规划和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二、选举产生第一届县委委员25人和出席省第一次党代会代表8人。选举张世祯为第一书记,余活力为第二书记。
5月,景东县工会联合会成立。29日至31日,召开全县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是:一、学习《中国工会章程》;成立景东县工会联合会,选举工会委员13人,常委5人,曹守基任主席,孙福寿任副主席。
6月2日至8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景东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到会代表463人。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学习县党代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团县委一年来的工作报告》,讨论《团县委关于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五七年的工作规划》;选举车奇云为团县委书记,蒋文举为副书记。
6月6日,乡级干部文化班在龙泉寺开学,第一期学员83人,9月15日结束。第二期10月至1957年1月,学员69人。第三期1958年1月至4月,学员50人。通过三期学习,乡村干部基本扫除文盲。
6月,开展审查干部工作。10日,县委成立审干办公室,抽调10名干部组成,并对县管干部的历史进行全面审查,共审查党员干部318人,非党干部1798人。审干工作于1959年10月结束。
7月,开展肃反运动。县委成立肃反五人领导小组,余活力兼任组长。抽调58名干部组成专门班子。运动至1958年10月结束,查出反革命分子91人,坏分子60人。
8月3日至10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区委书记、乡党支部书记及合作社主任等1120人。会议主要研究如何保证90%的合作社增产和90%以上的社员增收的措施。
10月23日至28日,召开农业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出席代表423人。会议全面总结了全县农业生产,交流了经验,评选并表彰了30个先进集体和62名先进个人。
11月初,军属苏普氏到北京出席全国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复退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受到毛主席的亲切接见。
11月21日,县委发出《关于加强农业高级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抓好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健全社管会、监委会等组织,对规模过大、生产不便及社员有意见的合作社可适当调整。
12月25日至30日,召开景东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216名。会议主要议题是:一、听取和审议副县长郭金好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二、讨论通过一九五七年及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远景规划(草案)的报告》;三、选举产生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选举李昌发为县长、郭金好、杨岭为副县长,白应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最后作出《景东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文献资料
侯德才关于农村斗争策略问题的讲话①
从景东的工作汇报中,可以看出关于农村斗争的策略思想不够明确。对景东整总(注:整训总队),县府联字第三号布告中说:“凡过去或现在做过抢人吃人的,或以武器资助土匪、坐地分赃的,不管做过几次,抢过几回,限10天内悔过,否则将匪产查封。”又说:“凡过去和现在跟蒋匪和受敌特利用的,限10天内自新,否则坚决拿办。”对民枪处理规定:“凡为私人,不得有一支任何种类的长短枪,或一粒任何种类的子弹及各式刺刀、弹夹、弹袋,任何零件,限10天呈交,否则以非法武装,有意反动论罪。”这种不管过去现在作恶,不论首恶胁从(甚至被利用者也在内)都主张一齐打是不策略的。
一、农村斗争策略问题,党的路线问题,是农村工作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略)
二、当前农村工作中的策略口号问题。(略)
三、景东工作中的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过去20多年的革命经验说明,各个地区开辟工作,一般要经过三个时期:一时军事时期,用军事力量解决问题,消灭反动武装及统治;二是政治上打击,经济上削弱地主势力,减租减息;三是消灭地主阶级,进行土改。在军事时期情况更为复杂。我们认为景东工作在政策上是有缺点的。
(一)目前景东县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反革命分子,安定社会,建立和巩固政权与宣传党的政策来完成屯粮和财经工作任务。我们分析景东社会情况极其复杂,主要原因是国民党的势力还相当强大。这里有三青团、民社党(首领王朝发)等反动组织,现仍进行活动,在洪帮中有他们的基础,王在景东附近进行实际指挥,他们与李希哲有勾结,苏履明为反动代表,存在一定的社会基础和一定数量的武装。今天利用我财经困难与工作中的弱点进行叛乱,这些是我们当前消灭的对象。应当明确表示态度,发布布告,宣布三青团、民社党为非法组织,一律禁止活动,号召其自新。对一般的党、团员从宽处理,对执迷不悟,罪大恶极,继续进行阴谋活动的破坏者,予以坚决严厉地打击镇压。但应分清首恶与下属,分清主与从,分清过去与现在反动,分清自新与顽固等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对于附梁(梁星楼)随李(李希哲)叛乱者,过去曾把大队长以上者的财产封查,今天他们之中一部分已经回来,一部分在观望,小部分继续追随梁、李。对他们已查封的财产,若是已进行分配了的,暂作别论。没有进行分配而其本人已返回家安分守纪的,即应退还。如他们仍坚持抵抗,造谣破坏的,则以反动分子论罪。对李希哲,若他回来可保其生命、生活,要求送卢汉处也可以(莫把他当卢汉手下的人看待)。今天估计李希哲不会回来,但这样做便于分化与争取其他。附(近)地主今天若不争取他们回来,财产不归还,就会使整个阶级不安,无路可走。我们一些同志对于过去的仇恨不能消除,这是对的。旧账不能忘记,但为了今后的胜利,必须把我们的仇恨转移到整个阶级斗争上去,把我们的仇恨提高到政治水平上来。如果他们之中仍有假借名义,非法活动者,则按法律制裁。
关于帮会问题。景东有大小帮会成员1000人以上,我们不能忽视这个力量。据说“上层好,下层坏”。下面企图暴动,然后往南逃窜,上面说搞不得。对他们必须适当的处理,争取其上层个别好的分子,以便在下层中进行工作。其内部组织复杂,多为流氓成分。根据过去的经验,有的地区他们没有叛变,但改造过来的很少。当我军事力量较强大,开始建政没有接触到他们利益时可能中立或靠拢我们,斗争接触到具体利益时,就会动摇甚至反叛。对上层个别争取改造,下层分化瓦解。对进行武装叛乱者,要坚决消灭。整个帮会不是统战对象,而是消灭对象。但不放弃对好的争取,采取坚决改造方针。
(二)过去统战工作中易犯的错误,是对地主阶级中的左(开明绅士)、中(肉头地主)、右(持枪反抗)的政策不分明,华北也有过错误,(引起)开明士绅不满。如说“过河拆桥”,“要时磕头,不要扭头,将来杀头”。要肃清帝国主义,必须消灭地主是肯定的。今天3600万地主的出路,只有靠拢人民,老老实实生产。必须对地主采取不同策略,以便减少敌对力量。基本方针为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和一般的地主,消灭手持武器反抗我们的地主、恶霸。在各种问题及政权问题上,表现出我们的政策,如府委会、拥政会、各代会等可吸收开明士绅参加。对那些拥护政府、守法交粮者应广泛宣传鼓励;对那些反抗者、抗交拖交者,可以说服、分化;对顽固者,个别可以打击,但要注意掌握分寸和限度,不应一律看待;要注意斗争方法,不采取捆、吊、逼、打、戴高帽子游街的旧做法。团结一些人到政府中,不是没有阶级斗争,而是把斗争公开化,合法化,提出问题,拿到桌面上商量解决。在遵守法令的前提下,一切问题都可商量解决。吸收他们就是训练教育提高他们,但不能因此麻痹,一刻也不能丧失警惕。不斗争,怕得罪人,怕防碍团结,这是不对的。我们吸收地主中左派及个别右派人物参加政府,在于我们能控制武装及群众,我们有了力量即不怕他们,即使有叛变也是个别的,小部分的。他们的武装一定要争取过来。他没有武装还怕啥,通过他们改造地主阶级。
(三)革命20多年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武装是政权的支柱。没有武装就没有一切,这是国民党及其反动地主认识最清楚的。武装掌握不紧工作就不能开展,政权就不能巩固,甚至干部群众将遭到很大的危害,这一经验要时时牢记。但景东的武装除党已经争取的以外,还有一部分武装摇摆不定,如县武装科正副科长,都是地主、洪帮,而且他们还是剿匪联防大队的指挥,这是极其危险的。李英的护乡团已被解散,但实力仍然存在(有300多人)②,必须有意识的把这些武装转到我们手中。利用上层依附我们这一条件坚决控制其下层,在下层中建立党、团组织,掌握积极分子,培养骨干。今天的中国,除了共产党外,任何党派都没有武装。统一战线形式的武装,只是一种过渡性质,时间是不会长的。应高度警惕,坚决处理,不然就会出问题。在这一工作中谁动摇,谁就必然要走到失掉一切的危险境地,损失工作,损失干部与群众,产生严重的后果。但在争取中要尽可能少予刺激,有策略地进行,不然达不到目的。
(四)景东对土匪、反革命分子一齐打、一律打,这是对中央的政策没有好好研究。今天一般不收枪支③。属于谁的都好,只要是用于防匪自卫就可以。对转移枪支资敌者,应给予适当的打击,劝告、警告、审讯、法办,这样易于孤立他们,争取多数;假若一律都收,收一支枪,得罪一人,说你一句坏话。对土匪特务要分清主从,分清过去干或是现在作恶。对洗手不干的不追究,追究也不要牵连其财产问题。否则,最容易影响当前的策略。
1950年5月31日
注:
①侯德才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军39师政委兼中共宁洱地委书记。
②李英(原副县长)、余兆清(原武装科科长,后任卫生科科长)、王绍周(原武装科副科长),在镇反中,因景东“反共救国军”假案被处决。1985年7月,县委作出决定,给予评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
③梁星楼部的枪支在当初是由分散到集中,当被八、九支队打败后,又由集中到分散隐藏,这是当时县人民政府收缴枪支的原由。
此文刊用时,对文字作了技术处理。
景东县人民政府通令
一、奉宁洱区人民行政专员公署秘书人字第97号委派令:“兹委派张峰礼为景东县人民政府委员兼县长,彭学孔为委员兼第一副县长,王尧为委员兼第二副县长。仰即到职、视事具报为要。”
二、本县长遵于6月1日到职,并依据上级指示将(景东县)临时人民政府改组,正式成立景东县人民政府。
三、各区也同时改称××区人民政府,暂用原印鉴(印章)。
四、除呈函上报外,特此通令周知。
县 长:张峰礼
副县长:彭学孔
王 尧
1950年6月6日
景东县人民政府布告
景财字第27号
本县在解放初期,我滇桂黔边纵队第9支队前进指挥部,为积极镇压反革命分子,接受人民要求,作紧急措施,对参加梁星楼匪部为恶分子,择其首要,曾查封家产,没收粮食、实物,限期归来自新。今被查封人家,已陆续归来,尚能诚心悔悟,愿立功赎罪。本政府遵照上级指示,对所有查封之家,允于启封外,再作如下决定:
一、被查封之粮食,能取得证明,准许折抵公粮。
二、没收之家具、实物,已处理者不论,未处置者归还。
三、没收之牛、马牲口,已处置者归还。
四、田产、地业、房屋一概退还,自行管理。
县 长:张峰礼
副县长:彭学孔
李 英
王 尧
1950年7月17日
张峰礼在景东县各界人民代表座谈会上的开幕辞
1950年10月30日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同志们:
景东县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座谈会今天正式开幕了,这是景东县所有的老百姓的一件大喜事。
这个会能在这里召开,这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人民解放军英勇作战和云南地下党领导群众积极支援前线,打垮敌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召开这个会议。我们应该感谢共产党、毛主席、解放军和云南地下党及广大人民。
出席我们这次会议的(代表)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人民解放军、兄弟民族、民主人士、开明绅士。在这次会上,我们的人民代表将代表全县人民意见,协商国家大事,这是我们无限的光荣。我们希望到会的代表广泛地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积极讨论国家大事,来建设新的景东。只有这样,人民的事业才会办得好;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团结,也才有力量,而新的任务也才能顺利进行。这是我们各界人民代表实行民主团结的大会,是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民主大会。我们在这里实行民主,还有一部分人不能实行民主,因为他们是反动派,对他们要实行专政。这就是说,我们的民主是有范围的,有限度的,这就叫做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代表们,我们在这里实行民主,讨论协商国家大事,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必须对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不能给他们民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同心协力建设新政权,彻底消灭反动分子。在这里,我预祝人民代表座谈会胜利成功,祝愿各位代表身体健康!
景东县第一届农民代表会议决议
我们15个区的724个代表,在县城开了9天会,听了几个报告,并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些报告和主张,都完全符合我们的心意,我们回去后一定要照实去做。
我们农民,以前受尽封建势力地主、恶霸的压迫、剥削,用我们的血汗养活他们,有苦说不出,有冤无出申。今天有了毛主席、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翻了身,重见天日,得在一起开会、诉苦,真是开天辟地以来没有过的好事情。
地主恶霸的根根,在我们乡间还没有完全铲除。他们诡计多端,有些钻进我们的农会、区政府,掌握实权;有些勾结特务、土匪,图谋叛乱,制造谣言,不让我们当家作主。因此,我们回去一定要做好下面几件事:
一、在毛主席、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宣传县农代会的精神,开好区农代会,把各村寨的农民兄弟、姊妹组织起来,坚决实行清匪反霸、减租减息。
二、我们要把混入农会里的地主、狗腿、坏蛋清理出去,纯洁农民协会,并且帮助人民政府整顿区、村政权,整顿民兵,联络各村寨的农民兄弟,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我们贫、雇、中农三兄弟要好好地团结起来,中立富农,集中火力打跨恶霸,不准地主、恶霸乱说乱动。租一定要减,粮一定要交,如果他们反抗,大家就合力斗争他们。但不乱斗,必须先请示上级批准,按政策法令办事,说理说法,绝不乱打、乱杀。
四、我们要劝说全县人民,绝不种罂粟,多种粮食。互相帮忙,搞好生产,修好水利,使我们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同时,我们要劝说全县人民,使用人民币,不使用花钱(银元)。
五、我们要全心全意支援解放军解放西藏和台湾。全心全意支援朝鲜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争取世界和平。
我们懂得,要做好这些事,是有一定困难的,地主恶霸一定会玩更多的花招,阻碍我们,进行破坏,因为他们是不愿意跨台的。但我们不怕,我们人多,办法多,力量大。只要大家一条心,大胆做,一定能够战胜地主恶霸,一定会把工作做好。
我们要听毛主席的话,把全县人民团结起来,依靠自己的力量,把这次会上的主张完全变成我们农民的行动。
景东县第一届农民代表会议
1950年12月6日
景东县人民政府训令
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7月15日政秘业字第860号令:查我国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缠足的现象,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且有害于妇女健康,妨碍妇女参加生产,必须加以制止。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现还缠足严重的地方,应向群众深入进行宣传教育,结合生产,说明缠足之害,使群众自觉执行,并应号召当地妇女联合会及其他人民团体协助进行,切实制止缠足现象的继续发生。
此令
县 长:张 敬
副县长:彭学孔
李 英
王 尧
1950年12月13日
景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
一、自今年2月,中央政务院颁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令,到6月省政府亦颁布有关指示布告后,云南省各地严格禁烟,唯我县因为离宁洱专区较远,交通不便,所以至今尚未接到专区有关详细指示,但禁烟工作又是刻不容缓的伟大任务,因此,根据景东情况,务必有所行动。
二、县境普遍种植大烟,尤以安定、文龙、太忠、保甸、锦屏种植最多。估计景东耕种大烟的土地约占总耕地的20%,为15万亩,每年致少可收大烟30万两,若改种粮食,则每年可多收3000万斤,这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和一个严重的损失。但老百姓对烟土观念很重,加之景东情况较为特殊,执行禁烟任务面临不少困难,但若不如此,任其发展,继续种下去,这对景东危害太大。因此,必须下决心,有步骤,有分别,有重点地去进行禁烟。
三、对目前禁烟中应注意和执行的几个问题:
(一)禁烟必须有详细的布置,反复酝酿。首先应从思想上动员起来,认识到烟毒的危害和禁烟的重要,研究和收集有关烟的材料,广泛地对群众宣传解释,待条件具备,酝酿成熟才能着手。
(二)禁烟是一项群众工作,因此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去做。通过有组织的群众团体和集会的场合,用演讲、文字、漫画、戏剧和个别访问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教育,讲明道理,说明鸦片的毒害,抓住农村中受害的典型例子,大烟不会有人再要了。并积极为群众想办法改种粮食,烟子可以用来榨油食用或作肥料等。要禁灭烟种,增产粮食,人民生活才能改善,才能得到彻底翻身。宣传上也应有步骤,第一是立即强调禁种,次为禁用,再为禁吸。
(三)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可采取详细布置,突破一点,取得经验,再行推广的方针,找一个条件较好的村进行禁种,尤其在过去种烟和吸烟较甚的地区发动群众热烈讨论,使其有组织的订出禁烟公约,共同遵守,召开农代会,作专题讨论,组织禁烟委员会等。
(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更应慎重。要通过少数民族中的积极分子,来说明解释,慎重处理,不可草率从事,但必须达到全面禁烟的目的。
(五)烟税目前已停止征收,已收的烟应立即解交县政府。此外政府及所属各机关不做烟买卖,机关职员家属应首先带头做到,不得违反。
(六)对烟馆应即时进行劝告改业,说明若不自动停业和改业,政府即进行取缔,违法者定严惩重办。对一切吸食的暂不过问,但必须进行宣传,鼓励其断烟,若有表现好的断烟者即给予表扬,帮助使之推动尚未觉醒者。
(七)严禁贩运,违者重罚。被发现查获后,除全部没收烟土外,送人民法院严惩重办,这样才能表现出政府对禁烟的决心,将是十分彻底的。
1950年12月13日
张钧关于进行评产挤黑和反霸斗争的讲话
一、这个会议很重要。景东全县15个区,南五区由中心县委及王副县长(王尧)负责,召开了4天的区村干部会,交待了政策,讨论布置了今后的工作。并在1月5日斗争了振泰区大恶霸李发坤,到会群众7000多人,当面作了控诉,进行说理斗争。我们这个会有9个区(缺永秀),到了区村干部105人,可以说是景东人民的一个翻身会议。被封建地主恶霸所压迫剥削的贫雇中农能否翻身,就看我们这个会开得好不好。
两天的会议开得很好。县委书记张忠毅对以往的工作作了检讨总结,张敬、马志杰同志也作了检讨发言,各区对发动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作了检讨反省。前段时期,在思想观点上依靠群众坚决反霸,纠正命令主义、包办作风,大胆放手发动群众方面,虽然有严重的缺点错误,但景东的工作仍然是有成绩的。表现在:许多乡村的农民或深或浅的诉了苦,并且自发的或有领导的起来斗争恶霸。如如清凉区四村农协主席李开周,领导农民斗争了违法地主,把地主非法卖掉的耕畜要他买回来。勐大区开了13天农代会,进行了充分的诉苦,讲了政策法令,在四乡广大群众要求下,最后开了两天大会,斗争恶霸李道三,到会的老百姓有2000多人。现在各村的群众议论纷纷,要斗争恶霸和不法地主,问题是领导上不放手,束缚了群众的手脚。其次,成绩还表现在:有的重点村初步发动整顿了农民协会和民兵组织,改选了政权,进行了“评产剂黑”。如文井区挤出地主、富农的黑田2738.4亩,其中六村挤出289亩,贫雇农的仅50多亩,农民初步有了一些觉悟。从全县看,领导发动群众的思想是模糊不清的,在地委和中心县委多次的指示、电报、文件的催促下,一月份以来,思想逐步明确。县委、县政府原来的3个月工作计划,以整党、整干和财粮任务为重点,而不是以发动群众去完成这些任务,是不妥的。到1月16日以后,已经发觉这个错误,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还应该说,大多数的干部都是辛辛苦苦、积极热情地做了不少工作,对农民翻身大事是关心的,这些成绩应该肯定。特别是最近以来,在振泰、勐大、景谷、文井等区,发动群众斗争恶霸的运动有了很大的开展,这是广大农民的要求和行动,必须很好地去领导其深入开展。总之,景东前一阶段的工作,有成绩也有缺点。
二、发动群众的问题。只有依靠政策正确,深入的启发教育群众,进行充分的诉苦,启发其阶级觉悟,群众才会初步地发动起来;只有群众自觉有力的行动起来,一切工作才可能做好。现在对发动群众这一概念还不大明确,怎样发动群众呢?主要是发动诉苦与交待政策。诉苦是启发教育农民认识地主剥削,提高阶级觉悟最实际的方法;同时要交待政策,使政策为群众所掌握,遵循政策法令来进行反霸和挤黑征粮。其次,发动群众进行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一方面是从政治上打垮封建地主的统治和威风,坚决进行清匪反霸和肃特;另一方面是从经济上削弱(将来土改是消灭)地主的封建剥削,由农民收回地主、恶霸非法霸占的财产,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得到实际利益(斗争果实)。只有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打垮、削弱封建地主,农民才能在政治上求得翻身和经济上求得一些改善。现在最大的缺点是没有斗争恶霸,有的仅在政治上斗争恶霸,没有和农民的经济要求相结合。再次,发动群众,特别是在景东刚开始的区村,一定要把“评产挤黑”与征粮结合,充分把贫雇中农发动起来,评地主的产,挤地主的黑,这是一场阶级斗争。为了达到“评产挤黑”彻底,公粮负担公平合理,必须向农民讲清楚以下三个道理:
(一)今天的新中国是我们工农劳苦人民做主人的国家,我们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的政府是为劳动人民办事和服务的政府。为了得到翻身幸福,我们农民特别是贫雇农要坚决按照政府的法令去做。做到不瞒一斗粮,不瞒一分田,上交公粮要交好粮。因为,我们交公粮是交翻身粮、爱国粮。政府收起来后,还是用在我们人民身上,所以,交粮还是为我们自己。
(二)我们要算一算,在一个经济区内,是地主富农的田多呢,还是我们贫雇中农的田多?当然是地主富农的田又多又好。如果瞒田瞒产,其结果是地主富农占了大便宜,少交了公粮,使国家和人民吃亏。所以,一定要懂得“农民瞒产一条线,地富瞒产一大片”,“我们农民瞒1斗,地主就会瞒10石”。
(三)“评产挤黑”主要是评挤地主富农的,因为他们占有农村土地的60%以上。那么,“评产挤黑”靠什么人呢?自然不能靠地主富农,而要靠我们贫雇中农。为了国家公粮的收入,为了负担的公平合理,为了打垮地主的顽抗,为了我们农民的翻身,必须坚决地、彻底地进行“评产挤黑”,完成公粮任务,以保证我们国家建设。另外,必须识破地主和特务的谣言。地主说:“反正今年就要分田,你们评高了还是你们农民吃亏,多上公粮。”应教育农民,我们的政策是领导农民翻身的,现在搞评产征粮和减租减息,将来搞土改,都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就是上公粮也是为着我们自己的,千万不要上地主、特务的当。
如何进行“评产挤黑”呢?其步骤如下:1、宣传“评产挤黑”、交公粮与调查掌握实际材料相结合。就是调查某些地主富农的实际田地和产量,在宣传过程中掌握一些准确的材料,让群众进行酝酿讨论,以便进行“挤黑”,及时打破地富的隐瞒抵赖。2、自报登记田地产量与实际丈量抽查相结合。3、评委会的评挤与广大农民的评挤相结合,要在群众中反复讨论通过,以求得真正公平合理。4、三榜定案与表扬模范、惩罚过期瞒产瞒田地相结合。现在的缺点是干部评议包办了群众的评挤,没有发动广大群众起来进行。评委会成分不纯的,必须立即纠正。
发动群众坚决进行反霸斗争。这是因为恶霸依靠或组织了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才产的巨大损失。他们骑在人民头上,威风凛凛,作威作福,是农民最凶恶的敌人,是封建地主中最凶恶、最残暴的一部分,大都是封建统治阶级中的当权派。如振泰区的李发坤曾是伪队长,手里掌握反动武装,亲手残杀了3条人命,霸占案17件,扣克工资17件,高利盘剥9件,另外是吊打人民教师,勾结土匪,阴谋叛乱等,使得振泰区广大农民家破人亡,困苦不堪。所以农民起来要求坚决斗争恶霸,完全是应该的,合理正义的。也只有群众起来坚决斗倒了恶霸,打垮了地主的威风,农民才能真正站起来,翻身作主。但斗争中要区别恶霸的大、中、小,要集中力量斗争大恶霸,而小恶霸虽然也做了一些坏事,只要他们诚心向群众悔过,守法重新做人,应采取从宽、从轻处理。还要注意,除了地主中罪大恶极的以外,农民中过去当过保甲长,为非作歹,做过一些坏事的,只要他们向人民群众认错悔过的,老老实实守法,劳动生产,即可不必斗争。还有一点要注意区别的,就是解放前是恶霸,解放后停恶守法,向人民低头认罪,也可以从宽处理,而现在仍然为非作歹者,必须坚决的斗争。
如何进行反霸呢?主要是进行说理斗争,捆绑、吊打的方法是不对的。“严禁乱捕、乱打、乱杀及各种肉刑和变相肉刑”。要以说理、斗法来进行反霸斗争,必须向农民讲清这一道理,即我们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应该以国家主人的地位身分,按照政府的法令来斗争恶霸。我们如果不按法令,采取乱打、乱捕的方法,那就有损我们国家法令的遵严和有损我们国家主人的身分。我们应该按照政策法令,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进行斗理斗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控诉地主的一切罪恶,宣布地主、恶霸的残暴无耻,有充分的人证、物证,使地主在群众面前供认一切罪行,做到既打垮地主恶霸的政治威风,又教育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
为了达到正确反霸斗争,一是斗争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开干部会、积极分子会、苦主会等,充分诉苦和交待政策。二是斗争会由农协会组织,事先做好准备,干部协助并由党委、政府负责人在斗争会上讲话撑腰。三是结合当前“评产挤黑”和减租减息工作,把反霸斗争的热情引导到完成当前的任务上来。
1951年2月
注:张钧时任中共普洱地委书记。他的讲话共五个问题,这是经本人审阅后印发的两个问题。
普洱专署给景东县政府的指示
景东县政府:
我们看了你们财委4月9日的报告及3月份给我署的报告,有如下几个问题特提出请你们研究并参考。
一、关于公粮问题(略)
二、生产、防旱抗旱救灾工作(略)
三、你县的“三反”有成绩,搞出了不少问题,不仅是经济上的贪污,而且还有政治性的问题。根据你们3月的工作报告,在机关已逮捕了不少人,并继续穷追反革命分子,这点你们应很好掌握。一般说贪污分子,无政治问题的人比较好处理,坦白退赃都比较容易,带有政治性的就比较难了。“三反”前一段容易搞,后一段要确实查证材料,追赃款用途,就要搞到政治问题上去。有了这样的情况,领导上的头脑更要清醒。不要采取穷追猛打或用过“左”的做法,避免乱咬假供。结果一时搞不清楚,领导被动,你们应特别注意这点。在处理贪污分子时,应将贪污的数字和情节划清界限(属贪污或违反财经纪律、公私不分、占小便宜者应区别清楚)。在政治上、思想上从严,而组织处理从宽。个人生活作风、思想问题,不应加在贪污上去处理,否则就会打击面过宽。如果贪污和政治问题牵连在一起,而经济问题弄清了,政治问题未弄清(政治问题不可能马上弄清),应先处理经济上的问题,政治问题放在以后处理。当然,经济和政治问题同时都弄清了,也可以同时结案处理。这点,上级没有明确指示,仅是专区节约检查委员会的意见,请参考。机关、学校中的反革命分子你们已逮捕不少,关于逮捕这些人,应先请示上级批准后再行动。特殊情况者,如发现逃跑或者暴动事例外,一般的不应多捕,请注意。
1952年5月11日
注:标题为编者所加。
林街、岩头联乡各民族代表团结公约
我们林街、岩头两乡汉族、回族、裸族、蒙化、彝族代表共61人,开了各民族代表会议。会上,我们代表各民族说出了解放前闷在心理的话,吐出了阶级压迫、民族歧视的苦水,揭发了存在的民族隔阂与民族疙瘩。一致认识到,这些民族隔阂和民族疙瘩的存在是将匪帮及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压迫所造成的结果。我们一致表示:只有在毛主席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紧密地团结起来,彻底消灭封建地主阶级,才能顺利完成土改,巩固胜利;才能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才能建设好各族人民的伟大祖国。因此,特订立民族团结公约,保证传达到各组各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
一、以前的民族隔阂、民族疙瘩是封建地主阶级造下的祸根。我们要从乡到户,人人都做到话明气散,解掉疙瘩,不再记以前的仇恨和隔阂。
二、我们要在共产党、毛主席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如弟如兄,共同消灭地主阶级。
三、我们以后要互相遵重风俗习惯,不再用轻视口语来互相侮辱和谩骂。
四、天下乌鸦一般黑,地主阶级一娘生,各民族中的地主阶级都是我们的死对头。
五、从民族团结出发,有利于生产发展,坚决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团结互让,公平合理,不争吵,搞好分配。
六、团结起来,组织互助组、合作社,互助互爱,发展生产,迎接祖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七、翻身不忘毛主席、共产党、解放军,各族农民团结到底,永远跟着共产党、毛主席。
林街、岩头联乡族代会谨订
1953年5月21日
注:标题编者有改动,原标题为《林街岩头联乡族代会关于团结公约的决议》
景东县关于农村整党情况报告(节录)
景东县1950年1月发展党员,同年7月停止发展,到现在已有3年多时间。3年多来结合镇反、“三反”、土改等运动,对农村党组织进行整顿。现将基本情况及今后农村整党工作意见报地委。
一、一九五0年发展党员的基本情况
农村发展党员133人,建立党支部14个。当时的发展党员工作是违反了组织原则的,建党的干部对建党的方针认识模糊,将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和根本没有觉悟的人吸收到党内,更严重的是使一些地霸、土匪、反动党团员、反动会道门分子趁机混入党内。这就不仅造成党员思想不纯,而且造成组织上严重思想不纯。如文井支部有党员42人,其中已逮捕属于地霸、反革命分子的4人,属于地富分子和土匪的11人,土改中被改造、管制的4人。
二、结合镇反、减租运动的整党情况
1951年在伟大的镇反和减租减息等运动中,将混入党内的地霸、反革命分子揭发出来,这就初步纯洁了党的组织。全县133名党员中清洗了22人,取消候补党员资格4人,不够党员条件劝退5人,没有再联系组织关系2人,参加工作35人,农村还有党员65人。整党是有成绩的,但组织不纯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改变。
三、目前党员的思想作风与组织上存在的问题
县委依据省、地委关于整顿农村组织的指示精神,在土改中布置了有关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结合土改在原整党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农村党员的政治历史、阶级出身、觉悟程度,特别是具备党员条件的和不够党员条件的具体情况。待土改复查时结合农村建党时进行整党。从摸底了解情况看:
(一)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土改、生产中起了党员作用,群众反映也好的共10人,占14.6%。
(二)混入党内思想作风恶劣的党员未作处理的情况(略)
总的来说,3年多基本摸清了农村党员的情况。现在他们要求转正,有的可考虑重新入党。农村65名党员中具备党员条件的13人,不够党员条件的52人。
四、农村支部活动情况
1950年在农村发展党员后建立了14个党支部,除文井区两个,勐大区3个外(以上两区建立的是分支),其他9个区每区建立1个党支部。这些党支部都由农村的党员与区级机关的党员组成,支部书记绝大部分是区委书记。经过镇反、土改等运动,将混入党内的坏分子清洗了一批,由于党员减少,合并了一些支部,现在全县共有支部8个,但从没有出现过停止活动的支部。
五、根据上述情况,按省、地委关于农村整党的指示精神,我们意见是,在农村党员的地方建党时,结合整党。党员较多的是文井、勐大、锦屏、安定、太忠5个区,除勐大区外,其他4个区在今年分两批建党。主要做法是:全面了解党员的政治历史、思想觉悟,结合建党中的每一步培养教育他们。学习党员8条标准,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做好整党的关键在于明确农村整党的方针、目的,认真严肃慎重,防止急躁情绪,注意分清思想问题、政治问题、历史问题。对那些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宣布清除出党;对历史不清,根本没有党员觉悟,本人不愿意当党员者劝其退党;至于过去入党时不够党员条件,现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考虑重新入党;入党后在候补期中一贯表现好,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酌情转正。组织处理坚持报地委审批。
1953年9月2日
杨一堂关于景东县互助合作的情况报告
5月25日,工作队到景东,听取了县委介绍情况后,于27日下午到第三区(文井)老练乡工作了15天。
景东县于1953年10月结束土改复查。土改刚结束,接着就开展了大张旗鼓地深入细致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今年2月初,结束粮食统购统销工作。3月以后转入开展互助合作、爱国增产运动。3个多月来的运动发展很猛,取得了显著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助合作、爱国增产运动已成为农村工作的主流,基本形成了广大农民自觉自愿的群众性运动,发展速度是迅速的,来势较猛。入春以来,县委就试办了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是正常的,起到了示范和影响带动作用。对第三区老练乡30个互助组的检查,未发现强迫或变相强迫的现象。
景东县互助合作、爱国增产运动发展迅速,且较为稳妥正常。县委基本上是执行了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和省委“ 重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力发展互助组,发挥单干农民的积极性,在互助合作带动下,掀起一个爱国增产运动,完成1954年的农业增收任务”的方针。经过县互助合作代表会和训练班后,为互助合作培养了1万多名骨干和积极分子,为运动打下了一定基础。
在土地改革较晚的地区,只要领导头脑清醒,按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加强领导,不断纠正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发展猛与较迅速并不可怕,也不致造成运动的混乱。因此强调土改结束晚,没有互助合作运动的基础,怕急躁冒进(当前干部思想上存在着这一问题)而不去或不敢领导群众积极行动,相反会落在群众后面,限制群众的积极性,使运动形成自流。
三、景东县委在半年来领导互助合作、爱国增产运动中取得的成绩,主要是坚决执行了省委有关指导运动的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及“重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力发展互助组”的方针。今年2月,县委强调把工作中心转入互助合作、爱国增产运动以后,干部由于对互助合作运动缺乏经验,加之过去互助合作的混乱情况,曾产生不敢大胆去领导的情绪。县委及时结合防旱抗旱和春耕生产,分析了农民经过总路线的教育所激发起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说明大力发展没有危险。并根据平坝与山区、土改基础、干部力量等提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使运动得以大力发展。在防旱抗旱、兴修水利中,曾产生把生产与互助合作分割开来的做法也及时纠正。4月以后,全县互助组的发展已较多较猛,但互助组的骨干不强,等价互利及管理都跟不上生产的要求。县委又提出了“巩固提高为主,结合发展”的具体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巩固提高的几个主要方面。由于县委对运动的积极领导,并根据全县的基础与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因此运动发展一般正常。
(二)坚持不断地从思想上发动群众,在运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以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这是互助合作、爱国增产的思想基础,是使运动不断深入发展的关键。
(三)坚持农业生产与各项农事活动必须在互助合作的带动下进行,经过一系列的生产又促进互助合作的发展和巩固提高。
(四)坚持以指导运动的方法来领导互助合作、爱国增产运动。主要是运用互助合作代表会的形式,从县到乡一系列地召开。
(五)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1954年6月17日
注:杨一堂为省委农村工作部干部,这是他给省、地委的报告。
专题资料
解放初期的征粮工作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解放初期的征粮工作,从1950年初开始,经过筹粮迎军,先征后算,评产挤黑、先评后征的三个阶段,到实行统购统销前的1952年底结束,历时3年时间。
一、征粮的历史背景与必要性
解放初期,景东县粮食的生产与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地方上原有的一些积谷被梁星楼地霸武装人员吃光。1948年8月梁星楼任景东县长以后,为了巩固其统治,扩张势力范围,拉起千余人的武装,人员众多,积谷已开销殆尽。
——1949年是天灾与人祸俱全的一年。天旱少雨,气候反常,各种病虫害并发,粮食歉收。连年战乱,人民流离失所。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第9支队42团、第二武工团和滇西人民自卫团(12月整编为8支队)解放景东后,共同筹建县临时人民政府,同时还分片负责筹建区村人民政府。
——景东整训总队于1950年1月10日成立,对溃散在景东的梁星楼部人员500多人进行整训,4月底结束,历时3个多月。
——1951年至1952年,修筑弥(渡)宁(洱)公路的景东至宁洱段,宁洱、景谷、镇沅、景东4县上阵民工1.35万余人,民工粮食全部由景东负责供应。
——米阶日渐上涨,粮食十分紧张。逃荒要饭的人随处可见。地主和粮商倒卖粮食,从中渔利。一些敌对分总从中进行破坏,企图用粮食卡住共产党的脖子,进而扼杀新生的人民政权。军政人员需要供给,人民饥荒需要救济,国家建设需要支援。粮食成为具有政治意义的特殊商品,征收粮食成为解放初期一场尖锐激烈的阶级斗争。
二、征粮的部署及政策
1950年初,县临时人民政府筹备处成立筹粮委员会,着手进行工作。4月,中共思普地委派出李元惠为队长,陈一新为副队长的30多人征粮工作队,协助征粮工作。5月,以赵怀义为队长的解放军征粮队到达景东协助征粮。5月11日至16日,全县分两片在里崴、县城召开区级干部及士绅会议,县委书记杨东城传达思普地委关于征收公粮工作的指示。指出“征粮工作是目前压倒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强调要“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先粗后细,先征后算,眼睛向着大粮户,只准完成任务,不准强调困难”。会议部署了秋前征收1949年公粮工作,全县应征收公粮任务数750万公斤,其中,中央粮682.5万公斤,地方附加粮68万公斤。
征粮任务的分配依据是:安照旧政府的赋元,全县为248864元,这个数字除总任务,每个赋元是27公斤中央公粮,2.5公斤地方公粮。每市斤附征人民币10元。1元以下的免交,1元以上的照累进法征收。征粮的依据是“田多则多出,田少则少出,无田则不出”。原则是合理负担,按照产粮通过民主评议来力求合理。照旧政府的赋元征收,是因为刚解放,征粮时间紧,任务重,来不及实地丈量定产。通过民主评议,是为了避免原产量不实而使负担量出现偏差。旧政府丈量土地是有偏差的,请客送礼者的田地量得少,否则就量得多,或者山高箐深不去实地丈量而遗留“黑”田“黑”地。
负担率:地主达产量的80%,富农达40%~60%,中农15%~30%,贫农5%~15%。全县平均负担率为总产量的30%。
抵征问题:原“边纵”8、9支队,武工团等所用去的粮食,可以抵征任务,梁星楼旧部所用去的粮食不能抵征。
实物折抵限于冰糖、手工白糖、红糖、茶叶、棉花、棉纱、土布、食盐、鸦片(1950年9月前)、大白纸、面粉、挂面、香油、草纸等。其价格与贸易公司会商后确定。折款的比率是:人民币100元(旧币,1955年3月以后发行新币,新旧人民币比率为1∶10000,下同)折米半公斤,袁大头、孙大头(银元)每块折米7.25公斤,川板小头、杂洋(船洋)每块折米5.75公斤,半开1元折米3公斤,白银(银饰品不收)每两折米6公斤,赤金每钱折米60公斤。杂粮如蚕豆、大麦、黄豆、玉米、小麦都按一定比率折成大米数交纳。
三、开展征粮
1950年初,根据思普临时人民行政委员会下达的筹粮任务,县工委、县临时人民政府筹备处发出筹粮迎军的号召,各区、乡相继开展了筹粮迎军活动,掀起了征粮的宣传发动热潮,至4月20日止,在文井区筹粮7.5万公斤,锦屏区筹粮1万公斤。
征粮直接触动了占有大量田地的大地主、恶霸以及土匪头目的利益,他们串通一气,造谣惑众,以反“三征(征粮、征税、征兵)为借口,向新生的人民政权发起了进攻。太平区苏久亮、黄月秋、周敬斋等地霸,胁迫100多人于5月中旬攻入区政府,劫去税收实物及枪支等物,绑架区干部。明善区以罗有璧、曹会光为首的地霸,指使人暗杀区长何耀邦,杀害农民征粮积极分子黄成,在街上贴出“保住粮食不交共产党”的反动标语,煽动老百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推翻共产党”。崇文区地霸罗治华、安定区地霸江尚文、锦屏区地霸章玉能,高嵩等人造谣、煽动群众抗粮抗税,搜罗武器,策划攻打区政府,伺机暴动。振泰区戛里渡口地霸陆正荣网络40多人武装,公开威胁村干部说:“你们征粮积极,可得小心点!”还煽动说:“区长是外地人,干错了穿起草鞋就走”。有些地主分子扬言说:“要田要命都拿去,要粮不行”。有的以拖、赖、骗等手段软抗交粮、一时反革命气焰嚣张,人心惶惶,征粮工作陷于僵局。
1950年5月底,解放军39师115团征粮工作队、武工团奉命平息太平区暴乱。6月初,集中解放军征粮队、武工团、模范队(区武装民兵)等300多人,由副县长王尧指挥,平息了明善区地霸暴乱。平暴后,征粮队分赴各区协助工作,解放军115团进驻景东县城,威慑了反革命气焰。
6月2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县委书记杨东城传达了宁洱地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指示,指出:要克服财经困难,就必须对财经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统一财政收支管理,节省开支,审定编制,核定人员,清理仓库物资。7月,县委、县人民政召开拥政座谈会,邀请开明士绅参加,县长张峰礼作动员,县委书记杨东城作了《关于征粮工作的政策报告》。会议要求士绅在征粮中起带头作用。士绅杨嵩高、李尔功、刘印田等在会上发言,表示拥护政府决定,做好家属的工作,力争完成任务。
7月1日至5日,县城隆重召开1600多人参加的“七一”纪念大会暨干部士绅大会,地委第二书记张华俊、行署副专员罗正明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几个月来的征粮工作,表彰了文井区、锦屏区等征粮先进单位,检讨了工作中的失误。进一步宣传了征粮的重要意义及政策规定。讨论中,士绅们纷纷签名表示要保证完成任务,提出组织协征会,广乏动员各阶层人士,协助政府征粮。会议最后一天,枪决了执迷不悟、与人民为敌的地霸暴乱头子曹会光,释放了5名愿意悔过自新的胁从者。
7月6日,县政府成立协征公粮委员会,县长张峰礼任主任,士绅马熙泽为副主任,杨嵩高、李尔功、苏有为、周鸣刚为常委,委员会下设总务、宣传、督导3个股。区级相应成立协征委员会,下设3个组。下旬,以村为单位成立协征会。如锦屏、清凉等区把未交清公粮的人组织到协征会里,促使其完成任务。有些村则把交清的户和大户都组织进协征会,扩大统一战线,孤立顽固分子。协征委员会制定《协征奖励办法》,具体规定是:在公布第一榜时完成任务100%,能广乏宣传并推动3户大粮户完成任务者,为一等奖,奖锦旗一面;在公布第二榜时完成任务,并能推动2户大粮户完成任务者为二等奖,出快报或喜报嘉奖;公布第三榜时完成任务,并能推动一粮户完成任务者为三等奖,给予通报嘉奖。协征会还发动群众订立《交粮公约》,互相监督,促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除配备解放军征粮队外,领导干部亲自下去指导工作。县长张峰礼负责南五区、北区,副县长李英负责中区,副县长王尧负责西区。当时交通不便,没有公路,他们穿着草鞋爬山涉水到各区检查指导工作,直接“啃硬骨头”,支持和鼓舞了基层干部征粮的积极性,推动了工作。1950年10月,召开了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座谈会。会议围绕着扣租、减息、扫清1949年公粮尾欠及完成1950年公粮任务等中心工作,广乏团结各阶层人士,为政府出谋献策。县协征会召开城区负担250公斤以上粮户会议,表彰了先进粮户,促进了后进交粮户。各区召开士绅会、干部会、群众会、农代会、妇代会等,传达县“七一”大会精神,组织协征会、评议会以及征粮突击队,并选择重点村、重点户进行突破,以点带面。各区还把贫雇农组织起来,组成催粮队、说服队、挑粮队,挨户催收,对顽固的抗粮分子则进行说理斗争。如景福区地主刘伯威抗拒交粮,扬言“要杀就杀,不交粮食”,气焰嚣张。8月5日村上召开群众斗争大会,他保证两个星期交粮,可是到了第二天,他又说:“昨天说什么都忘了”,拒绝交粮。针对这种情况,8月11日召开全区士绅大会,12日召开全区群众大会进行斗争。民乐区斗争了抗粮的地主陶学相,文井区逮捕了杨小甫、金其玉,其他区也斗争了抗粮的顽固分子。对富农号召他们早日交粮,对地主则责令交粮,对极少数顽抗到底的人押送县上拘留。这样,顽固分子的嚣张气焰被打下去了,扫除了征粮工作的障碍,使僵局迅速打开。
为推动征粮工作,县区两级都办了《快报》,通报表彰征粮进度快、质量好的典型。如锦屏区三村、安定区五村的征粮典型材料,由县委加按语批示印发各区通报表彰。此外,还开展征粮挑战应战活动,区与区、村与村、户与户竞相比赛,互相促进。
在交粮中,有些大户拖延时间软抗不交。为此县委发出通知,规定8月1日为全县集体交粮日,各区也规定了本区的集体交粮日,统一组织入库。南五区的大粮户刘俊卿3天完成5500公斤的公粮任务,还带动3家粮户3天完成任务。各区除了抓进度,还开展了比干净比饱满比组织好的“四比”活动,做到快交粮、交好粮。贫雇农们说:“交好翻身粮,支援国家建设,公粮交不好,翻身就翻不好。”
为了进一步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1951年1月,开展评产“挤黑”(指挤出原没有纳入统计的田地),改变原来先征后算的办法,实行依率计征。1月8日至18日,县委召开区级干部会议,以办训练班的方式,进行评产与计算方法的培训。村级成立评议小组,以人民代表、各阶层人士组成。方法上,县委掌握征粮任务较重的振泰、锦屏、文井、安定、勐大等5个区,各区也掌握重点村。县区抽出人员组成征粮队分别到村征粮。
评定产量是征粮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的重要依据。其具体做法是:按照1950年的面积、产量,根据不同的田地定出不同的产量等级。如锦屏区第三村确定田最高产量400公斤,最低80公斤,地最高370公斤,最低60公斤。安定区第五村根据旱地肥力程度,定出6个产量等级:一等330公斤,二等320公斤,三等290公斤,四等265公斤,五等215公斤,六等125公斤。经过群众评议,选择标准地评定产量,然后出榜公布,反复核查,三榜定案。
经过发动群众进行评产,开展反满产反瞒田反破坏的斗争,打击了各种破坏活动,产量趋于合理。评产后进行复查,纠正了部分干部对产量“宁重勿轻,宁高勿低”的思想。1951年4月,评产挤黑工作结束。全县共挤出“黑田黑地”27952.7亩,计产量400万公斤。清理1949年和1950年的公粮尾欠,把减免政策交给群众,对因灾减产或因实际困难无力完成任务的农户,给予酌情减免。
1951年7月26日,县财经小组改为县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忠毅,副主任委员宋仕禄。9月,各区成立财经小组,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任副主任,财经助理、税务所长、粮库负责人、贸易组负责人为委员。11月14日,县委成立秋征委员会,下设秘书、宣传、检查、财粮4个组,并派出5个组分片检查工作,检查组每5日向县委报一次征粮进度。12月4日,县委发出《坚决贯彻省委指示精神,突击完成征粮任务的指示》,强调“今年秋收的基本政策是放手发动群众,展开斗争,迅速地从地主富农手中拿出粮食来”。
由于解放前夕兵荒马乱,人民流离失所,加上当年自然灾害严重,太忠、景福等区出现饿死人的情况。为此,县委发出指示,要求征粮必须结合生产自救等工作,体现征粮为国家建设,也为群众生活的宗旨。县委成立爱国增产节约委员会,厉行节约,严厉惩处一批贪污腐化分子,发放救济粮50多万公斤,农贷粮45万公斤,籽种40万公斤,水利款3000万元,农具1亿多元,耕畜款1.3亿元。还将没收地主、恶霸的财物10多亿元分配给农民。在生产自救方面,组织打猎队、捕渔队、采野菜队等,如文龙区捕渔1350多公斤,崇明区采野菜1万多公斤。政府还号召自由借贷,有借有还。如勐大区自由借贷粮食1.84万公斤,缓解了饥荒。
1952年,实行查实面积,定实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逐步实行统一累进,并取消一切附加款。经过三年的艰苦工作,征集到1949年公粮14.93万公斤,折抵实物计30.5万公斤,附征人民币5152万元;1950年度,中央粮250.5万公斤,地方粮32.5万公斤,折款2.59亿元;1951年公粮825万公斤(包括追交原尾欠),1952年公粮504.8万公斤。
征粮工作的胜利完成,基本保证了军需民食,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支援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粮食统购统销奠定了基础。
执笔:罗 舜
平息地霸暴乱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1950年初夏,景东县各级人民政府刚建立不久,地处哀牢山腹地的太平(龙街)、崇文(大街)、明善(花山)区,先后发生地霸反革命武装暴乱。景东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在解放军征粮工作队的支持配合下,贯彻执行“政治瓦解与军事进剿相结合”的方针,将暴乱迅速平息。平暴斗争的胜利,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的嚣张气焰,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安定了民心,极大地教育和鼓舞了人民,保证了征粮征税和民主改革的顺利完成。
一
太平、 崇文、明善(以下简称“东三区”),位于景东县东部的哀牢山区。东与楚雄、双柏接壤,北与南华毗邻,南与镇沅相依,是景东与外州县的结合部。地域辽阔,人烟稀少,居住分散,民族杂居。解放前是国民党县长梁星楼的反动武装“自卫大队”大队长苏久亮(苏履明)、支队长田重时、“三纵队”副司令杨希良及大地主罗有璧、乡长黄月秋、旧军官雷璧学的势力范围。这里的人民群众长期受国民党反动派的欺压和剥削,经常遭受县境外土匪的抢劫和蹂躏。
景东解放后,于1950年3月1日建立县临时人民政府(6月6日改称县人民政府)。接着,“边纵”9支队第二武工团分赴三区开展建政工作。三四月间,太平、崇文、明善区人民政府相继建立。新政权建立后,为解决当时的财政困难,保证军政开支和粮食供应,全县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征粮征税工作。5月中下旬,正当征粮征税紧张地进行,景东整训总队300余人开赴宁洱(普洱)整编为人民解放军之际,东三区的一些恶霸、地主和乡保长内外勾结,秘谋暴乱,顿时阴云密布,狼烟四起,反革命的气焰甚嚣一时。
明善区暴乱,区长遭枪杀。1950年4月21日,明善区人民政府在今营盘老街子成立。新政权建立后,以罗有璧、罗恒先、罗恒连、曹会光、王兴福(混入民兵武装的兵痞)亲自到双柏县鄂嘉串通匪首赵元功;到崇文区勾结地霸罗治华、田重时等,企图攻打明善区政府。罗有璧、罗恒先和罗恒联密谋指使王兴福杀害区长何跃邦。5月14日,副区长徐天瑞(士绅)派王兴福和模范队员王学信、罗承发护送何跃邦上县城开会,途中在翻越熊洞山,下到三台坡时,王兴福突然从后面向走在前头的何跃邦开枪,何当即应声倒地,紧接着又一枪击中何的胸部致死。王取下何背在身上的二十响枪和子弹袋,接着威胁王学信、罗承发说:“不准告诉任何人,谁走漏了就打死谁。”并于当天返回蛮闷(花山乡文召村)罗有璧家“报功”,得到了罗的赞赏。区长何跃邦遭杀害后,区政府工作人员和模范队不驱而散,各自回家。三四天后的一个夜晚,曹会光、王兴福、王长明等主谋,在黄栗树村(今文光村曹会光家驻地)中岭垭口,由曹亲手杀害了农民征粮积极分子黄城。罗有璧还将王子章、王佃章、王俊元、王辉、王长明、杨兴周等地霸、乡长纠集起来,造谣惑众,欺骗、裹胁部分不明真象的群众拼凑107人的“抗粮队”,下设4个中队,由罗有璧之子罗恒先任司令,曹会光任副司令,王兴福任大队长,罗恒达任参谋。他们以黄栗树为据点,四处活动,到花山街(区政府驻地)大量张贴反动标语,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太平区暴乱,副区长被绑架。1950年3月20日,太平区人民政府在现龙街乡垭口街成立。新政权建立不久,匪首苏久亮,原国党乡长黄月秋、周静斋等与混入区政府任总务的钟国成(原国民党保长)、文教助理史玉斋(原国民党乡长)相互勾结,在新平村(今龙街乡)狐狸洞策动暴乱。他们散布“共产党领导粮重税重”的谣言,煽动“起来抵抗共产党”。欺骗、裹胁部分群众拼凑了127人的匪队。5月12日,苏久亮召集钟国成、史玉斋、段荣富等在岩子脚周静斋家开会,密谋商定攻打区政府。5月14日晚,苏久亮以区长李伟要在龙街(苏匪家驻地,现龙街乡政府)召集群众开会为名,把部分群众诱骗到家中,然后宣布“今晚攻打乡政府。”并规定:一、不得走漏风声,谁走漏杀死全家;二、只许前进不准后退,谁逃跑就打死谁。接着,匪队沿扎果小河向垭口街开进,一些群众方知被骗,在途中趁黑夜跑了不少、匪队行至垭口街坡脚扎果小河拱桥桥头时,叛匪内应钟国成已打着火把在桥头等候,并报告苏匪说:“李伟区长已上县城开会,白志和(副区长)、菜巴巴(民兵指导员郑安贵)在戈瓦村,不住王瑞卿(地主)家就是住在李子树。”苏匪听后即分兵两路,一路由苏匪亲自带领直赴王瑞卿家;另一路由匪干周绍仁带领到李子树。15日拂晓,苏匪到达戈瓦村即包围王瑞卿的家,并用枪托撞开王家地楼房门,将熟睡的白志和、郑安贵拉出捆绑在王家马厩的柱子上。苏匪恶狠狠地骂道:“你们天天征粮、收粮,把粮食都拿光了,给你们吃稻草!”边骂边向白、郑的嘴里塞道草。接着又刑讯拷打之后,命令3名匪干将白、郑押送龙街。上午,两路叛匪汇集在王家吃过早饭,又向垭口街区政府开进,约中午11时到了垭口街。由于有钟国成、史玉斋作内应,叛匪不费一枪一弹就开进区政府,将财物洗劫一空,抢去步枪20余支及弹药一批,银元半开2000多元,鸦片5200多两。苏匪暴乱得逞后,将匪队带到坝塘(今竹者村),后编为一个大队,下设3个中队,由苏久亮自任大队长,黄月秋、周绍仁任副大队长。并到双柏县鄂嘉勾结匪首赵元功,到楚雄串通匪首刘晓泽,妄图攻打景东县城。
崇文区密谋暴乱未遂。1950年3月25日,崇文区人民政府在原三营黉学成立,武工团员何文旺任区长,开明士绅戴少怀任副区长,并建立民兵模范队20多人。新政权建立后,地霸、乡长罗治华、王崇秀、饶仕昌等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他们勾结新平县匪首李崇安、双柏县鄂嘉匪首赵元功,串通文井地霸戴洪章、明善区匪首曹会光,并纠集部分地霸、乡保长,裹胁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组成97人的叛匪中队,由王崇秀自任中队长,周正兴任副中队长。5月29日,罗治华、王崇秀、饶仕昌。戴洪章、曹会光及混入昆岗村政府(现大街乡),并窃据村长的叛匪杨元刚等到双柏县鄂嘉赵元功家合谋,由曹会光带领叛匪攻打明善区政府,赵元功带匪众20多人连夜赶到昆岗村灵官庙接应。5月30日,杨元刚以造户口册为名,将群众诱骗到昆岗村,群众到齐后杨即宣布“今天要去攻打黉学区政府,青壮年一个都不准退,谁要是逃跑就斩草除根,”威胁群众参加匪队,然后把匪队开到文燕山后。此时,杨听说明善区曹会光匪队已被打散,罗治华、王崇秀、赵元功又将匪队带到三营后山老君殿,并派祝成林、罗维新二匪到区政府找模范队队长罗如美和罗应达联系作内应,并规定了联络暗号。祝、罗二匪到区政府内找到了罗如美(当时区政府内驻有解放军工作队),当场被罗痛骂,祝、罗二匪慌忙逃出区政府,这时隐蔽在后山老君殿的叛匪见情况不妙,不宣而散,各自跑回家中,匪首罗治华、田重时逃往双柏县,在镇反中被抓获枪决。
安定区阴谋暴乱未遂。1950年3月6日,安定区人民政府在鼠街成立,由许卫安任区长,士绅罗树清任副区长。
安定“北区大王”(又称“顺江大王”)江尚文,是国民党县长梁星楼的第三支队长,解放景东时被解放军击溃,跟随梁星楼逃往蒙化(今魏山县),后被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8支队整编。但是,江尚文不愿弃暗投明,潜回鼠街暗地里与地霸、帮会头目赵通勾结,纠集其旧部的一些溃散人员,在关帝庙、铁匠房密谋策划,共饮鸡血酒,结成生死之交,并与邻区匪首相勾结,妄图组织武装暴乱,占领区政府。江匪阴谋暴露后,县委、县临时人民政府即派出副县长、武工团长王尧和征粮队长赵怀义率领的武工团和解放军征粮队,于5月29日星夜赶到安定区将江匪的同伙赵通逮捕。江尚文闻讯后逃往南涧(在镇反中被捕获枪决)。在其家中的两口棺材内查获长短枪40多支,子弹千余发。由于侦察报案及时,县委采取了紧急措施,使江尚文的反革命阴谋暴乱未能得逞。
二
东三区地霸反革命武装暴乱相继发生后,县委及时研究分析认为:全国大陆已经解放,全县各级人民政权已经建立;人民解放军39师115团征粮工作队100多人已进驻我县,解放军一部300多人已进驻新平、双柏、镇南(今南华县)县,在与东三区结合部的哀牢山地区剿匪;县已建立整训基干大队90多人,各区都建立了民兵模范队;东三区叛匪大多是被裹胁参加的群众,与人民为敌的匪干是少数。只要认真贯彻执行“政治攻势与武装进剿相结合”的方针,暴乱即可迅速平息。根据上述分析,县委采取了以下对策:
(一)迅速建立县、区剿匪委员会。县剿匪委员会于6月初建立,由县长张峰礼任主任,县委书记杨东城任副主任,副县长王尧、彭学孔任委员。各区剿匪委员会于6月中旬相继成立,由区长任主任,解放军工作队队长任副主任。东三区建立联防指挥部,由王尧任指挥长,赵怀义(解放军征粮队长)、王绍周(县政府武装科副科长)任副指挥长。在县委、县剿匪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平息暴乱。
(二)制定剿匪的方针和策略。东三区地霸反革命暴乱的匪队,大多数参加者是受骗、受裹胁的群众,顽固的匪首、骨干只是少数。因此决定采取“开展政治攻势为主,军事进剿为必要手段”的方针,在策略上,“争取多数,打击孤立少数匪干,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并发布《劝告叛匪自新书》,大力宣传和执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
(三)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以各种形势召开干部会、群众大会宣传当前形势,揭露反革命武装暴乱的罪行,稳定民心,安定社会秩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警惕,克服和平麻痹思想,积极支持平息暴乱的斗争。
(四)大造舆论,虚张声势。在县城及主要道口,扎牌坊、张贴标语,造成人民解放军进驻景东县剿匪平息暴乱的浩大声势,并及时公布剿匪平暴的战况,以震慑敌人,鼓舞群众。
政治攻势瓦解太平区叛匪。1950年5月27日,县委派出王尧和赵怀义率领的解放军征粮队100多人,由区长李伟带路开赴太平区政府。征粮队到达区政府后,立即宣传发动群众,开展政治攻势。接着,派出王绍周前往新平村(今龙街乡)老君庙叛匪驻地与苏久亮、黄月秋谈判。县剿匪委员会提出的条件:一是立即放下武器,解放叛匪武装;二是迅速送回被绑架去的副区长白志和及民兵指导员郑安贵;三是交出抢劫的一切财物。叛匪在军事压力及政治攻势下,无条件地接受了县剿匪委员会提出的条件。谈判后的第二天送回了被绑架的白志和、郑安贵;第三天送缴了抢劫去的武器弹药、银元半开、鸦片及其他财物。这股叛匪仅10天内就全部瓦解。匪首苏久亮、杨成元负隅顽抗,逃窜哀牢山中躲藏,在镇反中被捕获枪决。
军事进剿围歼明善区叛匪。明善区地霸反革命暴乱杀害区长何跃邦后,5月21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副县长王尧带领的武工团、基干队与崇文区区长何文旺带领的模范队30多人前往明善区侦察、清剿,拂晓袭击了曹会光老窝黄栗树村,在黄栗树、邦河村一带将匪众击散。当武工团、基干队和模范队撤下花山街时又与匪参谋罗恒达的股匪接火,叛匪被打散。由于武工团兵力不足,暂退塘坊(今大街乡)驻守,等待解放军支援。同时,向曹匪发出《通告》,令其放下武器,缴械投降。但是,曹匪不听劝告,负隅顽抗,扬言“要决一死战,抗粮抗税到底”。并重新纠集匪干,裹胁部分群众参加,准备向驻塘坊的武工团、基干队和模范队进攻。6月10日,副县长王尧、区队长石安带领的县警卫中队和赵怀义率领的解放军征粮队共100多人(其中解放军90多人),清晨从县城出发,顶着烈日,冒着酷署,行程40多公里山路,天黑前赶到塘坊。此时,汇集在塘坊的解放军、武工团、县警卫中队和民兵模范队等剿匪队伍已达300余人。11日拂晓,曹会光、王兴福带领匪众100余人,从营盘干海子(今花山乡)出发,分两路从解家垭口及大佛堂梁子向塘坊进攻,梦想吃掉驻在塘坊的武工团、基干队和模范队。与此同时,驻塘坊的剿匪队伍分兵三路,东路向秀龙、文岗方向搜索;西路向大文会、石洞寺方向迂回包围;中路向解家垭口和大佛堂梁子方向开进,与两股叛匪迎头行进。当中路分队行至解家垭口时,即与曹、王带领的股匪相遇,匪众闻枪声逃散,剿匪队伍乘胜追击,追至大佛堂梁子时又与匪中队长王崇金带领的股匪展开激战,匪众纷纷往密林深处逃窜,唯有王匪顽固抵抗,当场被击毙。傍晚,三路追剿分队先后到达明善区政府聚集,俘匪12名,缴获步枪12支。被裹胁参加的群众经宣传、教育后释放回家。曹会光、王兴福等匪首逃往双柏县鄂嘉投奔赵元功。
6月12日,由石安带队的追剿小分队20多人,日夜兼程,翻越哀牢山,直插鄂嘉,将匪首曹会光追捕归案。曹被捉拿送县后,正值召开全县干部、士绅大会和纪念中国共产党建立29周年大会,参加大会的干部、士绅和群众1600多人。经前来参加大会的地委第二书记张华俊和副专员罗正明批准,将恶贯满盈的曹匪公审枪决,并广乏深入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对反省较好,有悔改表现的叛匪当场释放。混入民兵武装组织任队长的另一叛匪头目王兴福,在镇反中被捕镇压。
三
解放初期景东县东三区发生的地霸反革命武装暴乱,是在全国大陆已经解放,全县各级人民政权已经建立的形势下发生的。暴乱的发生有着深刻的阶级基础、社会原因和思想根源值得认真总结,其经验教训是:
(一)暴乱有其反动的阶级基础。解放前,景东地主阶级的封建
反动势力较雄厚,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社会根基较深。东三区原是国民党58军副军长、县长梁星楼所操纵的“三纵队”副司令杨希良的势力范围,还有一批坚持反动立场的国民党乡、保长和恶霸、地主、旧军官等反革命骨干分子。这些人在解放景东的斗争中,虽然在政治上受到了孤立,但大多数都未受到应有的打击,他们有的逃往县外躲藏,有的龟缩在家窥视风向,等待时机,妄图东山再起。1950年初,“边纵”9支队42团团长杜军率队到明善区查封了大地主罗有璧家的枪支及财产,罗对此怀恨在心,遂与曹会光、王兴福、罗恒先等串通一气,还与新平县匪首李崇安、双柏县匪首赵元功互相勾结,密谋策划组织反革命武装暴乱。
(二)有的区村政权组织不纯。在解放初期的建政工作中,由于干部缺乏,为执行党的统战政策,除各区的主要领导干部(区长)由武工团员担任外,还留用、吸收了部分开明士绅和旧职员在区、村政权工作。这对稳定当时局势,安定民心,搞好建政和征粮征税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这其中也混进了一些不纯分子,有的在解放前当过乡、保长,敲诈勒索、欺压人民,有的是兵痞、流氓,有的甚至还有血债。而我们在留用、吸收旧职员时,未加严格区别,丧失警惕,以致有的伪装积极,把持了某些组织,一旦时机成熟,他们便内外勾结,露出反革命的真面目,成为最凶恶的敌人。杀害明善区区长何跃邦的凶手王兴福就是混入区模范队的兵痞,副区长徐天瑞是混入区政权的不纯分子,县基干大队多数系梁星楼旧部整编人员,区模范队组织中人员也十分复杂,成分不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证无产阶级的江山永不变色,无论任何时候,党的领导权和枪杆子必须牢牢地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可靠人手里,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警惕性。
(三)必须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解放初期,景东交通闭塞,经济文化极端落后,人民群众的生活极为贫困。而党的宣传和思想工作跟不上,党的方针、政策未能及时地宣传、落实到边远山区的人民群众中去。群众缺乏识别反动谣言的能力,经不起反革命分子的煽动和裹胁,容易上当受骗。所以,我们无论进行任何工作都要把思想宣传工作摆在首位,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使各项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尤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加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单纯任务观点,就经济而抓经济的倾向。
(四)正确认识阶级斗争的现实,保持清醒的头脑。解放战争的胜利,各级新政权的建立,使一些干部不同程度地产生了骄傲自满及和平麻痹思想。在胜利的形势下,未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只顾征粮征税,而放松了对反动阶级残余势力复辟阴谋的警惕性。加之,在建政之初党的干部力量不足,干部调动频繁,未能及时地深入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对可能发生的暴乱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造成了严重损失。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是阶级斗争,但是由于国内和国际因素的影响,级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我们在集中主要精力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应保持高度警惕。
执笔:李应纪 苏有伯
镇压反革命运动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全境解放后,从1951年春至1953年冬,在平息地霸暴乱胜利的基础上,遵照党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运动)。镇反运动的胜利,狠狠打击了反革命的阴谋破坏活动,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稳定了社会秩序,有效地保障了抗美援朝的顺利进行,为全县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创造了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也为全县的土地改革扫清了障碍,铺平了道路。
一、镇反运动是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
解放前的景东,地主阶级的封建反动势力较为雄厚,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社会根基较深,反动政权机构和反动党团组织遍及各乡镇,反动军政官员和反动党、团员遍及全县各地。设有县政府及区镇乡公所20个,有县长、科长、区镇长243人;有县警察局1个,正副局长3人;有国民党县党部及下设区分部17个,县党部书记、区分部书记、干事、执委和委员216人,国民党员259人;有民社党县党部及区分部2个,民社党县党部正、副主任、书记、股长、区分部主任、执委、监委32人;有三青团县分部及区分部7个,县分团主任、主委、区队长33人,三青团员263人;有县参议会参议长、参议员22人;有国命党军连以上至军级军官50人。还有大小恶霸783人,土匪735人。地主、恶霸当权,北区有号称“东山大王”的李成堂,“西山大王”罗庆云,“顺江大王”江尚文等各霸一方。县长、原国民党第58军副军长梁星楼在景东竭力强化保甲制,培植反动势力,残酷地压迫、统治着全县各族人民。梁星楼还网罗恶霸、土匪和地痞流氓2000余人,盗用云南人民自卫军的编制序列,打出“第三纵队”旗号,血腥地镇压人民,抗拒景东解放。国民党反动官吏、恶霸、地主、土匪、旧军官、军警特务和地痞流氓相勾结,狼狈为奸,明火执杖地拦路抢劫,杀人越货,残害无辜,无恶不作。
1950年3月1日,景东县临时人民政府建立后,各种反革命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有的潜伏各地,相互勾结,暗中策划;有的潜逃外县,与境外匪首勾结,企图东山再起;有的则混入各级政权,伪装革命,伺机活动,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太平(龙街)、明善(花山)两区先后发生地霸武装的反革命暴乱,抢劫太平区政府的枪支、弹药和财物,绑架区干部,杀害明善区区长何跃邦。清凉、龙街、永秀等区的土匪、地霸纵火烧毁民房和仓库,投毒杀害干部和群众。有的地霸公开叫嚣:“千年笔墨能说话,万代子孙会报仇。”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和猖獗活动,严重威胁着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危害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了巩固新建立的革命政权,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和保障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场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已成为各族人民的强烈要求和迫切愿望。
二、镇反运动的基本情况
景东的镇反运动,始于1951年2月,至1953年11月结束,立时3年。按照中央和省、地的统一部署,经历了三个阶段。通过镇反运动,除少数隐藏较深,未被查出及逃出县外的反革命分子外,已基本查肃清。镇反中,缴获、没收步枪450支,子弹19586发,电台马达1台,收音机2部;追缴底财:黄金238.8两,白银28122两,半开151867.5元,银毫2020枚,鸦片43414两。镇反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第一阶段镇反(从1951年2月至1951年11月)主要是结合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和评产征粮等工作进行,重点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
1951年2月下旬,根据普洱地委关于在全区开展镇反运动的统一部署,县委召开全县第二次扩大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组织申冤团,由典型带头诉苦,提高阶级觉悟,分清阶级阵线,坚决地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恶霸地主。
2月28日,在县城召开县城机关干部和群众数千人参加的镇压反革命分子大会,逮捕恶霸、匪首和反革命分子111人。通过发动群众进行诉苦、揭发斗争,公审枪决匪首、恶霸4人。3月上旬,全县15个区又先后召开区、村干部会议,贯彻县委扩大会议精神,组织发动群众挖苦根、倒苦水,提高了广大贫雇农的阶级觉悟。一致要求逮捕法办那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清算他们的罪行。3月13日,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普洱地委在《交杀人权给内七县的指示》中说:“……为使及时,现将匪类、大恶霸及公开叛乱分子应及时镇压者之处决权交给你们,一面杀、一面报(必须报),不杀就是你们的大错,不捕更是你们的大错。”此后,一场声势浩大的、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群众运动,便在全县范围内迅猛展开。3月下旬,县委分两片(中东西北十区及南五区)召开扩大干部会议,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镇反运动的重要指示。根据广大群众的控诉、检举、揭发,调查整理了罪行材料,报经县委批准,捕了一批,杀了一批。5月10日,县委召开全县区干部联席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关于“谨慎、收缩”的方针和4月25日普洱地委关于“停止捕人,暂停杀人”的紧急指示,总结经验教训,纠正运动中的偏差,运动转入清理案犯的工作。据5月10日统计,全县共逮捕案犯3176人,公审枪决843人。同时,县委成立清案委员会,并以公安部门为主组成清案工作组。接着,县委召开第三次扩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清案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清案工作。会后,各区相继传达贯彻县委扩大干部会议精神,成立清案委员会,由农协会委员、治安委员和解放军工作队组成清案小组,全面清理积案。在清案中,认真贯彻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对人犯采取就地审讯、查证材料、群众讨论、党委审批、法庭判处的程序进行。10月15日,由赵征带领的思茅地委巡视组到景东了解、检查清案工作情况。11月16日,省委工作团景东五人工作组到达景东,听取县委关于清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亲自参加审讯、批案等工作。至11月18日清案工作基本结束,在第一阶段镇反中共有积案2031件,结案经地、县量刑1795件;已定案1555件,其中释放666人,释放管制426人;判处死刑2人,有期徒刑461人。11月27日,县委召开第九次扩大干部会议,会上作了《关于结束清案,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报告》。至此,第一阶段的镇反告一段落。
(二)第二阶段镇反(从1951年12月至1952年11月)主要是结合继续减租减息,民主改革和国家机关内开展的“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进行。打击的对象仍然是隐藏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追捕一切漏网、在逃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运动中为群众所痛恨的首恶分子归案,肃清反革命的残余势力。强调捕杀反革命必须坚决,但必须慎重,严格区分敌我界限和政策界限。
1952年1月初,县委召开第一次扩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第三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总结1951年以来第一阶段的镇反工作,部署第二阶段镇反任务。会后,县委从公安局和县级机关抽调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到安定、锦屏、崇明区(今大街、花山乡)进行镇反摸底工作试点,并确定以安定区为重点,由县公安局局长张冬成带领工作组10人到安定开展试点工作。县工作组到区后,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召开区干部和工作组会议及支部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和县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分析敌社情况,讨论制定实施计划,拟定调查摸底提纲,并由县工作组、区农协会、民兵、妇女组织的负责人组成情报组、材料组。摸底开始,区委首先召开全区扩大干部会议、少数民族代表会议。工作组入村后,先召开村干部会议,分析了解情况,作出具体计划。然后,再召开群众大会、民兵、妇女会和人犯家属会议,学习镇反的有关政策,广乏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的罪行,促使反动党团员自首登记。在摸底调查中,坚持依靠贫雇农,广乏听取群众意见,弄清罪行,分清政策界限,再填表上报审批。然后,在街天召开2000多人参加的宣判大会,组织苦主揭发、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行。报经上级批准,法庭审判处决罪大恶极的罪犯。最后由各村召开工作组、村干部会议,区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对镇反摸底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安定试点工作结束后,县委于2月18日向各区转发了《安定区镇反摸底总结报告》。与此同时,各区也根据县委的部署,抽出干部,组织力量,在县工作组的配合下,层层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县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发动群众,采取广乏检举、揭发与工作组查阅国民党时期敌伪档案及清案中的线索相结合,促使在押犯坦白交待,反动党团员登记自首。在广乏深入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县委又于3月初召开全县第二次扩大干部会议,对各区调查、摸底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来源及事实,批准逮捕名单。然后,全县于3月14日6时至9时统一行动,共捕罪犯126人。其中,匪中队长以上的反动骨干及惯匪58人,恶霸44人,特务7人,反动党团骨干9人,反动会道门头子8人。3月16日,县委又作出《关于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检举、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的指示》,各区村召开群众大会,发动群众检举、控诉,区法庭开庭审理罪犯,继续收集、核实材料,扩大战果,组织民兵追捕漏网、在逃的反革命分子和为群众所痛恨的首恶分子归案。从8月24日开始,结合第二阶段的镇反,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禁毒(鸦片)、肃毒运动。
(三)第三阶段镇反(从1952年12月至1953年11月)主要是结合全县开展的土地改革进行,继续完成遗留下来的任务,以打击反动会道门为重点。
1952年12月21日,县委召开全县第四次扩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五次、省六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两年来一、二阶段的成绩及经验教训,提高对开展第三阶段镇反运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会上,由县公安局工作组介绍了在锦屏区一乡(今三道勾、通化桥和左所营)、文井区六乡(今老练)镇反摸底工作的经验。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部署了全县第三阶段的镇反工作。会后,各区均召开扩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县委第四次扩大干部会议精神,成立材料小组,选择1个至2个比较复杂的乡作重点摸底。各乡并成立3人至5人的摸底小组。从1953年1月1日至10日,全面开展第三阶段镇反的摸底工作。全县共组织2491人,采取访贫问苦,扎根串联,召开小型座谈会及个别访问调查、核实、整理罪犯材料,上报地县委审查批准后再统一行动。全县在第三阶段的镇反中共逮捕63人,其中,土匪23人,恶霸40人。
1953年3月1日,第一批土改结束,县委集中整训土改工作队,同时召开农代会和扩大干部会议,县法庭开庭审理了115名罪犯,其中,判处死刑4人,死缓刑5人,无期徒刑5人,有期徒刑71人,管制6人,释放24人。
(四)“三清”、“三整”和镇反判定。“三清”、“三整”和镇反判定工作,是在第三阶段镇反的后期,于1953年8月下旬至11月中旬开展的。
1953年5月,专区第六次公安会议之后,县委在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实施意见。然后,分别在全体公安干警、区委书记和土改复查工作组长会议上进行传达贯彻和安排部署。接着抽调40名干警和22名区治安委员组成3个工作组,分为3片(南六区、中东四区和西北五区),深入各区乡开展工作。各乡以乡干部、治保委员、土改复查队员、民兵和积极分子组成5人至8人的工作小组。全县共组织60个判定小组,共350多人,紧密结合土改复查,开展“三清”(清理专案、清理监狱、清理劳改)、“三整”(整顿治保会、整顿管制、整顿犯属)和镇反判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调查摸出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共296人,经上级批准逮捕64人。
“三清”工作开始,首先召开干部扩大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三清”工作的指示,结合本县实际,从公安局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理专案和清理监狱、劳改两个小组。对镇反以来的案件逐一清理,从投入劳改的163人中,清理出老、病、残、女犯及刑期已满的32人,根据有关政策予以释放。
“三整”工作前,全县共管制2356人(其中经县批准管制的41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通过整顿,基本上纠正了政策界限不清、管制混乱的状况,把管制面降到中央规定的城镇1.5‰、农村2.0‰以下的比例,从而化解了罪犯家属,减少了与政府的对立情绪。通过对乡治保委员会的整顿,清除了一些混进治保会的不纯分子,充实和调整了各乡治保会,并认真组织学习《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建立健全治保会的学习和工作制度。还在全县敌情比较复杂的17个乡建立了秘密工作力量。
在“三整”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均以乡组成判定小组。方法上均采取选择重点,由点到面开展。通过广泛宣传政策,深入发动群众,全面复查敌情,对全县15个区、109个乡镇作了判定分析,镇反比较彻底的17个乡,基本彻底的22个乡,不够彻底的17个乡。在判定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对镇反不够彻底的乡,重新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补课。
经过三年来三个阶段的镇反、“三清”、“三整”和镇反判定工作,打击了敌人,同时,也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阶级觉悟,培养了大批干部;全县的社会治安得到了稳定,社会秩序进一步好转,城乡呈现“夜不闭护户,路不拾遗”,人民安居乐业,生产蒸蒸日上的景象。
三、镇反运动中的基本经验及教训
纵观景东镇反运动所取得的成绩,回顾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历史,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经验值得总结,可供借鉴。
(一)只有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才能打开镇反运动的局面。景东镇反运动的实践证明,只有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镇反运动的一系列指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才能打开镇反运动的局面,使运动不断深入发展,并最后取得彻底胜利。在第一阶段镇反运动初期,由于当时的县委主要负责人对中央关于镇反运动的指示领会不深,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在运动中缩手缩脚,不敢大胆发动群众,因而压抑了群众反霸斗争的积极性。当时,保甸区的群众纷纷向政府投递诉状,要求斗争大恶霸狄懋志和马品玉,但是领导不敢支持群众的要求。群众批评政府是“有府无法、有法无边”。安定区把恶霸关押起来后,不交给农民代表揭发、诉苦。群众说:“政府是地主、恶霸的防空洞。”镇反运动冷冷清清,地主、恶霸的反动气焰十分嚣张。后来县委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右倾偏向的指示》,才端正了指导思想,纠正了“宽大无边”的偏向。接着,县委召开全县扩大干部会议和农民代表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然后,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各区、村召开各级农代会、农协会、妇女会和民兵会,紧紧依靠贫雇农,大胆放手发动群众,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县迅猛展开。据统计,在第一阶段的镇反和清案中,县委共召开扩大干部会议8次,参加会议的干部达450多人次;召开农民代表会2次,参加会议的农民积极分子代表达667人次;召开各界人士代表会议1次,参加的各界人士代表达238人。通过这些会议引导苦主揭发、诉苦,启发、提高了广大贫雇农的阶级觉悟,使他们逐步明白了“谁养活谁”、“苦从何来”的道理,从而激发了同地主、恶霸进行斗争的积极性。永秀区一名妇女参加农代会后,自己背上吃米,走村串寨,深入贫雇农中间宣传中央的镇反指示精神,发动群众。区治保会主任苏履仁借上盘缠,不辞辛苦,爬山涉水到振泰区调查收集罪犯材料。各区在短时间内就做好了打制脚镣、手铐和修理监狱等准备工作。广大民兵自觉组织起来站岗、放哨、守卡巡查,日夜严密监视地主、恶霸及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活动,追捕逃犯。勐大区恶霸潘其铭、李道三畏罪潜逃后,该区男女老少400多人,手持砍刀、木棒,白天搜山、放哨,夜间巡逻、堵卡,终于把二犯捕获归案,公审枪决。广大群众的反霸斗争风起云涌,积极性空前高涨,出现了儿子检举父亲、弟弟揭发哥哥、妻子控诉丈夫的动人场面。里崴区的群众说:“搬掉压在头上的大石板,受苦的农民见到了太阳。”文井区的群众说:“不除恶霸不得翻身,留下恶霸是祸根!”振泰区首次召开公审大会,到会群众6000多人,广大农民自动组织减租退押队,手持红旗,敲锣打鼓,挑着箩筐,高喊着“不减不退不行,非减非退不可”的口号,直捣地主、恶霸家院。在减租减息的浩大声势下,地主恶霸纷纷交除租谷、契约等。镇反运动的蓬勃发展,加速了减租减息和评产征粮的进程,公粮入库又快又好。振泰区第五村25户人家,一天就完成公粮1.4万公斤,群众说:“我们向政府交的是翻身粮、爱国粮,我们宁可吃瓜菜也要把公粮交给国家。”镇压反革命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全县人民参军、捐献和修路的积极性,1951年全县青年报名参军3000多人,经审查批准入伍1250人,全县参加筑路民工6000多人,为抗美援朝购买飞机捐款11434.9万元(旧人民币)。
(二)只有加强各级党委领导,实行公安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才能使镇反运动健康发展。景东的镇反运动始终是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在整个镇反运动中,总的是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和政策,实行公安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全党动员,依靠和发动群众。凡是中央、省、地每次公安会议之后,县委都及时召开公安干警会议,培训骨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在每阶段工作开始之前,都要从公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分赴重点区、村摸底调查,进行试点,指导全县的镇反运动。在第一阶段的镇反中,中央、省地将杀人权下放给县委,一度出现少数区的领导干部政策界限不清,捕人、杀人掌握控制不严,甚至不报经县委批准,擅自捕人、杀人,使用肉刑和违反少数民族政策等偏向。对这些错误县委均承担了主要责任,并两次在全县扩大干部会议上作了检查。县委还于1951年9月10日作出《关于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决定》:一是要求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和毛主席的《反对自由主义》、列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等重要文章,坚决纠正无政府主义和无组织无纪律的严重倾向。二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五日一次清案、十日一次典型村、十五日一次全区群众运动、一月一次全区镇反情况综合报告制度,凡涉及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三是严格党委会议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强调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毛主席《关于健全党委制》的规定,坚持县委半月一次、区委一周一次的会议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开会研究解决。要求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交心通气”活动,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使镇反运动在党委领导下健康地向前发展。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镇反运动的进程,及时发现问题,具体加以引导,县委还从公安局和县级机关抽出干部,组成工作组,并由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干部带领,分片负责,深入各区、村巡回检查,具体帮助指导工作。
1952年1月,第二阶段的镇反开始,有少数区、村干部对反革命分子的底子不清,草率从事,县委即于2月2日向各区委发出《关于彻底摸清五类敌人的指示》,指出:一是党委必须加强统一领导,亲自掌握一个重点;二是干部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工作;三是各级干部必须提高警惕,树立长期对敌的指导思想。后来,在执行中央关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政策中出现一些偏差,县委又于3月1日发出《关于正确贯彻执行镇反稳、准、狠、净的指示》,严肃指出:为了认真吸取第一阶段镇反运动的教训,必须深入发动群众,进行检举控诉,采取内部坦白与外部侦察相结合,反对草率从事。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稳、准、狠、净”的方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在一段时间里,有少数区不按中央政策规定执行,一律查封、没收地主、恶霸兼营工商业的财产,致使市场萧条,商品奇缺,甚至食盐也难以买到。县委又于3月24日发出《关于正确处理反革命财产的指示》,指出:没收反革命分子的财产,必须由县政府批准。除耕畜、农具等交农协会保管外,其余财产均应作为国家财产上缴,不得作为群众斗争果实进行分配;封闭门户赶走罪犯家属是错误的,必须彻底纠正;对工商业要坚决保护,如有侵占财产行为要坚决退赔,并要及时报告。
(三)只有认真贯彻执行镇反中的少数民族政策,才能消除民族隔阂,增强民族团结。景东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县份,各族人民在历史上有着亲密团结、共同反抗地主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政府压迫、统治的光荣传统,同时由于反动阶级的破坏,各民族也存在一些隔阂。镇反运动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在民乐、保甸等傣族、回族聚居的区、村,由于没有认真宣传和执行镇反中的少数民族政策,因而曾发生了回族与汉族的纠纷,引起少数民族群众围攻乡政府,影响了民族团结和党群关系。县委在认真总结教训后,从第二阶段镇反开始就注意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区、村召开各族各界代表会、少数民族群众座谈会和民族上层人士座谈会,采取多种形势学习、贯彻中央关于镇反中的少数民族政策,不断启发、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阶级觉悟。在揭发、控诉、斗争和处决少数民族中的反革命分子时,更注意严格掌握政策,实行慎重方针。1951年8月1日在《景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中明确规定:少数民族恶霸要按本民族80%以上的群众意见来处理,斗争少数民族地主,首先要取得本民族群众同意。民乐区在斗争地主陶学相(傣族)时,首先召开傣族群众大会,交待民族政策,打通思想,提高觉悟,到会傣族群众82人,有72人同意方才进行斗争。林街村在公审处决反革命分子马正兴(回族)时,全村召开了有回族200多人参加的代表大会,通过揭发、控诉其反革命罪行,经过80%以上回族代表签名同意,人民法庭判决,由回族民兵执行枪决(不打脑袋),并按回族习俗给被处死者洗身、念经,然后再进行埋葬。
(四)只有坚决贯彻执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才能及时地纠正镇反运动中的偏向。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是我们党必须采取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景东县在第一阶段镇反开始时,由于县委主要负责人对中央有关镇反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不深,贯彻执行不力,不干大胆地放手发动群众,致使镇反运动打不开局面;而在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起来之后,又出现无政府主义和无组织纪律的状况,加之杀人权下放给县、区,有的干部政策界限不清,对捕人、杀人掌握控制不严,以致有的村长、农会主席和民兵随意抓人捕人,有的区长随意批准杀人,出现捕人面、杀人面过大偏向。据在整个镇反中统计,全县共捕3429人,占总人口的13.9‰,处决868人,(其中,第二、三阶段镇反中,在各区公审枪决19人),占总人口的3.24‰。突出的是采取刑讯逼供的错误做法,把接受“边纵”9支队整编,在解放景东战斗中作出过贡献的“边纵”9支队42团副团长、时任副县长兼县法院院长的彭学孔,时任副县长的李英和县文教科科长罗启强等人打成“反共救国军”和“特工队”的头目加以处决。两个假案、错案被牵连405人之多,有309人被关押、判刑和管制。另是在1952年4月,在第二阶段的镇反中,结合在县级机关、学校开展的“三反”运动,又制造了以景东一中校长杜向陶为首的“反共青年团”假案,牵连师生138人。这些错案、假案给党和政府造成了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教训极为深刻。以杜向陶为首的“反共青年团”一案,在镇反判定和清理专案中,已予纠正;“反共救国军”和“特工队”两个假案、错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也予以平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光明磊落,有错必纠的精神。
执笔:李应纪 苏有伯
解放初期党的建设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党的建设是解放后才开始进行的,先后经历了秘密和公开两个时期。历时7年多时间。
一、秘密时期
秘密时期党组织的建立是结合政权建设进行的,党员由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南下人民解放军转业到地方工作和本地发展的党员三部分组成。由于种种原因,党内存在着思想不纯,特别是组织不纯的问题。为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结合民主改革运动,曾先后进行过三次整党。
(一)建党(1949年8月至1950年7月)。1949年8月,“边纵”9支队第二武工团解放平村、民乐、小景谷后,建立区人民政府时,由参加这3个区建政的武工队员5人组成1个党支部。这是景东县境内建立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支部,石安任支部书记。
11月,“边纵”42团派出党员车力、雷特、邱平率领工作队到已解放的勐大、振泰、里崴3个区建政。党员张青在勐大建政时,经考察了解,于11月16日秘密发展民兵分队长李文良为党员。这是在本县发展较早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之一。
1950年2月15日,中共景东县工委根据地委关于在建政中发展党员的指示,决定在区村建政中发展一批农村党员。要求:一是发展党员要在组建区、村政权、民兵、农会及清匪反霸和筹粮迎军中,经过考验、立场坚定、出身贫苦的优秀分子中发展。二是慎重发展,严格考察,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当时的做法是:秘密发展,个别吸收,单线联系。首先由本人口头申请,然后介绍人向党组织分别汇报要求入党人的情况,最后由介绍人负责吸收,党支部不做集体审查,不填写入党志愿书,也不填党员登记表。
5月16日,中共景东县委正式成立,杨东城任书记。7月1日,县委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诞生29周年大会,县委对外公开。县委正式成立后曾口头委派各区工委,设书记1人,没有委员,区工委书记由党员区长或副区长担任,正副区长不是党员的由临近区工委代管或县委派党员负责。由于三区(太平、崇文、明善)反革命暴乱,明善区区长何跃邦被害,为加强党的统一领导,6月8日县委决定,除锦屏区与县委会,崇文区与明善区联合建立党的支部外,其他每区建立1个党支部,区委书记兼任该区党支部书记。同时,还决定全县建立4个总支。各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如表所示:
支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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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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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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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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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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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井支部
清凉支部
崇文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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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
罗 平
何文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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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井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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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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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文井、崇文、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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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支部
文龙支部
安定支部
保甸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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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伟
马志武
许卫安
唐 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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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龙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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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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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文龙、安定、保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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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支部
里崴支部
勐大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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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适生
邱 平
周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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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崴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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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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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里崴、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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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秀支部
振泰支部
景谷支部
民乐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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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林
雷 特
李 万
戴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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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泰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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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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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秀、振泰、景谷、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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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县委接地委关于未进行土改的新区暂停发展农村党员通知时,全县在农发展党员133人,建立农村支部14个,其中,文井支部发展党员49人,是全县发展党员最多的支部,占全县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6.8%。
9月和10月,县、区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到普洱进行整风学习,回县后按上级指示,以南下人民解放军为主建立区委。年底,各区委已组建完毕,区委对外公开。全县共有党支部17个(其中,县级机关3个,即县委会、县政府、公安局),党员222人,原4个总支随之撤销。
(二)整党(1951年至1953年8月)。区、村政权建设中所发展的党员,由于有的地方审查不严,一些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混入党内;有的未严格坚持党员条件,把一些思想觉悟较低的人接收到党内。同时,由于党组织长期处于武装斗争的环境和进行繁忙的群众工作,对老党员来不及认真地、系统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进城后,有的产生了居功自傲,严重的个人主义,争名争位;有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有的产生和平麻痹思想,消极疲塌,贪污腐化,吸毒赌博,严重脱离群众。为保持党组织的纯结,提高党的战斗力,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根据西南局、省委、地委的具体要求,县委结合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三次整党。
第一次是结合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整顿,在农村、机关分别进行。
农村整党以纯洁党组织为目的。方法是,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在教育提高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的政治历史进行审查。重点查清:是否参加过反动党团及会道门组织;是否是地主、恶霸、土匪;对地主、恶霸、土匪是否仇恨深,有无包庇行为;入党时本人的政治历史是否向党组织交待清楚。整顿工作重点在文井支部进行,县委组织部干部李林英参加。通过整顿,查出匪首1人,匪众6人,恶霸3人,民社党党员9人。情况弄清后,逮捕4人,清除出党7人,共11人,占该支部党员总数的26.5%。
县、区级机关未参加普洱整风学习的,除县级领导干部继续到地区参加整党外,区级干部集中到县参加整党。重点解决干部的思想、作风、组织不纯的问题,以达到克服官僚主义,增强革命团结的目的。
方法是学习有关文件,从总结工作入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交待本人的政治历史,对混入党内的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进行清理。据1951年8月统计,全县清出、开除出党的匪首、恶霸、帮会头子、国民党员、民社党党员、二流子、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共30人(其中农村党员22人),不够党员条件的劝退8人,给予党纪处分的6人。
第二次整党是结合“三反”运动进行。1952年1月,县级机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根据中央在“三反”中结合整党的指示,3月,县委宣布县级机关结合“三反”运动进行整党。重点解决党员中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问题,以达到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增强抵制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目的。方法是:学习有关文件,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用党员8条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的问题。参加整党的党员76人(也有因经济问题送县参加“三反”运动的农村党员),经坦白检举,有71名党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经济问题(按:当时界限有些不清),报经地委批准后清除出党2人,县委批准开除出党2人,劝退4人,其他党纪处分6人。两次整党,共清除、开除出党34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15.3%;另有12人劝退。与此同时,对党支部的区属也作了调整。1952年全县实有党员195人。
第三次整党是结合土改复查进行。重点是整顿农村支部和党员。1950年7月前入党的133名农村党员,经两次整党分别处理了33人,吸收参加政府工作35人,农村尚有党员65人。农村党员中有13人在土改和生产中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反映较好;13人在土改中帮助地主分散和隐藏财物;有29人在土改中捆绑吊打群众,贪污群众斗争果实,调戏妇女;有10人有重大历史问题。在土改复查中整党,目的是进一步弄清每个党员的政治历史,提高思想觉悟,从组织上思想上为公开建党做准备。这次整党的方法是:在学习党员8条标准的基础上,由每个党员交待自己的政治历史,总结土改中的表现。根据本人的政治历史,特别是土改中的表现进行处理:一是将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地主、富农分子清出、开除出党,有罪恶的逮捕法办;二是对政治历史交待不清,根本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三是入党时不够条件,但经教育,特别是土改中表现较好的,放到公开建党时重新入党;四是一贯表现较好,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此外,县委还作出《关于党员候补期的规定》,凡在1950年3
月底以前入党,已定候补期,并具备转正条件的,党龄按原定候补期满之日算起,不具备转正条件,虽已定候补期的,可延长候补期或取消候补党员资格;凡在3月底以后入党,入党时候补期不合规定的,一律按党章规定执行,过去未明确候补期,本人入党时间较长,已够条件的,不再另行定候补期;凡过去决定延长候补期的按原决定延长。
在这三次整党中,县委充分利用当时所进行的各项民主改革这一外部条件,对党员进行8条标准教育,在提高党员思想觉悟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实践证明,这样做切合实际。通过整党,从思想上特别是组织上得到进一步纯洁,提高了党的战斗力,保证了当时开展的各项民主改革运动胜利完成。
这三次整党也反映出景东县党组织存在着严重的组织不纯,其主要原因:一是错误地提出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所谓的“关门主义”。当时筹粮迎军和征收1949年的公粮出现僵局,这种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被有的同志误认为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关门主义”所致。因此,便毫无条件地、大量地、成批地发展党员。如文井支部1950年2月中旬才开始发展党员,到月底就发展21人。发展党员时对有的政治历史、思想觉悟未作深入细致的考察了解,只看本人在群众中的所谓“名望”、“能力”。又如景谷区党支部把发展的6名党员造花名册报给县委,县委也未严格审查,以致让有的民社党党员混进党内。二是有的区委书记文化水平低,为便于工作,把某些有文化但不够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做秘书,降低了党员标准。
二、公开时期
(一)积极准备公开建党。景东县自1950年7月停止发展党员后,直至1952年底都没有发展过党员,因此,机关党员多,农村党员少,机关党员多数集中在县、区委和政府里;农村党员多数集中在文井、勐大两区。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已基本完成初步整党和1/3的地区土改,可以公开建党”的指示,县委为切实改变本县党组织和党员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发展和壮大党组织,以便领导全县人民继续完成各项任务,决定公开建党,并于1953年1月4日作出《景东县关于建党工作计划》上报省委。
1月9日,县委选派10名党员到地委学习公开建党工作。
5月初,省委针对景东建党计划作了指示,指出:“企图以办训练班的简单方法进行建党,势必降低党员标准”,公开建党“必须坚持中央制订的‘积极慎重’的方针,采取省委提出的‘集中训练,就地发展’的方法,这样才能保证质量,才能教育当地群众推动中心工作”。20日,县委根据省委指示,重新修改建党计划。决定:
1.建党首先从土改的一类乡(即群众发动充分,地主阶级打得彻底,领导班子纯洁)开始。先完成锦屏、清凉、文井3个区的建党任务,然后分期分批在全县建党。
2.先在锦屏区北屯乡进行公开建党试低点。通过公开建党试点为全县建党提供经验,培养一批建党工作的骨干。
3.结合土改复查对农村的党员再进行一次整党(即前面所述的第三次整党),认真学习党员8条标准,弄清每个党员的政治历史,特别是土改中的表现,做好候补党员的转正工作。
4.土改复查中抓紧做好青年团的组织发展工作,为公开建党打下基础。
(二)建党试点。7月4日,北屯乡公开建党试点工作开始,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赵征任队长,参加试点工作的组员25人,至9月7日结束,历时65天。共发展党员6人,其中出身雇农、贫农、中农各2人;男党员5人,女党员1人。建政时秘密发展的两名党员,经教育考察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1人,劝其退党1人。建党后成立临时支部1个。试点工作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从生产入手,结合召开农协、青年、妇女、民兵等代表会议,宣传公开建党的目的、意义及共产党的纲领、奋斗目标。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发现和考察积极分子。
第二步,集中小组长以上干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及原有的党员共28人,到乡上训练。主要进行党纲、党章的学习教育。重点解决为什么要有共产党,为什么要在农村公开建党,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可以入党。
第三步,在群众中广泛进行社会主义远景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土改胜利是32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斗争的结果,今后党还要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要建好党,要人人关心建党。
第四步,集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习党员8条标准。重点学习:党员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群众路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积极分子认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能以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谋取个人利益,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倾听群众意见,遇事同群众商量,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第五步,公开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第六步,按《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举行入党仪式。
北屯建党试点工作结束后,县委认真总结了试点经验,根据试点经验和面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存在的问题。县委作出如下决定:
1.今后建党的时间每批不少于70天,每乡建党工作组的人员不少于7人。
2.明确规定积极分子的条件。一是成分好,历史清楚;二是工作积极,斗争坚决;三是大公无私;四是有阶级觉悟;五是能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中,不能用积极分子的5个条件代替党员8条标准。
3.建党工作分四步进行,即:从生产入手,宣传公开建党的目的和意义,推荐积极分子集中到乡训练;进行党的性质、奋斗目标与当前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的宣传教育;集中积极分子学习8条标准,在群众中考察积极分子的政治历史和工作生产表现;按《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举行入党宣誓。
(三)分期分批建党。第一批在锦屏区的前所、温卜,清凉区的斗阁、中所,文井区的大营、老练、者吉共个乡建党。文井区的文华支部开展整党(原属文井支部的分支),重新组建临时支部。这3个区7个乡的建党工作从10月5日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历时70余天。参加建党的组员45人,建党中发展党员49人。
1953年全县共发展党员76人,其中在农村发展党员55人。2月,县委集中土改队员整训时发展土改队员21人,建立临时支部9个(包括文华支部)。
第二批建党。1954年4月初开始在锦屏、清凉、文井3个区的8个乡及1个镇开展第二批建党。5月底,建党工作结束。至此,这3个区已完成乡乡建党任务。
第三批建党。为了适应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从组织上保证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加快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6月1日县委决定,今后建党时间每批在一个半月左右,全过程只分三步走。要求公开建党必须与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放手发展互助合作”结合起来。明确规定,在土改中是积极分子,但在互助合作运动中不积极或思想有抵触的人,不能作为积极分子培养。6月5日开始在文龙、安定两个区的16个乡建党。
第四批从8月开始在里崴、太忠、崇明3个区的29个乡建党。第五批从10月1日至11月24日在勐大、振泰、景谷、民乐4
个区的30个乡建党。
第六批从11月底至12月底在景福、保甸、永秀3个区的13个乡建党。1954年全县15个区都已开展了公开建党工作,完成97个乡的建党任务。
从1953年至1954年,共完成106个乡的建党任务,建党乡占全县总乡数的74%,以乡为单位建立起临时支部。全县有党员1070人,其中,农村党员955人,机关党员115人。
(四)建党由各区委领导进行。1955年4月8日,鉴于各区委的班子已基本建全,而且都经过建党的实践,既取得建党的经验,也培训了一批建党骨干,由区委领导建党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县委决定:一是今后各区建党,县委不再直接派出建党工作队,只派联络员,各区发展党员的任务数由县委统一下达;二是建党工作由各区委领导进行,未建党的乡由区委派出建党工作队建党,发展的党员报县委审批。已建支部的乡,发展新党员工作由支部进行,报区委审批。另外,下中农出身的积极分子,个别表现特别好的可以发展。有20户人家的村寨要有一名党员,有50户以上的要有两名以上党员。发展党员时要特别注重发展青年农民,对他们系统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8条标准教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积极培养、全面考察,把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历史清楚、对党忠诚老实、积极生产、懂得党的事业、执行党的政策的人吸收进党内。从4月中旬开始到年底,在各区委领导下全县完成了30个乡的建党任务。至此,已完成136个乡的建党任务,占全县总乡数的95%,共有党员2128人,比1954年总数增加958人(其中包括调入景东的党员和各支部发展的党员)。
1956年初,全县还有7个乡未进行建党工作,县委要求所属区委在2月底完成建党任务。3月初,只有新划的秀山、龙树两乡未进行建党。县委要求振泰、锦屏两区在4月第一次县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两乡建党任务。后因党代会推迟召开,4月县委指示各区委:一是要抓紧做好党代会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选举代表的工作;二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发展党员重点放在无党员的合作社和自然村;三是发展的新党员,出身应是贫雇农阶级及新中农的下中农,老中农中的上中农不发展;四是积极分子由区委集中培训,回乡后由支部就地发展;五是机关发展党员重点放在财经、文教、卫生系统。4月下旬,秀山、龙树两乡最后完成了建党任务。
(五)整党。县委在抓紧完成乡乡建党任务的同时,对新建立起来的党组织进新了两次整顿。
第一次整顿,重点解决党要管党,加强支部管理工作问题。由于忙于建党,顾不上做支部的建设工作,出现了“党不管党”和“不会管党”的现象。如崇明区三营乡党支部,建党才过半年,6名党员中就有4名当过支部书记;有的党员认为当党员“开会多、工作多、误工多、意见多”,感到党员难当;部分老实农民入了党,虽然出身好,根子正,但能力差,觉悟低,起不了党员作用;有的党支部没有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候补党员的转正手续,致使1949年入党的候补党员有的到1955年还未转正,形成党员“多年候补”,党支部“长期临时”的状况。为此,1955年2月28日至3月7日,县委开办了全县314名支部委员的培训班,学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及农村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支部工作任务。从总结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入手,检查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支部委员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今后支部工作作了五点要求:一是加强集体领导,反对各行其是;二是培养骨干;三是建立党课制度;四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抓紧做好候补党员的转正工作和建立正式支部。如何做好候补党员的转正工作和正式建立支部,县委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党支部和党员个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其次,按党章规定做好候补党员的转正工作;最后,党员转正后进行民主选举支部委员,建立正式支部,报区委审批,县委备案,宣布临时支部撤销。这次整顿,对党的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次整顿,重点解决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问题。1956年2月,只有新划的两个乡未进行公开建党工作。为了加强党对农业合作化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县委根据乡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况以及在领导实现农业合作化工作中的表现,对141个党支部进行分析排队,排出三类支部27个。这类支部,一是被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掌握了支部领导权;二是支部书记作风恶劣,违法乱纪,脱离群众。县委决定对三类支部进行整顿。要求是,属第一种情况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在党内进行揭发斗争,查清事实后清除出党;属第二种情况在党内进行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思想上、行动上认识和改正错误,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这次整党先在文井区大营乡党支部进行试点。
3月初,大营乡整党试点开始。整党工作组由县委直接派出,在区委领导下进行。该支部1954年1月建立,整党时已有党员16人。在党支部领导下办了1个362户的大农业生产合作社,1个中社,1个小社。政策无偏差,属一类乡。由于这次整党是在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的背景下进行的,因而认为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思想落后,“右倾保守”,“划不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党支部领导有“小农经济思想”。整顿中,总结了党支部领导实现全乡农业合作化的工作,开展两条路线斗争,批判党支部书记和两名党员,改选支委。3月21日,县委将《大营乡党支部整党经验》转发全县。从大营乡党支部整党的情况看,这次整党给党内民主生活带来不正常的现象,导致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超高速发展,遗留下许多问题。
5月9日,中国共产党景东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幕。县委书记张世祯代表县委向大会作《关于近三年的工作总结报告》,指出:经过几年努力,党的队伍逐步壮大起来,143个乡(镇)建立了党支部,全县共有党员2365人,其中,农村党员2026人,机关有党员339人(其中,学校10人,企业单位89人),完成了乡乡建立党支部的任务,党员分布在全县各个角落,团结了大批社会主义积极分子。
在近8年的时间中,经过两个时期的建党工作,使党组织从小到大地发展壮大起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党支部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较好地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执笔:魏启明
禁用银元 使用人民币
景东县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解放后,中共景东县委为保卫金融,稳定市场,安定民生,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领导全县人民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禁用银元伪币,统一使用人民币的斗争,并取得了胜利。
一
从1938年至1949年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在景东流通使用过国民党中央政府发行的法币,1948年后又流通使用国民党中央政府发行的金元劵。无论法币或是金元劵进入市场流通后,均不断贬值,遭到人民的唾弃。
1949年4月1日,国民党云南省政府实行货币改革,公布滇铸半开为合法货币,自行流通使用。7月2日,省政府又规定,国币改银元为单位,金元劵同美元同时废止,滇币半开币2.5元折合国币银元1元。当时在景东市场上流通使用着银元、滇铸半开和本现地主王绍周、罗庆云,新平县地主李润芝伪造的假半开。
1949年12月9日,卢汉起义后,云南省临时军政委员会为整顿全省金融市场,规定半开与银元的比价为2.25比1元,而银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银元比旧人民币6000元。由于景东解放较晚,在1950年3月1日前市场上仍流通使用着银元、半开两种货币,而以滇铸半开为本流通使用,一切完粮纳税以滇铸半开计价。3月1日,县临时人民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县临时人民政府把当时仅有的300亿旧人民币交县财经科投入市场流通使用,规定银元与人民币的比价降为1元比3000元,一切计划、计算、核算均以人民币为核算计价单位,人民币与银元、半开及半开的一切辅币在市场上同时流通使用。
1950年3月22日,云南省临时军政委员会发出《关于使用人民币及禁用伪币外币的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之人民币为市场流通之唯一合法货币。自即日起,一切伪币(伪银元劵及地方发行的货币均为非法货币),禁止在市场流通使用。所有完粮纳税等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算单位。凡税收、贸易机关、交通邮政等收入款项,一律收人民币。个人所持伪币准于4月15日前持本票到中国人民银行按银元1元比人民币6000元的比价兑换,或购买公债、或存款储蓄。”省人民政府禁用伪币、外币的规定,在全县进行了宣传。但鉴于人民币流通量较少,人民群众多年来屡遭国民党政府货币贬值的坑害,迷信半开的心里较重,对人民币能否长久使用流通持怀疑太度,还不具备马上禁用银元半开的条件,故县委、县临时人民政府决定:人民币与银元、半开仍同时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价按原规定不变,计算、清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县委、县临时人民政府暂不禁用银元半开的决定公布后,在银元的争夺上十分激烈,投机商和银元贩子乘机猖狂贩卖银元和哄抬物价,捣乱金融市场,从中牟取暴利。如临近的大理、楚雄已禁用银元、半开,祥云、弥渡、蒙化(巍山)一带商人和银元贩子便以4000元至7000元的人民币兑换银元1元带到缅甸、越南贩卖,造成人民币在景东市场上下跌的情况。石屏、墨江等盐商驮盐到城街、清凉、文井街出售也只收银元、半开,拒收人民币。在本县也只有安定、城街、文井、勐大、振泰等骡马大道交通沿线商民中使用人民币,且数量极少。
1950年6月1日,县委、县临时人民政府从本县实际出发,为照顾商民困难,决定人民币同银元、半开继续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银元与人民币的比价提为1银元比人民币8000元。国家税收、计算、结算须以人民币计价。
6月29日,县人民政府又发出通知,规定今后银元(包括杂洋、小头同以8折计算)与人民币的比价调为1银元比人民币6000元,半开1元比人民币2700元。所有完粮纳税,收付物价计算,以此牌价为准。为控制景东银元大量外流,打击银元贩子,从7月1日起,在安定、保甸、永秀、景福、民乐、崇文、太忠、文井等8个区设立银元检查站,正副站长由区委书记或区长兼任,下设1名至2名干事,由区政府干部兼任,武装检查员数人,由区模范队兼任,负责检查出境人员。对携带半开数在200元以上者,必须登记,按指定路线景东至普洱,给其证明准其携带出境,违者没收一部或全部;不登记或偷运出境者,一经查实即没收大部或全部。没收事项由文井、文龙、里崴、振泰4个中心区的党支部进行,报县委备案。
10月底,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景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座谈会、区农民代表座谈会,县委就征粮工作、减租减息、禁烟禁毒、禁银等问题,同代表们座谈。30日,安定区代表罗熔三、罗善清等11人联名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请严禁金银半开,使人民币下乡,稳定物价”的议案。11月1日,景谷区农民代表又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此次大会作出决议,禁用银元半开,使用人民币”的意见。
二
1950年12月21日,中共宁洱地委通知,将景东列为全区第三批禁用银元的县(另两县是镇越、江城),要求县委结合征粮工作和减租减息,严格贯彻禁银政策,一律禁用银元,23日开始宣传,28日正式禁用,30日开始查缉没收。
根据地委指示,县委立即召开各区和县级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地委的通知精神,学习有关禁银政策,统一对禁银的认识。会议决定:
(一)成立景东县禁银委员会,由县委书记任主任,禁银工作在县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各区成立禁银分会,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或副区长任分会主任。县、区禁银委员会由银行、税局、贸易公司(小组)、民兵、学校、农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三)各有关部门的任务是:部队(包括民兵)、税局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在正式禁用后,负责查缉堵截;法院负责审理重大违禁银元案件;银行负责与各单位联系,交流情况,翻印禁银的有关材料,并承担兑换和管理违禁被没收的金银半开;贸易公司负责组织百货下乡和收购农副产品,促使人民币尽快在乡下流通。
(四)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先禁各区乡,后禁县城,全县统一在28日贴出《禁用银元布告》。
(五)新建嘎里渡口、马台渡口两个检查站,以公安局为主,当地党、政、军(民兵)配合。《禁用银元布告》一经贴出就冻结所有银元,不准流动。
禁银涉及千家万户,是政策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县委要求既要坚决,又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会后,各区、各机关先后召开了区干部、部队、民兵、群众代表会议,传达县委决定,学习有关政策,统一对禁银的认识。各区都组织禁银宣传队、工作队到乡下宣传,向群众讲解禁用银元、半开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号召农民行动起来,使用人民币,抵制拒用银元、半开。文井、清凉等区委组织学生到街头宣传禁银。25日,县级各机关单位职工到街头宣传禁银。公开宣传告一段落后,县、区召集各界人士座谈会,除学习有关禁银政策外,重点讲明县委禁用银元半开的决心,促使各界拥护、支持政府的禁银工作。28日,全县统一贴出《禁用银元布告》,明确宣布:“从即日起,禁用一切银元、半开、伪币。市场货币流通以人民币为合法货币。”《禁用银元布告》贴出后,即对银元贩子、地主富农、投机商人,逐户造册登记,并把银元封存于家。金银店劝其转业,已制成的金银首饰经登记后让其出售,原材料造册登记后存于家中。贫雇中农、小商小贩、手工业者,按规定价格到银行兑换。少数民族的金银首饰不属禁用之列。
《禁用银元布告》贴出后,一些银元贩子和投机商人由公开转入黑市交易,有的商人以人民币500元的票面当人民币1000元欺骗群众,有的把银元、半开夹在饭团里逃避检查,继续走私。一些地主把漏封的银元、半开埋于地下。为了巩固禁银成果,并使之最后取得胜利,除继续宣传《禁用银元布告》规定的政策外,从30日起,全县所有街道均由民兵组成缉查队巡逻,缉拿一切仍在使用银元、半开的违禁分子,并公开宣传、执行对违犯禁令的处理办法,主要内容有:
第一,携带半开30元以内的,按6折贬值兑换人民币;携带半开30元至80元的按5折兑换人民币;携带半开80元以上的全部没收。农民、少数民族携带半开10元以下的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贩卖银元的,除全部没收外,处以1倍至2倍罚金。少数操纵者,造成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除没收全部银元半开外,可判1年至15年徒刑。
第三,属敌特分子,以少充多(如1000元的当成1万元欺骗群众),破坏人民币流通使用的,公安机关可立即拘留,报请处理。
第四,机关干部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从严处理。
另外,还规定了奖励办法和债务处理办法。奖励办法规定:除检查站、金融部门外,其他单位检举他人继续使用银元、半开并查获的,按人民币银行价提奖,可提查获数额的5%~15%;如果个人检举并查获的,按人民币银行价提奖,奖给检举人60%,查获人40%。罚款的不得提奖。
债务的处理办法规定:禁银布告贴出后,银行即挂出人民币与银元、半开的兑换牌价,但暂不收兑,为一般处理债务之价格。贫雇农欠地主者,不得改约,不得废约,也不得逼债,以后由政府处理。贫雇农之间的债务由农民协会解决,按使用银元时的米价为准。工商业之间的债务,亦按当时米价为准,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办法公布实施后,禁银工作就很快收到成效。据县银行材料记载,禁银后全县到银行兑换的,有黄金8.728两,白银30136.118两,各类银元、半开65961.30元。
通过禁用银元、半开的斗争,从1951年开始,人民币便作为唯一合法的货币在景东市场上流通使用,成为一切计算、核算的单位,并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信誉,有力地整顿了当时混乱的金融市场,统一了财政收支,稳定了物价,安定了民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政权。
执笔:魏启明
禁烟肃毒
景东县委党史研究室
从1950年9月开始至1953年底,景东县通过开展禁烟肃毒(禁种罂粟、禁吸鸦片、禁贩鸦片)的斗争,基本消除这股危害社会、毒害人民的黑色祸水。禁烟肃毒斗争的胜利,对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和解放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一、禁烟前的情况
鸦片(俗称大烟、土烟)是从罂粟中提取出来的一种毒品,一经吸食上瘾,便使人骨瘦如柴,精神萎靡。
景东种植罂粟有百多年历史。历史上的禁烟与反禁烟斗争十分激烈,而都以禁烟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是,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一方面为了中饱私囊,另一方面由于他们过着荒淫无度的生活,需要这类刺激品以弥补精神上的空虚。为此,对禁烟阳奉阴为,明禁暗种,时禁时纵,东禁西种。如国民党景东县长曹起麟派出政府铲烟队下乡禁烟,实际上是“种烟宣传队”、“烟捐抢收队”,其在景东任职期间,搜刮烟捐数万两。保甸乡乡长,把罂粟籽种放进枪管里,背着枪到处“禁烟”,所“禁”之处罂粟愈演愈烈。1949年全县种植罂粟约1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0%左右,收鸦片计30万两。特别是安定、文龙、太忠、保甸、锦屏、振泰、里崴等区种植最多。安定六村(鼠街),全村耕地面积308.9亩,种罂粟82.2亩,占耕地面积的26.5%。文龙三村(邦迈)有60%以上的农户种植罂粟为主,所收鸦片90%出售换取生产、生活资料,10%留下自用。振泰、清凉、锦屏城街一些商人贱收农民的鸦片到下关、昆明等地出售,榨取农民,从中牟利。
由于鸦片泛滥,据统计,全县吸食鸦片的人约占总人口的25%,有男有女,各阶层都有,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70多岁。吸食鸦片造成家破人亡的事到处可见。城街张三,原有田地、耕牛、房产,1936年开始吸毒,不到10年卖完家产,只好给地主帮工度日,直至景东解放。
二、禁烟肃毒斗争
景东解放后,由于1949年仍种植罂粟,在新旧政府更叠之际,还不具备禁烟条件,因此,县临时人民政府决定对种植罂粟和出售鸦片的实行征收特种产品税,以缴纳鸦片成品为主。据1950年6月2日统计,全县共收鸦片成品82707.6两,其中上缴思普临时人民行政委员会5100两。
1950年9月9日,县委根据上级有关禁烟指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禁烟工作。会议认为:要禁绝鸦片,关键是各级政府对禁烟的决心和态度。禁烟中首先是禁止种植罂粟,但禁种又涉及千家万户,要达到禁种的目的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依靠积极分子。会议决定:
(一)成立县禁烟委员会,由民政科、卫生科、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委书记任主任。
(二)由县人民政府向各区发出《关于禁烟指示》,主要内容是:
1.干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禁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禁烟的一切准备工作。2.禁烟是一项群众性工作,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来做,通过群众团体或人民群众集会的方式,用演讲、解释、漫画等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广泛地宣传禁烟的意义。3.各区找一个条件好的村进行禁种试点,发动群众订立禁烟公约,共同遵守。4.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通过他们中的积极分子宣传禁烟,带头不种罂粟。5.一律停止征收鸦片税。6.烟馆立即停业。7.严禁贩运鸦片,违者依法惩治。
9月18日,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公开张贴《禁烟布告》,主要内容是:鸦片对社会环境、人身健康、人民资财造成极大损害。景东种植罂粟多年,一方面粮食减少,人民挨饿,另一方面吸毒者增多,使整个社会经济衰退,因此,各级组织、人民团体都要作出禁烟决议。为使人民群众在禁烟斗争中有章可循,特制定五条《禁烟公约》:1.有罂粟籽的尽快食用,不准转卖或扩散;3.猪、牛、羊厩和菜地内,一经发现罂粟苗的立即铲除,如让其生长,一经查实以违禁惩治;4.密林深箐里,由各农协会小组长逐地检查,若串通隐瞒的以违禁惩治;5.干部、群众互相劝说或督促不种罂粟。
禁烟的指示和布告发出后,由于他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得到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和拥护。太忠、崇明、文井、锦屏、里崴等区委以乡召开群众大会宣传禁烟。文井、清凉等区委组织教师、学生到街头宣传禁烟,安定区委深入到鼠街乡,文龙区委深入到邦迈和瓦罐窑村宣传教育农民不种罂粟,县人民政府财经科准备1000公斤粮食籽种帮助无籽种的农户解决困难。
10月底至11月初,县委召开全县各界人民座谈会和区农民代表座谈会,在贯彻减租减息的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有关禁烟的指示和政策。县委书记杨东城、县长张峰礼在会上分别就禁烟问题讲了话,表明禁烟的决心。通过座谈,进一步统一了对禁烟的认识,代表们纷纷表示积极支持政府的禁烟工作,从自己做起,不种罂粟、不吸鸦片、不售鸦片,存有鸦片的带头交给政府。
1951年,全县先后开展减租减息、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结合这些运动,对禁烟肃毒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凡有鸦片的都必须交给政府,任何人不得存有鸦片。二是农协会成立烟民改造队,对烟民进行调查登记,编成小组,提出戒烟保证,使烟民置于改造队的监督之下。三是查封烟馆,缉拿烟贩。据1951年4月15日统计,全县共没收鸦片43413两,烧毁31294两,其中,文龙区烧毁鸦片5543.8两,文井区烧毁烟具2285件。
随着禁烟肃毒工作的不断深入,情况也在不断变化。为了掌握全县烟毒情况,稳、准、狠地打击少数严重违禁分子,1952年6月12日县委向各区委发出通知,要求通过深入调查,弄清现存鸦片数量,存在什么人手里,通过什么路线运输,干部、群众中有无包庇烟犯的,机关干部中有无存有鸦片、贩卖或吸食鸦片的,以及各区贩卖、吸食鸦片人数。
7月底,县委召开8个区区委书记、区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在研究如何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专题研究了肃毒工作。根据各区调查摸底情况,烟毒仍然存在,尤以安定和锦屏城街比较严重。于是会议决定:
(一)成立县肃毒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宋仕禄任组长,公安局局长张冬成任副组长兼任肃毒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抽调公安、司法干部13人组成肃毒专业队伍,指导和协助全县肃毒工作。各区由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治安委员会和农协会干部负责。各乡由副乡长或民兵干部负责,妇女、农协会等组织配合。
(二)确定安定区鼠街、锦屏区城街、崇明区大街、振泰区泰和街、景谷区景谷街、文井区文井街、景福区古里街等7条街道为重点,在区委领导下开展以打击制毒、贩毒犯罪分子为主的肃毒斗争。具体要求是,时间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召开各种小型座谈会,学习政策,发动群众同烟贩作斗争;第二阶段,公开坦白检举,但不开大会,不搞当面对证,收交鸦片时不逼不追,自觉自愿交给政府,认真调查烟贩的具体材料,需要逮捕的报专区公安处批准后执行;第三阶段,集中烟民戒烟,对他们进行烟毒危害教育、前途教育、党的政策教育。
(三)县肃毒办公室组成两个小组,分别派到安定区3人,锦屏区7人,协助区委开展肃毒工作,其他五条街子由区委亲自领导进行肃毒。
(四)面上的禁烟肃毒工作由各区委领导,采取集中烟民戒烟或是分散发放戒烟药戒烟。土改中把收交鸦片作为一项任务。
这次肃毒斗争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据1952年9月14日调查统计,肃毒前全县共有烟民5010人,肃毒中共发放戒烟药11.4万粒,有2542人戒除毒瘾。7条街子在区委领导下都集中烟民戒烟,其中80%以上的烟民已经戒断,对忽断忽吸和戒烟时外出的烟民,由农协会小组和烟民改造队继续监督。安定、城街取缔秘密烟馆18家。1953年3月1日,为了严厉打击和震慑少数顽固的贩毒犯,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召开的第二批10个土改区1000余人参加的农民代表会上,公开宣判8名贩毒犯和制毒犯,其中2人是制毒远销昆明、重庆的犯罪分子。
从1950年9月禁烟开始到1953年10月土改复查结束,全县共收交鸦片58284两,其中土改中收交鸦片15141两。至此,危害百年的烟毒基本禁绝。
三、禁烟肃毒的历史经验
景东县种植罂粟的时间长,吸食鸦片的人较多,贩毒者不少。清朝末年搞过禁烟,特别是历届国民党政府也都进行过相当规模的禁烟,但屡次禁烟都以失败而告终。解放后,尽管禁烟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县委还是下决心,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使这一工作逐步深入,并取得胜利。主要经验是:
(一)把依靠群众与专业队伍禁烟肃毒结合起来。人民群众是禁烟肃毒的主力,专业队伍则是禁烟肃毒的骨干。禁烟肃毒开始,从县到村都采取不同方式,广泛深入地在群众中宣传禁烟肃毒的目的意义,提高群众的觉悟,激发群众对烟毒危害的认识,把禁烟肃毒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与此同时,县、区组织禁烟肃毒专业队伍,既指导面上,又深入乡村协助。在种植罂粟的少数民族地区,通过他们中的积极分子说服动员群众不种罂粟。在吸食鸦片比较多的坝区和街道,由农协会组织“烟民改造队”,负责了解烟民情况,承担改造烟民任务,民兵组成“缉查贩毒小组”,严禁贩运鸦片,取缔地下烟馆。
(二)把禁烟肃毒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结合起来。种植罂粟占用了大量的肥田沃地,使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逐步减少,种植罂粟的“利益”不在农民手里,获得暴利的是毒贩者和贪官污吏。鸦片又是一种杀人不见血的武器,既残害人的生命,又耗尽钱财,造成家破人亡。禁烟肃毒中,从算清粮食账、经济账入手,引导群众认识种植罂粟吸食鸦片是造成贫困破产的原因之一,从种植罂粟吸鸦片——贫困破产——越贫困越破产——越种罂粟越吸食鸦片的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下决心不种罂粟,拿出勇气戒烟。同时,各级政府积极帮助农民发展生产,除县人民政府积极准备粮食籽种外,各区也准备一定数量的籽种,帮助无籽种的农户解决种粮困难,用发展粮食生产代替罂粟种植。
(三)把禁种罂粟与取缔鸦片市场结合起来。种植罂粟是鸦片的主要来源,而吸食和出售鸦片是鸦片市场存在的原因,吸食鸦片又是鸦片市场存在的主要原因,若无吸食鸦片者,即使有售鸦片的人也找不到市场。在禁烟肃毒工作中,采取“三禁”并举,首先解决毒品来源问题,抓住种、收两个季节,禁种禁收,堵死毒源;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帮助烟民戒烟,严厉打击一切违禁的烟贩子,取缔鸦片市场。这就使肃毒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四)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景东种植罂粟历史较长,吸烟人数众多。显然,只有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积极性要达到禁烟肃毒的目的是不可能的。为此,县委在肃毒工作中注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要求各级政府、群众团体都行动起来并做出禁烟决议,严格要求各个成员按禁烟决议办事。各乡村成立烟民改造队,由农协会、妇女、青年、民兵、儿童团等组织参加。锦屏、清凉、文井等区的妇女提出“姐妹们团结起来,缴掉男人的烟枪”的口号。一些毒瘾较深的烟民,虽集中强制戒吸,仍然恶习难除,后来在家属子女的教育监督下才将毒瘾戒除。景东县各界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在当时履行着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权)深入到区、村对烟毒和烟民情况进行调查,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1952年11月1日至15日,由常务委员会牵头,民政科、卫生科配合,到烟民比较集中的锦屏区一村集中38人戒烟,经学习教育有30人戒断。文教科发出通知告,要求各学校利用一切机会,组织教师和学生宣传禁烟肃毒。
(五)充分利用外部条件。禁烟肃毒期间,全县先后开展减租减息、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运动。禁烟肃毒工作始终结合这些运动进行,并在运动中不失时机地提出不同要求,如在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财产时,都把追交恶霸、匪首、地主的鸦片作为一项工作来做;在摘土匪“匪帽”时,把是否交了鸦片或是否戒掉毒瘾作为能否“摘帽”的条件之一。据安定肃毒小组调查,在追交鸦片时,匪首、恶霸、地主交的较多。
(六)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禁烟肃毒的领导。县委加强领导是使禁烟斗争取得胜利的关键。主要表现在:
1.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县委、县人民政府除先后发出禁烟指示、禁烟布告、禁烟通知,对禁毒工作做出部署外,主要领导干部还在不同的会议讲话中,旗帜鲜明地表明“景东不容烟毒存在”,让人民群众看到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对禁烟肃毒的决心和态度,不许重演国民党政府禁烟的历史悲剧。
2.真抓实干,毫不手软。从县到乡、村都建立一套禁烟肃毒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组织专业队伍。要求群众做到的,首先要求干部和党员必须做到;对接到县委禁烟指示后,不认真贯彻执行的干部,有的令其停职反省,有的从组织上进行调整。如有一区长接指示后仍在偷食鸦片,县委除令其停职反省外,还在扩大会议上公开点名批评,通报全县。又如在秘密整党中,对一些仍在吸食鸦片的党员,有的令其做出戒烟保证,有的经教育不改,又不起党员作用的劝其退党。再比如,在处理干部的贪污案件时,凡是贪污烟税或鸦片的,有的关押反省,有的遣送回家。这些,让人民群众看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言必行、行必果。
3.科学指导,严密组织。在整过禁烟肃毒过程中,县委对景东烟毒的泛滥和危害作了深入的、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心中有数。为此,县委采取了上述“三个结合,两个充分”的方法和措施,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由于禁烟肃毒斗争还存在着不平衡性,少数民族未彻底戒断,有关部门到1958年还集中了一些烟民“学好”。
总之解放初期在县委领导下进行的禁烟肃毒斗争,无论从深度、广度上都超过解放前历届国民党政府所进行的禁烟工作,并取得了胜利,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在景东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执笔:魏启明
“三反”运动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1952年初,景东县委根据毛主席、党中央和省委、地委的指示,在县级国家机关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历时8个月。
一、开展“三反”运动势在必行
景东县解放后,根据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关于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将成为无产阶级的主要危险的指示精神,县委对国家机关中的贪污分子进行过严厉惩治。1950年6月,为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对全县税收进行清理,查出安定区鼠街查征所所长杨某、查征员朱某采取涂改税票、收款不出收据、与纳税人合伙漏税等手段,分别贪污半开4656元、4400元。8月10日至27日,县委抽调区、村干部133人到县上学习,经检查有41人贪污半开合计760元,鸦片134两及谷物若干。清仓查库中又发现勐大区一名保管员乘老百姓缺粮,开仓发放,从中挪用1161.5公斤。县粮库一名建仓人员贪污建仓基建款(旧人民币,下同)60万元,保甸区一名干部挪用建设仓库款69万元,永秀、文龙等区负责建仓的工作人员也有贪污。对这些贪污人员有的开除回家,有的关押反省,有的通报全县批评,并全部退出赃款。但是干部中的贪污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减租减息中又发现太忠区一名农协主席贪污地主退出的金叶子,锦屏区三村农协主席、区农协副主席、人民法庭锦屏分庭书记员,贪污斗争果实金银首饰等物,公安局一名干部用“反省室”的大米与城街一名奸商合伙做生意,振泰区商会一名财经人员,刚工作半年也进行贪污。因此,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三反”运动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教育广大的干部群众,制止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势在必行。
二、“三反”运动的进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和《关于反对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进行的指示》,以及省委、地委的具体部署,县委于1952年1月20日,召开各单位负责任会议,宣布成立景东县节约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节检委”),由县委副书记宋仕禄任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办公。要求各单位也成立节约检查小组,负责该单位的“三反”运动。从即日起,各单位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毛主席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的开幕辞和《反对自由主义》等文章,学习省委、地委的有关文件,重点认识开展“三反”运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积极参加运动。每逢双日,向县节约检查委员会汇报学习情况。
2月初,县公安局局长张冬成、县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正东等人向县委汇报了出席地委召来的“三反”工作会议精神,县委结合景东实际,作出以下决定:
(一)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进行广泛动员,开展“三反”运动。(二)把县级机关分作8个战斗单位,即县委会、县政府(包括粮食局、卫生院)、公安局、部队工作队、银行、税局、贸易公司、邮电局。(三)用5天的时间公开坦白检举,坦白检举以单位的群众大会为主,结合召开两天的县级机关群众大会进行。(四)根据“首长带头,层层检讨”的精神,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在县级机关干部大会上带头坦白检讨错误。(五)区、村不开展“三反”运动,群众对贪污的人员要求检举斗争的,将整理的材料及被检举的人一起送县。23日和24日,县委分别召开党内外群众大会进行动员,进一步指出开展“三反”运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要求党团员带头坦白检举,完成党交给的任务。25日上午,召开全体机关干部群众大会,由县委副书记、县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宋仕禄带头坦白,检查错误,接着进行群众性的坦白检举。为使群众有充分时间坦白检举,县委决定,从25日起至29日停止办公。根据29日统计,整个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共203人,由于政策界限不清,经5天的坦白检举,从领导到勤杂人员90%都有“贪污”,其中12人是“大老虎”(当时称贪污分子为“老虎”,贪污旧人民币1万万元以上者为“大老虎”),已指名停职反省。
3月初,县委分析研究认为,经过5天的坦白检举,揭露的问题仍然不多,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气魄不大”,“没有扩大战果的思想。于是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和节约检查委员会及节约检查小组成员会议,用运动中揭发的材料批判“清水衙门不有贪污”、“制度严密,手续健全不易贪污”、“工作踏实不会贪污”的“右倾”思想。撤销贸易公司经理和邮电局长的县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撤销县人民政府秘书和税局负责人等单位节约检查小组长的职务。为扩大战果,采取以下办法:一是深入发动群众“大胆怀疑,广泛检举”贪污分子;二是将订立“攻守同盟”,集体贪污的“调虎离山”,严密看管,分化瓦解,从他们坦白中发现问题,发动群众猛攻穷追;三是对顽固分子采取轮班斗争,小组长统一指挥;四是实行惩办于宽大相结合,对彻底坦白的从宽处理,不坦白或抗拒的给予严惩,直至逮捕。据4月3日统计,全县参加“三反”运动的人增至306人,其中,县级机关干部218人,部队工作队51人,区、村干部(包括区财经员、村长、农协会主席)37人。根据揭发统计,参加运动的人员99%都有“贪污”,合计“贪污”金额54612万元,其中,贪污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59人,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21人。因抗拒坦白交待当场逮捕4人。
为彻底检举贪污分子,县委要求各单位:一是要不断地克服自满情绪,将“老虎”捉完才收兵;二是坚决发动群众继续收集材料,发动群众猛攻穷追;三是围攻“老虎”时由群众施加压力与领导做启发工作相结合;四是对大贪污又顽固的给予严惩。据4月25日统计,“破获”了以杜向陶为首的“反共青年团案”,发现银行有3个“贪污集团”(最后形成1个银行贪污集团),贪污集团的主要人员已经逮捕。“贪污”金额又有了增加。
5月4日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接到地委、行署对景东县“三反”运动的指示及地委要求景东“追赃定案于5月底结束,最迟不要超过6月10日”的通知。中旬,全县“三反”运动全面转入追赃定案处理。县委于5月14日向各区发出《关于召开贪污分子家属会议的通知》。15日,又向各单位发出《坚决发动群众做好家属工作的指示》,要求对家属不能以贪污分子看待,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的思想工作,讲明有贪污的只要老实坦白,积极退赃,检举别人,政府才会宽大处理;废除对贪污人员“逼、供、信”的做法。在定案处理工作中,严格分清贪污与非贪污的界限,贯彻“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执行“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彻底坦白从宽,抗拒坦白从严”,“一般的从宽,严重恶劣者从严”,“党外从宽,党内从严”等一系列政策。据1953年3月23日《景东县一九五二年工作总结》提供的材料,“三反”运动中最后认定贪污73人,其中,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2人,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15人,100万元以下56人,合计贪污金额13450万元。其他人员虽不属贪污性质,也作了退赔,全县实际退出赃款4.5万元。其中,有实物679件,金额2628万元,积压资金3292万元,打“埋伏”大米100万公斤。
7月7日,开始进行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主要是个人交待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定无产阶级立场。15日后,根据本人的政治历史、社会关系和“三反”中的表现,县委决定遣送回家27人,其中,男21人,女6人,年龄最大52岁,最小17岁,除3人是旧职员外,其余都是解放后参加工作的。
三、“三反”运动的经验
20世纪50年代初,景东县开展的“三反”运动,从政治上、思想上打退了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深刻地教育了广大干部,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贪污分子,纯洁了干部队伍;同时,从经济上为国家挽回了不少的损失。这次运动,对于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教育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的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许多参加过运动的同志至今仍然记忆犹新。在后来的定案处理中落实了党的政策,给被检举不实的干部否定了贪污问题,因经济问题先后被关押的10人,有8人被先后放出,被判刑的2人后来也得到平反,放下思想包袱。经验是:
(一)必须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贪污分子的活动比较诡密隐蔽,‘手段比较狡猾,但又不可能不留下“尾巴”。因此,县委从运动第一天起,就反复发动群众揭发贪污分子。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动群众,擦亮群众眼睛,才能揭露各种贪污腐败行为,使贪污腐败者无藏身之地;也只有充分发动群众,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才能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坚持领导带头,层层检讨。领导能否带头坦白检讨是运动能否深入和群众能否发动起来的关键。运动中,领导干部只有知错改错,敢于检讨和改正自己的错误,才能获得群众的谅解,轻装上阵,取得领导运动的主动权,否则就难以放手发动群众。坦白检举开始,县委副书记、县节检委主任宋仕禄就在县级机关干部群众大会上坦白了自己的问题,检讨了铺张浪费、官僚主义错误,同时,对单位领导不能带头检讨错误的人,采取了组织措施,这样,就使运动很快形成高潮。
(三)定案处理时严格区分政策界限。运动形成高潮后,在检举揭发阶段,一度出现政策界限不清的情况,如把多吃多占、占小便宜、公私不分、由家中带钱来用、借东西未还、账目错乱、不符合财务制度等等也算作贪污问题,形成人人“贪污”。在定案处理阶段严格区分了贪污与非贪污的政策界限,使大多数人放下了思想包袱。但在运动中有的干部思想顾虑没有完全消除,对“退赃从严”的认识存在着片面性,分明不是贪污的也退了“赃款”,出现了退“赃”数大于落实数的情况。
(四)经济上退赃从严,组织上处理从宽。开展“三反”运动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提高大多数干部的思想觉悟,防止重犯错误。因此在组织处理上,坚决贯彻执行了中央“惩办与改造相结合”、“彻底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积极退赃从宽”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最后,属经济问题受组织处理的只是少数,从严处理的更是极少数。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运动初期揭发批判贪污面过大的错误。
四、“三反”运动中的失误
这次“三反”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打虎”阶段存在着严重失误,一是政策界限不清,被检举有贪污的人员占参加运动人数的99.3%,占机关干部总数的98.0%;二是批判斗争贪污面过宽,运动中被批斗的干部最多的占该系统人数的73%,最少的也达5.5%,伤害了一些人;三是运动中未经请示上级批准就自行捕人,而且捕得较多;四是造成了一个“反共青年团”政治假案,一个“银行贪污集团”经济假案。上述失误是严重的,教训也是极为深刻的。
(一)领导干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尤其是反对自己的意见。县文教科长杜向陶因在业务问题上与县委书记的看法不一致,曾发过“牢骚”;又因县公安局经常在一中球场枪毙犯人,影响教学,一中师生曾联合签名向上级反映,一中教师刘某说过县委书记上的团课“讲不好,没讲准”。这些不同意见和批评意见,本来是正常的,但都被认为“是对党和上级不满的反动言论和行为”,杜、刘受到怀疑,在“三反”运动中进而被列为“重点”进行激烈批斗。不能正确分析对待来自群众的意见,是造成“反共青年团”假案的主要原因。
(二)反贪污必须坚决,但不能轻信口供。 由于贪污分子行动比较诡秘隐蔽、贪污手段多种多样,在发动群众检举的基础上,应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查实每条线索,获取充分的人证物证,才能做出定论。但是银行进入“打虎”阶段后,普遍地使用了逼供的做法,面对口供没有进行认真分析,也未获取一份旁证,就盲目地、轻率地定案处理。轻信口供是造成“银行贪污集团”假案的主要原因,教训是深刻的。
(三)注意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策和策略水平。“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进入“打虎”阶段后,在“大胆怀疑,广泛检举”的口号下,“三反”运动出现了“四面出击”,什么都打的混乱局面,县委未作引导和制止,它反映了领导干部政策界限不清和不注意斗争策略的问题。直到5月,地委、行署分别指出上述问题后才开始纠正,但已伤害了一些同志。不认真研究政策,界限不清,什么都打,是造成“三反”运动打击面、批斗贪污面过宽的主要原因。
(四)要知人善任,防止用人不当。“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银行进行的“三反”运动最为混乱,副行长被县委撤职后,新任“节检小组”的个别成员,不做调查研究工作,就确定某某为“大老虎”,并组织力量进行斗争,为多打出“老虎”,博得领导信任,斗争中又多次逼供。银行的“三反”运动后果较为严重,除了县委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外,用人不当,是造成运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执笔:魏启明
农民协会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解放以后,为了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提高农民的政治文化水平,参加民主政权建设和民主改革,中共景东县工委于1950年初,在筹建各级人民政权的同时,在全县15个区108个村(镇)建立了农民协会,有会员80476人。根据《云南省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草案)》的规定,农民协会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及实行减租减息的合法执行机关。行使权力机关是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其职责是根据政府法令和上级农协会指示及当地农民的要求,决定农民运动的方针和计划,审查农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农协会委员。凡雇农、贫农、中农、农村手工业工人及农村中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16岁以上自愿入会者,经农协会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农协会会员。会员每年交大米0.5公斤作会费。
区村农协会建立以后,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与民兵、青年及妇女等组织密切配合,站岗放哨,守卫仓库,监管不法地主分子,并进行筹粮迎军、清匪反霸、减租减息等工作。几千年来被歧视、被压迫奴役的“泥脚杆”开始掌握自己的命运,成为新中国的主人。
1950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召开了景东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704人。其中,贫雇农代表590人,中农代表102人,干部12人。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征粮、整顿区村农协会组织等四大工作。会上,县长张敬作了国际国内的形势报告。县委领导作了动员讲话,会议学习了《云南省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草案)》、《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以及《云南省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关于整顿和发展农会的指示》等。会议的前一阶段是组织诉苦、挖根,以追悼会的形式开展公祭活动,启发代表的觉悟。后一阶段是学习政策,部署工作任务,强调要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打垮封建势力。在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及征粮工作中,分清敌我友,掌握政策界限,稳准狠地打击敌人。会议期间,还公审枪毙了太平区暴乱匪首苏久亮和明善区暴乱骨干王辉。代表们普遍反映:“过去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农民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今天有共产党领导,我们能登上主席台,做了主人。”第一次农代会上,景东县农民协会正式成立,选举李兴隆为主席。会议最后作出了《景东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号召全县农民: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好区村农代会,宣传贯彻省、专、县农代会精神,把各村寨的农民兄弟姐妹组织起来,坚决实行清匪反霸、减租减息。二、整顿农协会组织,把混进农会的地主、狗腿、坏分子等清理出去,并帮助整顿村政权、民兵组织。三、贫雇中农三兄弟要团结起来,中立富农,消灭土匪,打垮恶霸,不准地霸乱说乱动。租一定要减,公粮一定要交,如果他们反抗,就对他们开展说理斗争。四、要动员贫雇农民多种粮食,绝不种罂粟。修好水利耕好田,使农民生活一天天改善。要使用人民币,不再用银元、半开。五、要全心全意支援解放军解放西藏和台湾,全心全意支援朝鲜人民赶走美帝国主义,保卫世界和平。
县农代会后,各区村认真贯彻《云南省农协会组织章程(草案)》,整顿农协会基层组织,发展农协会会员。经过整顿,基层农协会基本纯洁,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强大的反封建斗争的主力军。多数人具是农协会会员,又是民兵。妇女也参加农协会,成为民主改革的生力军。会员们高举红旗,敲锣打鼓,到街头村寨宣传政策,手持大刀长矛在集镇村庄向地霸游行示威。高呼“打倒国民党反动派”,“镇压反革命分子”,“租要减、粮要征,向恶霸讨还血债”等口号,震慑了反革命分子。村农协会积极协助人民政府征收1949年至1950年两年的公粮尾欠1158万公斤,折征款4.7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协助减租7亿多元。在发生饥荒的区村,农协会还协助政府发放农贷粮和救济粮,积极组织生产自救,鼓励民间自由借贷,相互调剂,使1万多户4万多人渡过饥荒。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中,农协会配合民兵,积极揭发、控诉地霸罪行。里崴区一位叫大老娜的妇女(会员),把地主杨新谷私藏的12支枪和2500发子弹搜出来交给政府,成为对敌斗争的模范。文龙村一村会员自动把恶霸叶发祥抓获送到县公安局。民乐村农协会员把地主刘彰伍押送到区政府。景谷区会员搜出地霸枪支18支,子弹1000多发。各区村发动农民对地霸进行斗争,镇压了反革命分子,扫清了封建残余,实行了人民民主专政。
1951年8月3日至7日,召开了景东县第二次农代会,到会代表342人。会议听取了半年来发动群众、减租减息及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议》,指出:有些不纯分子混入政府机构,使当前的运动深入不下去,镇压反革命分子还不彻底,地主威风还大,农民还未真正当家作主,政权还不巩固。要求大家回去以后要把贫农、雇农、中农发动起来,组织起来,把减退、镇反深入下去,为土地改革作好准备,同时做好生产救灾工作。
1951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召开景东县第三次农代会,出席代表329人。会议听取了3个月来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及抗美援朝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议》。《决议》指出:一、只有把贫雇农发动起来,团结中农,组成一支强大的反封建队伍,才能打跨地霸、反革命分子,完成减租和土改任务。二、对地霸及反革命分子,要发动群众控诉、检举,收集罪恶材料,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按罪行轻重,分别给予杀、关、管处理。三、我们要翻身,美帝要阻挠,他们打朝鲜占台湾。我们就要积极行动起来,订立爱国公约,多打粮食,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慰问烈军属,搞好征粮工作,搞好民族团结,支援抗美援朝。
1952年8月,土地改革开始。县区村农协会组织全力投入这场斗争,并成为合发的执行机关,直接参加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查田定产、没收征收、分配土地及财产的工作。为了使土地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委于1952年12月30日至1953年1月1日召开了第一批土地改革区农代会。参加会议的5个区32个乡的157名代表,经过3天学习讨论,并参加大营乡的土地没收征收实践,进一步明确了土改的政策规定。会议做出四项决议:一、发动群众重点复查划分阶级,总结“三算”(算剥削、算发家史、算血债),让每个农民认识地主阶级的一针一线都是农民的血汗,没收征收是土地“回老家”。二、把各乡的男女老少都广泛地动员起来,参加没收征收,做到人人动手,个个负责,向地主进行追租、追赔、追缴罚款和反破坏、反分散、反隐瞒、反收买、反威胁、反欺骗的斗争。三、深入耐心地发动上当户、落后层,截断地主后路,消灭地主活动地盘,大力宣传“地主分散财物有罪,农民保存无过,自报光荣,检举有功,用掉不赔,遗失声明”的政策。四、要掌握“七要四不要”的政策,即:要土地、耕畜、农具、浮财、底财、多余粮食和房屋;不要动工商业、不侵犯中农利益、不搞非刑吊打、不违反民族政策。要注意分化地主家属,对大、中、小地主区别对待。地主抗拒从严,中、小地主守法从宽。征收富农及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
1953年3月,召开了第二批土改10个区的农代会、上片6个区农代会以及文龙、安定、保甸联区农民会。会议以土地改革为中心议题,通过诉苦挖根,启发广大贫雇农的阶级觉悟,发动群众积极投入土地改革,从政治上、经济上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同时把土地改革政策交给群众,及时纠正土地改革中错划、漏划阶级等偏差,认真执行党的政策。
由于解放初期情况复杂,政策界限不清,审查不严格,因此在农协会中也混进了少数“勇敢分子”、地主狗腿、坏分子以及二流子。他们伪装积极,蒙蔽干部,欺骗群众,有的甚至成为农协会的负责人。他们把持政权以后,贪污斗争果实,大搞肉刑斗争,包庇地主,为非作歹,破坏党群关系。农民称这些人为“小石板”。为了纯洁组织,根据云南省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关于整顿和发展农会的指示》精神,于1951年和1953年结合镇反及土地改革分别对农会进行了整顿。重点是整顿领导班子,不让地主富农和坏分子混入农会并控制其领导权。所谓纯洁组织不是指对贫雇农中犯有某些错误者采取关门态度,将他们拒之门外,而是指不让地主富农及其代理人加入农会,更不让他们充当农会的领导人。全县农协会组织经过整顿,共清洗367人,发展11781人,使农会会员达到94151人。农协会主席213人,提拔14人,降职14人,落选39人,清洗3人,留用136人,增选124人。农协会委员1108人中,落选128人,清洗25人,留用654人,增选530人。通过整顿,教育了懒汉、二流子,清除了不纯分子,发展了会员,壮大了组织,纯洁了队伍。县区两级还从农协会中选拔阶级觉悟高、工作能力较强的50多人组成农协工作队,其中大多数队员经过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的锻炼,被吸收为国家机关干部。
1953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及土改复查结束,农村已公开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各村陆续组建党支部。党支部成为领导农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生产建设的领导核心。农协会这个与封建势力作过殊死斗争的农民群众组织,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执笔:苏有伯 罗 舜
民兵工作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解放后,中共景东县工委十分重视民兵工作,在领导全县建政中,建立农民协会的同时抓了民兵组织的建设,并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对广大民兵进行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使民兵组织不断发展和壮大。广大民兵在配合人民解放军歼匪作战、平息暴乱和站岗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减租减息、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成为捍卫农村各级政权的一支武装力量。
民兵领导机构和民兵组织的建立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第9支队42团和第二武工队进入景东后,首先在已解放的南五区(即民乐、景谷、勐大、振泰、里崴)开展建政,在组织农民协会的同时,率先建立了一批农村民兵组织。1950年3月1日,景东县临时人民政府成立,下设武装科,由景东县整训总队副总队长余兆清任科长,王绍周任副科长,主管全县武装工作。临时人民政府还从整训总队中挑选120名队员组成基干大队。至5月,全县建政结束,15个区均建立民兵模范队,共有队员450余人;108个村、镇建立了民兵中队,分村建立了民兵分队,自然村建立了民兵小队。从梁星楼地霸武装和民间收缴的武器458件、子弹9000余发,配发给县基干大队和各区民兵模范队。
1951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景东县人民武装部,由县公安局长张冬成兼任县武装部部长;县委书记张忠毅兼任政委。12月,由民乐区区长戴群等人到普洱边防军分区学习回来后,接替了武装部工作。
1952年6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和云南省军区联合指示精神,景东县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组、政治组,配备部长、组长、参谋、干事,编制7人;同时各区也成立武装部,设部长、干事各1人。由军分区调配现役干部到县人武部任职和任各区武装部部长。9月,任命李水林为县武装部部长。1954年12月,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县兵役局,内设预干、征集、动员、民兵、统计5个科,配备正副局长、副政委、科长、秘书和助理员,编制为37人。由李水林继任局长,刘克敏任副政委,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各级民兵领导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大大加强了对武装工作的领导,使全县民兵组织不断发展和壮大。
民兵的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组织整顿
全县各级民兵组织建立后,各级党委和武装部门十分重视民兵的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组织整顿。从1950年12月至次年3月,在民兵中广泛开展了“四教育”(诉苦教育、阶级教育、形势教育和政策教育)、“三讲”(讲地主阶级发家史、讲村史、讲家史)及“三查”(查阶级觉悟、查革命警惕性、查谁掌握枪杆子)等活动。通过政治教育,大大提高了广大民兵的阶级觉悟,懂得了为谁扛枪、为谁军事训练的道理。广大民兵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在训练中磨爬滚打,不怕苦不怕累,军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据1953年统计,全县1.8万多名民兵分批分期参加了军事训练,占全县民兵总数的87.6%。通过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全县民兵成为政治上可靠,又有一定军事素质的人民武装力量。
1952年8月土地改革结束后,根据中共普洱地委《关于整顿民兵组织的指示》精神,县委批转县武装部《关于结合土改整顿民兵组织的决定》,在土改中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清洗不合格的民兵393人,并吸收一批经过土改锻炼、表现较好的青年加入民兵组织。据1953年土改结束时的统计,全县民兵已发展到20546人(其中基干民兵5082人),比土改前的17282人增加3264人。
民兵在革命和生产建设中的作用
中央军委赋予民兵的主要任务是:担任国家动员任务,参军参战和战争勤务,维护与巩固后方治安,并积极参加地方生产建设事业。全县民兵牢记这一光荣使命,在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作战、站岗执勤、管制地主、恶霸、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和生产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不少英雄模范人物。
(一)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作战。1950年2月,人民解放军第37师和边纵42团在勐大区圈田街、松山追歼国民党第8军170师孙进贤残部逃敌的战斗中,勐大区及附近振泰、里崴等区的民兵共1280人配合部队追击和阻击残敌,当向导,送情报,运送食品,保障后方勤务,支援部队作战。勐大区民兵严盛富、黄文忠在为解放军送信途中,不幸被敌人枪杀而壮烈牺牲。人民解放军在地方武工队和广大民兵、群众的有力配合下,毙敌300余人,俘敌2700多人,取得了追歼战全歼逃敌的重大胜利。
5月中旬,太平区(龙街)、明善区(花山)发生地霸反革命武装暴乱,这两个区的100多民兵配合解放军征粮队、武工团一举平息了暴乱,取得了平息瓦解匪众的胜利。太忠区民兵奉命冒雨进入哀牢山腹地,与楚雄剿匪部队配合,歼灭土匪60余人。10月,在新平县围歼李崇安匪部的战斗中,全县组织民兵250人,骡马200匹,运送大米1万公斤,有力地支援了解放军的剿匪战斗。
(二)追捕逃犯,管制地主恶霸,维护地方治安。景东解放初期,在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中,全县广大民兵既承担抓捕押解任务,又担负着对抗拒和破坏行为的地主、恶霸的关押、看管和对坏分子的改造任务。为巩固人民政权,许多民兵自带伙食和行李,站岗放哨、巡逻堵卡、守护粮仓和重要目标,表现了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1951年初,全县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清凉区(现锦屏镇山冲)罪大恶极的匪首高嵩在关押中畏罪潜逃,解放军李东仓即率领10多名民兵追捕,在追捕中高匪被民兵罗开忠当场击毙。1952年,巍山县大恶霸地主李维斌畏罪妄图逃往国外,当逃至县境内文龙时,被锦屏区灰窑执勤民兵发现,民兵中队长崔发明随即带领民兵将其抓获,在押送途中罪犯又跳入河中企图逃跑,崔发明即跳入河中将其擒住,押送回巍山县公审枪决。为此,巍山县给景东县委、政府写来感谢信,表扬民兵的英雄事迹。8月15日,全县30多名民兵光荣出席了普洱边防军分区召开的民兵模范代表大会,崔发明被授予“民兵战斗英雄”称号,并获奖“七九”步枪一支。
(三)积极投入爱国增产和互助合作运动。广大民兵既是对敌斗争的主力军,又是生产建设的突击队。他们积极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爱国增产”的号召,开荒生产,打猎护秋。他们还在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1954年初,文井老练乡共办16个互助组,其中有15个是民兵带头办起来的。1956年起,地处山区的农村由民兵组织护秋守猎队(组),保护庄稼。仅锦屏区利月村的民兵护秋守猎队就打死老熊8只,野猪21头。据当年不完全统计,全县民兵护秋守猎,避免了几十万公斤的粮食损失。
(四)踊跃报名参军,保卫国防。全县广大民兵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和形势教育,社会主义觉悟和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仅1951年“抗美援朝”中全县就有3000多名青年民兵报名参军,有1250名(其中县警卫营500名)被应征入伍。至1956年,全县共有2100名青年民兵参军入伍,为保卫国防和国家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妇女工作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解放前,景东县的广大劳动妇女与男人一样受着封建制度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之外,还深受着夫权的压迫和统治。在“三从四德”、男遵女卑的封建礼教束缚下,男女不能平等,政治上没有权利,经济上没有地位,婚姻不能自主,买卖婚姻尤为突出。许多贫苦农家的女子因生活所迫,不得不卖身到地主家当丫环、做奴仆,吃的是猪狗食,干的是牛马活,并随时都遭到打骂,广大的劳动妇女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
建立各级妇女组织 妇女当家做主
1950年3月,景东县临时人民政府建立后,县工委在领导建立各级政权的同时,在全县15个区建立妇女联合会,在108个村、镇建立妇女会,分村建立妇女分会,并推选出出身贫苦、有思想觉悟、阶级立场坚定、工作积极的妇女担任妇女干部。在此基础上,于1952年12月,成立景东县妇女联合会,由郭淑英任主任。各级妇女组织建立后,在党的领导下,根据“男女同时发动,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的总方针,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联,召开妇女座谈会、妇女代表大会和举办妇女培训班等形式,学习贯彻《土地改革法》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广泛发动妇女投身到各项民主改革和生产建设中去。获得翻身解放的广大妇女走出家门,挑起了革命重担,在实践中逐步锻炼成熟,一大批妇女被选为农村干部。1953年土改中,全县143个乡均成立妇代会,有妇女主任233人。乡党支部设有妇女委员138人。据1954年全县普选结束统计,妇女选为乡长1人,副乡长134人。到1956年11月,实现农业合作化,全县316个高级农业合作社中,妇女担任社主任的9人,担任社副主任的302人;1612个生产队中,副女担任正副队长的1127人。昔日被压迫在社会最低层,受封建压迫最深的妇女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当家做了主人。
宣传贯彻《婚姻法》 实现妇女解放
景东县解放后,妇女们砸烂了套在脖子上的沉重枷锁,政治上获得了解放,但是仍然没有摆脱封建婚姻的束缚。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中的一个伟大变革。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进行了大量的思想和组织工作。8月10日,县委抽调全县区、村干部133人,在县城举办培训班,学习、宣传《婚姻法》。12月13日,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训令》,接着在全县广大农村开展了学习、宣传《婚姻法》和“禁止妇女缠足,提倡妇女放足”的活动。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买卖、包办婚姻、纳妾和童养媳等封建婚姻基本废除,寡妇获得了再婚的权利,使男女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从而逐步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在政治上男女平等;在生产劳动中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在民主改革和生产中 妇女是一支生力军
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建立后,在各项民主改革和生产建设中,把广大妇女发动组织起来,参加农协会、民兵等组织,学习文化和生产技术,积极投入反封建的斗争。在清匪反霸、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中,控诉斗争地主、恶霸,站岗放哨,管制不法地主,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秩序。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和爱国增产节约运动。1951年初,安定区古德村妇女阿绍秀率先带领12户农民建立全县第一个临时互助组,1952年出席了云南省召开的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瑶族妇女苏普氏,解放前是太平区(今太忠乡)普家村人,因生活所迫,到了锦屏区斗阁村卖工当奴仆。解放后,她获得新生,当家做了主人,在党的教育培养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1年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她第一个送独子参军,自己参加修弥(渡)宁(洱)公路。由于她工作、生产积极,思想先进,又善于做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被评为劳动模范。1956年又被评为锦屏区军属代表,出席县、省召开的军烈属代表会议。11月初,又光荣地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军烈属、残废军人和复退军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6日,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和彭德怀等党、政、军领导的亲切接见。全县在革命和生产建设中涌现出了大批的妇女劳动模范、生产技术能手和积极分子。男人能办的事妇女也能做到。据1953年5个区的统计,妇女能耕田耙地的有611人。1954年,全县评选出妇女积极分子7940人,占全县妇女劳动力26762人的29.7%。一大批妇女积极分子光荣的加入了党、团组织。据1955年统计,全县有女党员195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13%;有女团员1265人,占全县团员总数的42%,全县广大妇女成了革命和生产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执笔:王 通 李应纪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建立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于1950年初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先在机关中发展团员,随后在振泰、景谷、文井、景福等区的农村中逐步发展团员,开展团的活动。5月,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景东县工作委员会(简称“团县工委”)。1952年初,对团组织进行整顿。8月后,结合土地改革,在农村公开进行建团工作。1954年6月,召开青年团景东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将团县工委改称青年团景东县委员会(简称“团县委”)。至此,团的各级组织已建立。团县委带领全县青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发挥了党的助手和突击队的作用。
青年团的建立和发展
1950年5月,青年团景东县工作委员会成立,由中共景东县委组织部兼管。当时处于民主建政初期,团的基层组织薄弱。广大农村还没有建立团的组织,县区两级还未设置专职干部,只是党组织指派干部兼管团的工作。青年团在区村民主建政中,组织青年农民特别是贫雇农出身的青年,开展筹粮迎军、减租减息,教唱革命歌曲,扭秧歌等,宣传革命道理,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锻炼成长,成为巩固人民政权,进行民主改革的有生力量。在初期秘密发展团员中,由于对建团思想不明确,只图发展数量,审查不严,有少数阶级异己分子混入团内。因此,出现了工作上怠工,甚至包庇地主恶霸、贪污腐化等现象。有的支部几个月不过组织生活,针对这种情况,团县工委于1951年12月15日发出《关于整团的指示》,从年底至1952年初进行整团,清除一批不合格的团员,恢复了团的正常组织生活。
1952年8月,土地改革在锦屏、清凉和文井3个区进行试点。根据宁洱地区青委《关于在土改中建团的具体计划》,中共景东县委在布置土改工作时布置了建团任务,委任各土改工作组组长为建团组长,结合土改开展建团工作。在北屯、老练、清凉3个土改试点乡发展团员23名。土改试点结束后,在土改队及机关中先后发展团员67名。1952年11月至1953年9月,土地改革分两批在15个区105个村进行。在土改声势已经形成的时刻,召开青年代表会,从阶级教育入手,进行诉苦、挖根,启发青年的阶级觉悟。组织青年和农民群众一道学习和宣传划分阶级的政策,分清剥削与被剥削的界线,提高政策水平。动员青年参加斗争地主分子,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在征收没收土地中,发动青年严密监视地主,点名查夜,开展反隐瞒、反分散、反破坏的斗争,参加查田定产和分配土地等工作。在查田定产和分配土地结束时分两批发展团员2121人,建立团支部132个。
1954年6月11日至16日,召开青年团景东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84人,代表着全县2900名团员。会议传达贯彻了青年团全国第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团县工委改称团县委,选举产生青年团景东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23人,由中共景东县委副书记赵征兼任书记,罗相平任副书记。全县实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后,于1956年6月召开青年团景东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号召全县青年积极投身到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去,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于1957年7月召开青年团景东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74人,代表着全县6445名团员,选举产生第三届团县委委员25人,选举车奇云为书记,蒋文纪为副书记。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景东县委员会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景东县委员会。
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在党的教育培养下,青年团在激烈的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为党的有力助手和生产建设的突击队。
建政时期,广大青年积极参加民兵和农协会,开展征粮、剿匪。在减租减息、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中,斗争不法地主,站岗放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捉拿反革命分子,看守在押罪犯。
抗美援朝中,参加示威游行,声援朝鲜人民的正义斗争,有1千多名青年自愿参军。土地改革中,青年人积极参加开会学习,参加查田定产、没收征收和土地分配工作。各乡普遍发展了团员,建立了基层团支部。建立区乡人民政府时,大批青年及团员被选为干部。
农业合作化中,团员及青年积极参加互助合作。如清凉区斗阁乡团员杨芬积极带领青年及农民组织互助组,写《挑战书》,向全县各乡的互助组及全体农民提出条件开展竞赛,力争完成增产计划。1954年,有98.3%的团员加入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社,其中,参加互助组的团员2343人,占94.5%,参加农业社的95人,占3.8%。担任互助组长的292人,担任农业社社长和副社长的6人,担任其他社干部的29人,担任供销、信用社干部的32人。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青年团员积极报名入社,宣传党的政策,有的地方用自编自演的形式作宣传动员,演出了《人望幸福树望春》、《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焰高》等节目,启发群众入社,还说服家人和亲友入社。太忠区的竹者乡团支部组织串连小组,登门逐户宣传动员,全乡农户全部加入了高级社。1956年6月,全县有87.0%的团员加入合作社,据13个区统计,有102名团员被选为正副社长,占团员总数的13.7%;有445人被选为社管会委员,占27.0%。景谷乡16名团员中,14人担任社干部。在生产劳动中,青年团员还组织青年突击队。文井区大营乡组织10个青年突击队,有队员88人。一般社员一天送肥850公斤,突击队员送肥1100公斤,他们还在10天内积绿叶搞了28堆高温堆肥。斗阁乡幸福社第四生产队队长说:“我们队生产不吃力,就是因为有43名青年突击队员在发挥作用。”
在扫除文盲工作中,青年团也挑起了重担。1954年至1957年,全县大办夜校、民校、识字班。1955年冬,农村青年有11230人入夜校学习,1956年入学青年达1.4万多人。青年团员在扫盲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完成了上级团委交给的任务。
1955年8月8日至10日,召开全县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在155名代表中,有团员122人,占78.7%。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是各条战线的尖兵。合作化运动以来,全县涌现出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的社会主义积极分子350多人。振泰区文平乡共青团员李子仙被评为全省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受到团省委表彰。
经过土改、合作化运动,青年团的各级组织机构逐步健全,队伍日益壮大。经过党的培养教育和各个时期的锻炼,广大团员普遍受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部分优秀青年被吸收加入党组织。仅1954年就有300名青年团员入党,在合作化运动中,共有570名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
青年团是一支富有朝气的生力军。他们以共产主义为自己的崇高理想,听党的话,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起到了党的助手和突击队作用。
执笔:王 通 罗 舜
土地改革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的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是在清匪反霸、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等斗争取得胜利后,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的。从1952年8月开始至1953年10月结束,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成功地完成了任务,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夙愿。
一、土地改革的必要性
(一)土改前,大量的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据统计,全县15个区108个村(镇),有50516户,233352人,耕地面积444144亩,其中,地主1420户,815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45%,占有耕地92303亩,为总面积的20.7%,人均11.3亩。文井区姚营村地主苏有维一家13人,占有耕地面积946.71亩,人均72.82亩。老练村陈凤仪占有沙坝地231亩,为全村沙坝地的11%。而占全县总人口63.4%的贫雇农,只有耕地122981亩,为总面积的27.6%,人均0.83亩(雇农0.35亩)。
(二)地主阶级对农民进行高额剥削。地主的剥削形式以实物地租为主,辅以劳役地租和高利贷。实物地租有三种:一是平分,即地主把田地出租给佃农后什么都不管,收获时1石(1石约50公斤)要租谷5斗(1斗约5公斤)。如太忠区2户地主,出租田160.4亩,粮食总产量19248公斤,租额为9975公斤。另外两种是活租,租额实行倒“三七”、倒“四六”开或顺“三七”、顺“四六”开。除地租外,佃农每年还需给地主帮白工。高利贷有两种:一是实物借贷,农民向地主借一头耕牛使用,每年谷息6石,借1石稻谷年息5斗,借100银元谷息6石或是银息30元;二是货币借贷,火息借100元月息10元,水息借100元年息5石~8石稲谷,干息借100元年息50元;复利即利息作本,借稻谷5斗还1石。据土改时统计,振泰区地主阶级从1930年至1949年剥削农民稻谷9550万公斤,半开532万元,鸦片96204.5公斤。安定鼠街16户地主,从1940年至1949年,敲磕、霸占、勒索农民稻谷128.82万公斤。保甸区地主何焕清,在任江防大队长、“剿匪”大队长时收谷息2.24万公斤,地租2800公斤,银息5995元,抢占他人老婆12人。景福区地主刘伯威,人称“顺江大王”,从1930年至1949年,剥削粮食6.5万公斤,半开31800元,棉花800公斤。
(三)农民生活极端贫困,在死亡线上挣扎。由于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一方面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另一方面造成广大农民破产,生活极端困苦。山区一些18岁的姑娘穿不上裤子。保甸区岩头村有些农民避居深山岩洞生活,有的沦为乞丐,有的被迫为匪。全县2672名土匪中,出身贫雇农的占98.2%。事实表明,地主阶级同农民的矛盾是当时农村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推翻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二、土地改革的条件
景东县土地改革是在全国90%以上的农业人口已完成土改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上级党委的领导,县委经过三年的准备,土改已具备了条件。
(一)农民翻身做了主人。1950年6月,全县区村政权建设结束,同时建立了农会、民兵、妇女等组织。11月,全县召开第一次农民代表会,学习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农民协会组织条例》等5个重要文件。全县初次划出地主1420户,农民内部也作了划分。结合“评产挤黑”、清匪反霸、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对区村政权、农会、民兵等组织进行整顿,把历史清楚、斗争坚决的积极分子选进领导班子。有区村政权干部878人,农协会主席、委员934人,会员61221人,民兵干部2448人,民兵14834人。昔日被称为“泥脚杆”的农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了主人,开始掌握了自己的命运。
(二)清匪、减租、镇反取得了胜利。明善(花山)、太平(龙街)两区反革命暴乱已平息,对首要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土匪已经肃清,地方治安得到净化。减租减息使农民得到斗争果实,折合旧人民币5.33亿元,大米10万公斤。经过镇反,沉重地打击了各种反动势力,为土改清除了障碍。
(三)干部群众要求土改。文井区大营村的群众表示,要种好1952年的秋季作物迎接土改。一些开明士绅表示,“土改是大势所趋,迟改不如早改”。广大干部群众说:“快快土改,土改以后好生产。”
(四)经过各种政治运动,培养了一大批干部。1952年6月10日,县委选派180名土改队员到地区培训,并吸收农村中的积极分子、知识青年、农民、教师参加土改。
三、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和主要政策
土地改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各级党委的指示进行的。中共景东县委结合本县实际,强调在土改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决定:
(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政策。贫雇农是农村中反封建的主力军,中农是同盟者,贫雇中农团结起来,组成农村中反封建的大军。
(二)对地主阶级除依法没收“五大财产”(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外,还应追分汉族地主(缓冲区汉族地主除外)的底财和浮财,大地主应达80%以上,中地主50%以上,小地主不少于50%。
(三)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四)允许山区农民下坝分田和居住分田。坝区村应调1/3的底财、浮财给山区。
(五)清算地主阶级的剥削史、发家史和血债(简称“三算”),时间从1930年起至1949年底止,但具体到户划分阶级成分时,以1949年12月9日前3年的经济而定。以户计算,人均年收租10石以上为大地主,7石至10石为中地主,以下为中地主。120个短工合1个长工,年剥削量为6石。
(六)对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按土改法规定执行,其中,对少数民族富农、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一律不予征收。
(七)土改前后有关租佃问题。土改中没收地主土地后又分给本人的,土改前是农民耕种,未减租的依法减租。原农民耕种的土地,土改后更换业主的,产物谁种谁收,但应向新得地户适当交纳部分租额。军人、工人分得土地,但无家属的由农协会代为出租,所得收入依本人意见处理。
(八)土改前的典当,地主与农民的一律废除,农民之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九)先在锦屏区北屯乡、清凉区清凉乡、文井区老练乡进行土改试点。然后,第一批在5个区(锦屏、文井、清凉、里崴、勐大)32个乡1个镇、第二批在10个区(文龙、安定、景福、保甸、太忠、崇明、景谷、振泰、民乐、永秀)72个乡进行土改。其中,一般土改区(包括坝区、山区交错的半山区)49个,纯山区49个。缓冲区7个(民乐区6个乡,振泰区秀山乡)。
(十)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副主任。区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土改办公室。第二批土改由于地域辽阔,设北区指挥点和南区指挥点,下设两个土改办公室。
四、土地改革的进程
(一)土改试点。北屯、清凉、老练的试点工作从1952年8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历时100天。3个乡共914户3670人。北屯乡本乡地主占有全乡耕地面积的7.7%,外乡地主占有42.1%,学田、寺庙田占有9.26%。清凉乡本乡地主占有耕地69%。老练乡地主占有耕地35%,全乡21户地主,大量土地又集中在4户大地主手中。试点结束后,县委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布置全县土改任务。
(二)一般土改区。一般土改区共49个乡(镇),第一批于1952年11月下旬开始,至1953年1月17日结束,历时60余天,土改队员432人。第二批于1953年3月5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历时80天,土改队员708人。北区指挥点设在安定,宋仕禄负责,南区指挥点设在振泰,高希峰负责。土改共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准备。从生产入手,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宣传《土地改革法》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认识土改的合理性、合法性,增强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整顿村政权、农会、民兵组织。团结一切反封建力量,组成反封建的统一战线。
第二步,轰开轰透,大造声势。这是土改中最激烈最关键的一步,召开全区或联乡的群众大会,以狂风暴雨般的气势从政治上打掉地主的威风,组织群众性的诉苦,由苦主清算地主的剥削史、发家史和血债,公审枪毙罪大恶极的地主、反革命分子。当场逮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宣布摘去农民不属于土匪的“匪帽”,举行浩大的游行示威。尔后,以乡村为单位对地主开展反违法、反造谣破坏、反分散财物、反腐蚀收买的斗争。斗争火力集中在大地主身上,狠斗、多斗汉族地主。少数民族地主由本民族斗争。
第三步,划分阶级。坚持“斗划地主、细划富农、和划农民”的原则。方法是召开贫雇农代表会和农代会,学习划分阶级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劳动、有无剥削、土地占有多少”这三把尺子作标准。各户阶级成分采取自报公议,三榜定案,区政府批准。
划分阶级后,举行全区或联乡公诉、公祭和公审大会,宣布大地主的罪恶,烧毁一切契约。
第四步,没收征收。召开各种代表会学习没收征收的政策,明确没收征收的对象及范围。成立没收征收委员会,认真执行“依法没收征收,不合法的坚决不动,无事不进门,不乱拿乱动,不私自带走东西,清点详细,保管周到,不准遗失”的规定。没收时先留下(留下的不超过当地中农生活水平)后没收,少年的东西一律不动。
针对少数农民为地主分散隐蔽财物的情况,进行“地主分散财物有罪、农民受骗保存无过、自报光荣、检举有功、用了不赔、遗失申明”的教育。
第五步,成立分配委员会,进行查田定产,坚持“分配从民族团结出发,从发展生产出发,从满足贫雇农阶级的要求出发”。方法是先计算出当地的最高、最低和平均土地占有数,1人分2份,2人分3份,3人分最高数,4人分平均数,5人以上分最低数。照顾贫雇农时,田地不平等、不打价、不抽签。对佃中农分田时,不少于过去交租后的收入数。新开的荒地不算分配数,不计负担,3年不交公粮。
山林除大森林外应尽量私有,经济林木都分给私人。汉族公有族山依本民族群众意见而定。
第六步,庆祝胜利。召开各种代表会、座谈会,进行回忆对比,忆苦思甜,让农民牢记今天的胜利是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斗争的结果,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努力发展生产。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庆祝乡人民政府成立。
(三)纯山区土地改革。第一批土改中纯山区10个乡,第二批土改中39个乡,共49个乡。
景东县纯山区的社会情况与坝区(半山区)基本相同,即基本的、主要的是地主阶级与农民的矛盾,但是,也有它的特殊性。主要是:1.大部分地区未进行减租反霸或者进行得不彻底,群众基础差;2.山高路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由于长期受到地主的超经济剥削,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群众生活极苦;3.民族关系复杂,存在着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互不团结的现象。根据省委“积极、慎重、稳当”的方针,山区土改在具体政策和方法上作出一些特殊规定。主要是:
①要求各级党委和土改工作队,充分认识山区情况的复杂性,克服“山区无恶霸可反,无田可分,地主少,没搞头”的思想。
②土改队一进村就召开农代会、群众会、开明士绅会宣布土改,强调土改是为了彻底削灭封建剥削制度。召开地主会指明出路,要求地主争取宽大处理,号召富农保持中立。
③彻底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在山区,土匪是恶霸、反革命分子的主体,但是,80%以上的人是被裹胁的,有的以抢劫为“能”,如保甸区的个别地方就流行着“不做土匪就讨不到老婆”的坏风气。在准备阶段中,切实分清匪与民的界限,给被迫为匪而民愤不大的匪众,未直接参与抢劫、杀人的土匪家属一律摘掉“匪帽”。轰开轰透中严格区分恶霸与流氓、狗腿、家属。对匪首、坐地分赃的土匪窝主和地主阶级的代表,不论家庭成分如何都严厉打击。彻底追交枪支和赃物,打击面控制在地主总人数的10%以内,追赃只追近赃,是流氓、狗腿,又有血债,效忠地主阶级,仗势欺人,敲诈勒索的,也开展斗争,但与匪首、恶霸有区别,凡是在土改中放火、投毒、暴乱、暗杀干部和农民的反革命分子,坚决镇压。
④认真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山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据安定等6个区统计,少数民族占该地区总人数的35%。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少数民族群众联络感情,端正地执行民族政策,召开上层人士座谈会,争取他们同情、支持土改。坚持少数民族地主从宽的政策(不追底财浮财),斗争少数民族地主时以本民族群众为先为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妥善解决民族隔阂问题,召开各族群众代表会,指出民族不团结的危害,找出不团结的根子,解开疙瘩,消除隔阂,订立民族团结公约,建立乡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⑤对宗教分三中情况处理。对迷信和原始宗教,重在提高群众觉悟,不正面反对。对回族、傣族全民信仰的伊斯兰教、佛教等,不得提出反宗教的口号。对天主教、耶稣教宣布不得干涉土改,并停止一切活动。
⑥划分阶级时不得安照政治条件或是超经济剥削等不正确的标准。如本人是恶霸的就划恶霸,不因其家庭成分而改变。山区多数群众靠出卖劳动力为生活来源的,划为雇农。“丫头”等按雇工对待,彻底解放她们。土司兼养奴隶的地主,划为地主。
⑦土司土地全部没收。不属工商业的牛羊群没收分配,属工商业的马帮、驮牛不得没收。少数民族富农和小土地出租的土地一律不动。没收少数民族地主的“五大财产”只在本民族中进行分配。清真寺的田地不征收。先分好地和近地,轮歇地力求固定,可多分2倍至3倍。彝族的“龙山”、“龙树”不分。一般用材林、茶山、竹林尽量分给私人。
⑧土改工作队必须帮助山区乡制定发展生产的规划和计划,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活。如第一批土改中,有14个坝区乡从追交地主的底财、浮财中调出1.58万元,给平地、九道河、新民等5个山区乡。
⑨由于地区分散,交通不便等原因,除召开联乡反霸大会、乡的各种代表会外,应少开群众性的大会,多开小会,采取小组活动,干部巡回检查工作的方法进行。
(四)缓冲区土改。民乐区地处景东县最南端,同临沧的平村接壤,是以傣族为主的边沿区。全县缓冲区共7个乡(民乐区6个乡,振泰区秀山乡),1970户8274人,其中,民乐区1762户7562人,有12种少数民族,占全区总人口的53%,而傣族就有492户2456人,分别占总户数、总人口的25.8%和32.6%。解放前,傣族的土司制度已被国民党的保甲制代替,但仍有土司残余,全区土地多数被景谷区的地主占据。
根据中央“慎重稳进”的总方针和省委规定的缓冲区土改“政治斗争从严,经济斗争从宽,斗争方式从缓”的方针,县委认真执行8条政策。
1.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房屋、耕畜、农具以及多余粮食,不追底财、不分浮财。
2.剿匪追赃只追现赃,反霸赔偿时只按实际霸占、敲诈的合理赔偿,不算细账。
3.严惩现行破坏分子,从宽处理自动坦白的历史罪恶分子。
4.逃亡地主回家认真悔过,遵守政府法令的,除以农民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外,对其过去违法行为免予治罪。
5.欢迎被反动派胁迫逃亡在外的各阶层劳动人民和其他人回家分田。
6.对华侨地主及少数民族地主从宽对待,不动少数民族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
7.国民党的流散人员自动归来者,土改中加以照顾,给予生活出路,其中自动立功者,给予奖励。
8.坚持说理斗争,不许非刑和变相肉刑。
缓冲区土改是与第二批土改同时进行的。土改开始先召开区乡农民代表会,邀请、指定长老、佛爷、上层人士参加会议。报告解放后三年的伟大成就,学习缓冲区土改的8条政策、党的民族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给80%以上的土匪“摘帽”,从思想上安定群众,消除“怕变天”的思想。
在轰开轰透大造声势中,对汉族地主实行面对面的斗争,少数民族地主(包括土司)由本民族农民背靠背的斗争。斗争面不超过2%。原判死刑的人在土改中改判为死缓刑,原已逮捕的上层人士释放教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领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佛寺的田不分。和尚要求还俗的,经群众同意可以还俗,但要留下一部分和尚养活长老、佛爷。
民乐区土改中斗争地主72人次,划出地主29户,占总户数的1.64%。没收征收土地9204.26亩,瓦房78间,草房52间,铺面2间,耕畜188头,马3匹。培养乡政权干部34人,农协会主席、委员60人。
(五)土改复查。复查是土改中重要一环。1953年7月先在锦屏区前所、新民两乡试点,8月全县铺开,10月结束,历时80天,复查工作队员648人。第一复查指导点设在前所乡,由宋仕禄负责指挥北九区;第二复查指挥点设在振泰区泰和乡,由高希峰负责指挥南六区(永秀、民乐、景谷、勐大、振泰、里崴)。
复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查阶级、查翻身,重点是否有漏划、错划地主。地主在政治上、经济上跨了没有,为什么。经复查,属漏划地主(汉族)的按规定没收或追分其底财、浮财;属富农、小土地出租者错划为地主的,除按规定征收应征收的土地外,其他财产退还,退回原物;中农、贫农错划为地主的,退还被侵犯的利益。复查结果,漏划地主64户,新升富农6户,中农100户。
第二阶段,民族民主团结,民族民主建政。主要是认真解决干部与群众、贫雇农与中农的团结问题。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的地方,继续解决各民族之间的团结问题,进一步消除隔阂,修订民族团结公约。民主建政,主要是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代表会,选举乡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或人民政府;同时,把治保、妇女、森林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起来,对土改中遗留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处理。
第三阶段,颁发土地证,动员大生产,号召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六)土改队员的整训。土改队员来自国家机关干部、教师、中学生、农民等各个方面。县委对土改队员进行过三次整训,第一次与1952年11月中旬3个乡土改试点工作结束,第二次于1953年2月6日至3月2日第一批土改结束,第三次于6月24日至7月6日第二批土改结束,复查开始。每次整训以思想整顿为主,贯彻“提高、加强”的方针。第二次整训是发展党员21人,团员66人。第三次整训和土改复查结束进行总结,也发展了团员。三次整训中,劝退不够土改队员条件回家的38人,给予纪律处分8人,开除土改队员2人,判刑劳改2人。
五、土地改革的伟大成果
(一)废除了地主剥削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据土改复查统计,全县划出地主1532户,占总户数的3.05%,富农1797户,小土地出租518户,中农10443户,贫农18206户,雇农18186户,同时对其他阶级也作了划分;没收征收土地120652亩,房屋10348间,耕畜4649头,农具10232件,粮食188756.5公斤;黄金202.8两,白银17952两,半开94554元,枪支147支,鸦片15141两及首饰等;使31647户128895人分到土地,9126户分到耕牛等生产资料。
(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分得土地后积极生产,把分到的斗争果实投入到农业生产中,纷纷表示要加紧生产,多打粮食,支援抗美援朝、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1953年全县粮食总产增加349.5万公斤,增长12.5%。
(三)农民的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文化不断发展。土改前农民虽有发动,但发动面不大广,落后层大,各民族隔阂仍然很深。土改后群众发动面已在60%至80%,乡村政权得到整顿。各民族进一步加强团结,如安定区古德乡把对少数民族有侮辱性的地名“倮倮滚出坡”改成麻栗坡。一些原来深信贫穷是命中注定的人也开始认识到是地主阶级压迫的结果。此外,农村文化大发展,据1953年12月统计,全县办冬学1426所,识字班1881个班,农民青壮年学员56387人,15846名小学生中农民子弟占89.2%。
(四)农民组织起来。景东县土改时适逢党中央公布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指引下,全县组织变工队2507个,季节性互助组1552个,常年互助组32个,占总户数的32.4%,为后来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打下良好基础。有23212人加入供销合作社,入社25435股,股金5.87万元。培养乡以下干部1113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307人),有农协会员94151人,民兵18570人。新发展团员1085人,新建团支部47个,全县共有团支部132个,团员2121人,为后来公开建党打下组织基础。
六、土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一)全县成功地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
1.土改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是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基本规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矛盾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反之,就起阻碍和破坏作用。土改就是彻底废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地主阶级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确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满足劳动者——农民的最大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土改前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理所当然的要用社会革命的方式解决。以后建立起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虽然土地私有,但它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调整、改造、自我完善的方式解决。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不论农村和工矿企业,都必须大胆地改变那些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使多层次的生产力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2.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景东县95%以上是山区,少数民族多数居住在山区,汉族多数居住在坝区,坝区地主阶级相对集中,封建基础相对雄厚,土地也较为集中,呈现上述情况是客观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土改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虽有土改的法律依据,各级党委的指示,但怎样结合景东的实际执行这完全是个实践问题。因此,土改开始时县委先在3个乡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取得土改的主动权和发言权,然后根据一般地区、山区和缓冲区的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由于政策措施切合实际,所以景东县的土改能够顺利完成任务。
3.加强领导,深入基层。要胜利完成土改任务,关键是加强党委的领导。土改开始后,县委先是集中在县城,后是分南北两片多次召开农民代表会、积极分子会、土改队长汇报会、扩大干部会,学习土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作出有关决议和要求。县委书记、县长既是土改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又兼任土改工作队的正副队长,土改到哪里,办公室就搬到哪里。县委、区委在土改中都有自己直接掌握的乡,领导直接同群众见面,宣传和解答有关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土改办公室用书面以问答的形式把有关土改的政策问题及时传达到土改队员手中。土改是依靠土改工作队发动群众进行的,队员的素质对土改起到很大的作用,每批土改开始前都整训土改工作队员,并突出思想和政策教育。各土改分队每步结束都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一经发现问题就及时纠正弥补,使土改工作按县委的计划进行。
(二)景东县的土地改革是成功的,但是,也存在着缺点和偏差。主要是:1952年12月30日,县委在召开第一批32个土改乡第二次农民代表会上,以决议的形式规定,除依法没收地主“五大财产”外,还允许“追地主的底财,分地主的浮财”。一些乡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收了工商业。除少数乡外,普遍发生吊打,致使111人自杀,其中地主自杀91人。这些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有关规定,尽管是短暂的、局部性的,但仍然给我们留下一些深刻教训。
执笔:魏启明
农业合作化运动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从1952年组织互助组开始的。1953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县委及时把工作中心转移到开展互助合作和爱国增产运动上来,互助合作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1954年春,县委试办了团结、永胜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到1956年秋,全县已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
一、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
1953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复查工作结束。3万多户12万多贫雇农分到了土地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农民由此激发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就是若干积极分子响应党的号召,并为解决自己的生产困难,积极地组织起来;另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愿意自己生产发家。农民的这些生产积极性,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国家给予保护。但是,农民分到的生产资料是很有限的,生产底垫薄弱。据1953年7月对景谷、永秀、民乐、振泰4个区的调查,雇农、贫农7905户19413人,有耕畜5157头,尚缺2748头,缺户达35%;有农具40532件,尚缺15465件,缺数达需要量的27.6%。全县共有耕牛22951头,平均每两户一头,而山区平均3户才有1头。农具如犁、耙、镰、斧、刀等,按农业生产的需要,平均每户需要10件,实际才有5件,缺欠数达50%。
景东是山区面积占95.5%的县。大部分农民居住在无量山、哀牢山区。以旱粮作物为主,因海拔高,气温低,作物生长期长,加之耕作粗放,因而粮食单产低,一般亩产一二百斤。个体农业和小生产经营,受到生产资料如耕牛、农具不足的制约,生产力低,山高林深,各种灾害频繁,无力抵御自然灾害。每年粮食作物被野兽侵害损失达几十万斤。旱、洪、虫、雹等灾害时常发生,每年损失粮食达几百万斤。由于缺粮,有些地方出现“卖秋”(庄稼未成熟就出卖)现象,有些农民再度沦为雇工。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要求农业经济也要相应的发展。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甚至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日益表现出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改善生活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当和买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就必须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组织起来,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使农民能够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农业合作化的经过
景东县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2年组织互助组开始,到1956年底建成316个高级农业合作社止,共经历了5年时间。这期间,组织形式经过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阶段。
(一)组织互助组,开展爱国增产运动。1952年8月,开始土地改革,互助合作运动也随之发展起来。由土改队员扎根串连发动群众组建起1411个变工队。1953年2月,先在5个土改结束区发动30%~40%的农业人口参加互助组,还有意识地在各区重点培养一个常年互助组树立典型,在锦屏区前所乡搞丰产模范乡,在10个土改区组织临时互助组。5月19日,县委发出《关于立即转入以农业生产运动为中心,踏踏实实结合完成土改后期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土改后期工作,对群众进行前途教育和《生产十大政策》的教育,订出增产计划,检查修订《爱国公约》。各区土地分配工作结束后,立即将土改办公小组改为生产办公小组。
1953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工作结束,3.1万多户贫雇农分到了土地、房屋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激发了生产积极性,按照“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剥削”的阶级路线组织互助组。互助组的形式有三种:一是互助变工队,是在群众原有换工习惯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只实行劳动换工,解决农忙缺劳力的困难。这种形式极其普遍,至1953年底,有互助变工队2507个,21410户34867个劳动力。二是临时季节性互助组,组员比较固定,只按季节互助,有初步的评工记分和民主管理制度,但缺乏计划性。至1953年底,全县有临时季节性互助组1552个,参加的有4444户9717个劳动力。三是常年互助组,组员比较固定,进行常年互助,每季及全年有初步的生产计划,有较合理的评工记分制度,劳动力使用有合理分工,有公共财产。如一期(锦屏)前所乡周锡品互助组,1953年1月组建,由6户组成季节性互助组,秋收时又有3户入组,共9户(其中,雇农4户,贫农2户、中农3户),11月转为常年互助组。1953年底,全县有常年互助组32个,到1954年已发展到4515个,组织起农户39385户,占应组织农户的85.14%。
1953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县委召开景东县第一次互助合作代表大会。大会选出模范互助组14个,其中有王春芳、陶强、阿绍秀3个特等模范互助组。会议号召全县农民组织起来,树立互助合作旗帜,走党中央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
1954年2月7日至12日,县委召开第二次互助合作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县区乡干部及互助组长、积极分子等743人。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毛主席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指示。这次会议是在全县结束粮食统购统销之后,工作重点转移到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上来的重要会议。为了使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县委又于2月和9月两次举办互助合作培训班,培训积极分子和领导骨干共852人。
1954年4月5日,县委发出《关于将互助合作防旱抗旱兴修水利运动深入一步的指示》,对互助合作中的一些政策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主要有以下几点:
提倡互助合作,爱国增产。允许雇工,允许牛工换人工,允许低息借贷。对孤寡老弱者出租土地、雇人耕种,互助组租种公田、机动田,手工业者、城市工人家属无劳力而出租土地或雇临时工耕种者,都不应认为剥削。
对富农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富农是土改中在经济上被保留下来的农村资产阶级,也是剥削阶级,在生产上占一定比重,如果富农不生产,瘫倒了必然影响生产,故应利用其发展生产。限制可分为两个方面:经济上,反对囤粮、投机、高利贷、苛待雇工;政治上,除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外,一律不准参加互助组。改造方面:富农要改变成分后才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改变成分的条件,一是放弃剥削;二是努力生产劳动;三是遵守政策法令,相当时间后经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
对中农实行联合。中农是同盟者,对他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联合:一是坚持等价交换,不能揩中农的“油”,占中农的便宜,他们参加互助合作与贫农有同样好处;二是耐心说服,耐心等待其觉悟,不能强迫和打击;三是中农确有困难者,应予扶持。
1954年6月,省委工作队杨一堂到景东检查互助合作工作时指出:“在土改结束较晚的地区,只要领导头脑清醒,按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加强领导,不断纠正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发展猛并不可怕,也不致造成运动的混乱。因此,强调土改晚,没有互助合作基础,怕急躁冒进(当前干部思想上是存在这一问题的)而不去或不敢领导群众的积极行动,相反会落在群众后面。”对三区(文井)老练乡30个组的检查,未发现强迫或变相强迫的现象,肯定了景东县的农业合作化“由于县委对运动及时积极的领导,并根据本县基础不同的情况具体指导,因此运动发展一般正常”。
通过组织起来,使分散的一家一户小生产变为互助组织,初步显示了优越性。按省委要求的具体标准衡量,生产得到了发展,群众生活得到了提高,为以后继续开展合作化运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逐步试办、逐步实现初级合作化。县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互助合作运动以后,于1954年3月确定互助合作基础好、人口、土地比较集中的前所乡团结社和斗阁乡永胜社作为县委的示范社,这两个合作社共30户123人,劳动力58个,有共产党员6人,共青团员4人。建社后,土地由社统一使用,劳动力统一按排,实行严格的经营管理,粮食得到增产。团结社超额完成1.6成的计划,最高亩产达500公斤,平均亩产336公斤。永胜社也完成增产2.5成的计划。县委通过试办这两个合作社,摸索了办社的经验,为合作社的发展打下了基础。1954年7月,县委制定《今冬明春发展合作社的计划》,提出了《关于建立第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准备工作的意见》,规定办社的条件:一是组织基础基本上是自愿、互利和民主的;二是农民在生产上得到一定好处,对组织起来的好处有了亲身体会;三是组内有一个以上的党员或二三个发展对象,有两个左右骨干,周围并有一批积极分子;四组员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有了较明确的认识;五是有一个定型的常年组为核心,周围有一二个基础较好的常年组或季节组;六是办社组必须有增产的信心,增产条件要比往年好,并能与周围互助组比较。发展步骤上,先在互助基础好的平坝进行。按省委“一窝窝发展”的原则,先近后远,逐步向外扩大。为了加强对办社的领导,县委副书记张世祯深入前所重点乡蹲点指导。
1954年9月,第一批建社工作在安定、文龙、锦屏、清凉、文井5个区13个乡和1个镇进行。其中,分布于平坝的18个社,半山区的6个社,纯山区的5个社,以29个常年互助组为主合并了35个组,吸收了23户单干农民和57户老弱孤寡或缺乏劳动力的人参加。到10月20日,已建成27个社,扩建两个社,入社农户833户,其中,贫农647户,中农186户,入社人数3472人。社的规模,最大的50户,最小的19户,平均29户。入社土地共6990.68亩。
第一批办社的具体工作分为四步进行:
第一步,大张旗鼓地宣传总路线。县委强调抓“声势规模”、抓“统一力量”等关键措施。一般采用互助合作代表会、青代会、妇代会、老人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的远景教育,反复宣传合作社的性质、政策及优越性,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顾虑,启发办社积极性。
第二步,在人人要求入社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报名入社,经乡人民代表审查,报县批准。
第三步,处理具体问题。贯彻“四大合理”政策,以土地评产入股为中心,解决劳力与土地分红、耕畜农具、肥料籽种、生产投资等问题。
第四,民主选举合作社干部,制订《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计划》,迅速转入农业生产。
第一批农业合作社为初级社,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土地实行评产入股,耕牛和农具实行租用和折价入社两种形式。报酬方面,土地和劳力分红比例,全县规定为四六分成,即土地报酬为四成,劳力报酬为六成。在总收入中扣除4%公积金和1%公益金。
1954年10月25日至27日,召开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69人,代表着29个合作社3742名社员。会议交流了办社经验,总结了办社成果,对巩固和提高合作社起到了重要作用。
全县第二批建社工作于1955年2月至3月在15个区34个乡1个镇进行。以44个常年互助组为基础并吸收了其他常年互助组或季节组,共建成44个社。入社农户1269户,5328人。最大的社40户,最小的社16户,平均28户。办社中县委提出,要充分依靠党支部领导,要求党员亲自去办社,县区工作人员只起参谋作用协助工作,把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作为工作组的重要责任,克服了以往工作队包办代替的做法,办社中紧密结合生产,县委再三强调“建社必须从生产入手,转向管理生产结尾”,做到既办好社,又促进生产。
1955年7月28日至8月6日,县委举办秋前新建社的积极分子训练班。参加学习的县区乡干部及积极分子共1009人,学习毛主席关于农业社大发展的指示和五年计划、农业社具体政策以及建社的方法步骤。
为了使农业合作社沿着正确的轨道稳步前进,县委于1955年8月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具体执行各项政策的规定》:一是坚持半社会主义原则,不取消社员的土地私有权;二是坚持社员入社条件,不允许剥削者参加;三是土地评产入股,应按土地当年的产量和土地质量的好坏确定,劳土分红采用定量分益的办法;四是耕畜及农具,一般采取私有租用办法;五是肥料、籽种及生产投资,可由社员随田亩带入作生产底垫,多余的由社折价收买;六是公共积累,公积金按总收入的4%、公益金按1%的比例提留;七是可以利用农闲组织劳力开展副业,但不准投机倒把和经营商业,社员家庭的家禽、家畜、家庭手工业等,应予鼓励和给予一些便利。这些政策规定,促进了全县合作化的健康发展。
1955年9月14日,县委召开区委书记会议,传达毛主席对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指示和地委书记会议精神,检查批判了过去在指导合作化运动中“左右摇摆”、“小手小脚”不敢大发展的“消极右倾”思想,修订了合作化发展的规划。1955年发展计划由300个社修订为338个社,1956年的发展计划由350个社修订为800个社。
1955年秋冬,全县掀起办社热潮。崇明区群众自发办起两个“自发社”。邦河乡的黄栗树和卜勺乡的上南勺两个自然村,看到附近办起合作社后集体生产的好处,先后写了建社申请书(黄栗树村写了14次,南勺村写了17次),但党支部因顾不上指导而未批准建社,他们就派出骨干20多人到合作社学习办社经验。11月上旬,组员纷纷报名入社,选出了社长,把土地统一经营起来开展冬季生产。县委合作部派人下去调查,给予认可,并加以指导完善。振泰区张开秀等互助组长自带行李、伙食自发来参加县委召开的办社会议;文龙区文禄乡蛇箐村,因本村无共产党员不具备办社条件,群众出钱买《党章》,要求选出党员来办社。
1955年底,全县经过4批共建立343个合作社。从整体看,发展基本是正常的,但也存在着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73个老社仅有4个社实行包工包产,25个社实行季节包工。新社缺乏计划性,劳力组织混乱。针对这种情况,县委于1956年1月发出《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指示》,并从县区乡三级抽调400多名干部于1月下旬至2月对合作社进行整顿。整顿的方法是:先开支部会、社管会,从社干部到社员,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根治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整顿。
对老社:一是打破保守思想,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制定当年计划。要求在1955年增产的基础上再增产二成;二是大部分社实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三是勤俭办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对新社:一是修订1956年的增产计划,制定土地加工、积肥、水利、改进技术等措施;二是建立包工制,由小段包工逐步到季节包工;三是因社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四是建立财务制度。
到1956年春,全县建成1266个合作社,入社农户已达87%。全县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社后,粮食获得大面积丰收。全县有1151个社增产,大部分社员增加收入,实现了地委提出的“保证90%以上合作社增产和90%以上社员增收”的指示。广大社员经过集体生产的锻炼,体验到集体组织的优越性。
(三)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简称《四十条》。《四十条》指出:“要求在1956年基本完成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对一切条件成熟了的初级社,应分期分批地使它们转化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将妨碍生产力的发展”。2月,在全县大力发展初级社的同时,县委选择了前所、北屯、斗阁和红旗试办4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县委领导干部亲自指导,取得了示范的经验。
1956年9月,县委发出《关于转社工作意见》和《关于初级社转高级社的各项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16日至21日,召开了县区乡社四级1600多名干部参加的转社会议,学习转社的有关政策规定,具体部署转社的方法步骤。
为了做好转社工作,县委抽调115名干部分赴各支部协助开展工作。以前所、大营、兴隆(振泰区)、景福、三营为五个指挥点,县委委员分别坐镇指挥。于9月25日全面铺开,11月初结束,将1266个初级社并转为316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48152户,占总农户的96%。
转社的方法是,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总结上一步工作,贯彻县委对处理具体政策的意见,层层打通思想,成立土地、牲畜、林木特产、公共财产等专门小组,在党支部和社管会的领导下分别评议处理。
执行政策的具体情况:一是生产资料的处理,土地除社员留5%的自留地外,无代价转为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对私有山林,有的保留私有,由集体统一经营,逐年付给报酬;有的带林入社;有的折价入社。耕牛实行折价入社,归社公有。二是社员成分,根据《高级社示范章程》和《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凡年满16周岁的男女劳动者及地主富农分子,全部吸收入社。其中,地富分子吸收为正式社员的占20%,为后补社员的占70%,管制生产的占10%。还严格区分地富分子与地富子女、反革命分子与一般历史问题、政治问题与思想生活作风问题的界限。三是妥善处理好民族关系,执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对傣族的佛寺田和回族的清真寺田不予入社,作为宗教活动费用。回族的菜牛、彝族老人的“送终牛”、大麻地和各族群众历史习惯需要的羊,都作了照顾,受到了群众欢迎。
社的规模,根据景东县地区分散、民族众多的特点以及山区、坝区不同的环境条件,本着有利于生产、便于领导、因地治宜、群众自愿的原则,确定100户以下的77个社,占24.4%;100户至200户的160个社,占50.6%;200户至300户的57个社,占18%;300户至400户的16个社,占5%;400户至500户的3个社,占1%;500户以上的3个社,占1%。平均每社159户。
在完成土地改革后,迅速发展生产是全县人民的迫切要求,也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
农业合作化的主要成就是:
(一)把个体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消灭了产生剥削制度的根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二)消灭了剥削阶级。从限制富农到消灭富农剥削,改造地主分子,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三)培养了大批管理干部。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大批积极分子在合作化中得到锻炼,成为全县经济建设的骨干力量,有的加入了党组织。
(四)促进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农业合作化以来,兴修水利100多件,增加了灌溉面积。土地的统一使用为实现机械化打下了基础。
(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办社期间,粮食连年增产,保证了城乡人民的需求,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贡献,同时增加了社员收入,改善了人民生活。
三、农业合作化的经验教训
农业合作化的经验是:
(一)加强党的领导,是办好合作社的关键。县委把合作化列为工作中心来抓,主要领导干部既挂帅又出征,使合作化运动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二)依靠基层组织(党支部)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是办好合作社的有效办法。办社工作队不包办、不代替,使办社工作成为基层组织和群众“自己的事”,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典型示范,探索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通过试验和示范,避免了工作的盲目性,使工作少走弯路。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必须遵循自愿互利以及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等政策,才能使工作稳步进行,以避免出现大的波折。
农业合作化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发展是曲折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过一些偏差。主要教训是:
(一)在工作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后期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如批判“小脚女人走路”,对合作化的发展提出过急的要求,尔后又继续错误地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使初级社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基本建成。初级社还没有得到巩固提高,又提出转高级社,并在时间上卡得过死,要求在一二个月内就结束,故遗留问题较多。
(二)在改变主要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过程中,剥夺了农民的部分利益。如零星林木多实行低价入社,大牲畜低价入社并多年都未偿付款。单一经营农业,限制了社员的正当家庭副业,后来发展为“割资本主义尾巴”,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三)误认为合作社规模越大、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越高、管理形式越集中,越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结果生产队和社员的经营权和分配权得不到尊重,导致生产上的瞎指挥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总之,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是符合历史发展方向和农民利益的伟大运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奠定了物质基础,为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生活。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的伟大事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求过急,管理跟不上,影响了集体经济优越性的发挥。
执笔:罗 舜 王 通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1954年下半年,中共景东县委成立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简称“对私改造”领导小组),由县财委主管对私改造工作。1955年7月,对7个区的集镇全面安排了市场。11月至12月,对锦屏区的集镇进行市场整顿和对私改造试点。1956年2月,对私改造工作在全县铺开,3月中旬基本结束。
一
解放初期,景东县没有商业资本家。从1950年至1953年,先后成立县贸易公司、县供销社筹备委员会和区级基层供销社。国营商业刚组建,商业网点设立不多,人员较少;商品的流通,相当部分由私营商业者靠人挑马驮。这些小商小贩,流动资金不多,千元以上者极少,多数为百余元或几十元,无固定门面,以赶街流动经营为主,遍布全县15个区、52个初级市场(街子)。1952年,弥(渡)宁(洱)公路在县境内通车,沿线只有5个区,其余10个区交通闭塞,城乡间工农业产品的交流极为不便。
1955年全面安排市场时,全县商业共有从业人员136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5.7‰。其中,国营253人,占18.54%;集体276人,占20.22%;私营836人,占61.24%。私商类型主要有三种: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理发、照相、修理等)。在地域辽阔、交通不便、村落分散的情况下,私商对城乡的物资交流和方便群众生活等曾起到积极作用。他们担负着收购、销售和运输等任务,绝大多数的生活来源是依靠或者主要依靠自己在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劳动收入。他们是劳动人民,性质上区别于商业资本家。但是他们分散落后,无领导、无计划,自发性很大,也有一些人存在着投机倒把、偷税漏税等行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了逐步消灭商业剥削,将私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以适应国家工业建设和城乡人民购销需要,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对私营商业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二
1954年,在深入学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主任曹守基(兼),副主任伍昌贵,公方代表陶修昌。由陶修昌具体管理工商业工作。
1955年7月2日,县委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布置安排市场工作。尔后,抽调36人组成工作队,在地区工作队的配合下,组成7个小组,分别到锦屏、振泰、景谷、勐大、文井、景福、安定等7个区安排市场。主要是宣传党的私营商业政策,肯定私商是劳动人民,统一按排公私比重,使合作经济达30%以上。合理布局商业网点,组织起7个合作小组,3个经销组。经过市场安排,稳定了私商思想,调动了积极性,市场日渐活跃,营业额普遍上升。8月份与7月份相比,营业额平均上升18%,高达34%,如锦屏土杂经营户罗丙生,7月份营业额760元,8月份达1082元。锦屏区营业额8月份比7月份上升18%。
在全面安排市场的基础上,1955年9月,县财委提出《积极稳步地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决定首先在锦屏区进行试点,从11月1日至12月5日,对88户私商进行改造。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清产评价、核资入股,对盈利和工资都作了合理分配,组织起两个合作小组,为全县的私改奠定了基础。
1956年1月,县财委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作出具体安排,提出了改造的方法与步骤,要求改造面达70%以上。2月,县财委提出《关于私商改造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执行意见》。2月16日至25日,召开全县私营商业者代表会议,参加400多人,传达学习党对私商改造的政策和省召开的工商联主任会议精神,布置全县私商改造工作。从26日开始,对私商的改造工作全面铺开。县委抽调76名工作人员,分赴各区协助工作。其方法与步骤是:
第一步,广乏深入的宣传党的对私改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大会、积极分子会、家属座谈会,学习并认识改造的目的意义,掌握改造的方针、政策。凡地富兼营商业的,原则上一律转入农业劳动改造,但对个别丧失劳动能力的暂时允许经营,其他人员若不愿意继续经商的,可转入农业,但不强制。在宣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摸底排队及归口登记工作,了解经营户的政治历史、阶级出身情况,摸清手工业与商业、农业与商业、兼业与专业的户数、人员、资本、营业额等情况,确定哪些人合改造,归什么行业改造,掌握私商的思想动态、服务态度、家庭经济情况等。
第二步,组建合作组织,安排人员,评定工资。由私商写出公私合营的申请,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每个公私合营店内有两个积极分子和一个有代表性的人参加。工资自报,群众评定,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
第二步,清产评资、作价入股。进行民主审查,依质定价,坚持“公平合理,自愿两利”的原则。
第四步,制定经营计划,建立规章制度,处理遗留问题。
至3月中旬,经县财委私改领导小组和县工商联审查批准,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573户私营商业户中,改造了399户,占69.6%;资本70423元,改造了66929元,占95%。改造后的情况是:
公私合营9个,221户233人,资本43585元。合营户数占总户数的55%。其中,商业125户130人;饮食业70户72人;服务业26户31人。
合作商店(组)9个,104户121人,资本19345元。合作户数占总户数的25.8%。其中,商业74户82人,饮食业15户20人,服务业15户19人。
经销代销53户54人,资本2129元,占总户数的13.2%。其中,农村46户47人,城镇7户7人。
直接过渡21户23人,资本1870元,占总户数的5.7%。这些人直接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安置。其中,伍昌贵为私方代表,后来提任国营纺织品公司、百货公司副经理。
固定资产按归口合营单位,有的折价入社,有的以原商户为基础作为门市租用。以原经商户的商品清产核资记入投资,作为流动资金,也是商户的股金,年定息5厘,年终结算。工资根据营业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多有多发,少有少发。人员配备,合作商店设主任、会计,其余为营业员。
经过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安排了贸易市场,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发挥了合作商业应有的作用。
三
在县委的领导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全县完成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私商的经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经营作风有了改进,服务质量有了提高,供应范围有所扩大。如锦屏镇4个公私合营门市部,1956年计划销售额417421元,实销达406985元,零售额超过国营公司的11.19%。合作小组66人,1956年计划销售67275元,实际完成73133元,超计划8.7%。雷特个人任务900元,实销2633元,超过182%。安定区组织人员流动深入农村进行购销,购销额超过计划的20%。锦屏镇组织人到者后街购销,还到文井、文华街子了解需要什么商品。里崴区组织下乡小组,走村串寨销售,营业额超过原计划的30%。
对私改造后,劳动力得到了合理组织,解决了原来个体经济及经营方式中有资金缺劳力或有劳力缺资金的问题。组织起来后扩大了经营品种,营业额不断增加。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把分散落后、无领导、无计划、自发性很大的个体私营者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在我国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实行计划经济的时期,对城乡商品流转和方便人民群众的购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组织形式上,合作比重过大,占55%;代销代购和经销比重偏小,有的区全部组织合作商店(组),有的归口不当。如勐大区把中医组织到合作商店中去;振泰区屠宰户原有9户,后来只安排1户,适应不了市场需要。清产核资中把不该清的也清了出来入股。在工资待遇上,有的采取固定工资,未能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改造时间安排限制的较紧,急于求成,工作较粗,满足于组织起来,忽视经营管理。
执笔:王 通 罗 舜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秋在振泰区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到1956年初在全县铺开,于年底结束。
一
20世纪50年代初期,景东县的手工业有铁、铜、银、木、泥、石、篾、陶瓷、纸、棉絮等规模小而分散的农工兼业的匠役,小集镇还有印刷、缝纫、纺织、食品、皮革加工、小五金修理等行业。1953年土地改革结束时,全县15个区有手工业32种,5601户,5934人,其中,属于专业手工业者385人,兼营者5549人,年总产值109.7万元。手工业生产者大多数是农业生产的兼营者,农忙时以农业生产为主,农闲时以手工业为主,相互兼营,互为补充,90%以上在农村经营,主要产品如红糖、土纸、土布、犁头、砖瓦、陶瓷等,是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需的用品。这些手工业在支援农业生产及满足城乡人民需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也是全县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地方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行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发展的余地。由于手工业生产者是个体的小私有的劳动者,其生产是落后的、分散保守的,这种个体的小私有制的生产关系,限制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新式技术的采用,也不能克服生产和销售的困难。同时,个体手工业作为小私有者商品的出售者,不断滋长着自发势力,如任其自流,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粗制滥造、抬高市价、坑害农民的行为。但是,个体手工业者又是劳动者,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而不是依靠他人为生的,这决定了他们可以在工人阶级的领导和供销合作组织的指导下,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因此,实现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就随之提到了重要的日程上来。
二
1954年秋,县供销社组织力量对手工业进行了三次全面调查,安排专职人员对手工业生产进行管理指导,组建手工业生产小组。在振泰区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个,社员10人。当年生产手工业产品898件,产值1871.57元。12月,县委召开全县手工业代表会议,到会74人。会议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动员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把分散落后的个体经营方式改造成有计划、有领导的集体组织,实行半机械化或机械化的生产方式,解放生产力,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随后,县财委成立手工业劳动者协会筹备委员会,各区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召开手工业者座谈会,贯彻县手工业代表会议精神,动员以铁、木业为主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年底,已组织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个,生产组2个,共59人,占手工业户的14.2%。
1952年2月,县委批转财委《关于手工业改造计划》,对全县手工业大改造做出具体部署。区级相继成立手工业劳动者协会筹委会,召开手工业者代表会。年底,已把铁业、竹木、榨油、纺织、挂面等行业的389人组建成175个小组,产值达4.6万元。供销合作社通过加工订货、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供应原料,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加速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3月9日,县财委发出《关于手工业改造的意见》,具体提出了改造的方法步骤及改造中应注意的政策原则。3月中旬,全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县委决定,原抽调的对私改造工作队,继续进行对手工业的改造工作。3月14日开始,全县分南北两片召开区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筹备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第五次手工业合作会议精神和《人民日报》关于《积极开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社论,学习中央及省、地关于手工业改造的文件,结合全县实际,具体布置工作。各区先后召开手工业者会议,学习文件,明确改造的目的意义,统一认识,领会政策。4月下旬,全县15个区相继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4个,有社员335人。各社分设生产组,开始了铁、木、竹、陶器、缝纫、面条、皮革等的加工生产。
对手工业的改造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准备阶段。以区为单位对专业行业进行全面规划,摸清行业和人员情况,训练干部和手工业积极分子,成立建社委员会和小组,组织好工作队员。
第二步,发动与组织阶段。召开手工业者群众会和各种座谈会,学习有关文件,宣讲政策,启发动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写出入社申请书,经审查后批准。通过《社章》,选举理事会,最后召开群众大会宣布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步,做好组织工作和经济改组工作,转向生产。这一步主要是建立必要的生产管理及民主管理制度,解决工具折价入社和确定股金、工资等问题。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范围及对象是:凡本人劳动收入中,以手工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为辅,并且其手艺独特的工匠,都划归手工业改造,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对以农业生产为主、手工业生产为辅的5537人,划归农业方面改造。按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集体所有,有计划地进行共同生产,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
1956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县委召开手工业社主任会议,对全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手工业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制定了1957年的手工业生产计划。年底,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全县已组建铁业、木业、陶器、竹器、缝纫、粮油食品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2个,合作小组5个,从业人员798人,占计划改造对象的88.6%,已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把分散落后的个体经营者组织起来,实行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生产,解决了个体经营中的资金、劳力及产销等不配套的问题,这在国家工业化水平较低的条件下,有计划地组织手工业生产是必要的。手工业产品与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如犁、锄、镰、斧、刀等,有计划的生产供应,不误农时,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在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组织好锅、碗、瓢、盆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则方便群众。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有计划的生产手工业产品,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的生活需要,是工业产品的有机补充。
在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也有不足。主要是在执行政策中界限不清,归口较为含混,将大量的手工业者都归到农业中去,限制了手工业的发展。组织起来后,生产管理比较混乱,把分散生产和集中生产都统一核算,吃“大锅饭”,职工的收入较低,积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经过近30年的经营,此组织到20世纪80年代已逐步解散。
执笔:王 通 罗 舜
信用合作社的建立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全县完成土地改革以后,于1954年4月在锦屏区前所乡组建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开始的,到翌年10月,历时一年半的时间,完成了143个乡(镇)信用合作社的组建工作,实现了以乡为单位的农村信用合作化。
一
解放初期,广大农民因缺少生产资料,以租种地主土地或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在经济上受劳动剥削、商业剥削,一旦遇到困难,只能向剥削阶级借高利贷,受高利贷剥削。
1953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结束后,贫雇农分到了土地、房屋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广大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困难,生产上缺耕牛、农具,生活上缺吃、穿、住的基本条件。国家虽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银行发放了部分贷款,对富农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囤积投机和放高利贷等予以沉重的打击,但高利贷并未停止,有的转为买青(庄稼未熟就买下来),有的出资与农户分养生猪。清凉区中所乡是较富裕的乡,土改后的粮荒期间仍出现4户买青19石(每石合500公斤,每斗50公斤),每石价2.8万元至3万元(旧人民币,1955年3月后发行新人民币,原1万元等于后来的1元,下同)。前所乡3个互助组内,两年中借租的就有18户,1952年借租3石5斗,1953年增加到11石,春借秋还,借一还二。还有放高利贷的,月息一般10分,个别的到20分。
土改后的农民,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要求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在经济上确有一定困难,组织起来后有瓦解的危险;另一方面,小农经济的自发意识还存在,部分人手头有些资金,想做投机生意,放债剥削他人。农村有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
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若干土特产品的交易渐趋活跃,农民在土改和减租减息中得到了经济利益,有部分农民由不足变为有余,在农村开展储蓄、保险业的条件已经具备。
1952年,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对整个农村的经济改造。在改造过程中,除了实行农业生产合作以外,在供销和信用方面也必须实行合作。从景东的情况看,解放以后国家银行在支援农业生产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对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确有一定的局限。而且由于农村地域辽阔,单靠银行机构不可能满足农民经常的、众多的资金调剂的要求。土改后,人民银行景东支行吸收的农村储蓄只有6亿元,而对农村发放贷款仅1954年二季度就达15亿元,不能满足农民生产及生活困难的需要。这就要求农村中开展农民自己的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活动,把农村信用社组建起来,将农村大量的闲散资金组织起来,解决农民的困难,调剂余缺。这样银行就可以减少农业贷款,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国家工业建设。所以信用社不仅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也有着一定作用。
二
全县完成土地改革以后,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是互助合作、爱国增产。对信用合作的建立,县委提出必须以农业合作社的建立为基础,边建立边巩固。据此,195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景东支行正式筹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社工作,制定了《景东县组织信用互助合作计划(草案)》,指出:“我县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的目的,是在政治上使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在经济上组织农村闲散资金,调剂有无,发展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打击或防止高利贷的复辟。在方法步骤上,从无到有,从点到缅,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1954年3月,县支行选择锦屏区的前所乡作为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试点。在土地改革中,该乡群众发动充分,生产互助也组织得较好,干部素质较高,经济发展较快,离县支行只有10公里,便于加强指导。在县支行的帮助下,该乡于4月2日,正式成立信用合作社,吸收社员股金575万元,吸收社员存款1675万元。该社成立后的一年内,共发放贷款3517万元。其中,口粮贷款2771万元(可买大米2万多公斤),农具贷款247万元,解决了大部分社员的生产生活困难。信用社成立后,杜绝买青卖青及高利贷等现象,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54年该乡粮食增产19%。社员李张氏说:“我薅头道秧时就缺口粮,要不是信用社贷款18万元就得受高利贷的剥削。”社员施得明说:“共产党领导组织信用社,在我们口渴时送来开水,我们要努力生产,多卖余粮来感谢党的恩情。”
前所乡建社试点取得经验后,1954年6月,县委批转人民银行景东支行《景东县一九五四年发展信用合作计划(草案)》。8月,县委举办信用合作社建社骨干培训班,银行干部与区乡干部及农民积极分子一起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还组织到前所乡信用社参观学习。9月,在锦屏、清凉、文井3个区的12个乡开展第一批建社工作,经过1个月时间,建立12个信用社。接着又于10月在安定、文龙、锦屏、文井、里崴、崇明、太忠、勐大8个区的15个乡进行第二批建社,建立了16个信用社。到年底,全县已在9个区29个乡建立了29个农村信用社,入社社员达9244人,股金18294万元(未完全交清),吸收存款20241万元,发放贷款6865万元。
1955年2月,除景谷区外,各区都开展建社工作,全县共建立37个信用社。8月,集中信用社干部学习业务,对巩固信用社起到了重要作用。8月至10月又建立了77个信用社。至此,全县建立143个社,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全年发展社员34489人,吸收股金47833元(新币,下同)。农村有了新的信贷关系,社会主义占领了农村信贷阵地。
1955年10月29日至31日,召开全县信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58人,会议总结了全县实现信用合作化的成绩,交流了办社经验,提高了代表的政策及业务水平,为巩固信用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年底,入社农户达32553户,占应入社农户的71.15%。共有社员44848人,平均每社228户,314人。股金66616元,平均每社466元。吸收储蓄存款410112元,存款余额155397元;发放贷款220568元,贷款余额151617元。
为了表彰先进,1956年底,在全县143个信用合作社236名干部中评选出苏有明、陈有全等5人为先进工作者,出席云南省先进工作者会议,受到表彰。
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主要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依靠党支部的领导,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都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总结互助合作的优越性,算增产帐,诉高利贷剥削之苦,启发群众参加信用社的积极性。勐大区柄榔、清凉区中所等乡还召开妇女代表会议,回忆解放前妇女得不到平等的事实,启发教育妇女起来参加信用社,曹正芬把家里的母鸡卖了交股金入社,带动了全乡妇女都入社。该社社员认真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阶级政策,发动中农入社。中农李彦钦说:“我家虽然不缺农具,但是一竹竿不能打到头(意为今后还会有困难)。”在他的带动下,其他中农原先一户只想入1股应付一下的,后来每户每人入了1股。发动老人,也是办社的一分力量。文龙区文禄乡的老人原来都不愿入社,70多岁的老人李自安说:“我快要入土了,入社做什么?”听了群众诉高利贷的苦,他回忆起受剥削的经历,后来也报名入社。他还利用行医的机会宣传信用社的好处,在他的宣传带动下,许多原先不愿入社的人都入了社。在宣传形式上,还采取办黑板报、组织宣传队演出等,使宣传声势更大,宣传面更广。
第二步,报名入社。报名后,以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讨论通过,以分村为单位审查,办理入社手续,交纳股金。根据《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及地主、富农和商人外,凡居住在本地区内年满16岁的男女劳动者,均可申请加入。社员入股一人一股,股金每股2万元(旧人民币),入社费每户1000元。若无力一次交清者,可在3个月内交清。交纳入社费和部分股金后,即成为正式社员,发给《社员证》。
第三步,建立机构,订立规章制度,开展业务。建社经上级批准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社章,制定工作计划,正式开展业务。
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工作报告,审批财务,讨论重大决策,选举干部。
信用社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设理事主任1人,副主任1人,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任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其职权是: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国家银行的指示;向大会报告社务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大会讨论决定,报银行批准执行;代表本社对外接洽业务,签订合同契约等;处理本社日常事务,组织社员参加活动,开展业务;任免本社工作人员。
信用社的监察机构是监事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其职权是:监督检查本社社务、业务、财务等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员意见,向理事会提出查询或建议,监督理事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列席理事会议;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全县在理事会、监事会的主任和委员1881名中,贫农1372名,占73%;中农500名,占27%。143名理事会主任中,党员116名,团员13名,群众14名。143名会计中,党员11名,团员53名,群众79名。
社员小组是民主管理的基层组织。其职权是评议贷款,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效益情况,动员参加储蓄,监督贷款户按期还款,行使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开展民主办社活动。
信用社接受国家银行在金融政策及业务经营上的领导,代办银行委托的农贷、保险、储蓄、兑换等业务。严格执行《农村信用社试行记账办法(草案)》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规则(草案)》。实行会计账目制度、开支审批制度及财务公开制度。财务一般每月公开一次。社务、业务的总结报告,每季向党委和银行汇报。
信用社的利息,依据存贷两利的原则,以低于当地私人借贷利息与鼓励生产互助的原则拟定,并报当地国家银行同意,由本社公布执行。本社贷款以扶持生产互助为主,对生活上有困难的社员要给予照顾。借贷对象以社员为主,但在满足社员需求后,经银行同意,也可借给积极从事生产的非社员。
社干部的报酬,主要是根据社干部的德才和业务情况,给予合理补贴。会计实行半脱产制,每月补助7元至12元,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三
全县农村实现信用合作化后,限制了高利贷的剥削行为,扶持了农业生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农民摆脱贫困,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
聚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国家积累资金,支援了国家工业建设。1954年,共吸收农村储蓄295118元(已折新币,下同),收取股金18294元。吸收储蓄410112元,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打消储户顾虑。文井区文窝乡信用合作社将吸收的闲散资金9000多元贷给了该乡作垫本,解决了冰糖出售的困难,还将本社多余的资金调剂到山区信用社,解决了山区资金不足的困难,减少了国家银行对农村贷款资金,逐步起到了国家银行的助手作用,从而也支持了国家工业化资金的需要。
融资组织占领了农村信贷阵地,限制了高利贷剥削。振泰区文平乡高利贷者粟某有本钱300元,历年都以月息5分放出去。1954年成立信用社后,高利贷就无法在农民头上剥削,最后他只好把本钱自愿存入信用社。
发放农业贷款,代理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保证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1954年发放农业贷款7429元,1955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7786元,帮助216个农业合作社1551户社员解决了带资金入社的困难。1956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226037元,对生产合作社贷款237984元,对社员及个体农民贷款261027元。锦屏区前所乡信用社贷出3517元,其中,口粮贷款2771元,可买大米20649公斤,另有农具款247元。锦屏区北屯乡社员张世良依靠信用社贷款50元,薅了三道秧,增产粮食800公斤。他高兴地说:“如果不是信用社贷款则要买青苗5石稻谷,谷子打完后就要饿饭。”崇明区苏开贵互助组,因14户缺口粮而散伙,经信用社贷了187.5公斤大米款后又恢复了互助组。大多数农户1953年只薅一道秧,由于信用社的帮助,1954年普遍薅了二道,1955年薅了三道。全县粮食连年增产,仅1954年就增产873万公斤,社员也增加了收入。前所乡青云农业合作社贷款500元,购买化肥、籽种,当年增产粮食4万多公斤,有26户出售了余粮,特困户李特第一次穿上了新衣裳。社员自崇对信用社干部说:“信用社救了我的命,贷款医好了病,买了耕牛,解决了生产困难,我还要再入一股(股金)。”信用社扶持了农业生产,解决了社员生产、生活困难,为农业生产组织由互助组向初级社、高级社迈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培养了一支农村金融队伍,成为农民爱戴的服务社。信用社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发展生产服务。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培养教育,大多数会计政治素质高,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急群众所急,在群众有困难的时候,做到了“雪里送炭”,深受群众的赞扬。锦屏区温卜乡是纯山区,村与村距离较远,步行需要几个小时,农民集中到村上存取款有困难。会计周成林便采取定时定点巡回服务的办法,街三到四分村,街五到一、二、三分村,街六到五、六分村办公。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不管白天黑夜,天晴下雨都背起账本上点服务,方便了群众。前所乡会计赵中美发虐疾还披着被子照常工作,他说:“死也要死在信用社。”锦屏区新民乡信用社主任王汝昌家里缺粮,饿了两天肚子还坚持工作。一次到分村服务,遇到河水猛涨,他不顾个人安危,将衣服脱下来缠在头上涉过激流,到对岸的村子工作。安乐乡信用社主任罗俊卿为了搞好工作,母亲病重也顾不上回家看望,待他抽空回到家时,老人已经去世。由于信用社干部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受群众的信赖。
农村信用社的建立,是党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农村借贷关系的一种改革,把剥削为目的的借贷关系,改变为为农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金融关系,社会主义占领了农村信贷阵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与农业生产合作、供销合作相互联结,相互促进,在扶持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笔:罗 舜
粮食统购统销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的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于1953年10月开始,经过两年的时间,使粮食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
一、 统购统销的必要性
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使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工业和城镇用粮需求量剧增;同时,加工业、饲养业的发展也增加了用粮数量。因此,城乡粮食用量迅速增加,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内每年仅供应商品粮55万公斤,1953年增加到258.3万公斤,增长4.7倍。弥(渡)宁(洱)公路通车后,为支援国家建设,粮食调运量剧增,仅1953年就调出321.6万公斤。在粮食调出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一些商人在市场上和农村中高价抢购粮食。如崇明区一名地主用50公斤食盐换100公斤大米,锦屏区4户中农用猪肉换粮食,安定区粮商到坝区抢购粮食,云县的私商也到保甸区抢购粮食。文井区出现“吃光卖光,办集体农庄”的谣言。由于粮食自由市场的存在和粮食商人的捣乱,加剧了供需矛盾,粮食紧张局势日趋严重,如果不设法解决,那么在粮食战线上,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供销严重脱节的混乱局面,形成牵动全局的物价波动,势必影响整个国家的建设计划。当时主持中央财经工作的陈云说:“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两个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家伙。”中央权衡两者间的利害关系后,取其较轻的一个,那就是实行农村征购、城市配购的办法。
二、实行统购统销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的政策(简称“统购”);二是对城市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的政策(简称“统销”);三是实行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控制并禁止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四是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10月1日,县委成立粮食办公室。尔后,各区成立粮食办公组,各乡成立秋征秋购委员会,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提出: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是国家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求把一切可能和必要的力量都集中到粮食战线上来。县委制定了《粮食收购计划》,确定锦屏、清凉、文进、勐大、景福、安定、崇明、太忠和振泰9个产粮区为全县重点购粮区,购粮335万公斤,占全县总任务450万公斤的74.5%。还确定在其它购粮区购粮115万公斤,占总任务的25.5%。重点购粮乡以秋购为主,非重点乡以秋征为主。县区抽调450多人的粮食工作队,统一在县城培训后,在地委工作队的配合下,于11月17日,分赴9个重点购粮区开展工作。县上还培训340多名助征人员于11月20日前回到各乡。县委领导干部并在锦屏区前所乡蹲点,取得经验后,及时召开全县粮食工作会议,进一步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具体讨论核实产量、留粮标准、粮食市场管理以及工作方法步骤等。会后,县委领导干部除留一人处理日常工作外,其余下去分片包干抓粮食收购工作。
方法上,主要是对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爱国售粮教育。通过总结解放后生产发展的经验,使干部群众体会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帮助打倒地主分到土地、当家作主的现实,让其饮水思源;同时宣传国家收购粮食是为了经济建设和巩固国防,让群众自愿把余粮卖给国家。所谓余粮,是指农民原有用粮数及所交公粮以外的粮食,每人每年用粮掌握在225公斤至275公斤稻谷数,主要是从实际出发,略有剩余。
办法上,主要是加强市场管理,执行主粮(大米、稻谷、小麦、面粉)管死,大杂粮(黄豆、豌豆、玉米等)管紧,小杂粮(荞子、小红米等)也管的规定。
步骤上,首先调查摸底和动员乡村骨干力量,掌握该乡粮食情况和私商活动情况,分别在青年团、农协会、民兵、互助组、妇联等组织内进行动员,召开乡人代会动员,再召开一个乡和几个乡的群众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然后开展爱国售粮运动,大力组织粮食入库。
11月30日,县委发出《关于第二阶段秋购秋征工作的指示》,规定:一是禁止跨行业经营粮食;二是粮食加工工具(水碾、水磨)由区粮库统一经营和管理,加工户不得自购原料和自销成品;三是饭馆等饮食业,只准向粮食公司买所需粮食;四是严格控制酿酒,须经乡政府批准;五是教育农民节约粮食;六是对买“秋谷”者要严肃处理;七是立即建立市场管理小组,在全县50个集市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鼠街、城街、文井、泰和、景谷和勐统街除建立市管会外,还设置两名交易员,由市管会直接领导。
1953年,地委下达景东县秋购任务原为372.5万公斤,11月又追加77.5万公斤,合计450万公斤(其中,大米350万公斤,杂粮75万公斤,黄豆25万公斤),占粮食总产量的8%。收购工作开始后,全县共召开县、区、乡干部会议127次,参加9810次,区乡召开群众会123次,参加群众4.7万人次。至11月底,已取缔安定、锦屏两个公私联营粮食收购小组,取消了粮食自由市场。打击粮食奸商,共逮捕奸商和违法富农30人,判刑18人,斗争违法分子184人。征粮610万公斤,购粮491万公斤,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供应城镇和农村粮食516.5万公斤。
1954年,贯彻中央《关于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几点指示》,着重抓了定产,落实生荒三年、熟荒两年到期征税面积,规定了每户粮食人均75公斤为农业税的起征点。县委提出《粮食工作意见》,对统购统销做了具体安排。
统购方面,贯彻“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保证缺粮户供应”政策。口粮一般掌握原粮160公斤左右,预留籽种,大春每亩平均4.5公斤,小春8公斤,饲料每年24公斤。以上总计每人每年留原粮190公斤左右。农民扣除公粮之后若超出190公斤,超出部分为余粮,不够190公斤为缺粮户,以190公斤为统购起点。统购率为:富农达余粮的90%,中农75%至80%,贫农按实际情况处理。收购价实行优等优价、分等论价的政策。
统销方面,贯彻“多缺多供,少缺少供,不缺不供”的政策。缺粮户在购粮时就已经确定,农村缺粮人口,按地区分别掌握,山区(景福、保甸、文龙、里崴、永秀、太忠、振泰)控制在15%;半山区(勐大、锦屏、崇明)10%;平坝(清凉、文井、民乐)5%;经济作物区(安定、景谷)18%。供应时间最多不超过8个月,凭购粮证供应。供应标准是:农村每人每日供应0.44公斤,城镇机关、学校、团体每人每日供应0.4公斤,部队、厂矿每人每日供应0.75公斤。农村计划供应于1954年1月先在锦屏镇和北屯乡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后在全县推开。计划供应全年控制指标是:农村缺粮供应304.8万公斤,城镇用粮86.5万公斤,食品用粮22.8万公斤,机关食粮供应36.9万公斤,总计446万公斤。
经过努力工作,1954年征收公粮837.75万公斤,完成统购585万公斤,超任务7.8%。落实缺粮户14526户60620人,回销粮食335万公斤;办理周转粮户2199户,粮食27万公斤。
1955年,在总结前两年统购统销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和定销(简称“三定”,下同)的办法。根据《云南省粮食统购统销细则》,结合景东县实际,县委提出《关于认真做好粮食“三定”工作的意见》,指出:粮食“三定”是实行统购统销工作的新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措施,是从粮食分配方面调剂城乡关系和产销关系的重大步骤。
10月13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省委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三定”政策,提出“三定”、“三留”(籽种、口粮、饲料)方案,确定各区任务指标。10月16日至27日,举办全县粮食“三定”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759人。主要学习《云南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云南省粮食征购入库办法》。10月31日至11月7日,又召开全县农村积极分子大会,参加人员有互助组长、农业社副社长、治保主任、民兵队长、妇女主任和团支书等共2074人。会议主要是学习“三定”政策,为“三定”工作培训骨干。全县的粮食“三定”工作于11月8日全面铺开。锦屏区的前所乡、清凉区的丙必乡为县委的重点乡。接着县委发出《关于粮食“三定”工作中执行具体政策的意见》,指出:粮食“三定”,就是把农民当年的实产量及该卖给国家多少或国家供应多少粮食的数字定下来,一定到户,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粮食供应数每年核定一次。划清余粮户、缺粮户和自足户的界限。凡是生产粮食的农户,按核定的产量和扣除“三留”及实征公粮后,有余粮的为余粮户,不余不缺的为自足户,不足的为缺粮户。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也算作缺粮户。国家对缺粮户分别按核定数进行供应,对自足户不统购也不统销,余粮户必须完成任务。对个体农民和互助组,“三定”到户。对农业社的“三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到社;二是到户;三是定产到社,定购定销到户。粮食“三定”工作分为四步:
第一步,在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好支部会和干部会议,吸收一部分积极分子参加。做好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工作,提高认识,打通思想,坚定信心,把“三定”作为一项“非搞不可”的政治任务来做。
第二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群众会,结合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把粮食“三定”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步,确定“三定”方案。定产:以1955年实产为基础,作为今后三年之产量。全县实产量8000万公斤,定产为6700万公斤,占实产的85%。定产时,以居民组和合作社为单位,以评议小组为中心,党员、干部及积极分子带头自报产量,经群众评议、小组评议定后统计上报。定购:是农民按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出售余粮,一般购余粮的80%至90%,核定“三留”粮食后确定收购数。口粮每人每年按四类地区核定:一类是稻谷高产区,核定205公斤;二类是稻谷为主产量略低地区,核定185公斤;三类是稻谷、杂粮掺杂区,核定190公斤;四类是杂粮主产区,核定175公斤。籽种每亩田留7.5公斤,地留5.5公斤。饲料,每头猪每年留15公斤至25公斤,牛每头留20公斤。全县定购控制数1112万公斤。定销:口粮达不到社人均占有数为定销户,定销的核定在定购工作时进行。缺粮户的口粮、饲料用粮供应,一般产粮区稍低于当地余粮户标准,经济作物区按当地余粮户标准,灾区低于正常年景用粮标准,核定后由国家粮食机关发给购粮票,全县供应控制数874.5万公斤。
第四步,复查定案,审查批准,组织余粮入库,总结工作转向生产和合作社的工作。
经过3个月的努力,完成定购任务1126.45公斤,占任务数的115.7%。同时完成公粮依率计征1035万公斤,占任务数的114.5%。全县粮食“三定”工作于1955年12月底全面结束。
国家掌握了粮食,遏制了供销脱节的混乱局面,保障了城乡供应,稳定了物价。全县到1956年底的4年间,共征购粮食6600多万公斤,城乡供应3000多万公斤,调出1000多万公斤,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为支援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
三、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的一些偏差
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是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重要措施。稳定物价,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成功地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条件之一。而统购统销的实行,是整个物价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在当时的条件下,实行统购统销是完全必要的,对保障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过一些偏差。
1.统购统销中有片面任务的观点,对群众的各方面需要照顾不周。有些地方没有留机动粮,对因建房、婚丧等用粮未作考虑。对群众的口粮和饲料粮也卡得过紧。有的地方对未满周岁的孩子不计算口粮,有些地方与群众斤斤计较,群众要求多留1斤口粮也不行,有些地方一家人只留一头猪的饲料粮,限制了群众饲养业的发展。有的地方以湿谷子计算产量,将马铃署折成大米计算产量,群众说:“算时有,吃时无。”卡得过紧后,有的群众卖了过头粮,出现当年秋冬卖余粮,次年春夏就缺粮的现象。统购任务年年加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粮食产量没有大的突破。
2.出现强迫命令。有的乡干部说:“要完成任务,必须自愿与强迫相结合。”对一些说实话的基层干部,上纲上线进行批判,甚至给予撤职处分。有的干部把“自发势力”、“自私自利”等帽子作为压制群众的借口,用强迫手段把群众逼哭,个别干部甚至动手打人,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
3.统得过死。统购统销作为一种临时措施是必要的,但把临时措施当作长期政策来执行,限制了价值规律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农民对自己的产品没有处理的自主权,甚至把农民间的余缺调剂都限制了,这就排除了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刺激作用,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
执笔:罗舜 王 通
教育工作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的教育从明朝正统七年(1442年)设卫学开始,经清朝、民国500余年的历史,但发展缓慢。解放后,景东县的教育工作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获得了迅速发展,为国家建设培养了一批批人才。
一、全面接管教育,恢复旧有学校
解放前景东教育落后。据1945年统计,全县仅有小学56所,学生2830人,其中,完全小学6所,有中学2所(在县城和振泰)共7个班,学生397人,教职员工20人。1949年春夏,思普地区解放战争已成燎原之势,泰和中学所在地的振泰先获得解放,除部分学生参加革命外,其余师生仍坚持上课。县城中学因遭战乱,于9月被国民党景东县长梁星楼解散。
景东全境解放后,县临时人民政府筹备处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党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同时必须恢复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精神,县成立文教股,由李璧任股长。12月中旬,在全县招收一批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以上的青年,经过短期培训后分到各区校任教和担任行政领导工作。
1950年3月1日,县临时人民政府成立,将文教股改称文教科。5月,县临时人民政府接管了全县小学“一切人员和校产,统归临时人民政府管理经营”。共接管小学84所(其中完全小学11所),学生750名,教师262名,并全部开学上课。县城中学早于2月就成立筹备处,叶锡祥任主任,许自雄任副主任,准备秋季正式开学招生。根据思普临时人民行政委员会1月指示,泰和中学为景东中学泰和分校,属私立中学,由刘文琪任校长。改组了原学校董事会,由罗恒志任会长。5月,上级派杜向陶任泰和中学校长,将私立中学改为公立中学,为景东第二中学。9月,景东一中筹备就绪,开学招生,行署派冯方为景东一中校长。
全县中小学的领导关系是,公立中学分设各县的由专署领导,为了便于领导和管理,以完全小学为中心,将附近的初小合并为学区,由完全小学校长负责。同时,配合农民协会清理校产。
二、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
全面接管经营学校后,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如何使广大的适龄儿童上学读书,提高人民大众的文化水平;二是学校如何为国家培养建设人才;三是如何帮助教师从思想、文化、业务等方面适应新民主主义教育的要求;四是如何克服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大众的”教育。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买办的、法西斯主义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精神,全县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学校“为工农开门”的方针,大力普及小学教育。1950年8月,省教育厅在昆明首次召开全省专、县文教科长参加的教育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10月,县文教科在振泰召开南五区(即景谷、民乐、振泰、勐大、里崴)文教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对旧有学校采取“恢复整顿,维持现状,逐步改革”的学校教育工作总方针。会议统一了三点认识:一是要大量吸收工农子女入学;二是逐步地、适当地增加学校和合理调整学校布点,坚持小学生就地入学的原则;三是学生的学杂费问题。会议确定:每学期收小学生大米5公斤,免收面可占50%。农村初级小学一律免收学杂费;高小生和城区初小生中的工人、贫雇农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家庭困难的中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领取助学金的学生可占学生总数的10%。此精神在全县传达后,得到教师、家长、社会的拥护和支持。有的学校增加多级复式班,有的地区把过去的食祠堂、庙宇改作学校,有的发动群众献工料建学校。教师挨家挨户说服家长,发动青少年入学。为照顾工农子女,对超龄的学生不加限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采取特殊政策。1952年11月,将安定区的外仓初级小学改为云南省景东小学即省小,面向安定全区招生,当年学生224人,教师6人。上级发给助学金、课本、文具、医药费、寒衣补助费等。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根据总路线的要求,1954年初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学校工作方针。1956年中央教育部提出“加速发展,提高质量,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根据上述精神,全县以普及小学教育为目标,发展完全小学为重点,扩大初中、高小招生指标。据当年统计,有小学186所(其中完全小学31所),在校学生17486人,教师474人,与1950年接管经营学校时相比,增加了小学102所,完小20所,学生9986人,教师212人。在校中学生720人,教职员工44人。7年中共培养出小学毕业生2780人,初中毕业生365人。1955年在校学生中,工农子女已达84.3%。
(二)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文化和业务水平。解放初期的教师队伍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解放前的老教师,他们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但个别人既是教书先生,又是道士先生;二是解放初招收的教师中,少数是高小毕业生,个别的只有初小文化。无论新老教师都不能适应新民主主义的教育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把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小学教师思想政治教育。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8月,县政府就集中全县226名教师在县城学习,讲解拥护世界和平,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的非正义战争。在全县师生中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活动。1951年暑假期间集中教师学习《毛泽东思想的来源》、《论知识分子与青年学生》、《文化教育、知识分子问题》、《如何确定自己的阶级立场》、《毛泽东同志论批评与自我批评》、《怎样认识美国》等文章。目的是使教师认识中苏同盟无敌于天下;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只要站在人民大众一边,前途是光明的,为革命和人民所欢迎。动员教师积极响应抗美援朝总会提出的三大号召,订立爱国公约,自愿捐献人民币购买飞机大炮,组织学生为军烈属服务。1952年8月,全县土地改革运动开始,暑假期间,县委集中全县404名小学教师在县城学习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使教师认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残酷性、腐朽性、落后性和进行土改的必要性、重要性,提高教师的阶级觉悟,组成反封建的统一战线。在学习期间两次组织教师参加锦屏区北屯乡土改试点大会;揭发批斗太忠区小学校长祝xx用锥子捅学生的鼻子,用火烧脚弯子,用屎和稻草喂学生,教学生扮鬼跳神等残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法西斯努化行为,将其依法严惩,通报全县。学习结束后,县委从教师中抽调99人(第一批37人,第二批62人)参加土改。为配合土地改革的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启发农民对土地改革的要求,县文教科还组织教师文艺宣传队,排练《白毛女》、《赤叶河》等大型歌剧,到各区村宣出,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1954年3月2日至11日,县委集中全县教师和文教助理457人,在县城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领会“总路线是照耀各项工作的灯塔”,教育如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学习期间,县委宣传部部长余活力作了《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及总任务》、县委副书记赵征作了《教育工作如何为总路线服务》的报告,要求教师充分认识国家工业化和实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参加小学教育的整顿和改进。10月2日至12月12日,小学教育的整顿和改进全面铺开,历时70余天。在此之前,景东县曾派出李济时等10余人参加地区在普洱、墨江两县进行的小学整改工作。结束后,专署派出60余人的工作队到景东协助整改。为搞好这次整改,县委成立景东县小学整改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宣传部长任副主任,委员由专区工作队长、县文教科长、中学校长、人事科、组织科、团县委、公安局有关人员及教师代表等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刘天羽任主任,李济时、施铭任秘书。同时,制定《景东县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工作计划(草案)》。整改采取自上而下,由下而上的办法进行。一是10月2日至5日,召开教师代表、整改工作队、区文教助理等80余人参加的会议,作出《关于全县教师积极投入小学整顿工作的决议。县整顿工作队以清凉、文龙、振泰、太忠4个区中心小学为重点,文井、崇明、安定区中心小学为附点,深入学校听课,检查学生作业,宣传整改政策。二是10月28日至12月12日,集中全县小学教师到县,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整改。共分为三步:第一步,举行开幕式,县长作《总路线的精神实质,小学教育与总路线的关系》的报告,学习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第二步,总结学校工作,对资产阶级思想在学校中的表现、形式主义、违法乱纪、不团结等现象开展批评。第三步,进行组织建设,评选出优秀教师刘之森、鲁国祥、杨中恒、王元杰、张开华共5人,评出好人好事共39人,发展党员3人、团员33人。讨论通过《景东县一九五四年度小学教育改进方案》。整改中揭发出严重违法乱纪的教师11人,1956年经专署批准予以开除,一般问题的7人,给予记过处分。1956年8月,集中全县小学教师到普洱参加肃反运动。
中学教师思想改造。1953年2月,由一中校长张源英、教导主任张白带领一、二中全部教职员工、学生代表、文教科长、公安局干部和团县委有关人员共50余人,前往昆明参加全省中学教师思想改造学习。目的是肃清一部分人中的恐美、崇英、亲美思想和唯心主义思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整顿纯洁中小学教育队伍。第一阶段,省委领导作动员,学习文件、端正态度。第二阶段,人人交待政治历史问题,景东重点交待的有刘xx等6人。刘某在“三反”运动中,在逼供信的情况下,乱供“反共青年团”假案而被开除,其余的作重点审查,审查清楚后回校工作。第三阶段,检查思想,开展“兴无产阶级思想,灭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树立无产阶级的人生观。1955年7月,全县中学教师集中到思茅进行肃反。
教师的文化、业务培训。根据教师原来就有一定的文化和业务基础的实际,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一是集中教师培训和考试。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景东县小学教师检定考试委员会分会。24日,全县小学教师集中在一中举行考试,开考前对教师进行文化、业务方面的辅导。1952年8月,集中教师学习《小学暂行规程初稿》和《小学生生活指导暂行标准》,掌握教育管理学生的有关知识。在小学整改的第二步中,由有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进行语文、算术的公开教学,传授教学经验。二是选送教师到师范速成班培训。1952年秋,景东一中开办第一班速成班,学员51人,学习一年后回原学校工作。此后,每年都选送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地区师范速成班学习,结业后返回县工作。三是以学区为单位,由完全小学校长负责定期组织教师业务学习,交流教学经验。四是学习国外的教学经验。从1953年开始到1954年,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学习苏联教育专家普希金的讲学录音和《教育科学讲座记录》,内容有教育理论、学校领导、课程教学法、怎样提高教育质量等。五是支持鼓励在职教师自学和参加函授学习。
(三)进行教学改革。为了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改变过去只重视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美育的现象,自接管的第一天起,就全面贯彻“德、智、体、美”的教育方针。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公德教育,破除封建迷信的教育。把学生操行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甲为优秀,乙为及格。1955年开始以《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智育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上好各门功课,期中、期末进行考试,综合为学期成绩。毕业生的毕业成绩,学期成绩占30%,毕业考成绩占70%。1951年贯彻毛主席对学生“健康第一”的指示,开展球类、体操活动。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要求学生讲卫生、爱整洁,每星期六对学生进行卫生检查评比。指导学生自制尺子、笔筒、筷子等手工艺品。
学制改革。从1952年起,根据1951年8月政务院《关于学制改革决定》,全县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由于教材深,教与学的难度大,1953年停止执行。同年,县小、省小等4所完小实行五年级记分制的试验,次年又改为百分记分制。
以教学为中心。1952年初,县召开第二次教育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教学是学校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的指示,开始纠正各地随意停课的现象,狠抓教学三个环节,即备课、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以备课为重点,不备课或备不好课的不能上课。要求教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把知识传授给学生,禁止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认真按时地批改学生作业。1955年,文教科抽调有教学经验的陈显周、陈启魁等4人组成教学视导组,以清凉完小学为试点,总结教师在“三个环节”中的经验,组织公开教学,在面上推广。
对毕业生进行“一颗红心,两种准备”的教育。根据中宣部《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精神,1954年8月,县委召开高小、初中毕业生代表会议,到会119人,其中,初中毕业生6人,高小生45人,回乡知青30人,家长14人,教师24人。县委领导作动员报告,要求毕业生正确对待升学和就业,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本届初中毕业生122名,升学42名,参加工作51名,回乡29名。高小毕业生348名,升学193名,参加工作27名,回乡128名。初小毕业生540名,升学147名,参加工作14名,回乡379名。
(四)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待遇。接管学校后,县人民政府决定,各区对校产必须进行清理,收入除15%作公粮外,统作教育经费。学校公杂费每班每月按10公斤至15公斤大米支付,校舍修缮视其情况支付。土地改革中学校的学田学地,以公有土地征收分配。1953年3月,省教育厅直接下达景东教育经费为24.38万元(已折合新人民币),其中,包括中学、小学、中师、民族小学经费。中学人民助学金的发放面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计发。此后,教育经费均由省、地下拨。1953年下拨28.78万元(包括附加费、学费),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5.5%。
教师的工资由财政每月供给大米45公斤,1951年9月以后增加到75公斤。由于大米不能按时供给,有的教师把毯子卖掉作伙食费。1952年7月起,将教师的工资由大米供给制改为货币工资分薪制,即农村小学教师工资平均分为100工资分(包括2%的补助)。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全省中等、初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的通知》,1953年2月对教师工资进行调整,低于平均工资的按平均数发,高于的暂时保留。调整结果,一般教师工资为29元到37元,比大米供给制提高了3倍多。1956年国家进行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县小学教师平均工资38.87元,小学校长最高的达87.5元,教师最高的达70元,最低的42.5元。
三、组织农民业余学习文化
组织农民业余学习文化是景东有史以来的一件新鲜事。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毛泽东“从百分之八十人口中扫除文盲,是建立新中国的必要条件”的指示,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关于“争取从1951年开始,进行全国规模的识字运动”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把组织农民的业余学习文化作为与学校教育并驾齐驱的重要工作来抓。
农民的识字运动(1954年后改为扫盲运动),从1951年8月开始,以组织青壮年农民为主要对象,以识字班为主要形式进行识字,学习时间为早、晚两节,每节2小时左右。教材采用《农民识字课本》。据8个区统计,办识字班560个共1.33万人。为把农民的识字运动推向高潮,合理安排、处理好学习文化与生产的矛盾,年底,县召开以小学教师为主,部分高年级学生共399人参加的教师学习会,贯彻“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进一步明确组织农民学习文化的重大意义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识字运动。1952年,识字班(又称冬学)发展到1426所,1881个班,学员56387人,民师1872人。9月,转为常年民校109所,学员4312人,民师116人。经对学员测试,有53人能看书读报,会写证明、借条,有的担任了民师。振泰区走在全县前列,该区办了213个识字班,学员7184人,三分之一的校舍是农民新建的。1953年2月,已结束土改的5个区(文井、锦屏、清凉、勐大、里崴),冬学相继开学,除学习《农民识字课本》外,还学习《生产十大政策》,祖国三年伟大成就等政策时事。3月,第二批10个区土改开始,因土改与冬学学习时间难于结合,冬学停办,土改结束后又相继开学。1954年,县成立扫盲工作委员会,下设扫盲办公室,各区由小学教师组成业务辅导站,指导民师的学习和教学。当年农民学习文化呈下降趋势,仅有常年民校25个班,学员635人,冬学350个班,学员8154人。年底,召开全县民师会议,到会民师175人。县长高希峰在会上作了《农民文化教育方针、任务与互助合作方针政策》的报告,要求在巩固的基础上发展“冬学”教育。1955年初,冬学又发展到354个班,学员6881人,民师422人。经测试,学习好的识字400左右,一般的达150个字左右。1956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的指示》,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今春开展扫盲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是:“冬学”一律改为“民校”,认真解决“年年办冬学,年年从头学”的现象;3年内把所有的青壮年组织进民校学习,7年内扫除文盲;1957年扫除乡干部(支书、乡长)的文盲;地富出身、有文化的可以当民师。县成立景东县扫盲协会,由副县长郭金好任会长,张韵兰、王如学、金有明任副会长,扫盲办设在文教科。3月,召开全县民师会议,到会361人,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即40条)》,讨论研究全县扫盲工作。会上,由优秀民师董平、罗允昌交流了办校经验。会后,组织了15个工作组协助各区、乡民校进行整顿,民校校长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担任。生产队长担任班主任,民师负责教学。5月,在召开的景东县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上,县委对扫盲工作又作了布置,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下半年,民校发展到1065所,学员18883人,其中办高小3班,学员61人。经测试,一般的学员已识字500个左右,学习好的学员有的担任了合作社的记分员、会计和民师。
速成识字法试验。速成识字法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祁建华创造的一种以注音为拐棍,把生字作为文化堡垒,以战斗的姿态攻克堡垒的识字方法。其特点是快速,主要对象是工农出身的干部。1952年2月11日至20日,分别在县城、振泰开办训练班推行速成识字法,参加训练的教师156人。同年12月至1953年2月,为总结前段工作,进一步推行速成识字法,在县城开办速成识字班,学员110人,其中,县、区、乡干部70人,教师、辅导员40人。先学习注音,然后突击生字,当天学的生字当天验收,一周一次小检查,一月一次大检查,期末进行考试。通过两个月的速成识字,有16名县、区干部已达到初小毕业的语文水平,一般的能读通速读物,学习比较困难的乡干部,识字也在500个左右。
扫除乡干部中的文盲人员。县143个乡,有乡支部书记、乡长286人,其中216人是文盲、半文盲。为按时完成扫除乡干部文盲的计划,县委决定在县城龙泉寺开办第一期乡干部文化学习班,由文教科具体负责,吴学会、杨中凯任教员。1956年6月正式开学,至9月15日结束。学员83人,其中支部书记52人,乡长31人。教学中坚持“速成的、联系实际的”方针,以注音为拐根,采取读写结合的方法。学习结束,经测试,大多数学员已达到脱盲要求,原一字不识或只识百字以下的29人,一般的已掌握2000字,能写二三百字的短文,最差的5人也识字1600多个,有18人已达到高小毕业的语文水平。在举行毕业奠礼上,县长给78名学员颁发了《毕业证书》,给5名学员发了《修业证书》,给7名模范学员颁发了奖状和奖品。接着,从9月至1958年4月又相继开办第二、第三期乡干部文化学习班,乡干部中的文盲、半文盲除13人外,集中到县文化班学习。至此,全县基本完成了扫除乡干部文盲的任务。
四、经验和教训
解放初期的学校教育和农民的文化教育,是景东县教育史上发展较快,成效较为显著的时期之一。其主要经验是:
(一)把教育办成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教育。鉴于当时全县人民群众文化落后,农村干部文化素质较低的实际情况,坚持“学校为工农开门,业余教育为青壮年农民服务”的办学方针,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发展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使人民群众尽快地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
(二)着眼于提高教师(民师)的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水平。执行对知识分子“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培训教师,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的需要。
(三)坚持学校“以教育为中心”,排出各种不良思想对教学的干扰,致力于传授文化科学知识,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建设有用的人才。
(四)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学校教育与农民业余文化学习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当然,教育工作也出现过一些失误,在镇反运动和“三反”运动中,造成了以文教科长罗启强为首的“中统系特工队”、以文教科长兼一中校长杜向陶为首的“反共青年团”两个假案,共涉及教师上百人,罗启强等人被处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已平反)。主要原因是:无中生有,或把教师的思想认识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或是反革命行为,使之远远超出了对教师思想改造的范围。
执笔:李济时
卫生工作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解放前,景东县是滇西南有名的“瘴厉之乡”,鼠疫、霍乱、天花等烈性传染病曾经发生过多次大流行,“死者逾万,尸骨遍野,惨不忍睹”;虐疾、痢疾、麻疹、结核、麻风、性病等几十种急慢性病长年流行,四季均有发病。尤其是川河坝、保甸坝、者干河坝及澜沧江畔连年流行虐疾(俗称摆子),曾夺去成千上万人的生命,美丽富饶的川河坝万亩良田变成了野草丛生的荒地。民间流传着“谷子黄,病上床,闷头摆子似虎狼”和“斑茅花开摆子来,忽冷忽热真难挨,脸黄肚大无药治,只见死人往外抬”的民谣。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健康,县委、县人民政府把发展卫生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确定的“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三大原则和“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县政府内设卫生科,建立县区乡三级卫生机构。至1956年底,先后建立县区卫生机构17个,建立联合诊所、卫生室,发展壮大了卫生队伍,提高了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明显好转,卫生经费、卫生设施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医疗条件大大改善。特别是全县人民积极响应毛主席“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伟大号召,广乏深入持久地开展了以除四害、灭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使城乡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率与死亡率逐年下降,群众的卫生知识和健康水平较快提高,促进了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建立卫生机构
1949年11月23日,景东县宣告解放。全县各族人民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地开展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运动,在建立政权、巩固政权和恢复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发展卫生事业。
1950年8月,在县城关帝庙建立县卫生院,杨维芝任院长。县卫生院建立后,开展门诊、住院、巡回医疗等工作。同年9月成立县卫生科,主管全县卫生行政工作。1951年3月,在经济条件较好、人口稠密的文井区建立第一个卫生所,瞿玉辉任所长,实行民办公助、保本经营(1953年改为国家卫生事业编制)。1952年经普洱专署批准,在崇明区(今花山乡)黄草坝建立了第一个麻风病人收容管理所,负责收容全区麻风病人,下拨经费6600万元(旧人民币,合新人民币6600元),配备人员3人,当年收容病人110人。1953年在景福区勐片建立区卫生所,负责永秀、保甸、景福3个区的医疗卫生工作。1954年至1955年在南五区建立振泰、勐大两个区卫生所,负责景谷(现景谷县的小景谷)、里崴、民乐等5个区的医疗卫生工作。以上4个卫生所共有卫生员25人,全年诊疗67050人次。
1956年,是全县卫生机构迅速发展的一年。6月,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县妇幼保健站及保甸、文龙、太忠、永秀、里崴、清凉等6个区卫生所,每个站、所配备干部及卫生人员3人至5人。9月,县政府又批准成立安定、龙街、大街、景谷4个区卫生所。10个区卫生所共配备中西医人员80人。由于县境内麻风病较多,为控制麻风病的传播,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景福、永秀两个区交界处的丙拐建立第二个麻风病人收容管理所,配备干部及卫生人员5人。两个麻风病人收容管理所收容病人共160人。截止1956年底,全县已建立县医院、站、所17个,集体办联合诊所6个,乡医疗站16个,村卫生室30个。县区级国家卫生人员由1950年的6人增加到108人,增长18倍;病床由10张增加至53张,其中,县卫生院40张,文井、景福、振泰3个区卫生所各3张至5张,其他卫生所设简易病床3张至5张。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开设门诊、住院、中医药、妇幼卫生、各类传染病管理与防治。县、区、乡三级卫生组织已初步建立,基本形成了以县级院、站为中心,区卫生所为基础,乡村医疗站、室为补充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彻底改变了解放前缺医少药的落后状况,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基本有了保障。
二、医疗诊治
1950年8月,刚成立的县卫生员在人员少,经费困难,药品短缺,设备简陋和业务技术水平低的艰苦条件下,白手起家,艰苦创业,充分利用原旧卫生院遗留下来的几具注射器、听诊器及少量药物,开展门诊、住院、巡回医疗工作。1952年增设中医门诊。同年,县卫生科抽调卫生人员组成3个巡回医疗队,分别到保甸、景福、永秀3个边远高寒山区,进行农村卫生工作调查及防治疾病。所到之处,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卫生知识。全年中西医诊疗70710人次,住院治愈病人342人。
1954年,全县医务人员通过学习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省地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识到医疗卫生工作要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要面向农村,服务于农业生产,激发了社会主义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县卫生院除留下少数医护人员在院值班外,组织精干的医疗队上山下乡,走村串寨,访贫问苦,积极热忱地为贫下中农诊治疾病,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全年巡回医疗64249人次,治愈达85.4%,死亡率下降到0.2%。
1957年,县卫生院及11个卫生所设置中医,购置中医药及设备,开展门诊,实行看病抓药“一条龙”服务。党和政府还注意团结、组织民间医药力量,充分利用民间医生的一技之长和无量山、哀牢山得天独厚的中草药资源为群众治病,以补充西药的不足。中医能诊治农村中常见多发病和一些疑难病症,如胃院痛、急慢性肾炎、肝炎、麻疹、跌打损伤、骨折、风湿病、妇科病等。县卫生院先后增设检验室、外产科手术室、供应室、放射室、西药制剂室等医疗科室。购置200AX光机、万能手术床、无影灯、电冰箱、干燥箱、麻醉机、膀胱镜、电动吸引器各1台,显微镜2台及手术刀包等器械。区卫生院配备了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及小手术包等。县卫生院外产科能开展澜尾切除、疝修补、肠梗阻松解等下腹部手术、关节脱位整复及剖宫产术。区卫生所一般能开展小伤口清创缝合及脓肿切开引流术。内儿科能诊治麻疹、风疹、肝炎、虐疾、伤寒、急慢性胃肠炎、肠寄生虫病、急慢性肾炎等常见多发病。医技室可开展三大常规检验、照光拍片和配制西药常用粉剂、散剂、水剂等。
为加强领导,县委先后派出方惠、李惠民、吴应权等人到县卫生院任政治指导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团结教育卫生院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县医院、站、所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门诊、住院、治疗、护理、行政、后勤等管理制度。医德、医风、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据1957年县卫生院统计,门诊71086人次,其中,急诊113次,出诊2075人次,皮肤科及五官科383人次,针灸1971人次,巡回医疗7590人次,住院1154人次,治愈1013人次,治愈率达87.78%。
三、卫生防疫
1952年,成立景东县卫生防疫委员会,积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为紧密配合土地改革运动和发展生产等中心工作,县卫生科有组织、有计划地派出医疗队到农村去,到群众最需要的山区去,先后培训种牛痘(预防接种)人员517人,动员民间医生569人,组成了一支强大的基层防疫力量,在全县进行群众性的、以免费普种牛痘苗为主的预防接种工作。至1954年统计,共种牛逗苗114831人,伤寒疫苗12200人,使天花病得到有效控制。1953年后再无天花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疫工作,1954年至1957年,分别在保甸、永秀、景福3个区派出长年驻留防疫人员;尔后,又在文井、振泰、勐大、崇明等4个区卫生所内设立传染病防治所,实行防疫地段区域责任制。几年来,组织国家卫生防疫人员52人,动员农村民间中草医457人,培训不脱产抗虐人员搞调查、问虐史、治疗虐疾病人,开展群众性的预防服药,免费治疗虐疾患者17596人。抗虐人员在积极防治虐疾的同时,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以消灭蚊蝇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1954年夏秋时节,在县区机关、学校及锦屏区的部分农村使用6%丙体可湿性六六六粉与DDT杀虫剂,全面地对庭院、公共场所、住房、畜禽厩滞留灭蚊蝇喷洒2次,面积为3万平方米。
1957年春,思茅行署卫生局派出抗虐队到景东帮助、指导抗虐工作,县上抽调卫生防疫人员共同组成虐疾调查工作队,分别对坝区、半山区、和山区虐区村寨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虐疾流行病学摸底调查。工作队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爬高山,下峡谷河坝,走遍了村村寨寨。白天走村串寨问虐史、查原虫、摸脾肿、涂血片、打捞蚊子幼虫,晚上蹲野外、牛棚进行蚊种调查。经过几个月艰苦的现场调查,基本摸清全县虐疾流行的历史及现状、虐疾分区、媒介按蚊种分布及生活习性,为以后研制抗虐对策及综合性防治措施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从此次调查结果看,历史上虐疾猖獗,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地方性传染病。1952年高虐区发病率高达92.58%,居民原虫率3.19%,其中,恶性虐占70.96%,间日虐占22.58%,三日虐占3.22%,居民脾肿率为22.32%。有19种按蚊,而主要传播媒介微小按蚊密度高、分布广。根据调查获得的资料分析,全县可划分为高虐区、中虐区和低虐区三类。
自1953年建立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县、区、乡三级疫情报告网,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传染病的监测管理与防治工作。在辖区内不管什么地区、什么季节发生传染病,各级卫生组织及全体医务人员都必须及时上报疫情。同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卫生人员前往疫区扑灭疫病,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部署防疫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同时,还要求各防疫区域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防疫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生产服务的观点,团结全县各区卫生协会、乡医药小组的中草医药人员,努力搞好防疫工作。经过全县广大医药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至1957年底,鼠疫、霍乱、天花等甲类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麻疹、虐疾、伤寒、斑疹伤寒、痢疾、肝炎等乙类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逐年降低,昔日的瘴厉之乡,已旧貌换新颜。
四、妇幼保健
解放前,广大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居住的边远高寒山区,由于受几千年来封建迷信思想的毒害和不良生活习俗的影响,产妇均采用旧法接生。这种接生方法既不科学,又不卫生,致使产妇得产褥热、妇科病,新生儿得破伤风(脐风),严重地危害妇婴的生命安全及健康,流传着“只见娘怀胎,不见儿赶街”的民谣。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把妇女当作“半边天”,把儿童视为祖国的“花朵”。1952年,县卫生院派出妇幼保健人员分别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文井区和彝族聚居的安定区建立两个接生站,开展在农村推行新法接生210人。次年,又先后在锦屏、清凉、勐大、振泰等区建立4个接生站,对旧接生婆进行教育改造,培训新接生员10人,新法接生297人,新法接生率达6.61%。1955年,建立县接生站, 对县级机关、学校、团体及锦屏镇居民的孕产妇开展产前、产后检查、访视和接生,并对县级机关幼儿园儿童在每年“六一”儿童节前进行体检,对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常见多发病及不良行为给予诊治与矫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和妇联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安定、锦屏、清凉、文井4个区召开有妇女干部、孕妇、接生员、保姆及广大妇女群众参加的妇女大会,利用图片展览形式广乏地宣传妇幼卫生、科学分娩和科学育儿的科学卫生知识,受教育者3851人。1956年5月,成立县妇幼保健站。此后,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训练农业生产合作社卫生员的通知》精神,培训农村不脱产接生员,在全县城乡开展新法接生,把妇女病查治、儿童常见多发病防治等项工作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来抓,有计划、有组织地到农村培训接生员534人,卫生员711人。培训教材以《农村保健员手册》为主要内容,学习时间1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接生员下到村社,深入田间地角,通过各种会议,广乏地向群众宣传科学育儿知识。以后实行“一躺三消毒”的科学分娩方式已被广大妇女所接受。县妇幼保健站在锦屏区的前所、北屯及斗阁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接生站,并将培训接生人员和开展新法接生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县各区乡推广,使面上的工作有了新的起色。至1957年,曾先后在7个区24个乡建了保健室,在高级合作社建立接生站31个。每个保健室、接生站由国家配发价值50元的医药器械及保健箱2个,接生包2个,供接生及简易治疗使用。为了充分调动农村不脱产接生员亦农亦医的积极性,县政府同意下发卫生科《关于解决接生员报酬问题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了他们的报酬,调动了积极性,农村的妇幼卫生工作出现了好势头。但由于经济文化落后,农村保健人员少,经费不足,设备差,技术水平低,难以适应各族群众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据1957年统计,全县出生7570人,新法接生2003人,新法接生率只占26.46%。
五、爱国卫生运动
爱国卫生运动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倡导和发动的具有移风易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卫生革命。20世纪50年代,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发动群众,开展了深入持久的爱国卫生运动。
爱国卫生运动以县区机关、学校、城镇为重点,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发扬全县人民在秋收前和春节前彻底打扫环境、家庭、个人卫生的传统,又在每年的元旦、五一、国庆等节日开展突击性的卫生运动。运动中,男女老少齐动员,党政军民齐上阵,铲除杂草、清除垃圾污物,疏通水沟,填平污水塘,杀灭蚊蝇,消灭老鼠,机关、学校建厕所,农村挖粪坑,修沟挖井,改造环境和道路等。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既减少了疾病,又为农业生产积造了大量优质的农家肥,使粮食获得丰收。
1956年,成立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委会”,下同)。在爱委会的领导下,一个全民性的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的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在全县城乡进一步掀起。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县爱委会都发文或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镇机关、学校、厂矿、农村全面进行卫生突击活动,组织卫生检查评比,以鼓励先进促进后进。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了讲卫生、爱清洁和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卫生新观念。城乡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减少,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执笔:颜嘉惠
肃反和审干
景东县委党史征研室
景东县开展的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于1956年7月开始,在全县4069名工薪人员中(包括国营、集体厂矿企业)分三批进行,于1958年10月结束。审干工作于1956年6月开始,在全县区乡社的2116名干部中分三批进行审查,于1959年10月结束。通过肃反和审干,查出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纯洁了干部队伍。
一、 肃反、审干的必要性
1951年开始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把占很大部分公开暴露的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了,但是,还有一部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还没有来得及揭露和肃清。随着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暗藏的或新生的反革命分子采用造谣、投毒、纵火、盗窃、、凶杀暗害等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尤其在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还隐藏着极少数的土匪头子、漏网恶霸、汉奸等,有的已经混入党内,这是最危险的敌人。为了保卫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纯洁革命队伍,党中央于1955年5月发出《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7月又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批判了党内对反革命分子麻木不仁的右倾思想,阐述了开展肃反斗争的目的和原则。
解放以后,景东县的干部队伍基本上是纯洁的,在革命斗争中各级党委都曾采取措施对干部进行过多次审查,保障了干部队伍的纯洁,从而取得了革命斗争的胜利。但是,由于干部队伍迅速扩大,新成分大量增加,干部调动频繁,各项工作又十分紧迫,因而各级领导机关没有来得及对全体干部逐个进行细致的审查,以致对部分干部的政治历史情况不能切实掌握;加之在使用干部上存在着重业务忽视政治审查的倾向,因而难免有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混入干部队伍内。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彻底胜利,按照中央的部署,县委决定在机关内部开展肃反运动,并在两三年内对全体干部逐个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从政治上弄清每个干部的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的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和正确地使用干部。
二、开展肃反运动和审干工作
肃反运动和审干工作,是在全县工薪人员及工矿企业等单位内开展的。
(一)肃反运动
1955年7月,景东县委提出《关于贯彻镇压反革命、清理中内层指示的执行意见》,布置在全县机关、学校教职员工中开展清审工作。清理对象是混进革命队伍中的反坏分子。县委成立清审办公室,由高希峰任主任委员,余活力、车奇云、杨城、张健生为副主任委员。同时,成立县忠诚坦白委员会,主任高希峰,副主任余活力,委员车奇云、刘克明、平木生、张韵兰、陈显周、金有铭、王永法。之后,在中学的教职员工中进行了清理。1956年7月,县委成立肃反五人领导小组,余活力任组长。并从机关单位抽调58名干部组成党群、政法、财经3个大组,下编11个小组。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档案集中起来,从7月19日开始编号,查阅材料,进行初步排队,到8月初排队结束。从9月底分批派出人员外出调查,同时将分类排队作了全面复查。9月27日,由11人分别组成专案小组、历史档案整理小组和现行活动侦察小组,由五人小组成员深入到情况较复杂的粮食局、卫生院、税局、银行等部门进行侦察工作。
肃反工作历时3年时间,分为三批进行:
第一批,1956年秋开展,参加运动的有省、县、区、乡小学的教职员工500人。查出反革命分子17人,坏分子24人。
第二批,1956年7月开始至1958年1月结束。参加运动的有县区机关部门的人员共1829人,地委派出马自亮等人协助工作。查出反革命分子26人,坏分子8人。
第三批,1958年2月开始至10月结束(结合整风反右开展工作)。1月28日,县委五人小组发出《关于一九五八年肃反工作意见》,布置了工作方法、步骤,充实肃反五人小组成员,县委书记处书记车奇云任组长,王恒忠任副组长,成员有王永法、纪文章、吴学敬。参加运动的有乡级干部(包括信用社)、国营厂矿、骡马运输社、群运站、公路养护段(包括道班)、医疗站、联合诊所、公司合营商业(包括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科学研究站、大草地农场等12个单位,共1738人。5月,县委五人小组下发《关于结合基层整风开展肃反运动的意见》,在区级整风中,开展了肃反运动。查出反革命分子48人,坏分子28人。
肃反运动开展的方法步骤是:
第一步,组织肃反专职干部,分别编成调查组、现行组和复查组,经培训后,进行摸底排队,重点掌握肃反对象。
第二步,集中学习文件,开展坦白检举运动。主要学习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强调对党应忠诚老实,在政治问题上应说真话,反对隐瞒,本人写出自传。坦白交待和揭发检举问题,主要在小组内进行。方法上采取先易后难,先骨干后一般。共收到检举材料2000多份,清理和建立档案4126份,有3048人主动坦白交待了自己的问题。
第三步,内查外调,专案定案。专案工作是保证查清问题和认定问题的阶段。为了保证正确执行党的政策,组织专案人员,配合公、检、法等部门组成甄别定案组,把肃反重点对象集中起来进行专案审查。肃反办公室抽调23名干部组成调查组,分12个小组,分别到省内外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认定和处理问题。最后进行复查,查错查漏,力求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漏掉一个坏人。
(二)审查干部工作
1956年6月12日,县委作出《关于审干工作的规划》,布置审干工作的方法是: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要害部门后一般部门,先领导机关和国营厂矿企业后区级机关和一般厂矿企业,先审查政治面目不清、来历不明和在重要情节上含糊不清的干部,后审查一般问题的干部。县委抽调10名干部组成审干办公室,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车奇云任主任,郭守忠任副主任。同时,要求每个干部重新写自传,向组织交待自己的简历及问题。
审干工作分为三批进行。第一批,1956年6月至年底,审查区助理以上的党员干部共318人;第二批,审查区助理员以上的非党干部共811人;第三批,1958年1月以后,审查区助理员以下的营业员、初级卫生员、民警队小队长、小学教员、公私合营职员、信用社人员及450户以上生产合作社的分支书、社主任、总会计等987人。
审干工作的步骤是:
第一步,调查核实。根据分类排队的结果,主要把参加过国民党、民社党、三青团组织及参加过地霸暴乱的人列为重点。其方法是:一、派出人员到知情人所在地进行调查。二、发出信函调查,如第一批审干时就已发出信函206件,其中省外38件。三、找本人谈话,个别宣传政策,启发本人自觉交待问题。派人调查与发信调查相结合,调查分析研究与启发本人交待问题相结合。材料是作结论的基础,它的来源有本人交待的、别人检举的、证明人证明的以及敌伪档案中查出来的。证明人和检举人有共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干部、群众,有的是劳改犯人等。因此,必须客观地、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鉴别真伪和可靠程度,为作结论提供真实依据。如有人证明:XX在参加梁映贤叛匪支队时曾任过中队副队长,而本人交待在梁匪支队政工室任过工作员。分析认为,既然本人交待过参加叛匪队伍,如果真的任过中队副队长又为什么不交待呢?必须进一步查证。后重新向证明人调查,他说:“没有亲自见到,是听别人说的。”从其他方面调查证明,梁匪中队副队长是李XX。最后分析认定,XX当时才16岁,不可能担任此职,本人的交待是真实的。
第二步,集体审查,作出结论。审干是一项实事求是的工作,不能有任何主观武断。坚持对调查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先易后难,弄清一个作一个审查结论。在摸底排队和调查研究中,采取专人负责与集体研究相结合,分别查阅材料,切实弄清是证明人听到的还是亲自参加的,是实事求是的证明还是有意歪曲事实进行陷害报复的。认真进行鉴别,根据其问题及性质,作出结论,严肃慎重的分别作出处理。结论是党组织对每一个干部政治历史上的断语。讨论处理意见时,强调必须划清界限,对问题的大小、情节的轻重以及当时的客观情况,本人在历次交待中是否老实及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对革命的贡献和现实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虑,再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理,以达到被处理人心服口服。审查结论先拟初稿,提出处理意见,交办公室集体讨论,再交本人征求意见,然后办公室又参考本人意见,再进行研究,修改补充,最后由县委讨论批准。
三、肃反、审干的成绩及作用
按照毛主席提出的“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和“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以及中央关于在肃反运动中要注意掌握的几个政策界限,始终强调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采取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班子相结合的方法,对群众揭发出来的材料,组织专案小组,展开了大量的内查外调,在掌握充分可靠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地分析研究,作出较为恰当的定性定案结论。运动中,执行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反革命分子的分化瓦解,使一些反革命分子主动交待了自己的问题。最后,按照中央关于结束内部肃反的7条标准,进行了检查。通过肃反运动,查清了机关单位中长期积压的几个重大案件,澄清了386人的政治历史问题,使他们放下包袱,安心工作。对重大历史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根据其罪行逮捕法办,对普通反革命分子及坏分子则开除公职,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属一般品质和作风问题的坏分子则留单位管制使用。运动中缴获手枪2支,铜炮枪1支,子弹83发,手榴弹1枚,银元(半开)953.5元,黄金0.29两,鸦片181两,非法走私物品15件,反动书刊2本。清理除反革命分子91人,坏分子60人,其中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4人。查出曾杀害3名干部,后又混入革命队伍的历史反革命分子1人,任过日伪自警团团长的汉奸1人,混入教师队伍有严重腐化行为的2人。
肃反运动不仅查出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而且澄清了许多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对纯洁党的组织和革命队伍,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作用。在运动后期,对个别人定性过严,处理过重的问题,后来作了纠正。
审查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八审五不审”的政策,对有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对象进行了反复的调查核实,已审查清楚,查出反坏分子54人,对隐瞒非政治性问题的人,结合发信函调查,也查证清楚。问题查清后,依据严肃慎重的政策,对于那些性质比较严重,本人一直隐瞒,工作表现不好的干部,分别作了处理。其中,属反坏分子交肃反处理的26人,交整风处理的18人,由审干处理的43人。在给予处分的人员中,党内警告2人,严重警告3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7人,行政警告8人,开除公职17人。
通过审干,弄清了每个干部的政治面目,清除了反坏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为正确使用干部打下了基础。许多干部澄清了问题后得到了大胆使用。审干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在处理中存在对个别人过严重的问题,后来已逐步得到纠正。
执笔:罗 舜
会议介绍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3月1日,中共景东县委根据省委 、地委的指示精神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发出召开景东县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知。主要内容是:一、4月10日左右召开景东县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二、党代会的中心议题,拟定讨论农业合作化和发展农业生产问题。三、审查和通过县委的工作报告,通过1956年至1957年计划,选举中共景东县委,选举出席省党代会代表。四、代表共396名,各区按分配数选出,以支部为单位,6名党员选一名代表,一律用无记名投票,实行等额选举。个别支部无识字人不具备投票选举的,可以举手选举。五、临时支部选出的代表只作列席代表参加。妇女代表各区不得少于1名。应有少数民族代表。六、组织党员学习中央关于筹备召开“八大”的文件。
县委准备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报告是《关于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关于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全面规划和当前工作意见》。为选好第一届委员会和出席省党代会代表,逐个审查政治历史,并在党内上下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县委委员候选人25人,省党代会代表候选人8人。
5月9日,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在县城文化馆召开,15日结束,历时7天。
全县共选出396名代表,出席会议正式代表353人,请假5人,列席代表38人,列席会议58人。代表中妇女18人,少数民族代表37人。
会上,张世祯代表县委作《关于近三年的工作报告》。报告中说:三年来的工作是按总路线进行的;景东已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部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文教、卫生、财贸大发展;党内存在着右倾保守思想。报告对产生右倾思想的根源、危害进行分析批判。陈福锁代表县委作《关于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全面规划和当前工作意见》的报告。内容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划;发展农业生产的规划;如何实现1956年粮食增长三成的意见。
会议通过小组审议,大会发言,肯定了县委在总路线指引下,领导全县人民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的成绩;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举手表决通过两个报告。
会议在酝酿候选人时,充分发扬民主,对候选人的政治历史、工作中的优缺点进行评议。根据代表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调换候选人1人,另补1人。有4名候选人在大会上对缺点错误作了检查,2名候选人在小组会议上作了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举手表决通过25名为县委委员候选人。
根据《第一次党代会选举县委委员的方法》的规定,经无记名投票选举,25名候选人全部当选为景东县第一届县委委员,其中,少数民族5人,妇女2人。
第一届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11人。他们是:张世祯、余活力、车奇云、陈福锁、许卫安、张韵兰、李昌发、郭金好、赵连三、张健生、梁凤珍。第一书记张世祯,第二书记余活力。
用同样的方法,选出出席省党代会代表8人。他们是:张世祯、李昌发、张韵兰、颜大品、杨庆华、魏学孟、李原(原省委宣传部处长)、姚崇典(思茅花纱布公司副经理)。
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了全县党员意志作出两个决议:
一、《中国共产党景东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决议指出:三年来遵照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依靠群众,对私改造取得了伟大胜利;由于形势发展和党内思想状况,批判右倾思想是必要的,适时的。决议认为:基本完成初级农业合作社只是为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奠定基础,今后必须继续发扬艰苦朴素、紧密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鼓起劲头,实现农业发展纲要。决议强调: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完成1956年粮食增长三成的任务。
二、《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全面规划和当前工作任务的决议》。决议说:在我县提前一个五年计划即到1962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纲要,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对我县当前工作提出规划也是适时和必要的。具体规划是:(一)农业合作化的规划。现有116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已达87%,计划秋后在原有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到200个高级社,使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80%左右。此外,通过扩社转社,吸收社外农民参加,保留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00个。1957年全部实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1958年后分别不同地区,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扩社并社。(二)农业生产的规划。根据农业发展纲要的精神,粮食:在1955年0.8亿公斤的基础上增加三成达1.05亿公斤,1957年达1.3亿公斤,到1962年达3.85亿公斤;茶叶:1955年2.4万亩70万公斤,1956年3万亩93万公斤,1957年4万亩134万公斤,1962年发展到10万亩2605万公斤;甘蔗:1955年4921亩1247.5万公斤,1956年8984亩2695万公斤,从1957年起逐年增加种植面积,1962年发展到5万亩2.15亿公斤。为完成粮食增长三成的任务,决议要求,除增施肥料、扩大复种面积、试种三季作物、防御自然灾害外,计划新垦耕地2万亩,增灌3万亩。决议最后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要加强团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向群众学习,倾听不同意见,使自己由“外行”变成“内行”。
景东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在全县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取得伟大胜利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标志着景东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会议完成了预定任务,特别是作出了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决议,它表明全县各级党组织已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并给人民指出了方向,在景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回忆资料
在安定工作的回顾
许卫安
1949年3月,我参加云南人民自卫军第2纵队(后整编为滇桂黔边纵队9支队)在普洱开办的军政干校第二期学习结束后,编入第2武工团赴平村建政。9月,转至景东县南五区开展建政。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被任命为区队长。11月,“边纵”第9、8支队南北夹击,击溃了梁星楼、江尚文反革命武装,景东获得解放。
1950年1月中旬,武工团集中在县整训后,中共景东县工作委员会决定,为开展和加强各区的建政工作,从“边纵”9支队第2武工团抽调部分骨干到各区工作委员会任职。我于1月下旬被调到安定区担任区长兼区工委书记,直到1952年12月调县委工作。现就在安定区3年的工作作一回顾。
一、安定区的基本社情
安定区位于景东县北部,北与大理州的南涧、弥渡县接壤,东与楚雄州的南华县相连。全区11个村1个镇,均分布在哀牢山和无量山之间,分为东、西两片,人口1.3万多人,是以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区政府所在地的鼠街镇,地处川河上游,弥宁公路穿镇而过,距县城50多公里,是景东通往大理州、楚雄州和省会昆明的重要门户。
解放前,安定是地主、恶霸、土匪混为一体,封建反动势力较为雄厚的地区之一。北区大王江尚文(又称“顺江大王”),曾是梁星楼“三纵队”支队长、镇长和洪帮大爷;“东山大王”、乡长李成堂,曾被云南省政府保安司令部委任为景(东)蒙(化)边区联防指挥官;“西山大王”、地霸、镇长罗庆云,还拥有伪造银元、半开的机器。他们打着“民变”的旗号,到处抓兵派款,抢劫民财,奸淫妇女,剥削百姓。有的人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地霸、土匪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三里为霸,五里为王”,加上国民党保甲制的残酷统治,使安定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过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
二、建政建党,在对敌斗争中锻炼和培养干部
1949年11月23日,景东县获得解放,于12月下旬成立中共景东县工委。1950年1月,我到安定区工作后,根据县工委的安排部署,及时地召开了区、村干部会和各族各界群众代表会议,广乏宣传全国、全省和思普地区的革命形势,贯彻落实筹粮迎军、建政建党等工作任务。根据武工团在平村、民乐、景谷、振泰等区建政和建党的经验,抽出部分区干部、妇女干部和教师共15人组成村级建政工作队。从2月起至3月初,先从西片(古德、中仓、外仓、河底、民福村)入手,后到东片(青云、望月、芹河、菠萝、沙拉村)开展建政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群众,深入调查了解,根据“旧人员、新政策”的精神及广大群众意见,推荐、选举建立了新政权,并同时建立了农协会和妇女、民兵等组织。在建立村政权的基础上,接着又进行安定区人民政府的筹建工作,一切筹备工作就绪之后,于3月6日正式成立安定区人民政府,我被任命为区长,罗树清(统战对象)为副区长。区政府内设文书、民政、文教、财经、生产、民兵、妇女和治安等部门,选配了干部,使区、村政权开始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的运转。
在开展区村建政的同时,开展了建党、建团的工作。根据“积极慎重、个别发展”的要求,经对发展对象个别谈话,对本人进行考察,写入党自传(入党申请书),报县工委审查批准。从1950年3月至7月,在区、村、学校首先发展了第一批党、团员。党员是:李克、李春永、罗成汉、白世汉、罗允恕、杨太刚、潘国首、张文林、罗体贵、罗刚等19人,另有团员11人。根据各村党、团分布的多少,以村或联村建立了党团混合小组,区建立党支部。同时,还进行了纯洁和巩固政权的工作,揭露和清除少数混入区村政权内的不纯分子,召开各级农代会,调整不称职的干部,选举充实区村政权组织。建政建党中选拔培养的大批干部和发展的党团员,在后来的清匪反霸、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等斗争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绝大多数表现较好。当时,还选送了部分比较优秀的党员干部到县级机关和调外县担任领导工作。
三、清匪平叛,粉碎江尚文的反革命暴乱阴谋
1950年4月,“边纵”9支队第42团和县整训总队先后调普洱整训后,武工团均分散到各区开展建政、建党工作。景东县境内武装力量较薄弱,梁星楼和江尚文匪部虽然被解放军击败,但是,他们的社会基础,坚持反动立场的地霸、乡保长、地痞、流氓还在。他们错误古计形势,蠢蠢欲动,妄图东山再起,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新生的人民政权。东区的太平(今龙街)、明善(今花山)区匪首苏久亮、曹会光组织地霸武装暴乱,枪杀、绑架区干部,杀害农民积极分子。安定邻近南华的兔街、南涧的猫街等区也发生地霸反革命暴乱。江尚文虽被解放军击溃随梁星楼逃往蒙化(今巍山县),表面上接受“边纵”8支队整编,但暗地潜回鼠街,把较好的长短枪和弹药隐藏起来,并暗中与鼠街赵通(地霸、帮会头目)、沈以通(伪镇长)等相互勾结,纠集原部下溃散人员40多人,在关帝庙、铁匠房、新马街等地密谋策划,共饮鸡血酒,结成生死之交,妄图组织反革命的武装暴乱。江尚文还指使其子江朝阳(已镇压)造谣、煽动说:“东区和邻区都已动手,杀了共产党的干部,占领了区政府。我们要赶快行动,杀掉区干部,推翻共产党,恢复旧政权。”江尚文还派心腹、走狗暗中打听我区干部到县开会或下乡的时间及路线,并在去县城必经之路的大弯箐、石门坎等险要地点埋伏,阴谋杀害区干部。由于区政府早已觉察,使江匪的阴谋未能得逞。江匪还竭力拉拢区政府内的个别立场不坚定的人,内外勾结策划在5月下旬发动反革命武装暴乱。由于侦察报案及时,县委采取了防范措施,立即派出副县长、武工团团长王尧和赵怀义率领解放军工作队60多人星夜兼程赶到鼠街,逮捕了赵通、江朝阳、江朝宗等暴匪。江尚文听到风声后化装逃往南涧,人民政府在其家中的两口棺材内查获隐藏的长短枪40多支,子弹千余发。江尚文被捕后,经县公安局、县法院审理查实其组织反革命阴谋暴乱的罪行。10月2日在景东县城召开公审大会,将首犯江尚文、赵通执行枪决,安定区各族人民无不拍手称快。江尚文的暴乱阴谋被粉碎,沉重地打击了地霸反革命复辟势力,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四、发动群众,开展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解放初期,由于人民政权刚刚建立,群众尚未充分发动,“东山大王”李成堂,“西山大王”罗庆云,中仓地霸罗有章,外仓地霸、旧军官罗月轩,鼠街地霸张青等为代表的反革命残余势力还未彻底摧毁。他们表面上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但当触及他们利益时,就暗地里造谣煽动,抗粮抗税。江尚文反革命暴乱阴谋虽未得逞,但其匪部的骨干、抓牙还在,他们暗中潜伏,等待时机,阴谋策反暴乱。有的地霸、土匪则用亲属及子女打入人民政权和群众组织内部,刺探情报,有的则采用威胁、引诱、拉拢等手段,收买干部,为其通风报信,抗拒党和政府政策法令的贯彻实施。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保证征粮征税的顺利进行,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开展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1年2月,中共安定区委员会正式建立(党组织公开)。县委任命张新成为书记、戴群为副书记,我为区委委员、区长。2月下旬,县委召开全县区委书记、区长会议和全县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传达学习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研究部署全县的镇反运动。会议之后,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在全区开始了敌情调查和镇反摸底工作。接着召开区农代会,发动广大贫雇农诉苦挖根,启发阶级觉悟,从而使广大贫雇农民认识到,国民党蒋介石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是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安定北霸天、东霸天、西霸天是压在劳动人民头上的三块大石板。望月、中仓村的代表以血泪控诉了地霸欺压人民、抓兵派款、霸占土地、高利盘剥、奸淫妇女、残害人民的罪行。古德村代表控诉了罗庆云伪造使用假银元、半开欺骗人民,搜刮民脂民膏的罪行。各村农会和受害群众纷纷联名上书检举揭发控告,要求人民政府给贫苦农民撑腰,为人民除害。通过发动广大苦主检举、揭发和控诉,整理材料上报县委批准,并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于3月中旬,在同一时间,统一行动,逮捕了李成堂、罗庆云等一批罪犯。然后,各区又召开群众大会,组织发动苦主揭发控诉,根据各村揭发上报的罪行材料,再由区综合整理,核实报县,经县委和当时到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地委书记张韵审查批准,于5月1日召开全区有3000多人参加的公审大会,区临时人民政府法庭判决,将血债累累、罪大恶极、不杀不平民愤的李成堂、罗庆云、杨有章、罗月轩等5名罪犯公审枪决。全区先后分3批公审枪毙了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共24人。5月上旬,接县委“关于停止捕人、暂停杀人”的紧急通知,全区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即转入清理在押案犯的工作。在镇反运动中,缴获枪支70多支,子弹百余发,收缴鸦片5000多两,并在公审大会上公开烧毁。收缴伪造银元半开的机器1台,地霸抗粮囤积的粮食数千斤及浮财一批,由各村政府、农协会分配救济给受苦和缺衣缺粮的农民。通过镇反运动,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的嚣张气焰,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阶级觉悟,锻炼了广大干部。全区呈现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生产发展的景象。
五、发展生产,发动和带领群众兴修水利
革命是解放生产力。经过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翻身做了主人的人民群众,革命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纷纷要求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人民群众兴修水利,战胜干旱,发展农业生产。根据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区委研究决定由我负责带领“三仓”(迤仓、中仓、外仓)村长李昌发和经验丰富的老农组成水利勘察小组,到迤仓无量山脚(老仓河头)进行实地勘测,调查掌握水利资源,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交群众充分讨论提出意见,最后作出兴建中仓大沟的实施方案。工程于1952年春夏动工,组织西片5个村的群众共500多人,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战,修通了横贯“三仓”、全长约15公里的中仓大沟,引来无量山上的清泉水,使1000余亩农田、旱地有水灌溉,历史上的300多亩“雷响田”变成了保水田,又解决了人畜饮水困难。大家称赞党和人民政府为群众办了一件大好事,开创了解放后党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兴修水利的先例,曾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扬。1953年春,《思茅报》在头版刊登了景东县安定区人民政府领导群众兴修中仓大沟的报道。
在农会小组的日子里
王致顺
1950年初,上级派出武工队员到文井区老练村背阴山分村进行组建农会和宣传发动工作,号召贫雇农团结和组织起来当家做主人。刚获得解放的受苦农民们听了宣传后,个个扬眉吐气,欢欣鼓舞。武工队员分别串门走访,同本人谈话,先发展受苦深、有一定觉悟的4人组成农民协会小组。后由农会小组领导开展活动,分批发展会员。
当时,入会条件和手续比较简单,凡年满18岁以上,出身贫雇中农,只要历史清楚,由本人在会上口头审请,经群众讨论通过,农会小组同意,即发展成为会员。十二三岁以上不满18岁的为儿童团员。按年龄、性别,分别组成农会小组、青年小组、妇女小组和民兵班排。多数青壮年既是农会会员,又是民兵。经两个月的宣传发动,全村30户除两户按规定不能参加任何组织外,其余的都组织起来,有农会会员、儿童团员100余人。我是农会会员,并担任儿童团团长。
背阴山农会小组,在上级农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农会小组除动员农民种好自己的田地外,还同青年、妇女、民兵、儿童团等组织开荒三四亩,把收获的粮食用于筹粮迎军。晚上,组织农民群众学政治、学文化、教唱革命歌曲和扭秧歌,歌声响彻山谷,确有换了人间之感。民兵班配发步枪两支,子弹30多发,昼夜轮流站岗放哨,盘查来往的外地人员,如检查到无通行证的,即送老练大村审查。当时,我们曾听到崇文区反革命暴乱,虽有些惧怕,但在上级领导下,会员、民兵们仍能镇定自若,正常地、小心警惕地执行和完成任务。清匪反霸开始,农会小组又组织动员农民诉苦,控诉旧社会受压迫的苦头,揭发地霸、劣绅、土匪罪行,把群众揭发的材料整理上报。在查田定产、评产挤黑(挤地富的黑田黑地和粮食产量)中,动员农会实事求是地申报自己的耕地及产量,带头踊跃缴纳爱国粮,捐款捐粮,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镇反开始,区、村关押了一批犯人,农会小组发动会员、民兵自带伙食、铺盖轮流到区、村看守在押犯。当时,群众还很穷,但积极性高,只要一有任务,听到牛角号声,无论是天晴下雨还是白天黑夜,不论是男女老少都披着羊皮或棕衣赶到集合地点,听候命令。
1951年3月,我被选为文井区农协会青年主席后,离开了背阴山农会小组。土改结束后,农村公开建党,农协会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而停止活动。
平息明善区暴乱 追剿顽匪曹会光
石安
1949年11月23日,景东县获得解放。1950年3月1日,景东县临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接着全县继续开展区村建政工作。4月中旬,我从武工团被抽调到清凉区负责筹建区村人民政府的工作。
1950年5月5日,清凉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20日下午,我在清凉区老乡公所召开村干部会议,讨论研究农会、民兵、妇女等组织的建立事宜。会议进行之中,突然接到县委交通站交通员“小黑铁”(外号)送来的急信,并告诉我有急事。我当即宣布会议暂停,并急忙打开县委的急信,其内容大意是:明善区发生地霸反革命武装暴乱,望带领民兵区队火速赶到县联防指挥部聚集待命,清凉区政府的工作由罗平同志负责。我简要地交接完工作之后,于当晚带着民兵区队星夜赶到县联防指挥部。当参加平叛的民兵得知明善区区长何耀邦被叛匪杀害的消息后,大家非常悲愤。纷纷表示,一定要歼灭叛匪,为何区长报仇,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贡献力量。
6月10日清晨,由解放军、武工队和基干队组成的剿匪队伍100多人,在副县长兼联防指挥长王尧和解放军征粮队队长赵怀义的率领下,从县城出发,顶着盛夏的烈日,经过40多公里的长途跋涉,傍晚到达崇文区塘坊村驻扎。
11日拂晓,队伍吃过早饭,列队在塘坊小学校前的草坪上,副县长王尧简要地作了战斗动员及交待任务之后,由熟悉道路的民兵作向导,向明善区政府方向开进。当队伍行至解家垭口坡时,就听到前面传来隐隐约约的响动声。我心中生疑:莫非是老百姓,叛匪不可能有这样早!我警惕地注视着周围的动静。这时,只听见前面民兵喊道:“是什么人?”队伍立即散开并做好战斗准备。这时叛匪慌了,反问道:“你们是什么人?”同时传来“咔嚓”板动枪机的声音,我方当机立断“啪、啪、啪……”向叛匪射击,发出战斗信号。顿时,我们的机枪、冲锋枪、步枪一齐向叛匪开火。叛匪被我军的火力吓得惊慌失措,纷纷往密林深箐逃窜。唯有匪中队长王崇金凭一树桩作隐蔽,负隅顽抗,继续向我方射击,即被当场击毙。原来,这是曹会光、王兴福带领的匪队妄图攻打我驻守在塘坊的武工队和民兵,在途中与我方相遇接火。叛匪溃逃后,我们即分兵两路,一路从石洞寺、花山寺迂回包围;另一路从大路向营盘搜索追剿。中午,两路队伍到达明善区政府汇集,我方无一伤亡。午饭后,指战员们不顾战斗的疲劳,深入附近村寨,宣传政策,发动群众,侦察了解匪情。临时指挥部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匪情后,决定乘胜追击,包围黄栗树村(今文岗村),直捣匪穴,活捉匪首曹会光。
12日拂晓,我们从南北两个方向包围了黄栗树村曹会光的家。刚到村边,狗就“汪、汪汪……”叫了起来。接着只见一个人从村子里窜了出来,往齐腰高的玉米地里钻。这时,一个民兵喊道:“他就是曹会光。”话音刚落,5支步枪和我的小卡宾枪一齐开火,曹匪甚为狡猾,凭着他熟悉地形,躺倒在玉米地里往下翻滚,钻进深箐逃出了我们的包围圈。其余叛匪骨干听到枪声,吓得跑的跑,藏的藏,曹匪的老巢就这样瓦解了。
曹匪逃窜后,指挥部决定,留一部分同志组成几个工作组深入村寨,宣传党的政策,安定民心,宣传发动群众,做叛匪家属的思想工作,号召匪众弃暗投明,到政府登记自首。另由我带领解放军和民兵组成的20余人小分队继续追剿曹匪。据分析判断:曹会光与双柏县鄂嘉匪首赵元功关系密切,因而逃往鄂嘉投奔赵匪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决定追到鄂嘉去捉拿曹会光。我们追剿分队昼夜兼程追赶到了鄂嘉,经侦察和打听未发现曹匪的踪迹。同志们经过一昼夜的长途跋涉,已经感到十分疲劳,便决定宿营休息,舒舒服服洗个凉水澡,甜甜地睡上一觉,然后继续追踪曹匪下落。下午3点多钟,派出去侦察的民兵跑来报信说:“有一个穿长衫、头戴笋叶帽,肩上挎个布口袋,商人模样的人正从碾房那边的小路走过来。”我立即带上3个民兵,埋伏在路旁的树丛中,等那人走近时就被民兵认出是曹会光。我们一齐冲了出去,将曹匪擒获。这时,曹匪玩弄花招,谎称:“你们抓错人了,我是做生意的,名叫李小东。”曹匪的谎言骗不了我们,就七手八脚地将他捆绑起来。抓到了曹会光,同志们高兴极了,连日来的疲劳一扫而光。大家对曹匪恨之入骨,在审讯中,虽然一再交待政策,不准肉刑拷打,但还是有个别同志忍不住愤恨动了手脚,把曹会光给打伤了。开始还能行走,后来就走不动了,这下可找麻烦了,我们只好派民兵用滑杆(用竹子捆扎成的简易担架)把曹匪抬到崇文区政府(大街乡三营村黉学),接着又送往县城。大家听说抓到了明善区暴乱匪首曹会光,全城轰动。当晚,刚到任不久的景东县县长张峰礼听取了追捕曹匪的情况汇报,并亲自提审了曹会光。
曹会光抓获归案后,正值在县城举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9周年大会,参加大会的干部、群众共1600多人。会上,将曹匪公审枪决。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贸易支公司
曹守基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景东贸易支公司,是县人民政府建立后,在普洱贸易公司的帮助下建立的。围绕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这个中心,公司认真执行党的经济方针政策,为恢复市场贸易,促进物资交流,服务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做出了贡献。
一
解放前,景东的市场冷落,贸易萧条,购买力、商品率低,货币混乱,物价暴涨。1949年全县有街子45条,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仅合旧人民币(下同)1.16亿元,人均不到10万元。1951年第一次工商业普查时,有商业户1397家,资本748195万元,户均535万元。从数字看不算少,但多是小本生意,以城街为例,解放前夕,有商业户47家,其中能称号铺的只有4家,其他都是货郎担,露水摊,行商多,坐商少,外籍人多,本地人少,本地人大多是农兼商。山区以物易物仍然是调剂余缺的主要手段,如永秀区一些年已60多岁的老人,没有赶过一次街,没有用过一分钱。
另外,由于市场上使用着法币(国币)、银元、铜币、纸币、滇铸半开及新平县李润芝、本县安定罗庆云、太忠王绍周仿造的假半开,各种货币矛盾重重,常常发生冲突,钱不值钱,出现5万法币仅值4角的情况。人民吃尽了货币混乱的苦头,盼望过上一天市场繁荣、物价相对稳定的日子。
二
1949年11月23日,景东县全境解放。1950年3月1日,景东县临时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区、村政权亦先后建立,为建立和发展新的市场贸易从政治上提供了保障。
同年5月,普洱专区贸易分公司经理刘亚南带领段鹤龄、李云、张维邦、牟全荣等人到景东筹建贸易支公司,县人民政府抽出刘国候、罗有余等12人配合筹建。段鹤龄任筹备组组长。当时,景东贸易支公司属政企合一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受县人民政府和普洱分公司双重领导。7月7日公司正式成立后,段鹤龄任支公司经理。公司的任务是调剂供求,稳定物价,促进市场交流,打击投机,扶持生产。同时,公司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市场的督促管理(1953年底县工商科成立,此职能随之移交)。经营方针是:以经营商品批发为主,同时兼营商品零售。其中,要把食盐、粮食、棉花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经营权牢牢控制在手里,尤以食盐最为紧要,它既是工业产品,又是人民生活食品,必须保证供应。县公司所在地为县城北正街中段,县人民政府将征收的一幢楼房拨给公司使用。同时,把没收反动分子和违法商人的财产,如针水等拨给公司经营销售。
8月后,公司在文井、景谷两区建立贸易小组,由罗有余、刘国候分别负责。1951年起,县公司又在安定、勐大、景福区先后建立贸易小组,在振泰区建立贸易办事处。1952年底,全县有贸易小组(办事处)6个,全公司职工29人。
三
县公司成立后,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紧物资调运,保证市场供求。当时市场上需要的棉花、土靛、铅巴、食盐等要从“外八县”和镇沅调入,布匹、文具、药品、铁农具要从昆明、楚雄、大理调来。由于公路未通车,南北往来的物资全靠马帮运输,少则十天半月,多则1个多月才能进入景东市场。为此,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民间骡马、驮牛800余匹(条)运输,占运力的10%左右;2.调入景东的货物要求类别齐全,品种不一定齐全,先保证生产生活资料,对奢侈品则少调、不调或缓调;3.直接进货物串换,调往大理、楚雄的红糖、茶叶直接送达,换回县内市场需要的粉丝、萝卜干,牟定的锄头;4.发挥各区优势,让振泰、景福、景谷3区自己解决食盐问题;5.分片包干进货,小景谷、民乐两区到景谷县进货,文井贸易组负责文井、里崴、勐大、振泰4区商品批发,其余由公司负责;6.组织人力背送,太忠区调出的核桃油、草纸就是靠人背到县城的。
1953年初,弥(渡)宁(洱)公路通车后,南北出进的货物由汽车运输、调入的货物不仅类别全,品种也较齐全,市场商品大量增加。据1953年7月初盘点统计,县公司经营商品达395种,是通车前的3倍多。安定是个彝族聚居的山区,公司保证供应群众喜爱的宽面大黑布、妇女包头布、羊毛毡、棉毯、成衣、铁三角、铜锅、铁锅等。群众反映说:“共产党、毛主席领导好,进贸易公司样样买得着。”
(二)稳定物价,打击投机。解放初,景东市场物价很不稳定。1950年10月,县公司牌价规定1斤大米,作价旧人民币700元(新旧人民币比例为1∶10000),但在文井、城街一些私商,用半开5角1升(4老斤)大量收购(1斤只合3.75分)。1952年10月,因运输原因,安定食盐脱销,私商乘机抬价,1斤食盐由1700元抬高到4000元,甚至要价6000元至8000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仍受着解放前市场的影响,私商固有的唯利是图的本性一时不能改变;另一方面,1950年12月底前不具备禁银条件,市场上仍流通使用银元、半开,虽然人民政府规定银元半开与人民币的比价,但人民群众难于掌握,投机者乘水浑摸鱼。
为稳定物价,打击投机,繁荣市场,县公司一方面认真执行物价政策,通过业务购销,打紧城市批零差价,放宽城乡批零差价,合理安排批零差,利用私商的积极性送货下乡;另一方面自己不断地拓宽市场,促进物资交流,稳定物价。做法是:1.建立商业网点,不断增设贸易小组。不设小组的地方,如景福(后来也建立贸易小组),则聘请区干部代办食盐、粮食业务。2.配合禁银工作,收购农副产品,推动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收购产品价值达7.3亿元。3.组织流动组,把生意做到乡村街道。如振泰贸易办事处把货送到大山街、兴隆街、塘坊街;文井贸易小组流动到文华街、者后街(当时是文会街)、路东街;县公司生意做到清凉街、后所街。4.紧急调运物资尽快投向市场。1950年冬季,文井出现抢购食盐风,贸易组大量向市场售食盐,一天抛售食盐多达5376公斤。5.参加物资交流会,公开挂出公司的产品收购价格和市场商品零售价格。6.重合同守信用,以德经商。1951年甘蔗榨季前,公司在文井与产糖户签订每50公斤红糖价12万元~13万元的合同。后来糖价下跌一半多,县公司仍按合同付款,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产糖户纷纷反映“贸易公司做生意守信用,说一不二,不做见利忘义的买卖”。7.认真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投机商,有的罚款,有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扶持发展农副产品,积极收购推销。景东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农副产品,历史上除一些大宗的长脚干货能与外县流通外,大部分鲜货短脚货出不了县门,有的没人要或不值钱,有的烂在地里,枯在树上。县公司把扶持发展农副产品,增加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作为任务之一来抓。办法是:1.与产品互签订合同,如红糖、白糖、冰糖、白酒、草纸等。2.发放预购定金。核桃油是产于太忠区(包括现在的龙街乡)的大宗产品,县公司每年都发放预购定金扶持产油户,有的直接派人发放,边远乡村委托当地干部代办,油上市时由产油户背到县城向公司交售。3.公司供给原料,让有技术的农户加工产品。土布是当时最受群众欢迎的商品之一,1952年公司在振泰、景谷、清凉3区,分别签订加工土布1160件供应县内外市场。4.技术扶持。公司同烤酒户签订合同,但有的户因条件、技术落后出酒率达不到要求,公司派人进行技术培训指导,使出酒率达30%(50°)。5.上门采购,使农户“有水快流”。1952年底,公司开始收购肥猪,除街天宰杀参与市场交易外,还担负普洱专区机关、部队猪肉供应任务(也有一定数量调昆明)。由于运输紧张除昆明的用汽车运输外,调普洱的活猪只能赶送。赶猪是一件苦差事,每批30头至50头,由几人赶送,往返1个多月。赶猪人随时身背盐巴,腰插杀猪刀,猪走不动的就得就地宰杀。公司经过3年多的实践,做活了生意,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1953年全年购进商品总值旧人民币49.24亿元,而销售总值达111.43亿元。
(四)对非国营商业扶助、扶持。1952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根据中财委批转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划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对工业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规定》,12月开始,把规定中属供销社主营的商品采购、调拨、销售作价交由供销社自主决定。1954年7月开始,又根据中财委《关于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城乡初步分工的决定》,多数区把乡村的商品零售和农副产品购销交由供销社经营。
另外,积极扶持正当守法经营的个体商业。弥宁公路通车后,商品增多,大卖大买的条件已经具备,公司保证了私商批发的品种和数量,私商到公司批发的商品数量、户数不断增加,1953年第二季度私商批发数量比第一季度增加97.28%,户数增加28.28%。由于汽车运输,运价降低,公司从第三季度起对300余种商品批发价作了调整,布匹降3%,百货降4%,有的商品降6%至8%。城街坐商刘某,1952年6月前做水果生意,后来改做土杂,资本由50万元增到300万元,1953年第二季度已到750万元。行商蔡某赶着一匹骡子做花纱、百货生意,1952年有资本200万元,1953年增到750万元,营业额达3700万元。从公、私比重看,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占32.06%,私营占61.68%,1953年国营占44.09%,私营商业占47.4%,仍高于国营。
四
公司职工来资四面八方,人员不算多,但年轻人多,苦活累活多,任务具体。为此,公司把树立为人民服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开展爱国增产节约,作为自身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做好本职工作。无论马帮或汽车运输,押运员都由公司职工承担,一年四季在外奔波,多少个节假日都不能与家人团聚。仓管员更为辛苦,平时除照单收发货物外,还要负责骡马、汽车货物的装卸。月终盘点时,早上发货,下午盘点,晚上加班到12点。公司成立时仓库没有磅秤,只有一杆50公斤的木杆秤,盐巴、铅巴每月库存上万斤,全要过秤,四五个人要干五六天才能完成。他们没有向公司要过一分加班费,就凭为人民服务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来完成的。
执行损失赔偿制度。1952年9月,曹守基调景东任经理,从普洱押运一批棉花到景东,少了50公斤,当时查不出原因,扣了曹两个月的工资(后经查实是赶马人所盗)。经理照赔,无人例外。1953年保管员把一坛约40公斤核桃油放在院子里,忘记加盖,晚上下大雨把油冲走,保管员除写书面检查外,照价赔偿。
开展爱国增产节约。公司要求全体职工反对浪费,厉行节约,想尽一切办法“节省资金、减少损失、增加财富、降低成本”。当时,仓库是一幢面积不到300平方米的民房,物资被老鼠咬坏,雨季到来红糖、盐巴化水,副食品发霉。买不到灭鼠药只好养猫。雨季前买来土坛,底层放木炭,上面装红糖,再用干猪尿泡把坛口扎紧。连续下雨的日子,对容易发霉的副食品,烧炭火烘,天晴就搬到院里晾晒,搬出搬进都是仓管员们做的。摆满院心的土坛也是储运股的同志,晚饭后到几公里以外的窑子摸黑挑回来的,没有花过一分钱。
公司克服了运输、业务、资金、办公等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党交给的任务,收到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恢复发展景东的国民经济作出了贡献,也给后来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协助整理:魏启明
兴修锦屏大沟
刘适生
建国后的头三年,尽快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中共锦屏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把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作为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在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中,又把兴修水利、改变农田灌溉条件摆在优先地位。
解放初期,在塘窑、马口、尚武门一带有肥沃的田地,但因缺水灌溉大部分是“雷响田”,雨水落地才能栽种,亩产只有100多公斤,如遇干旱更是收成无望。现今机械厂、林业局等单位所在地都是荒烟蔓草、坟堆乱石满目,无法耕种。
1951年秋,锦屏一村(今锦屏镇)的干部、群众纷纷要求区委、区人民政府把菊河水引出灌溉农田,造福人民。区委、区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派出区干部和村干部一起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区委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虽然沟渠需流经民宅园地多,修建难度大,但大沟修通后,一是可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扩大耕地面积;二是能够提供城区机关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用水;三是有干部和群众的要求和支持,修通锦屏大沟是有条件的。
修建锦屏大沟的方案得到了县委批准,并对有关问题作了指示:一是沟渠的勘测技术由县委指派有关部门协助解决;二是沟渠需占用民宅、园地,属贫雇农和居民的待土改时进行调整,属地主、富农的提前没收和征用;三是灯笼坡至开化寺一段工程由一村组织劳动力开挖,开化寺至塘窑一段工程由县级机关单位负责完成。
1952年2月,锦屏大沟全线动工。当时的物质、技术条件都比较差。没有炸药,就用双手加锄头和十字镐,遇到坚硬的土石方困难更大,大家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拼搏精神,一锄一镐的、像蚂蚁啃骨头一样去开凿。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奋战,终于修通了3公里多的沟渠,把千百年来白白流走的菊河水引了出来为民造福。5月1日,县委、区委在尚武门召开群众大会,庆祝锦屏大沟通水,表彰了参加开挖大沟的群众和干部,号召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和苦干实干精神。会议要求农民不误农时,抓住节令,搞好春耕生产,满栽满插。大会上大家同声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曲。许多老年人说:“引出菊河水灌溉农田,是我们几代人的心愿。但在解放前要挖通这条大沟谈何容易,别说沟渠从杨县长(杨瑞麟,1941年曾任国民党镇康县县长)家院心通过,就是人过他家的门前也得怕三分,要不是共产党的领导取得反霸胜利,是不可能的。”
锦屏大沟通水后,原来的“雷响田”变成了保水田,荒烟蔓草的草坝变为良田。粮食亩产由原来的100多公斤上升到250多公斤,直至后来的500多公斤,增长了4倍多。
景东县的土地改革
赵征
一、全县土改工作概况
景东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共有汉、彝、哈尼、瑶、傣、回等23种民族。1952年统计,人口为23.3万人,全县总面积约6800平方公里。土改前辖15个区108个村(镇)。
在长期封建势力的统治下,农民过着缺衣少食的悲惨生活。全县地主1420户,8156人,占有全县好田好地约16万亩,长期靠吸食农民的血汗生活。文井区姚营乡地主苏有维一家13口人,占有土地946.71亩,年收租谷16.5万多公斤,平均每人占有耕地72.82亩,而全县雇农每人平均占有耕地不足0.4亩。据安定、文龙等6个区统计,20年来被地主阶级勒索吊打致死的农民有2637人。仅安定区就有“东山大王”李成堂,“西山大王”罗庆云,“顺江大王”江尚文。这些“大王”残酷地统治着各族人民,私设公堂,拷打农民。江尚文住宅大楼金碧辉煌,大楼下面就是关押农民的地牢和水牢。山区许多农民,一生没有用过一分钱,大姑娘没有衣服裤子穿是常事。保甸区岩头乡农民为逃避地主的剥削统治,三五户相约逃居深山老林,居住在岩洞里,过着白毛女式的野人生活。
解放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减租减息、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等群众运动,地主阶级在经济上受到严重打击,退出了大量底财浮财,镇反中判处了一批恶霸和不法地主的死刑和徒刑,地主阶级的嚣张气焰初步受到打击,农民群众的阶级觉悟有了一定提高,生产积极性初步得到激发,生活有了初步改善。县、区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经过整顿,队伍进一步纯洁和加强,地委土改试点为景东培训了一批土改骨干。至1952年下半年,景东县已经基本具备了土地改革的条件。
1952年8月初,100多名土改队员和干部到普洱参加地委主办的土改集训班学习回来,其中有的人还参加过地委在普洱县团结乡、庆明乡、新塘乡的试点工作,县委确定北屯、清凉、老练3个乡为景东土改试点。8月中旬,工作队进入3个乡,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序幕。9月上旬,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
10月下旬,北屯、清凉、老练3个试点乡土改结束。11月初,县委从机关和农村挑选300多名男女青年为土改队员,集中到县城进行学习。总结交流3个试点乡的经验教训。土改队集训结束,编为5个分队、32个工作组,于11月15日开始进入锦屏、文井、清凉、勐大、里崴5个区的32个乡,开始第一批土地改革。这批土改,位于川河及勐统河两岸,是景东的鱼米之乡,粮食、甘蔗主产区,土地肥沃,人口集中。土地改革由主持县委工作的副书记宋仕禄同志亲自负责,土改办公室设在文井区。这批土改于次年1月17日结束,历时62天。土改中,认真贯彻中央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和“深入踏实、慎重放手、在不草率的原则下,严格控制时间,按时完成土改,迎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指示精神。总的来说,运动发展是健康的、顺利的,打垮了地主阶级,发动了广大人民群众。但也发生少数乡的工作队不认真掌握政策,在斗争地主追底财浮财的过程中,有非刑吊打、刑讯逼供等行为,致使有的地主分子感到走投无路,出现自杀、外逃现象。
第二批土改于1953年3月初开始,这是景东规模最大的一批土改,也是最后一批土改。土改地区一共10个区72个乡,32774户,163664人,18种民族。72个乡中,山区乡为39个,半山区乡为23个,平坝乡为10个。这批土改地域辽阔,山区较多,居住分散,民族关系、宗教信仰均较复杂,而群众工作基础较第一批土改地区差,不少地方减租减息不彻底,有的甚至没有开展,因此,工作比第一批土改更为艰苦复杂。为了加强领导,便于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县委决定实行分片领导,即北六区和南四区。北六区(安定、文龙、太忠、崇明、保甸、景福)由宋仕禄负责,土改办公室设在安定;南四区(振泰、景谷、民乐、永秀)由高希峰、赵征负责,土改办公室设在振泰。集训土改工作队时,县委要求大家认真接受第一批土改的经验教训;认识第二批土改的艰巨性、复杂性,戒骄戒躁,坚定信心,完成第二批土改任务。为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对于第一批土改中少数工作队不执行政策,非刑吊打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3月上旬,土改队员708人,编为10个分队、72个工作组,进入72个乡开始第二批土地改革,于4月底结束,历时近两个月。
从1952年8月在3个乡试点至1953年5月底,全县107个乡1个镇的土地全部胜利结束,历时10个月。
全县土改结束,县委组织力量对土改进行复查,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发展不平衡。从群众发动与对地主阶级打击的程度来分析,有三种情况:一是发动群众与打击地主阶级比较彻底,农民组织纯洁,骨干坚强,民族问题解决得较好,农民人民民主政权比较巩固的45个乡,占总数的42%;二是基本上做到充分发动群众打垮地主阶级,但农民组织的骨干不坚强,民族问题有所解决,但不彻底,农村人民民主政权不够巩固的40个乡,占总数的37.%;三是工作不够深入踏实,群众发动不够充分,对地主阶级打击不彻底,骨干软弱,民族问题未解决,土改有“夹生”现象的22个乡,占总数的20.5%。这类乡在复查中都作了补课。
胜利地完成土地改革的艰巨任务,这在景东历史上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它从根本上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土改的主要收获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政治上经济上彻底打垮了封建地主阶级,消灭了剥削制度。土改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要发动以贫雇农为骨干的农民群众,彻底揭发地主阶级经济上的残酷剥削和政治上的血腥统治,使地主阶级威风扫地,广大农民群众扬眉吐气。所以,整个土改过程贯穿着对地主阶级的清算斗争。据第一批土改统计,32个乡从土改开始到结束,共召开大小斗争会1028次,斗争恶霸100人,不法地主191人,匪首15人。参加斗争的群众共5.8万人次,每一成年农民平均参加斗争会15次。全县在土改中,共逮捕地主恶霸、匪首76人,判处死刑31人。发动群众捕获长期潜藏在深山老林的土匪头子沈中亮、王章伦等12人。收缴大小枪支151支,子弹8922发,手榴弹13枚,鸦片12534两。全县共没收地主田地10万余亩,房屋13374间,耕畜5657头,粮食25万公斤,半开136062元,白银27025两,黄金210两,人民币20563万元(旧人民币)。
第二,广大贫雇中农获得经济上、政治上的彻底解放,翻身做了主人,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土改中有136990人分得了土地、房屋、耕牛、农具,基本满足了贫雇农生产、生活上的要求。广大农民群众土改后政治觉悟明显提高,生产积极性高涨。生产关系激烈变革的1953年,粮食不但没有减产,反而增产250多万公斤。
第三,乡村政权完全树立了贫雇农的优势。土改中发展了79392名农协会员,配备了2355名乡村干部,培养了1万多名积极分子,锻炼了700多名土改工作队员,成为景东县干部队伍的主要来源。
第四,农村中建立了67个团支部,发展了1330名团员,为农村建党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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